1 / 45

主讲:陈付雁

灯具测试项目 简介 ( 符合 EN /IEC 60598-1(GB 7000.1)). 主讲:陈付雁. 主要内容. 一、灯具定义 二、测试内容(重点) 三、 EN 60968. 一 灯具定义. 凡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的所有部件(但不包含光源本身),以及必须的光源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装置。. 一 定义.

Download Presentation

主讲:陈付雁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灯具测试项目 简介 (符合EN /IEC 60598-1(GB 7000.1)) 主讲:陈付雁

  2. 主要内容 一、灯具定义 二、测试内容(重点) 三、EN 60968

  3. 一 灯具定义 • 凡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的所有部件(但不包含光源本身),以及必须的光源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装置。

  4. 一 定义 一. 定 义: 普 通 灯(IP 20)、基 本 绝 缘、 附 加 绝 缘、 双 重 绝 缘、 加 强 绝 缘。Class 0, I, II, III 类 灯 具,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燃 点  200C )。二. 分 类:1. 按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Class 0, I, II, III2. 按 防 尘、 防 水 等 级 分: IP00-IP68 ( 见 下 表 0.1, 0.2 说 明 )3. 按安装表面的材料分:根据灯具适宜于安装在普通可燃材 料表面,还是主要适合于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使用分类。4. 按灯具是正常使用还是恶劣条件下使用分类。

  5. 二 测试内容 三. 铭 牌: 1. 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a. 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 额 定 功 率、 特 殊 灯 泡、 冷 光 源 束、 反 射 型 灯 泡、 保 护屏、 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及自带防护罩灯泡。 b. 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商/ 商 标; 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符 号; 型 号; 安 装 面; 接 线 连 接 端 子; 可以互连的灯具可以相互连接的灯具的最大数目。 c. 安 装 后 要 遵 守 的: 环 境 温 度 ( 除 25C 外 ), IP 值, 照 射 面 最 小 距 离,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灯 具 符 号。

  6. 二 测试内容 2. 其 它 信 息: 有 关 正 确 安 装、 使 用 和 维 护 的 详 细 说 明 应 以 安 装 时 所 在 国 家 的 可 接 受 语 言 文 字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或 说 明 书 中, 包 括: 额 定 频 率, 工 作 温 度 (tw, tc, 导 线 绝 缘 90C); 安 装 时 空 间 上 的 要 求; 接 线 图; 室 内 使 用 等; 外部软缆线或软线的连接方式(方式X, Y, Z) 的说明以 及 其 它 特 殊 信 息。 3. 铭 牌 测 试: 15s 水 布+ 15s 油 布

  7. 二 测试内容 表 0.1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8. 二、测试内容 表 0.2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9. 二、 测试内容 四. 结 构 要 求 1. 可 换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空 间, 使 操 作 没 有 困 难 并 保 证 不 影 响 安 全。 2. 布 线 附 近 不 应 有 锐 角、 锐 边、 毛 刺 及 类 似 会 损 伤 导 线 绝 缘 的 结 构,金 属 螺 钉 类 不 应 凸 出 于 走 线 途 中 3. 灯 座: 通 用 型: 认 证 过; 特 殊 的, 如 灯 串: 可 随 机 测 试 4. 接 线 端 子 和 供 电 连 接 系 统 1) 接 线 端 子 需 认 证 或 随 机 测 试 2) 除 III 类 灯 具 和 不 可 调 节 的 固 定 式 安 装 灯 具 外, 应 考 虑 防 止 一 旦 电 线 或 螺 钉 松 开, 可 触 及 金 属 件 变 成 带 电 体。( 电 源 线 或 内 部 导 线 松 开 )

  10. 二、 测试内容 防 止 办 法: a. 用 抗 拉 器 ( 线 扣 ) 固 定 电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附 近 b. 用 带 弹 性 的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c. 在 无 振 动 影 响 情 况 下, 焊 锡 前 先 钩 牢 d. 可 靠 的 缠 绕 在 一 起 e. 导 线 用 绝 缘 胶 带、 套 管 等 固 定 在 一 起 f. PCB 上, 导 线 拉 入 稍 大 一 点 的 孔 后 先 弯 曲 而 后 焊 锡 g.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可 靠 地 绕 接 在 接 线 端 子 上 h.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压 接 i. 其 它 办 法, 如: 固 定 导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座 附 近; 绝 缘 衬 垫, 盒 子 等 等

  11. 二、测试内容 3)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散 线 问 题 4) 电 源 线 的 连 接 端 子,应 适 合 螺 钉、 螺 母、 或 等 效 连 接; 若 为 硬 线, 可 采 用 弹 性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 包 括 接 地 ); 若 3A, 焊 接、 压 接、 及 其 他 类 似 方 法 也 可( 包 括 接 地 ) 5. 开 关 应 认 证 (可 随 机) 并 固 定 在 灯 具 中 防 转, 徒 手 不 能 移 动,线 上 开 关 或 开 关 灯 头, 只 能 用 于 室 内 灯, 除 非 其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IP 等 级。 单 极 断 开 开 关 若 用 于 极 性 标 明 的 线 路 中, 应 保 证 相 线 可 开 关。 6. 绝 缘 衬 垫 和 绝 缘 套 管, 可 靠 固 定 ( 环 氧 树 脂 胶 可 用 ),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电 子、 热 绝 缘 强 度

  12. 二、 测试内容 7. 电 气 连 接 及 载 流 部 件 1) 电 气 连 接 不 能 靠 绝 缘 材 料 传 输 接 触 压 力, 除 非 有 弹 性 抵 消 其 可 能 的 收 缩 2)自 攻 螺 钉 不 能 用 于 载 流 体 的 连 接, 除 非 二 者 连 接 接 触 并 有 效 固 定,但 二 个 以 上 螺 钉 可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 当 正 常 使 用 时 此 连 接 不 受 干 扰, 如 不 受 扭 力、 拉 力 等 ) 3)螺 钉 (或 铆 接 ) 既 用 于 电 气 连 接 又 用 于 机 械 连 接 时 应 防 松 4)载 流 体 至 少 应 含 50% 铜 或 以 上 材 料, 并 防 腐 蚀 5)载 流 体 不 可 触 及 木 材

  13. 二、 测试内容 8. 螺 钉 及 机 械 连 接 1) 螺 钉 不 能 用 软 质 材 料, 像 锌、 铝, 并 通 过 相 应 扭 矩 试 验 (见表1) 线 扣 上 的 直 接 作 用 于 电 线 的 绝 缘 材 料 螺 钉:0.5Nm, 不 能 打 滑 2)灯 具 间 的 机 械 连 接 应 可 靠 并 通 过 相 应 的 扭 矩 试 验, 包 括 灯 头 的 固 定 M10:2.5Nm E14:1.2Nm  M10:5.0Nm E27:2.0Nm 等 表 1 螺 钉 的 扭 矩 试 验

  14. 二、 测试内容 • 1.第 1栏 适 用 于 旋 紧 后 螺 钉 不 从 孔 中 凸 出 的 无 头 金 属 螺 钉。 • 2.第 2 栏 适 用 于:- 其 它 金 属 螺 钉 和 螺 母; • -绝 缘 材 料 螺 钉(六角螺钉,对边尺寸大于螺钉标称直径;圆头螺钉,带钥匙孔对角尺寸大于螺钉标称直径;一字或+字螺钉长度超过1.5倍的螺钉标称直径 • 3.第 3 栏 适 用 于:其它绝 缘 材 料 螺 钉。

  15. 二 测试内容 9. 机 械 强 度: 冲 击 锤 试 验 或 其 他 试 验 ( 如 灯 串 摆 锤 试 验 等 , 见 表 2 ) 试 后 不 应 有 损 坏: 如 强 电 不 可 触 及, 防 水 防 尘 等 不 影 响, 绝 缘 不 受 影 响, 其 他 安 全。 表 2 冲 击 能 量 和 弹 簧 压 缩 量

  16. 二 测试内容 10. 悬 挂 和 调 节 装 置 1) 机 械 悬 挂 应 足 够 安 全 a. 4 倍 灯 具 总 重 量 的 力 挂 1 小 时 b. 2.5Nm 扭 矩, 1 分 钟 作 用 于 硬 性 悬 挂 装 置,顺 时针 和反 时 针 各 一 次 c. 硬 性 悬 挂 支 架 工 矿 用: 40N, 1min,  2.5Nm ( 弯 曲 动 量 家 用: 10N, 1min,  1.0Nm ( 弯 曲 动 量 ) d. 轨 道 安 装 灯 具,按 厂 家 说 明 书 规 定 e. 夹 灯: 20N 拉 电 源 线 1 分 钟,夹 子 不 动; 另 夹 住 一 抛 光的 直 径 为 20mm 的 金 属 棒,在 其 自 身 重 量 下 不 转, 而 且 在 20N 挂 力 下 不 能 脱 落

  17. 二 测试内容 2) 靠 电 源 线 本 身 悬 挂 的 灯 具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5kg, 电 源 线 导 体 每 单 位 mm² 的 横 截 面 上 的 张 力 不 超 过 15N,若 超 过 5kg,应 防 止 导 线 受 张 力。 3) 调 节 装 置,应 保 证 导 线 不 受 压、 不 损 伤、 不 在 轴 线 上 扭 转 360° 以 上。 测 试:1500 个 循 环/150… /45… 常 调 偶 尔 调 节只 在 安 装 时 调 节 4) 电 线 通 过 伸 缩 管 时,不 可 固 定 到 外 管 上,且 应 在 端 子 处 防 止 导 线 的 导 体 受 拉。 11. 防 腐 蚀: IP20 ( 不 含 IP20 ) 以 上 灯 具 的 金 属 件 若 其 腐 蚀 会 影 响 安 全, 应 防 腐 蚀, 如 接 地。 12. 机 械 危 险: 无 锐 边、 锐 角, 在 使 用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伤 害 使 用 者。

  18. 二 测试内容 五. 内 部 及 外 部 导 线 1. 电 源 线 及 其 他 外 部 导 线: 1) 见 表 3 表 3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19. 二 测试内容 2) 导 体 截 面 积:0.75mm2 用 于 普 通 灯 具, IP20 1.0mm2 用 于 其 他 灯 具, (IP20 以 上 或 Part II 其 他 规 定 3) 如 果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应 用 下 述 方 式 之 一 与 灯 具 连 接; -X 型 连 接 -Y 型 连 接 -Z 型 连 接 4) 电 源 线 入 口 应 提 供 足 够 的 保 护, 使 电 源 线 不 受 损 伤,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IP 保 护 等 级; 电 源 线 入 口 处 若 为 硬 材 料, 应 有 至 少 0.5mm 半 径 的 圆 弧 5) 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 II 类 灯 具 当 其 电 源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时,应 有 防 护 ( 绝 缘 材 料) 6) 防 护 用 的 封 套、 导 管 等, 在 灯 具 中 应 固 定 就 位,若 用 胶 粘, 则 需 用 自 固 化 的 树 脂 型 胶 7〕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或 设 计 成 适 用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的, 应 配 有 导 线 固 定 架。 8) X 型 连 接 电 线 和 设 计 成 使 用 不 可 拆 卸 电 缆 或 电 线 的 灯 具, 导 线 固 定 架 应 灯 具 应 有 抗 拉 器 ( 线 扣);电 源 线 不 可 推 入 至 灯 具 中, 使 其 受 到 过 分 的 机 械 或 热 张 力,不 可 用 电 线 打 结 或 类 似 方 法

  20. 二、 测试内容 抗 拉 器 ( 线 扣 ) 应 是 绝 缘 材 料 或 使 用 绝 缘 衬 里, 并: a. 至 少 一 部 分 固 定 到 灯 具 上, 或 是 灯 具 的 一 部 分 b. 适 合 于 不 同 型 号 的 可 用 电 源 线 c.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损 伤 导 线 d. 安 装 容 易 e. 电 源 线 不 会 触 及 手 能 碰 上 的 螺 钉/ 或 这 些 螺 钉 与 可 触 及 金 属 相 连 f. 金 属 螺 钉 不 可 直 接 压 在 电 源 线 上 g. 更 换 软 缆 或 软 线 不 需 要 使 用 专 门 设 计 的 工 具 密 封 压 盖 在 移 动 时 灯 具 和 可 调 节 灯 具 中 不 可 用 作 抗 拉 器, 除 非 它 适 用 所 有 可 用 的 型 号 和 大 小 的 电 源 线。 迷 宫 式 可 用, 只 要 清 楚 标 明 如 何 走 线。 抗 拉 效 果 试 验: 按 表 1 中 的 2/3 扭 矩 紧 住 螺 钉, 60N/0.15Nm 25 次 1s (<1.5mm²) <2mm 移 动)

  21. 二 测试内容 9) 压 接 不 可 施 力 可 焊 锡 上 ( 有 弹 性 时 例 外 )。 10) 插 头 应 认 证 过,并 有 相 应 的 IP 和 电 气 防 护 等 级, III 类 灯 具 不 可 使 用 能 插 入 通 用 插 座 的 插 头 。 2. 内 部 导 线 1) 0.5mm²以上, 绝 缘 厚 度 0.6mm 以 上(<2A 时,0.4mm2 , 0.5mm 可 用,或 满 足 电 流 对 导 线 截 面 积 的 要 求, 并 通 过 2000V,15mins 的 耐 压 试 验)。 2) 不 受 锐 角、 锐 边、 元 件 脚、 螺 钉、 开 关 动 作、 调 节 装 置 等 的 影 响; 在 轴 线 方 向 不 扭 过 360° 。 3)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 II 类 灯 具 当 其 内 部 导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时, 应 有 绝 缘 材 料 防 护。 4)灯 具 中 内 部 导 线 的 连 接, 应 易 于 操 作, 并 提 供 不 低 于 导 线 绝 缘 的 绝 缘 保 护。 5)当 内 部 导 线 伸 出 灯 具 外, 且 可 能 受 到 张 力 情 况 下, 按 外 部 导 线 考 核; 普 通 灯 具 且 伸 出 长 度 <80mm 的 例 外。 6)可 调 节 灯 具 中 的 内 部 导 线 应 用 绝 缘 材 料 固 定 以 防 止 摩 擦 损 伤。 7) 压 接 不 施 力 于 焊 锡 上。

  22. 二 测试内容 七. 接 地 1. I 类 灯 具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或 可 能 与 支 撑 面 相 接 触 的 金 属 ( 包 括 更 换 灯 泡、 启 动 器 或 清 洁 时 ),当 绝 缘 失 效 会 带 电 时, 应 永 久 可 靠 地 接 地。 2. 接 地 应 低 电 阻:10A, 12V 时 测 (从 插 头 开 始 测):<0.5 (至 少 1 分钟) 3. 自 攻 螺 钉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时 应 至 少 2 个, 并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不 受 干 扰。 4. 符 合 标 准 的 接 线 端 子 可 用 于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5. 对 于 可 拆 卸 部 件, 应 结 构 保 证 连 接 时 地 线 先 于 相 线, 断 开 时, 先 相 线 于 地 线。

  23. 二 测试内容 6. 对 于 可 调 节 部 件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应 保 证 其 良 好 的 电 气 接 触 (0.5 结 构) 7. 接 地 端 子 应 符 合 4.4 结 构 中 的 要 求, 并 有 效 防 松 螺 钉 接 线 端 子:徒 手 不 能 松 开; 无 螺 钉 接 线 端 子: 不 可 无 意 中 松 开 8. 接 地 应 防 电 解 腐 蚀 (IP 20 以 上 灯 具), 防 锈 ( 所 有 灯 具 ), 且 接 触 面 是 纯 金 属。 9. 黄- 绿 线 只 可 用 于 接 地 10. 电 源 线 进 入 接 线 端 子 处 松 开 时, 应 保 证 L/N ( 带 流 体 ) 线 比 地 线 先 拉 紧。

  24. 二、 测试内容 八. 防 触 电 保 护 1. 结 构 保 证: 当 安 装 好 后,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包 括 打 开 换 灯 泡 或 启 动 器 时, 强 电 不 可 触 及; 徒 手 能 打 开 的 都 打 开 ( 除 灯 泡 及 灯 座 的 保 护 罩 等 外 ), 防 触 电 保 护 应 足 够。 2. 徒 手 能 移 动 的 部 件 放 置 最 不 利 位 置,也 应 有 足 够 的 防 触 电 保 护。 3.-II 类 灯 具: a. 若 为 绝 缘 外 壳, 可 触 及 部 件 与 强 电 之 间 应 有 加 强 绝 缘 或 等 效 绝 缘 b. 若 为 金 属 外 壳, 可 触 及 部 件 与 强 电 之 间 应 有 双 重 绝 缘 或 等 效 绝 缘, 这 种 情 况 下 若 双 重 绝 缘 不 能 实 现, 可 采 用 加 强 绝 缘 ( 如 灯 座 中 ) c. 基 本 绝 缘 或 相 当 绝 缘 只 可 在 换 灯 泡 或 起 动 器 时 才 可 触 及 ( 认 证 过 的 可 替 换 部 件 可 视 为 至 少 满 足 基 本 绝 缘 的 要 求 ) d. 换 灯 泡 时 需 打 开 的 玻 璃 罩 不 可 视 为 附 加 绝 缘

  25. 二、 测试内容 • -- I 类 灯 具 装 有 卡 式 灯 座 时 应: • a.正 常 使 用 时, 灯 头 不 可 碰 到, 或 b.使 用 接 地 的 金 属 灯 座 • 4. 通 过 插 头 和 电 源 线 连 到 电 源 的 可 移 动 灯 具 其 防 触 电 保 护 不 可 依 赖 于 支 撑 面; 而 且 其 接 线 端 子 座 不 可 触 及。 • 5. 盖 子 及 其 他 提 供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并 可 靠 地 固 定, 使 其 在 正 常 操 作 情 况 下 不 松 动。 • 6. 电 容 器 的 充 电 不 可 造 成 过 高 电 压 ( 当 断 开 电 源 时 ), 否 则 应 有 放 电 回 路。 • 九. 防 水 防 尘 • 1. IP 等 级 及 其 测 试 ( 包 括 高 压 试 验 ) IP00  IP68 ( 表 0.1, 0.2 ) • 2. 潮 态:91~95%20-30C48h

  26. 二、 测试内容 十. 绝 缘 电 阻 和 介 电 强 度 1. 绝 缘 电 阻: 安 全 低 电 压(SELV) ( 50V): 100V 1min  1M 非 安 全 低 电 压 ( 50V): 500V 1min 2M: 附 加 基 本 绝 缘, 不 同 极 性; 4M: 加 强 绝 缘, 双 重 绝 缘 2. 介 电 强 度: SELV:500V, 1min 非SELV:2U+1000V (BI), 2U+1750V/ 2U+1000V (SI/), 4U+2750V/ 4U+2000V (RI/)1min 3. 漏 电 流: Max. 0.7 mA(PK) 十 一. 爬 漏 电 距 离 1. SELV 部 件 也 应 有 足 够 的 距 离, 带 电 部 件 的 不 同 极 性 应 符 合 基 本 绝 缘 的 要 求。 2. 普 通 灯 具 (IP20): 表 4

  27. 二、 测试内容 表 4 交 流 (50/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的 最 小 距 离 ( 普 通 灯 具 )

  28. 二、 测试内容 3. 非 普 通 灯 具 (IPX1 以 上): 表 5 表 5 交 流 (50/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的 最 小 距 离 ( 非 普 通 灯 具 )

  29. 二、 测试内容 十 二. 耐 久 和 热 试 验 1. 耐 久: 灯 具 放 入 热 箱 中,(ta+10)C ta= 25C / 或 取 灯 具 上 标 定 温 度电 压:1.05 额 定 功 率 时 的 电 压 ( 钨 丝 灯 );1.1Vn ( 管 状 荧 光 灯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 灯 串 例 外 无 非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下 时: 240h (10 天 ) 正 常 工 作: 有 非 正 常 时: 除 b 中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情 况 外, 工 作 168h (7 天),分 七 个 周 期, 每 个 周 期 开 21h, 停 3h, 有 b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第 七 个 周 期 工 作 于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Annex C)。 非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a. 30N 调 节; b. 管 状 荧 光 灯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的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c. 相 同 功 率 的 普 通 灯 泡 代 替 特 殊 灯 泡; d. 变 压 器 供 电 灯 具 的 次 级 短 路 耐 久 后, 灯 具 应 仍 能 工 作, 灯 座 不 变 形, 铭 牌 仍 然 清 晰 可 见。

  30. 二、 测试内容 2. 正 常 热 试 验: 条 件:a. 恒 温 箱 温 度: 25C  1C (10-30C, 最 好 25C) b. 电 压:1.05 额 定 功 率 时 的 电 压 ( 钨 丝 灯 ) 或 1.06 Vn ( 管 状 荧 光 登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及 装 有 马 达 的 灯 具), 灯 串 例 外 c. 热 电 偶 监 测 至 稳 定 状 态 (1 小 时 内 变 化  1C) 温 度 极 限, 见 表 6、 表 7

  31. 二、 测试内容 表 6 主 要 部 件 在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32. 二、 测试内容

  33. 二、 测试内容 表 7 用 于 灯 具 的 普 通 材 料 在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34. 二、 测试内容

  35. 二、 测试内容 • 3. 非 正 常 热 试 验 • 非 正 常 情 况:1) 调 节 最 不 利 位 置, 30N, 照 射 支 撑 面 ( 照 射 面 )。 • 2)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 管 状 荧 光 灯 及 放 电 灯 ) •  启 动 器 触 点 短 路; 整 流 模 拟 无 启 动 器 的 灯 具 可 能 在 后 期 出 现 的 故 障 条 件; 取 下 灯 管; 断 开 灯 的 一 极。 • 3) 普 通 灯 泡 替 换 同 功 率 的 特 殊 用 途 灯 泡 ( 如 带 保 险 丝 的 灯 泡 之 类 )。 • 4) 变 压 器 输 出 端 后 面 电 路 的 短 路 等。 • 测 试 条 件:钨 丝 灯 的 灯 具: 按 12.4.1 中 D)的 规 定。管 形 荧 光 灯 和 其 它 气 体 放 电 灯 的 灯 具: 额 定 电 压 或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内 最 高 值 的 1.1 倍。 装 有 马 达 的 灯 具: 额 定 电 压(或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内 最 高 值) 的 1.1 倍。 按 照 4) 的 短 路 时, 额 定 电 压 的 0.9 和 1.1 倍。

  36. 二 测试内容 表 8 在 非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37. 二 测试内容 • 4. 镇 流 器、 变 压 器、 电 子 变 压 器 失 效 条 件 下 的 热 试 验 (有 标 识, 且 不 满 足 安 装 空 间 要 求 或 无 热 保 护 情 况 ) • 1) 无 热 熔 断 器 灯 具: • 同 2、3 工 作 条 件, 并 20% 灯 具 电 路 工 作 于 非 正 常 条 件 (1.1Vn) (至 少 一 个 灯 泡 ),其 他 分 别 工 作 于 0.9Vn、1.0Vn 和 1.1Vn 至 稳 定。 • 测: 线 圈 和 安 装 面 的 温 度 (130C) ( 见 图 9 的 解 析 图)。 • 对 轨 道 安 装 的 灯 具, 不 应 有 不 安 全 的 变 形 征 兆。 • 2) 温 度 感 应 控 制 器 装 在 镇 流 器、 变 压 器 之 外 的 灯 具, 和 标 有 符 号 的 热 保 护 镇 流 器 的 灯 具, 其 标 准 值 130C。测 试 条 件 同 上 •  手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 重 复 3 次, 每 次 间 隔 30 分 钟 •  自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 直 至 安 装 表 面 温 度 恒 定 • 测: 安 装 面 的 温 度 • 试 验 中: a. 135C • b. 110C,当 电 路 复 位 时

  38. 二 测试内容 • 试 验 后: 对 热 熔 断 器 和 手 工 复 位 热 保 护 器, 何 部 位 安 装 面 180C。对 自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 任 何 部 位 安 装 面 130C。 • 轨 道 安 装 灯 具, 不 可 有 危 及 安 全 的 征 兆, 象 开 裂、 焦 痕、 变 形。 • 5. 热 塑 绝 缘 材 料 外 壳 中 之 镇 流 器、 变 压 器、 电 子 变 压 器、 电 子 元 件 等 失 效 条 件 下 的 灯 具 热 试 验 • 1) 无 温 度 感 应 控 制 灯 具: • 测 试 条 件 同 上。 电 路 的 正 常 部 分 工 作 在 额 定 电 压 Vn 下, 非 正 常 部 分 1.1Vn。 • 测: 线 圈 温 度,安 装 固 定 点 温 度 和 热 影 响 最 大 的 部 件 之 温 度。 • 试 后, 零 部 件 不 可 移 位, 强 电 不 可 由 于 变 形 等 过 热 因 素 而 可 触 及, 所 用 的 热 塑 材 料 应 能 满 足 测 得 的 温 度 要 求。

  39. 二 测试内容 • 2) 有 温 度 感 应 控 制 器 灯 具: • 测 试 条 件 同 1) • 对 手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重 复 6 次, 间 隔 30 分 钟。 • 对 自 动 复 位 热 保 护 器,直 至 温 度 稳 定。 • 测: 安 装 固 定 点 温 度 及 受 热 影 响 最 大 的 部 件 的 温 度。 • 试 后 样 品 应 满 足 同 1) 的 要 求。 • 十 三. 耐 热、 耐 火 和 耐 电 起 痕 • 1. 起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外 壳 材 料、 固 定 强 电 和 SELV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 均 应 耐 热 • 球 压 试 验:25C+ 正 常 热 试 验 时 的 温 度, 最 少 125C (固 定 强 电 和 SELV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 • 25C+ 正 常 热 试 验 时 的 温 度,最 少 75C (起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外 壳 材 料) • 压 痕 直 径 2mm

  40. 二 测试内容 • 耐 火 • 对 固 定 强 电 的 绝 缘 材 料: 针 焰 试 验 • 固 定 SELV 部 件 及 抗 燃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绝 缘 材 料: 灼 热 丝 试 验, 650C • 3. 耐 电 起 痕 • IP20 以 上 的 灯 具 其 固 定 强 电 和 SELV 部 件 的 绝 缘 材 料 应 做 耐 电 起 痕 试 验 ( 材 • 料 本 身 不 受 尘、 水 影 响 的 除 外 ), PTI 175V/50 滴 • 十 四. 螺 丝 接 线 端 子 • 1. 认 证 过( 也 可 做 随 机 测 试 ), 注 意 适 用 导 线 的 截 面 积, 一 般 一 次 只 可 压 一 根 导 线, 只 有 在 导 线 截 面 积 小 于 接 线 端 子 允 许 的 最 大 截 面 积 ( 见 标 准 中 表14.1、 表 14.2 ),且 二 根 导 线 截 面 积 一 样 时,可 压 二 根,不 允 许 二 根 以 上。 • 2. 接 线 端 子 应 固 定, 使 其 接 线 不 受 张 力。 • 3. 接 线 端 子 应 可 靠 地 压 制 导 线 于 金 属 面 之 间, 50N 拉 力 • 4. 接 线 端 子 不 应 损 伤 导 线。

  41. 二 测试内容 • 十 五.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及 电 气 连 接 • 1. 载 流 体 材 料: 铜,至 少 58% 铜 合 金 及 其 他 相 应 材 料。 • 2. 接 线 端 子 或 电 气 连 接,应 有 足 够 压 力 压 制 导 线, 且 不 损 伤 导 线, 压 接 面 均 应 为 金 属, 若 电 流 不 超 过 2A, 且 有 弹 性 抵 销 其 收 缩, 一 面 可 为 绝 缘 材 料。 • 3. 利 用 弹 性 装 置 连 接 的 端 子 连 接 几 根 导 线 时, 每 根 导 线 应 独 立 卡 紧。 • 4. 接 线 端 子 应 固 定,插 入 或 拔 出 时 不 应 松 动。 • 5. 用 作 连 接 内 部 导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和 电 气 连 接。 • 机 械 强 度: 4N 拉 力 不 松 开 • 电 气 性 能: 接 触 电 阻 小 • 6. 用 作 连 接 外 部 导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和 电 子 连 接 • 机 械 强 度: 拉 力 试 验, 10A 为 例:30N 弹 性/ 15N 插 件 • 电 气 性 能: 接 触 电 阻 小

  42. 三 EN 60968 • EN60968 • 1. 定 义:自 镇 流 灯 ( 节 能 灯 ):(60W, 100-250V 范 围) • 不 可 修 理, 工 厂 封 装 • 2. 铭 牌: • 1) 厂 名 或 商 标, 额 定 电 压, 额 定 功 率, 额 定 频 率  必 须 的。 • 2) 其 他 下 列 须 出 现 在 灯 上/ 包 装 上/ 安 装 指 导 书 上: • 灯 的 电 流, 限 制 条 件 ( 不 可 用 于 调 光 电 路 等 ) • 3. 互 换 性: 灯 头 符 合 尺 寸 要 求, E27/ B22d • 重 量 1Kg; 施 于 灯 座 的 弯 曲 动 量 2 Nm

  43. 三 EN 60968 • 4. 防 触 电 保 护 及 绝 缘 电 阻 和 介 电 强 度 • 1) 防 触 电 保 护: 测 试 指 10N 力 作 用 • 2) 48h 潮 去 后 (25%, 93%) 测 绝 缘 电 阻 4M ( 强 电- 可 触 部 件 ) • 3) ES 灯 头: 4000V/1min (220-250V 灯) ( 强 电- 可 触 部 件 ) • 2U+1000V/1min (100-120V 灯) ( 强 电- 可 触 部 件 ) • 5. 机 械 强 度 灯 头 与 灯 泡 的 连 接 可 靠, E27 测 试 3Nm 扭 矩 试 验 • 6. 灯 头 温 升 • E27:120K B22d:125K

  44. 三 EN 60968 • 7. 防 热、 防 火 • 1)球 压 试 验: 提 供 防 触 电 保 护 及 支 持 强 电 的 绝 缘 材 料:80C; • t+25/125C,球 压 • 2) 灼 热 丝 试 验: 上 述 材 料, 650C • 8. 失 效 条 件 下 不 危 及 安 全 • 1) 电 容 器 短 路, 二 极 管 短 路, 整 流 效 应 • 2) 灯 管 漏 气 • 3) 灯 丝 短 路/ 开 路 • 4) 开 路 或 短 路 其 他 电 路 点 • 附 加 要 求: 爬 漏 电 距 离 按 照 EN 60598-1 的 要 求; • 导 线 与 金 属 灯 头 连 接 不 可 通 过 绝 缘 材 料 传 递

  45. Thanks! 如有疑问请联系:kevin chen Email: kevin.chen@bst-lab.com 电话:0755) 26505221 13530270910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