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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性侵害及家庭暴力 及落實校園通報

認識性侵害及家庭暴力 及落實校園通報. 講座:高雄地檢署陳啟原觀護人. 性侵害案件學校可以做什麼?. 法律的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知會、教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醫院、診所、司法警察、社政、教育衛生等單位受理性侵害犯罪有關事務時應知會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於徵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依法負責執行監護事務者同意後為之。其不同意者,知會之內容,以犯罪事實或加害人資料為限。(知會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或公開). 學校應做什麼?.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有四小時之性侵害防治課程。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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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性侵害及家庭暴力 及落實校園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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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認識性侵害及家庭暴力 及落實校園通報 講座:高雄地檢署陳啟原觀護人

  2. 性侵害案件學校可以做什麼? • 法律的規定: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知會、教育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醫院、診所、司法警察、社政、教育衛生等單位受理性侵害犯罪有關事務時應知會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於徵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依法負責執行監護事務者同意後為之。其不同意者,知會之內容,以犯罪事實或加害人資料為限。(知會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漏或公開)

  3. 學校應做什麼?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有四小時之性侵害防治課程。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一、兩性平等之教育 二、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三、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四、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五、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六、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七、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4. 家暴案件學校可以做什麼? 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報、教育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時,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前項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或防治家庭暴力有關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5. 學校應做什麼? 家庭暴力防治法:教育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英有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報、教育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觀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6. 如何觀察兒童有受侵害的徵兆? • a. 行為方面:不願意參加體能活動、如冊困難、逃家逃學、出現攻擊或反社會行為、對性好奇、自殺、做惡夢等 • b.身體方面:陰道、尿道、肛門的傷害或感染性病的感染或懷孕 • c.心理層面:恐懼、焦慮、羞愧、憤怒、罪惡感、憂鬱、自卑感或冷漠

  7. 如何幫孩子說出傷害? • a.保持平靜 • b.相信兒童的話 • c.兒童沒有責任 • d.稱讚兒童願意說出真相的用企 • e.傾聽接納、不指責、不批評 • f. 面對現實 • g.不批評加害人(亂倫) • h.告知兒童也有其他小孩發生性侵害,讓兒童知道他不是是上唯一遭遇不幸的人

  8. 何謂性侵害? • 法律的定義 • 侵害程度的分類

  9. 法律的定義 • 舉凡侵犯個人身體控制及性自主權 法律定義:是指發生在兒童、青少年與成人間的性接觸,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規定,係指觸犯刑法221條至229及第332第二項第二款、334第二款 、 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他特別法規定之犯罪 。

  10. 侵害程度的分類 性嘲弄 不當碰觸 性報酬 性強迫行為 強暴

  11. 性侵害的迷思? • 對於基本定義的迷思 • 對於被害人的迷思 • 對於加害者的迷思

  12. 對於基本定義的迷思 •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 只在深夜或偏僻地點才會發生 •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 • 長輩或親人不可能會性侵 • 兩相情願不算性侵害

  13. 對於被害人的迷思 • 只發生在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的女子 • 只有女性才會遭性侵 • 只要奮力抵抗就能避免遭性侵 • 好女孩是不會遭性侵 • 被害人會為了報復謊稱遭性侵

  14. 對於加害者的迷思 都是陌生人 都是貧人或低教育程度者 都是行為異常或精神有問題 因為無法控制性慾而性侵 都是男性

  15. 性侵害的類型─案例 • 陌生人的性侵害(車禍) • 例子:歹徒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故意撞倒單獨夜歸女性,然後進行劫財劫色的案件。最可惡的是,歹徒在事後還強行拍攝被害人的裸照,威脅不得報警,性侵得逞。 • 問路之狼逞兇路人機警協助緝狼 ─利用深夜向夜歸女子問路搭訕,趁機強姦搶劫被害人 ,趁女子失去戒心時持刀強押女子上車,並開往偏僻的地方,再以童軍繩綑綁被害人加以性侵害。

  16. 性侵害的類型─案例 • 歹徒假日到學校活動,以女廁所漏水請被害人幫忙進入女廁查看,加害人尾隨被害人進入女廁,並性侵得逞。 • 暑期上輔導課,放學時間,走固定路線,固定行為,如到書局、便利商店等,買什麼東西?遭加害人跟蹤瞭解,事先在飲料下藥,事後尾隨在藥性發作後加以性侵。

  17. 性侵害的類型─案例 • 熟人性侵害(家訪或校外參觀) • 國小代課級任導師,假藉帶被害人蒐集資料,誘騙至老師住處強行姦淫逞其獸慾,仍食髓知味,再誘騙被害人至租處姦淫多次,且強拍裸體照片,並以照片要脅被害人不得離開胡嫌,否則會把裸照公開給人觀賞,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任其擺佈。

  18. 性侵害的類型─案例 • 熟人性侵害(同學會) • 國小畢業後回母校參加同學會,結束後其中二男二女再去泡沫紅茶店聊天,男生利用女生上廁所時間在她們的飲料內下迷姦藥,並帶到賓館性侵。

  19. 性侵害的類型─案例 • 熟人性侵害(看病) • 牙醫師至要求女病患採集性高潮時的分泌物,由於女病患無法做到,在回診時,帶女病患到二樓書房,藉機撫摸下體,問女病患有無快感,女病患第三次回診看檢驗報告時,又佯稱要測試她有無性壓抑,而帶到X光室,撫摸全身、親吻脖子猥褻得逞。

  20. 性侵害的類型─案例 • 熟人性侵害(網路約會) • 第一件案例的男方是某軍事院校的學生,女方則是高中生,二人透過電腦網路聊了一段時間後,年前,覺得彼此還蠻談得來的就決定見面。不料雙方見了面之後就有如天雷勾動地火,不但有了最親密的接觸,最後乾脆同居在一塊,直到女方家人找上門來,才打破了這一場「鴛鴦蝴蝶夢」。

  21. 如何預防? • 約會強暴(迷思及預防) • 遭強迫發生性行為時如何處理 • 隨身標準裝備

  22. 約會強暴的預防? • 待人處事機敏警覺 • 衣著合宜 • 避免在高危險地點或時間約會 • 約會前告知家人或朋友行程 • 不喝來路不明的飲料 • 勇於對對方說不 • 不與尚不了解的人單獨約會

  23. 遭強迫發生性行為時如何處理? • 使用各種藉口拖延時間 • 保持冷靜 • 如果決定攻擊須全力攻擊最脆弱部位 • 取得其信任並把握逃脫的機會 • 大聲求救 • 告知身體不適或生病中 • 冷靜告知對方性侵的後果喚起其理性

  24. 隨身標準裝備 • 隨身尖銳物品,如髮夾或雨傘 • 哨子或防狼器 • 高跟鞋 • 留適當的指甲 • 隨身攜帶飲料

  25. 兒童性侵害之預防 • 培養良好的親子溝通 • 教導兒童自我保護的觀念及方法 • 建立兒童身體自主權的觀念

  26. 危機處理? • 遭受性侵害時的應變 • 遭受性侵害後的應變

  27. 遭受性侵害時的應變 • 保持冷靜 • 保護自己 • 適時攻擊 • 大聲求救 • 儘速離開 • 立刻報警

  28. 遭受性侵害後的應變 • 請親友協助 • 牢記歹徒特徵 • 保持現場 • 先套外套,不要換衣服 • 不要清洗身體 • 報警處理 • 接受醫療檢查

  29. 何謂家庭暴力? • 法律的定義 • 暴力的分類

  30. 法律的定義 •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家暴法適用對象:四親等內家庭成員(曾為、現為或同居)發生身體的不法侵害或精神的不法侵害

  31. 暴力的分類 • 身體的不法侵害:如肉體有形的虐待,包括性侵害 • 精神的不法侵害:如言詞虐待、心理虐待(孤立、竊聽、跟蹤、監視、限制自由、寵物虐待、恐嚇、經濟控制等)

  32. 保護令的種類、聲請方式及效力 (一)暫時保護令 • 1. 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 2.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二)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不是終止暴力萬靈丹,只是暫時保護傘

  33. 通常保護令(一) •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他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暴力。 •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必要之聯絡行為。 •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其他假處分。 •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埸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埸所或其他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特定埸所。

  34. 通常保護令(二) •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內容及並得命交付子女。 •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35. 通常保護令(三) •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或輔導。 •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36. 保護令之時效 • 通常保護令的效力為一年,並自核發時起生效力。

  37. 家庭暴力的迷思? • 對於基本定義的迷思 • 對於受虐人的迷思 • 對於施虐者的迷思 • 對於受虐兒的迷思 • 對於家中性虐待的迷思 • 對於處理家庭暴力的迷思

  38. 對於基本定義的迷思 • 家庭暴力不常發生 • 家庭暴力不會惡化 • 只有低社經地位家庭才會發生 •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39. 對於受虐人的迷思 • 不是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 • 教育程度不高 • 神經質或精神失常 • 會再選擇有暴力傾向的配偶 • 大可一走了之,應該不是太難的事情 • 為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只好忍耐 • 家暴只會發生在女性身上

  40. 對於施虐者的迷思 • 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 對所有人都是暴力相向 • 常有精神病或樂在其中 • 在社會上常是失敗者或社經地位較低者 • 缺乏愛心 • 長相凶暴

  41. 對於受虐兒的迷思 • 不打不成器 • 父母會適時控制自己,不會造成傷害 • 小孩必然有錯在先 • 父母都是低社經地位者

  42. 對於家中性虐待的迷思 • 性虐待不可能發生在家中 •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 • 加害者都是男性 • 低社經地位家庭才會發生 • 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或變態或智能不足 • 加害人為了滿足性慾而施虐

  43. 對於處理家庭暴力的迷思 • 渲洩情緒應該是可被接受的 • 報警就可保護受害者 • 夫妻床頭吵床尾和,旁人何必插手 • 應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 • 結婚可以改變暴力行為

  44. 認識家庭暴力(影響面) • 負面的影響:除受害者罹患被虐者症候群,家中的兒童或其他親屬也肯能慘遭魚池之殃,即使沒有直接受暴,但亦可能對其後生活產生負面影響。

  45. 家庭暴力中常見的控制手段 1.恐嚇 2.強迫和威脅對方 3.經濟上的控制 4.利用男性的特權 5.利用孩子 6.淡化、否認、責備 7.刻意孤立她 8.情緒上的虐待

  46. 家有悍妻----女性施暴的真相 • 以弱者的姿態,說話尖酸刻薄。 • 經常透過貶低、辱罵等方式傷害對方,例如「你是白痴啊!」、「你怎麼這麼無能?」、「你這個沒有用的東西!」。 • 經常以不屑的眼神看待對方,讓男人覺得妻子看不起自己,會讓男人產生很大的挫折感。 • 喜歡在人後說人是非、批評別人。 • 女性常用「破壞物品」來表達情緒,例如摔花瓶、家具、餐盤等,以施行暴力。 • 以苛責小孩、虐待小孩,或直接痛打小孩,讓丈夫心疼,藉傷害小孩的方式施暴。

  47. 家有悍妻----女性施暴的真相 • 重複的精神虐待,例如每天晚上都在丈夫熟睡後把他揪起來,不讓他睡覺。 • 疑心病重,懷疑丈夫有外遇,整日緊盯丈夫,到丈夫的辦公處所吵鬧、指責丈夫的不是,干擾丈夫的生活及工作。 • 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手段,時常咆哮拉扯,動輒以死要脅。 • 不做家事,不當控制丈夫的金錢,甚至在丈夫又餓又累回家時,直接把整桌的飯菜倒進垃圾桶內。 • 以性當做懲罰報復工具,長期與丈夫冷戰。 • 分明是妻子挑釁或先動手,妻子卻頓時大吵大叫,並「惡人先告狀」,四處告狀。

  48. 家庭暴力案例 • 阿雄的太太明珠和四歲的幼子離家一個多月了,阿雄酗酒更為嚴重,女兒小美及大兒子阿利在媽媽離家後,成為父親發洩怒氣的工具,也常常沒到學校上課,經老師家庭訪問才發現這個家庭的問題,老師直覺這個家庭有問題想幫忙,但擔心管太多,也不知道有什麼資源可以幫助這個家庭,陷入困境。

  49. 討論 • 這個家庭問題在哪裡? • 哪些人需要幫忙協助? • 需要什麼樣的協助? • 資源在哪裡? • 優先順序為何? • 誰可以處理? • 如何轉介?

  50. 如何預防? • 婚前如何預防(停、看、聽) 觀察是否具暴力傾向 衡量雙方的對等關係 • 婚後如何預防 彼此尊重的爭執原則 讓自己儘快冷靜下來 確保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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