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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缺失案例分享

財務缺失案例分享. 會計室 黃佩珠. 摘錄加強財務控管 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 對於 暫收款、暫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科目內之懸記帳項及其他應清結款項,應加強清理 ,並針對未能妥適處理或遭遇困難問題研議解決方案。. 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 -- 各機關執行預算人員. 各機關人員 ( 執行預算人員 ) 對於 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審計法第 71 條,以下各類人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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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財務缺失案例分享 會計室 黃佩珠

  2. 摘錄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 • 對於暫收款、暫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科目內之懸記帳項及其他應清結款項,應加強清理,並針對未能妥適處理或遭遇困難問題研議解決方案。

  3. 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各機關執行預算人員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各機關執行預算人員 • 各機關人員(執行預算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審計法第71條,以下各類人員同) •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應依限悉數追還。如未能悉數追還,經查明該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簽證該項支出有故意或過失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4條)

  4. 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經管財物人員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經管財物人員 •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法第72條) •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審計法第73條)

  5. 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出納人員 •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5條) •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5條)

  6. 經管業務遭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財務責任經管業務遭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財務責任 •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報告審計機關查核。(審計法第78條)

  7. 經管業務遭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財務責任經管業務遭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財務責任 • 前項負責機關之長官,違反前項規定,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由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訴追,並報告審計機關查核。(審計法第78條)

  8. 摘錄財務弊端案例 • 夥同旅行業開立不實之代收轉付收據以浮報出國考察費,經檢調機關偵辦起訴,或遭法院判處徒刑者,計有六案。 • 各機關結報經費,因人員浮報加班費、差旅費、採購經費,或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經檢調機關偵辦起訴或司法機關判刑等達18案。

  9. 財務弊端案例--浮報出國考察經費 • 利用職務上出國之機會,要求旅行業者開立不實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據以辦理核銷。 • 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禠奪公權5年。

  10. 財務弊端案例--浮報差旅費 •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實際未出差卻報支出差旅費,詐領公款。 • 經○○高分院判刑1年10個月,禠奪公權1年。

  11. 財務弊端案例--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 • 收受廠商賄款,未詳查實際到場清潔人數是否合於契約規定,致該單位錯誤交付維護費,圖利廠商。 • 經○○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

  12. 財務弊端案例--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 • 以非公務之逾時用餐,指示餐廳出具「便餐」之不實統一發票或收據,再由經辦人員製作不實簽呈,據以核銷公款。 • 經○○地檢署依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其中前涉案部分,經○○地院依刑法判刑16年,禠奪公權7年。

  13. 財務弊端案例--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 • 利用職務之便向公司、商行取得空白估價單、收據,或指示公司、商行出具不實消費金額、日期或空白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交給秘書或經辦人員依指示製作不實發票核銷經費。 • 經○○地檢署起訴前主席及秘書職員等7人。

  14. 財務弊端案例--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 • 以不實單據浮報活動總經費,詐領補助款。 • ○○地院判處偽造文書、詐欺罪;高等法院判處前處長等2人圖利罪。

  15. 財務弊端案例--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 • 李員承辦保留地分割測量工作時,為僱用臨時工預借新臺幣三萬元,並偽造臨時僱工工資表及出工證,核銷其前借款項。 • 經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侵佔公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經三審判決確定。

  16. 財務弊端案例--挪用公款作不實核銷 • 陳員偽填不實事項於支出證明單,持向該處秘書室詐領計程車費,總計詐領出勤車費五二0元。 • 案經高等法院判處陳員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

  17. 財務弊端案例--採購違失 • 明知投標廠商假冒他人名義,仍予決標。 • 經○○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 未依法完成議價程序,即由廠商逕予施作。 • 經○○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

  18. 財務弊端案例--盜取公物 • 張員因所有之電腦顯示器損壞,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下班後辦公室無人之際,將家中損壞之電腦顯示器載至該校,與已報廢尚未經回收或變賣處分,仍屬公有器材之電腦顯示器予以調換,並載回家中私用。 • 案經地方法院判處張員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四年。

  19. 財務弊端案例--違反採購法 • ○○立體育場辦理運動場地等小型工程整修,核有分批採限制招標辦理,規避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應公開招標之規定。 • 相關人員涉有疏失,計處分申誡者二人。

  20. 財務弊端案例- -違反預算法及預算執行要點 • 辦理○○籃球場改建工程,核有未申辦建築執照即施工,建物使用基地為保護區仍予改建,建物施工樣式與竣工圖示不符,相關人員涉有疏失,核有違反預算法及預算執行要點有關辦理營繕工程,應依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始開始辦理發包之相關規定。 • 計處分申誡者三人。

  21. 財務弊端案例--違反採購法 • 辦理坪頂淨水場一期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淨水服務等二項施工,核有未議定價格即先交商辦理,及以不實情況函報經濟部准予同意辦理,相關人員涉有疏失。違反政府採購法有關採購招標之正常作業程序。 • 計處分申誡者三人。

  22. 財務弊端案例--內控疏漏 • ○○局辦理債權憑證清理、催繳作業,其中8張債權憑證金額14萬餘元,已逾行政執行處重新送件期限,致債權憑證失效,行政程序終結,內部控制顯有疏漏,肇致政府權益受損。 • 申誡1人。

  23. 真誠感謝 敬請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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