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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衍生性金融商品介紹.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附屬性、有限期的契約,其價值會隨著其所依附之證券或資產價值而波動 。 遠期契約 期貨契約 選擇權契約 認購(售)權證 金融交換. 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 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資產的契約,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大多透過櫃台買賣(即店頭市場)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並不是標準化的契約。此外,也沒有完善的保證金與結算制度,契約履行與否完全視交易雙方的信用而定,違約風險遠高於在集中市場交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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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2. 衍生性金融商品介紹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附屬性、有限期的契約,其價值會隨著其所依附之證券或資產價值而波動 。 遠期契約 期貨契約 選擇權契約 認購(售)權證 金融交換

  3. 遠期契約

  4. 遠期契約 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資產的契約,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大多透過櫃台買賣(即店頭市場)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並不是標準化的契約。此外,也沒有完善的保證金與結算制度,契約履行與否完全視交易雙方的信用而定,違約風險遠高於在集中市場交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5. 遠期外匯契約 • 遠期外匯契約(DF)係指投資人和銀行雙方議定,在未來特定日期,以約定的匯率買賣該外匯之契約,目的在於規避匯率的風險。 • 除了一般的遠期外匯契約外,市場上也有一種沒有涉及本金交割的遠期外匯契約,稱為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NDF不須本金交割,直接以契約約定的遠期匯率與到期時的即期匯率相比較,給付結算差額。

  6. 期貨契約 是以一種標準化的財務契約,指明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以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與品質的商品,而為了確保交易能夠安全執行,買賣雙方均要繳交保證金。 依期貨標的物的種類,期貨契約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 是一種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工具 。 期貨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有避險者以及投機者。

  7. 期貨契約與遠期契約的比較

  8. 期貨避險策略 • 多頭避險:規避現貨價格上漲,造成未來購買現貨之成本增加的風險,而在期貨市場建立多頭部位(買進期貨)的避險方式。

  9. 多頭避險策略

  10. 空頭避險 • 為了規避現貨價格下跌的風險,在期貨市場建立空頭部位(賣出期貨)的避險策略。

  11. 空頭避險策略

  12. 期貨避險所需面對的風險(1/2) 執行避險策略時,所欲規避現貨的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的連動性大小,將會影響避險的效果。 當所欲規避現貨與期貨標的物相同時,避險的效果將會更好,甚至達到完全避險的境界,而這種避險策略又稱為「直接避險」。

  13. 期貨避險比例 簡單避險法 期貨避險口數 最小風險避險比例法 ΔS 避險比例 期貨避險口數

  14. 期貨的投機與價差策略 投機策略是一種執行「買低賣高」的操作手法 。 投機者在現貨市場上並沒有持有任何部位,只依據其本身的預期,試圖在期貨市場賺取因期貨價格變動而產生的價差利潤 。 假設目前小林預期台指期貨具有上漲的潛力,因此於1月6日買進1口台指期貨,買進價格為6,015點,過了幾個星期後,台指期貨果然如他所預期上漲至6,210的價位,此時小林若馬上進行平倉的動作,則將有39,000元的獲利(=195點 ×200元)。

  15. 選擇權契約 指當契約的買方付出權利金後,即享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向契約的賣方依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如為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稱為買權(Call Options),如為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稱為賣權(Put Options)。 選擇權買方只有行使的權利而無義務,所以選擇權的買方並不用繳交保證金。但是選擇權的賣方則不同,為了避免賣方違約的現象發生,賣方仍必須繳交保證金作為履約的保證。

  16. 選擇權買賣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對市場的預期選擇權買賣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對市場的預期

  17. 選擇權的種類與契約內容 • 依標的物的不同,選擇權可分為現貨選擇權(以現貨為標的物)與期貨選擇權(以期貨為標的物)兩大類。 • 現貨選擇權又可分為商品選擇權(如農產品、貴金屬等選擇權)及金融選擇權(如股票、外匯、利率等選擇權)。 • 若依交易場所區分,則可分為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的選擇權,最大差異即在於契約內容的標準化。

  18. 買權的履約價值與到期損益圖形

  19. 賣權的履約價值與到期損益圖形

  20. 認購(售)權證 是一種應用選擇權概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由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如投資銀行或證券商)發行,投資人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在特別期間或時點,以約定的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證券商認購(賣出)特定數量的股票。 對於投資人而言,認購(售)權證可視為股票的替代品。投資認購(售)權證的優點在於投資金額較小,與直接買(賣)股票相比,較有機會賺取較高的報酬率,而產生以小博大的作用。

  21. 金融交換(1/2) 交換(Swap)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互利行為,運用在金融工具的操作上,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個體(銀行或企業)在相互約定的條件(包括幣別、金額、期間、計息方式、利率及匯率)下,將握有的資產或負債與對方交換的契約 。 金融交換的前身源自於平行貸款,隨後改良為背對背貸款,最後則被貨幣交換取代,並且逐漸盛行起來。

  22. 金融交換(2/2) • 貨幣交換盛行之際,開始有人想到是否可以相同貨幣的負債進行交換,由於幣別相同,本金將沒有交換的必要,僅需由兩造各自支付對方的利息,且雙方支付的利息因相同貨幣而可互抵,僅須支付中間的差額即可,這就形成所謂的利率交換。

  23. 圖21-2 利率交換的流程

  24. 利率交換的動機 • 利率風險管理 • 比較利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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