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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宣传

税收政策宣传. 主讲人:工业园国税分局 王剑. 分局概况. 我分局现有干部职工 16 人,负责浏阳市永安、北盛、蕉溪、洞阳四乡镇和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 420 户企业和 1888 户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辖区面积 500 平方公里。 2008 年税收任务 33210 万元,实际完成 34200 万元,占年计划 100.3% 。 2009 年税收计划为 39280 万元。. 生物园税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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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税收政策宣传 主讲人:工业园国税分局 王剑

  2. 分局概况 • 我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6人,负责浏阳市永安、北盛、蕉溪、洞阳四乡镇和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420户企业和1888户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辖区面积500平方公里。2008年税收任务33210万元,实际完成34200万元,占年计划100.3%。2009年税收计划为39280万元。

  3. 生物园税收现状 • 生物园现有 268户企业和141户个体户,2008年实际完成增值税17773万元、消费税930万元、企业所得税3252万元,合计21025万元;2009年任务分配增值税20080万元、企业所得税4500万元,合计24580万元。 • 2008年有130户企业有入库,纳税在1000万以上有6户,500-1000万有6户,100-500万有23户,50-100万有13户。50万以上企业总共48户企业入库20208万元,占全年总数的96%。

  4. 地方分享比例 • 增值税: 中央75% 乡级25% • 消费税: 中央100% • 企业所得税:中央60% 省12% • 地市16% 乡12%

  5. 税种介绍 • 自1994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分设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简称国税局和地税局),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2008年10月9日暂免征)。 • 增值税 • 相关概念 •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6. 增值税相关概念 • 三、增值税的税率 •   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3%和零税率。 •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7.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从长沙高新区引进企业存在税收征管争议:阳光新材料 兴加生物

  8.  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 • 2、税源管理部门税管员的调查报告(必须由税务机关双人调查签字手写,内容详细); • 3、商贸企业法人、财务、业务人员的约谈记录(限商贸企业); • 4、管理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岗位); • 5、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 • 6、纳税人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用个人经营场所需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 7、纳税人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商贸企业除外);

  9. 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 • 2、税源管理部门税管员的调查报告(手写); • 3、会计报表;(跨年度的要求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和转正期当月的会计报表) • 4、临时(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结算表;(一式二份); • 5、原批准为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 6、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附税源管理部门结算材料

  10. 增值税转型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 2009年11月抵扣税金前三名:蓝斯科技2850万(收入16166万,留抵3850万)、有色凯铂697万元(收入12008万,留抵1551万) 、武汉顶津594万元收入6280万,留抵371万)

  11. 条例明确的优惠政策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 2.避孕药品和用具; • 3.古旧图书; •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12. 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一) • 财税(2008)56号《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湖南豫园生物公司) • 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13. 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二) •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   (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   (三)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   (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14. 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三) •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 1.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 2.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15. 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四) •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   (六)部分

  16. 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五) •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古杉能源) •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17. 企业所得税概述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8.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企业机构场所的,但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9.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企业所得税减免 •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2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2.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所得额不超30万元 ,人数100,资产3000万元;其他企业所得额不超30万元 ,人数80,资产1000万元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3.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60%) •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50%) •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100%) •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5.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0%) •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6.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1) • 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27.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2) • 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8.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3) • 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汶川地震全额扣除) •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

  29.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4) •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0.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 资本性支出 •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 资产减值准备 •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 各种赞助支出。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31.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15 日内,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32.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国税发〔2008〕120号《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3. 消费税的纳税人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34.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 鞭炮焰火15%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 烟:45%+0.003/支

  35.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 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 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36. 消费税的意义 •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 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 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 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37.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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