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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培训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培训资料. 培 训 内 容. 01 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 02 2014年季度所得税申报. 03 增值税申报. — * —. 一、 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 1. 小型微利企业概念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要求是 工业企业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附表五4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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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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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培训资料

  2. 训 内 容 01 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 02 2014年季度所得税申报 03 增值税申报 — * —

  3. 一、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 1. 小型微利企业概念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附表五46行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附表五45行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主表25行 注:附表五47行所选择的行业类型与上述要求需一一对应。

  4. 一、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 2. 2013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元且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停止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减税金额列入附表五34行 注意: 附表五与主表28行的逻辑关系 2. 选题的意义

  5. 一、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 3. 2013年小微企业年度所得税备案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为企业减负政策,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企业年度报表附表五如实填列,视为备案。 2. 选题的意义

  6. 二、2014年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 1. 2014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万元未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注意: 与2013年度申报政策中6万元政策的区别 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2. 选题的意义

  7. 二、2014年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 2.季度申报表填列 将企业减免税额填列到 12行减免所得税额 3.减免所得税额计算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 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 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2. 选题的意义

  8. 二、2014年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 4. 补充说明 2014年5月7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刘宝柱:由于现行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月(季)度享受优惠的填报要求,需要进行修订。考虑到调整业务需求、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2014-05-07 16:24:47 注意: 三季度申报前关注报表是否有新的变化,及时更新。 2. 选题的意义

  9. 三、增值税申报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申报填列 填列到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11行 2. 选题的意义

  10. 三、增值税申报 3.注意事项 1.不需要专门的备案申请,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 2.若当月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2万元(包含2万元整)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微企业中的“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若有混业经营的,可以按业务分别适用免税政策,即销售货物及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未超过20000元的和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20000元的,都给予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照顾。 4.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 2. 选题的意义

  11. 以上讲解,如有不足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以上讲解,如有不足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交通大学100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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