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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先調後仲」機制實務座談會 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第 2 項於今( 96 )年修法,採取先調後仲的機制,對業主及承攬公共工程廠商權益影響極大,面對新制度應如何因應; 新法生效前因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而致調解不成立可否溯及適用而提付仲裁、如何在調解程序掌握談判技巧獲得最大利益、爭議發生時的因應之道,均屬重要課題;因此,主辦單位特舉辦 先調後仲之實務操作座談會 ,邀請工程法律專家深入解說實際調解、仲裁程序之操作問題及技巧並比較其間之差異,以因應此法修正後所帶來之衝擊,以確保當事人在實際案件中得以爭取最大權益。 本研討會講師陣容: 邱雅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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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先調後仲」機制實務座談會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於今(96)年修法,採取先調後仲的機制,對業主及承攬公共工程廠商權益影響極大,面對新制度應如何因應; 新法生效前因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而致調解不成立可否溯及適用而提付仲裁、如何在調解程序掌握談判技巧獲得最大利益、爭議發生時的因應之道,均屬重要課題;因此,主辦單位特舉辦先調後仲之實務操作座談會,邀請工程法律專家深入解說實際調解、仲裁程序之操作問題及技巧並比較其間之差異,以因應此法修正後所帶來之衝擊,以確保當事人在實際案件中得以爭取最大權益。 本研討會講師陣容: 邱雅文律師 (遠東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委員會委員) 謝定亞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所長、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 顏玉明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助理教授、前執業律師) 蕭偉松律師 (土木技師、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日 期: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上課地點: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高雄辦事處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14樓) 政 府 採 購 法 ︻ 先 調 後 仲 ︼ 機 制 實 務 座 談 會 印 刷 品 邀請您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高雄辦事處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一二八號14樓) 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參報 加名 旨 主 一、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修訂對工程 爭議處理實務之影響 二、廠商對於「先調後仲」制度應如何因應 三、工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技巧之比較 四、調解案之實務演練分析 共同主辦 (名額有限,請速拆閱)
報 名 表 座 談 會 時 程 表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_ 午 餐:□葷 □素 收據抬頭:□同服務單位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據住址:□同服務單位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費 用:□新台幣2,500元(會員、登記之仲裁人) 會員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台幣3,000元(非主辦單位會員)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直接傳真(07)335-9525 連絡電話:(07)335-9523(黃主任) 繳費方式:□郵政劃撥-戶名: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帳號:14002678 □即期支票-抬頭: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與會者將獲工程模擬仲裁庭光碟片、教戰手則一冊 ※您是否曾參與調解案件:□ 是 場次 □ 否 ※您是否曾參與仲裁事件:□ 是 場次 □ 否 報名截止日期:96年12月17日 名額100位,請速報名(依繳費順序額滿為止) *如有需要,本表可自行影印再予傳真* *本座談會算入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13條之仲裁人講習 *本座談會正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依『技師執照換發辦法』發給技師積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