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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

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 王國武. 目錄. 最 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取最有利標精神 異質性的最低標 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的配合 訂定底價之評選 最有利標評分判斷明顯差異的方法 採購評選注意事項. 訂定底價。 未訂定底價。 最有利標。 複數決標。 可依據不同的標的需求,採用不同的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說明.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 最低 標為得標廠商。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 最低 標為得標廠商。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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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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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 王國武

  2. 目錄 • 最有利標 • 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 取最有利標精神 • 異質性的最低標 • 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的配合 • 訂定底價之評選 • 最有利標評分判斷明顯差異的方法 • 採購評選注意事項

  3. 訂定底價。 未訂定底價。 最有利標。 複數決標。 可依據不同的標的需求,採用不同的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

  4. 決標原則說明 •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5. 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說明 • 採最有利標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不宜以最低標辦理者為限。 • 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56條採最有利標決標,並依本法第9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就招標文件所訂評審標準,辦理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6. 異質說明 • 賓士轎車、豐田轎車、福特轎車,其引擎結構、配備、性能就有很大不同屬異質。 • 彈藥庫抗炸工程不論採用傳統RC工法,或雙波浪抗炸鋼板,只要符合需求單位的標準強度,算異質品。 • 遴選建築師設計辦公大樓,因每個建築師會有不同風格、理念,設計出不同作品,亦屬異質,需要看它給付能力、方式及內容,才能決定何者是最符合機關需求。

  7. 異質說明 • 台灣高鐵機電競標的歐洲與日本系統,以列車牽引方式為例,歐洲系統為統動力集中式(推拉式),日本系統採動力分散(電聯車)式,其設計與功能不同,屬異質採購。 • 工程統包採購,因承攬廠商對於履約的標的,於規劃、設計、或管理之創意及技術上會有相異的履約結果,亦符合異質的認定。統包工程配合最有利標的組合,幾乎是機關與學者專家的共識。

  8. 同質說明 • 採購標的明確,例如工程圖說及規範明確按圖施工者;財物採購之功能、性能或效益明確。 • 產品規範都是明定的,有一定規範可循,如牛奶、稻米、高級汽油品質差異不大;只要看價格就可以決標。

  9. 不宜以最低標辦理 • 異質採購的標的之品質與單價的差異大,機關在運用訂定底價採購或未訂底價採購,在訂定底價或建議金額均有其困難度,故異質採購的標的,即不宜採用最低標辦理。

  10. 異質性最低標 • 機關辦理最低標,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 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 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 • 適用於異質性較小或差異程度較小之工程、財物或勞務。

  11. 異質性最低標 • 採分段開標,最後一段為價格標。 • 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 • 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組成、任務及運作,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 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規定。

  12. 異質採購 同質採購 最低標決標 最低標決標 最有利標決標 1、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符合者,再開價格標,最低標決標。 2、資格、規格標之訂定及審查,借重專家學者之專業審查機制。 採購法第56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等。 採購標的物明確者,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以最低標決標。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 對於標價偏低廠商,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程序處理

  13. 一、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分)

  14. 一、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分)

  15. 本案評選項目共八項,總滿分為100分,其中價格比重占百分之二十,加總五位委員評分結果,以甲廠商得分82.2分最高,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為最有利標。 一、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分)

  16. 二、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

  17. 二、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

  18. 綜上,價格不納入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  綜上,價格不納入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   二、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

  19. 三、總評分法(固定價格)

  20. 綜上,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綜上,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三、總評分法(固定價格)

  21. 創意、額外給付 • 當機關已在招標文件標示給付固定價金,但機關價格給付過高,廠商其他項目已無法再加強時 ,有創意、額外給付時,可由廠商提供非評選項目而又與採購標的有關、對機關有利事項。 • 提出保固期加長2年、驗收合格2年內6次免費保養、5次技術輔導及訓練、5年軟體更新服務等,以求取高分。 • 注意機關無法執行的項目。

  22. 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 四、評分單價法

  23. 四、評分單價法

  24. 如何使商數降低 • 價格 • 評分單價法=--------- • 評分 • 評分一定,價格下降。 • 評分提高,價格一定。 • 評分提高,價格提高。 • 評分下降,價格下降。

  25. 如何使商數降低 • 對買方言,要求較高的品質,以【評分提高,價格一定】、【評分提高,價格提高】較佳。 • 【評分一定,價格下降】次之。 • 【評分下降,價格下降】最差;尤其【評分下降,價格下降】,可能低價搶標,買到低劣品質,故評分單價法宜提高評分的合格門檻。

  26. 五、序位評比(評分轉成序位) 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 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委員各評選 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 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 第一。

  27. 五、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

  28. 五、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

  29. 六、序位法(價格不納入評比) 請討論其與總評分法結果不同的理由

  30. 序位法(評分轉為序位)分析 • 對分數差異大者,從評分轉成序位要考量是否有失真,如得最高分者為100,次低者為60,轉為序位後僅有1、2名之差與高分為100與次低分99並無不同,但次低分兩者差距39分。

  31. 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分)各委員評分統計

  32. 序位法(評分轉成序位)各委員評比序位統計

  33. 標準差分析各委員對評分的影響力

  34. 七、序位法(固定價格)

  35. 八、兩階段評選注意事項 • 招標文件明定第1階段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分數者,不予納入第2階段評選。 • 分別就第1階段及第2階段分別訂定評選項目。第2階段評選項目,不與第1階段相同。 • 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 • 不得採行:第1階段評選採票選法(未經評分) ,票選前3名廠商始得進入第2階段評選 。

  36. 八、兩階段評選原因 • 參標廠商過多,如僅執行一階段評選,評選作業將非常冗長,評選委員不堪負荷。 • 家數過多無法專注評選,引起委員間認知差異過大,而可能產生偏頗,影響評選品質。 • 評選作業要時間可能拖延幾天,非機關所能容許。 • 另有實作項目評選,因場地或材料的限制,亦不能容許太多廠商參與。

  37. 表2-33**醫院普通伙食第一階段評分

  38. **醫院普通伙食第二階段評分 評分總計:(第一階段得分)×70%+(第二階段得分)×30%=

  39. 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之評選優勝者。 • 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評定最有利標或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

  40. 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 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 •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 辦理廠商評選。 • 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 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

  41. 委員注意事項 •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 會議前,應確認委員出席人數與出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及其占出席委員人數比率符合規定,無應辭職或予以解聘情形,且委員全程參與,並親自評分。 •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人數不符上揭情形者,議案不得提付表決。

  42. 外聘評選委員 • 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 • 利用工程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 • 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 • 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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