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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简介: 为在美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国际贸易、海关、 337 条款、专利和美国诉讼事宜 2013 年 11 月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简介: 为在美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国际贸易、海关、 337 条款、专利和美国诉讼事宜 2013 年 11 月. 香港办公室 于 1995 年开业 12 名 常驻律师,大都具有香港执业资格。同时还拥有 具有中国、美国 、澳大利亚、英格兰及 威尔士、新西兰和 加拿大执业资格的 律师。 配备有英语、普通话 和粤语流利的 律师。 本所亚洲区实务总部,经验及资源汇聚之 地。 上海办公室 于 2001 年开业 9 名 常驻律师,其中有中国本土律师,包括具有中国、 香港、美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和新南威尔士执 业资格的律师. 亚洲实务:办公室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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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简介: 为在美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国际贸易、海关、 337 条款、专利和美国诉讼事宜 201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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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简介: 为在美经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国际贸易、海关、337条款、专利和美国诉讼事宜 2013年11月

  2. 香港办公室 于1995年开业 12名常驻律师,大都具有香港执业资格。同时还拥有具有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格兰及威尔士、新西兰和加拿大执业资格的律师。 配备有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流利的律师。 本所亚洲区实务总部,经验及资源汇聚之地。 上海办公室 于2001年开业 9名常驻律师,其中有中国本土律师,包括具有中国、香港、美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和新南威尔士执业资格的律师 亚洲实务:办公室及服务 德汇香港与上海办公室,为在亚洲及环太平洋地区(尤其是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和区域公司,提供世界一流的、广泛的国际公司法律服务。 Walter F. Mondale先生是德汇资深法律顾问兼美国前副总统和前驻日本大使,曾为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2000年国宴嘉宾。

  3. 中国公司值得信赖的顾问(在过去三年内) 太平洋(宝飘)集团 Pacific Bepure Industry (PBEP) Beijing Everbright Industrial Co. (中国)

  4. 国际贸易与海关 William Perry 贸易与海关业务部合伙人 西雅图办公室 (206) 903-8894 perry.william@dorsey.com www.uschinatradewar.com Emily Lawson 资深律师 西雅图办公室 (206) 903-2371 lawson.emily@dorsey.com 洪世宏(Frank Hong) 贸易与海关业务部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86-21) 6135-6147 hong.frank@dorsey.com • Bill Perry是德汇的一名合伙人,曾任职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及美国商务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反倾销调查办公室。自1991年起,Perry先生为中国企业和美国进口商获得胜诉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AD/CVD”)案件有五十多宗,包括在挡风玻璃和刹车鼓和汽车反倾销案中为中国生产商进行的成功代理。在金刚砂案件中,他成功地说服商务部给予中国国有企业单独的倾销幅度。在PVA、癸二酸、木制卧室家具、箱包、糖精和最近的小龙虾反倾销案中,Perry先生成功地为中国企业获得了零的倾销幅度。在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案中,他能够说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关键情况下作出否定的裁定,消除了美国进口商潜在的1亿美元的追溯责任。 Emily Lawson是德汇出庭业务部的一名资深律师。她以前是美国商务部进口管理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名律师。她积极参与在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的贸易救济程序以及在美国贸易法院提起的相关贸易诉讼。她还协助客户处理海关事务,并在海关法律的主要领域(包括分类、抗议、事先披露、没收和处罚辩护)拥有丰富的经验。Lawson女士经常在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调查及复审中代表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美国进口商,涵盖各行各业,包括钢铁、替补汽车零部件和工业化学品。她还与客户合作解决核心的美国海关合规问题,应对海关的调查并在有关处罚/违约金的诉讼以及针对没收的诉讼中为进口商进行辩护。 洪律师的业务着重于为国际公司提供关于对华直接投资的法律服务,以及为中国新兴跨国企业提供关于境外投资及海外经营(特别是美国)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他在跨境并购、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中国和美国)海关事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洪律师曾在美国从事商业诉讼三年,此后,他持续参与太平洋两岸的纠纷解决业务。他经常与中国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互动。他还经常为中国国内各大报刊杂志撰写法律评论。

  5. 德汇的进口贸易业务为美国的进口商/生产商以及外国的出口商/生产商提供全方位的进口贸易与海关事务方面的援助。德汇的律师经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商务部(“DOC”)、司法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及其他处理国际贸易法规的联邦机构以及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相关上诉案件中帮助客户处理各类问题。德汇的进口贸易业务为美国的进口商/生产商以及外国的出口商/生产商提供全方位的进口贸易与海关事务方面的援助。德汇的律师经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商务部(“DOC”)、司法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及其他处理国际贸易法规的联邦机构以及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相关上诉案件中帮助客户处理各类问题。 国际贸易与海关 – 业务能力 • 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 我们帮助美国的进口商、生产商和外国的生产商遵守美国进口贸易救济(即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法律和法规。德汇的贸易律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DOC”)胜诉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案件有五十多宗。 • 中国贸易诉讼 • 德汇的贸易律师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程序中代表美国进口商和中国出口商方面拥有特别的经验,所涉产品范围涵盖钢铁、金属、化学品一直到农业和海鲜产品。 • 海关合规与执行 • 我们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主要海关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就海关征税商品分类、抗议、事先披露、海关处罚辩护、违约金索赔辩护、优惠关税计划与评估等方面,为美国的进口商及其他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知识产权贸易执行程序 • 我们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审理的337条款诉讼中担任客户的代理人,涉及被指称侵犯美国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产品的进口。德汇的贸易律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程序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与德汇的知识产权/专利律师紧密合作,在案件中为客户作出最佳代理。 • 保护 • 对于被指有损于美国国内生产的进口,有关征收关税或施加配额事宜,我们帮助客户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起贸易救济行动。 • 贸易政策与立法 • 我们向美国政府的立法与行政部门提出倡议,以解决贸易问题和促进通过关税退税、停征或减征关税的立法。

  6. 关于点对点网络通信设备及包含该等设备的产品,目前正在某337条款调查中担任日本大型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代理人关于点对点网络通信设备及包含该等设备的产品,目前正在某337条款调查中担任日本大型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代理人 关于某些动作感应音效设备和图像显示设备和组件以及包含前述设备和组件的产品:在涉及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显示特性的337条款调查中担任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代理人。为客户成功谈判了条件非常优惠的许可事宜。 关于某些放电机械装置 (AGIE诉SodickLtd.) (ITC) 在涉及瑞士竞争对手机床专利的337条款诉讼中,作为日本被告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和解。 关于某些轴承和其包装 (ITC) 在涉及将轴承进口到美国的灰色市场商标侵权案中赢得了和解。 关于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美国地方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待决的专利和商标侵权辩护案中,担任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关于有机感光鼓及包含有机感光鼓的产品在337条款知识产权案中成功担任了一家台湾公司的代理人。 关于肝脏疾病的氨基酸配方(American Hospital Supply Corp.诉TravenolLaboratories) (CAFC) 关于若干小精灵产品 (Warner Brothers, Inc.诉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CAFC) 代表性的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案 • 关于若干玻璃器皿 (ITC) 在一项涉及BostonBeer的SamuelAdams啤酒杯的两项设计专利的337强制执行诉讼中,成功担任了原告的代理人。调查以一项阻止进一步进口被指控玻璃杯的同意令而得以解决。 • 关于若干通用串行总线(“USB”)便携式数据存储设备(ITC) 在一项涉及USB记忆棒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指控的调查中,成功地担任了被告Imation和IronKey的代理人。经过几个月的恶战诉讼,原告在举行听证会的前一晚撤销了诉状,导致对我们客户有利的终止调查初步裁定。 • Yamaha及其他人诉Bombardier及其他人(ITC; Fed. Cir.) 在Yamaha Motor Company, Ltd.提起的诉讼中,在案件审理之后但在裁决之前,为被告Bombardier, Inc.及其他人赢得了和解。 • 关于外部存储器内存有内存管理信息的个人电脑(Intel Corp.诉TwinHead及其他人) 在Intel Corp.提起的基于专利且涉及专利微处理器技术的337条款调查中,担任台湾电脑制造商的代理人。在审理之前赢得了简易判决,驳回诉讼。 • 关于若干电阻单组份墨粉和“黑粉”的准备工作(ITC) 在关税法337条款诉讼中,担任被告的法律顾问,关税法337条款诉讼涉及关于被告进口及销售复印机墨粉的行为因美国反垄断法、普通法和不正当竞争成文法项下被指称的可控告行为而构成不正当行为和不公平竞争方法的索赔;索赔被国际贸易委员会驳回。

  7. 针对中国公司的美国诉讼 J David Jackson 出庭业务部合伙人 明尼阿波利斯办公室 (612) 340-2760 jackson.j@dorsey.com 孙彧(Lanier Saperstein) 出庭业务部合伙人 纽约办公室 (212) 415-9385 saperstein.lanier@dorsey.com Geoff Sant 出庭业务部高级顾问律师 纽约办公室 (212) 735-0781 sant.geoff@dorsey.com • J Jackson的业务着重于证券诉讼、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反垄断、专利、商标以及复杂的商业诉讼。他积极代表客户处理大型证券集体诉讼及其他复杂的证券诉讼,涉及(除其他事项外)公开发行、私募、企业收购以及高级职员和董事责任。Jackson先生的工作经验还包括代表经纪交易商、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处理全国各地的法院和仲裁诉讼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及其他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的监管调查。他的业务还专注于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以及其他复杂的商业和消费者权益纠纷,包括涉及反垄断的法律、《美国反诈骗及不正当组织法》(RICO)和消费者权益法规的索赔。他曾为70多起案件进行过有效出庭辩护,赢得陪审团、法官、行政专家小组和仲裁员裁定。 孙彧(Lanier Saperstein)是我所纽约办公室的合伙人。他从事广泛的国际业务,代表外国金融机构处理诉讼及监管事务,特别是涉及跨境及治外法权问题的事务。他在涉及美国证券法律、联邦及各州银行法规、《美国統一商法典(UCC)》、《反恐怖主义法案》的民事条文、《美国破产法》、传票的强制执行、资产限制和影响法律冲突分析的判断以及《海牙公约》项下国际调查取证的各项事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孙律师还就影响国际金融机构的主题写有大量文章,并经常在中国和美国进行这些主题的演讲。 Geoff Sant是德汇出庭业务部的高级顾问律师。他从事一系列广泛的商业、公司和银行业诉讼和交易工作,许多业务是代表中国公司进行的。Sant先生近期代表亚洲客户取得的成就包括:为中国一家主要银行在美新设分行赢得监管机构批准;顺利协助一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为多家国际银行和公司赢得驳回诉讼的判决。Sant先生是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他经常就一些法律问题在亚洲主要媒体发表评论,并于2008年和2009年,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环球时报》的一系列采访中准确预测了2010年针对中国公司进行的调查和证券诉讼浪潮。Sant先生的母语为英语,并能讲流利的中文普通话、日语和西班牙语。

  8. 针对中国公司的美国诉讼 Thomas O. Gorman 合伙人 华盛顿特区 (202) 442-3507 gorman.tom@dorsey.com Paul Meiklejohn 知识产权诉讼业务部合伙人 西雅图办公室 (206) 903-8746 meiklejohn.paul@dorsey.com 须敏(Amy Xu) 知识产权诉讼业务部法律顾问 明尼阿波利斯办公室 (612) 752-7367 xu.amy@dorsey.com • Paul Meiklejohn在为专利侵权诉讼事宜(包括在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诉讼方面拥有3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Meiklejohn先生曾是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CCPA)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前身)的书记员,被Chambers USA评为一流律师,并被持续评为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超级律师。他在涵盖一系列广泛技术的各种案件中,有许多裁定已在地方法院和上诉层面公布。他曾在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各地的联邦法院的众多专利侵权诉讼中担任主要的出庭律师。在过去的十年中,他的工作几乎完全专注于在联邦法院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为亚洲公司提供辩护。 须敏在法律的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有近18年的执业经历,帮助各公司处理其信息技术交易,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互联网电子商务相关收购以及许可。须律师曾在联合国和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举办的论坛上就中国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发表演讲。她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和国际商标协会的会员,也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专利律师。须律师还获准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执业。她经常在美国和亚洲各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讲流利的中文。 • Thomas的业务侧重于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及其他监管调查和诉讼(包括相关的美国司法部刑事案件)提供辩护。他曾在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行为、金融诈骗、公司治理事务、会计和审计问题、《反海外腐败法》问题及类似事务的监管诉讼中,为上市公司和个人进行过辩护。 Thomas 还曾为证券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进行过辩护,领导团队开展侧重于金融诈骗及其他证券法律问题的内部调查。他的业务也经常涉及因证券、商品、反垄断法律及联邦敲诈勒索法规而起的其他复杂的商业诉讼事务。

  9. 出庭与诉讼 – 业务能力 没有业务欢迎冲突。当争议出现时,努力解决—和赢得—案件是德汇的DNA。我所出庭业务部180名律师均拥有相关技能、经验和判断,擅长为各类不同规模、不同复杂程度的事宜赢得驳回判决和简易判决,击败集体诉讼确认,获得有利和解,以及寻求创造性的且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 专业知识领域 • 德汇的出庭律师在许多领域具备丰富经验,这些领域包括: • 复杂商业纠纷 • 产品责任诉讼 • 知识产权诉讼 • 国际税务诉讼 • 证券和金融服务诉讼 • 反垄断诉讼 • 客户依靠我们的战略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赢得诉讼以及(如有可能)保护客户不牵涉入法院诉讼。 • 知识产权诉讼 – 技术专业知识 • 我们律师在专利诉讼中积极代表原告及被告客户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专利诉讼律师经常与情况相似的同案被告和潜在被告的“联合抗辩”和“共同利益”团队合作,为我们的客户获得最佳的结果。 • 德汇的知识产权律师具备技术技能,可提供技术进步和融合所需的相关知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对不同产业和行业的深入理解。 • 我们许多律师在技术学科拥有优等技术学位(包括哲学博士学位),这些学科包括: • 生物化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化学工程 • 计算机工程 • 计算机科学 • 电气工程 • 数学 • 机械工程 • 微生物 • 纳米技术

  10. 10 中国公司业务 潘惜唇 公司业务部合伙人 纽约办公室 (212) 415-9383 pan.catherine@dorsey.com 陈文耀 公司业务部合伙人 香港办公室 (852) 2105-0273 chan.simon@dorsey.com 孔宏德(Peter Corne) 公司业务部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86-21) 6135-6188 corne.peter@dorsey.com 潘惜唇律师是德汇公司业务部的合伙人,也是我所亚太业务部的成员,擅长中国业务。她的业务着重于公司法和证券法、股权和债权融资、合并与收购、风险资本和私募融资业务。她经常担任客户的外聘总法律顾问。她具备丰富的中国法律工作经验,广泛处理过在海外经营的中国公司以及在华经营的美国和欧洲公司所面临的常见法律问题。潘律师代表客户经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纽约证交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主要评级机构、保险公司以及中国各政府机构(包括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和税务局)互动与沟通。她还在代表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处理退市和私有化交易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 陈文耀律师是常驻我所香港办公室的公司业务部合伙人。他会讲英语和中文普通话,获准在香港、纽约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陈律师代表私募股权公司、投资银行、财富500强公司和风险资本家处理一系列广泛的国际和国内公司事务,包括企业融资、跨境并购、私募股权交易和复杂的公司交易。陈律师的交易经验遍及美国和亚洲,包括中国、香港、日本、台湾、澳门、马来西亚、韩国和印度尼西亚。他是ABA出版的《A Legal Guide to Doing Business in the Asia-Pacific》一书的合著者。陈律师曾在香港、美国和亚洲从事过许多高端交易,包括全球并购交易,涉及金额从3000万美元一直到大约10亿美元。 孔宏德律师多年来一直专门从事于中国公司、商业和监管方面的业务,是中国反垄断领域的领先者。他曾担任众多大型公司客户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可口可乐(Coca-Cola)、好时(Hershey)、三井(Mitsui & Co)、MWV、伊藤忠(Itochu)、丸红(Marubeni)、阿尔卡特(Alcatel)、 SPX、先正达 (Syngenta)、住友化学(Sumitomo Chemical)、塔塔集团(Tata Group)、富林特(Flint Group)、Becton Dickenson、英特尔(Intel)、旭化成(Asahi Chemical)、东芝(Toshiba) 和比欧西气体(BOC Gases)。他是中国行政法和外商投资程序方面知名的权威人士,曾就该主题著书并深受欢迎。他主管上海的中国欧盟商会法律工作组工作五年,在此期间,根据与司法部签署的备忘录,他协助发起一个联合培训项目,涉及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孔律师现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名册的一名成员。孔律师讲流利中文和日文。

  11. 附件

  12. 目前正代表中国某四大行处理该行历史上最大的诉讼。(纽约南区) 我们目前代表中国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十大企业之一)处理该行历史上最大的诉讼。我们的客户在一项基于《反恐法案》的诉讼中被起诉要求赔偿十亿美元。该行原辩护律师的驳回动议败诉后,我们取代了原辩护团队并办理了美国调查取证程序。我们的诉讼团队包括三十多名中文流利的律师、两名就银行诉讼进行指导和发布的律师以及前地区检察官、州和联邦法官。 在诉讼中代表领先中资银行赢得了驳回动议。(纽约州) 我们代表中国四大银行之一为针对多家中资银行提起的数百万美元的诉讼进行辩护。我们辩称针对我们客户提起的诉讼应基于诉讼时效理由而被驳回。(由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其他中资银行并未提出该论点。法官同意我们的论点并基于诉讼时效驳回了针对我们客户提起的诉讼(但未基于该理由驳回针对其他银行提起的案件)。 代表中国出口企业获得美国竞争对手的和解。(俄亥俄州、纽约州和纽约南区) 代表中国出口企业在美国法院处理了多个针对美国企业的违约纠纷。我们击败了美国公司企图将诉讼移交其地方法院系统的多次尝试。赢得联邦法官所作出的关于该美国公司必须就部分诉讼支付我们律师费的裁决后,我们为客户取得了有利的七位数和解款项。 近期为中国客户代理的诉讼(最近三年) 目前代表中国服装公司处理多起诉讼。(加利福尼亚州,佐治亚州) 我们目前代表一家中国生产商为一起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件进行辩护。我们同时代表佐治亚州的公司处理针对其美国顾问提起的违约诉讼。 针对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提起的诉讼被驳回。(纽约南区) 在前任行政人员和美国公民提起的违约雇用诉讼中,为中国公司进行了辩护。尽管原告辩称的合同是明确的,并且,尽管美国原告和合同要求通过该公司的美国办事处以美元付款,我们获得了对中国法院系统有利的驳回案件的结果。 在针对美国合营合伙人提起的诉讼中为中国公司赢得了1800万美元的判决。(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院) 我们代表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在因违反合营合同及违反信托责任而针对美国合营合伙人提起的诉讼中赢得了18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目前代表中国某四大行在审理法院层面和持续上诉中获得胜诉。(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代表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以及中国第十大公司)处理诉讼事宜,在审理法院层面获得胜诉。该案涉及我们就试图扣押据称与朝鲜相关的资产事宜为该行进行的辩护。根据完全相同的理论被起诉、由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另一家银行在审理法院层面败诉。第二巡回法院对两起案件中的上诉进行了审理,决定了不同的结果,我们目前正代表我们的客户处理上诉事宜。

  13. 近期为中国客户代理的诉讼(续) • 目前代表中国生产商处理专利和商标侵权诉讼。(伊利诺伊州北区) 我们目前代表一家中国生产商在伊利诺伊州北区处理专利和商标侵权事宜。 • 目前代表原告中国电视制作公司处理著作权侵权诉讼事宜。(加州中区) 我们目前代表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处理针对New Tang Dynasty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事宜。 • 目前代表中国被告处理关于退市交易的诉讼事宜。(纽约州) 我们代表China Sure Water和个人被告处理关于退市交易的诉讼事宜。 • 目前代表中国公司和个人被告处理纽约联邦诉讼事宜。(纽约南区) 我们代表ZST Digital Networks和个人被告处理纽约联邦法院内基于退市交易的诉讼事宜。 • 目前代表中国建筑公司进行诉讼辩护。(纽约州) 我们代表中国公司Riverside Holding Group Corp.、D&N Management Corp.和某一个人被告处理纽约州的建筑诉讼事宜。 • 代表中国某四大行处理多起判决执行和财产扣押案件。我们代表中国某四大银行(和中国最大的企业之一)处理涉及判决执行和财产扣押的多项事宜。 • 代表中国公司处理违约诉讼事宜,包括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事宜。(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 我们代表北京光大实业公司处理一家俄勒冈州公司提起的违约诉讼事宜。我们在俄勒冈州联邦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处理诉讼事宜;我们还代表公司处理向美国最高法院移审令状事宜。 • 代表设在上海的贸易公司处理纽约联邦法院审理的商业诉讼事宜。(纽约南区) 我们在纽约联邦法院为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上海创侨进出口有限公司处理商业诉讼事宜。 • 代表中国公司处理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院诉讼事宜。(加州中区) 我们代表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加州中区的一起商业诉讼事宜。 • 代表中国公司处理国际仲裁事宜。(伦敦金属交易所) 我们代表原告中国国家能源公司处理涉及某交易员未经授权交易的数百万美元仲裁事宜。 • 代表中国第一大公司处理多项诉讼和监管事宜。我们在美国境内的多项诉讼和监管事宜中,为全球最赚钱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成功代理。 • 代表中资银行在美国进行首次传票回复工作。我们在美国境内对传票进行首次回复工作中为中国四大银行之一进行了成功代理。

  14. 作为中国法律顾问,就拟议收购上海的一家碳酸和瓶装水生产厂以及收购和重组东莞的一家非碳酸饮料生产厂事宜,为可口可乐和Beverage Partners Worldwide (雀巢公司和可口可乐公司组建的销售茶和咖啡饮料的合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代表一家全球私募股权公司即DST Global Limited处理其对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和小米公司的重大投资事宜。 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供关于中东重要海上石油和天然气采集事宜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花旗集团提供关于花旗集团牵头的财团收购广东发展银行股份事宜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英特尔公司提供关于英特尔中国与Trillium (上海的两家实体)合并事宜的法律咨询服务。 代表中国最大的私营印刷公司即多元印刷公司(以前在纽约证交所)处理其在美国境内进行的2400万美元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PIPE)发行事宜。 为香港客户提供关于收购手工制作书籍、特产包装等纸制品的印刷公司和制造公司事宜的法律咨询服务。 代表一家设在密苏里州的包装设备制造商处理其谈判收购一家设在中国的私营包装公司股权事宜。 代表中国生物制品公司(纳斯达克)的重要股东处理向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 出售价值约4000万美元的股份事宜。 代表中国各上市公司(包括普大煤业有限公司和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处理内部调查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证券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事宜。 作为特别美国法律顾问,在PAX Global Technology Limited 的S条例配售中,为中信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8亿美元)。 作为特别美国法律顾问,为南戈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于其144A规则发售的法律咨询服务(4.38亿美元)。 作为小南国餐饮控股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中国的最大的提供全面服务的中高档中国菜肴连锁餐厅)的特别美国法律顾问,就其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及同时进行的144A规则/S条例发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00万美元)。 作为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的特别美国法律顾问,就一中国钢管制造商的拟议144A规则发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作为特别美国法律顾问,为一设在中国的硅片制造商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关于其144A规则发售的法律咨询服务 (1.25亿美元)。 中国交易 德汇律师在许多涉华交易中代理过各类事务,包括(某些情形下,在先前律所执业时的工作经验):

  15. 在一家设在澳大利亚的中国黄金矿业公司澳华黄金有限公司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和首次公开发行时,为该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4亿美元)。在一家设在澳大利亚的中国黄金矿业公司澳华黄金有限公司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和首次公开发行时,为该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4亿美元)。 作为一家设在香港的自动化控制和设备供应商金宝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美国法律顾问,就其144A规则发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800万美元)。 代表中国一大型国有氧化铝生产商处理友好出价收购一家加拿大矿业公司的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中国的领先照明系统生产商处理其收购一家从事节能灯照明管生产的外商投资中国企业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中国和美国的分子诊断公司处理其向一中国买家出售其中国业务部门的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香港的电子控制系统供应商处理其向一家设在俄亥俄州的电子公司购买资产的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香港的玩具产品公司处理一设在加州的贫困卖家向某一私募股权集团和某一贷款人购买著名品牌娱乐产品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香港的卫生服务公司处理其向一家设在丹麦的跨国设施清洁及相关服务供应商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事宜。 协助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餐饮企业收购主要产品供应商。 代表一家设在密歇根州的汽车零件制造商处理其购买设在中国的世界最大汽车制动鼓和转子制造公司之一的大部分股权以及与中国合作伙伴建立合营战略联盟开发其汽车滤清器业务的事宜。 代表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设在明尼苏达州的全球物流服务公司处理多项收购中国货运代理及相关公司的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俄亥俄州的低温工业气体处理设备供应商处理其购买中国国内知名液氮容器公司全部股权的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奥克拉荷马州的发电设备供应商处理其向一欧洲买家拍卖出售设在南京的热回收锅炉业务部门的事宜。 代表韩国重工业产品制造商处理投资于一家提供运输和物流服务的香港公司的事宜。 代表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设在明尼苏达州的数据存储介质供应商处理其收购一家日本大型制造商的全球数据存储业务(包括中国业务部门)的事宜。 中国交易(续)

  16. 代表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设在明尼苏达州的内类加工企业处理其谈判收购一家设在青岛的私营内类加工企业事宜。代表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设在明尼苏达州的内类加工企业处理其谈判收购一家设在青岛的私营内类加工企业事宜。 代表一家在澳大利亚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澳大利亚公司处理其中国黄金采矿业务以及一家大型加拿大黄金矿业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事宜。 代表一家设在明尼苏达州的、向管道夹具及汽车制造商供应橡胶制品供应商处理其收购一家在中国有子公司运营的香港合营企业的少数股权事宜。 代表一家丹麦公司处理其向一家设在瑞典的跨国家电制造商收购全球业务部门(包括在香港、中国、泰国、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的业务)的事宜。 就收购中国一家工业气体设备制造合营企业的控股股权事宜,为一家美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担任代理人。 就收购一家中国合营企业多数股份事宜,为一家大型美国制造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担任代理人,包括谈判与售股股东签订的收购协议以及与中方股东签订的新合营合同。 代表一家设在旧金山的投资基金处理其收购中国大陆多家实体的股权事宜,包括一软件公司、一冷冻厂、一玻璃纤维制造商、一医疗器械公司、一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提供商和一半导体代工厂。 代表另一家设在旧金山的投资基金处理其收购中国大陆一钢铁厂、一豆奶厂和一糖果公司的事宜。 协助Storopak收购设在苏州和东莞的两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多数股权。 协助BOC Edwards收购北京的一家生产真空泵和低温冰箱的工厂。 为Horiba Limited提供关于其收购Carl Schenck与中国汽车零件检测业务有关的资产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BTR (现为Invensys)提供关于其终止收购上海的一家汽车密封件制造商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道达尔(TOTAL)提供关于收购和重组中国几家建筑胶粘剂厂和化学品制造商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全球石油和天然气巨头之一提供关于其收购中国几家化学品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法律咨询服务。 中国交易(续)

  17. 协助Geologisitics在中国开展投资和收购活动。 为一家英国媒体公司提供关于收购和重组一家中国杂志出版社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Elkem SA提供关于其收购宁夏一家国有碳厂并将其转变为一家微硅粉厂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HelveotPharma提供关于终止收购设在蛇口、宁海和北京的制药设备设施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Glitnirbankihf提供关于收购中国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商沈阳明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伟创力(Flextronics)提供关于其收购设在上海和天津保税区的手机合同制造厂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伟创力(Flextronics)提供关于其向南京的Microcell收购和重组一家贫困的4900万美元手机制造厂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东芝(Toshiba)提供关于向一香港供应商收购深圳一家工厂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东芝(Toshiba)提供关于收购深圳一家香港投资电信设备制造厂控股股权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阿尔卡特(Alcatel)提供关于其收购中国首家外商独资售后服务和维修公司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向其前任代理商收购资产和业务。 就塔塔咨询服务中国公司(Tata Consultancy Services China)与塔塔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真正合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用文件进行记录,这是中国首批外商投资企业跨省合并之一。 协助创造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与另一家香港公司道森公司(Dawson Limited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道森公司在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广州日维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内持有的所有股权。 代表塔塔(Tata)处理微软投资于其中国外包服务合营企业的事宜。微软支付了人民币960万元认购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8.69%的股份。 协助Betts UK通过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向Rego HK转让Betts SH (外商独资企业)100%的股权,对交接和文件交换进行协调,并聘请当地代理商完成审批和登记手续。 中国交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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