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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勞. 工. 退. 休. 金. 說 明 簡 報. 講師 : 洪如旭.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 http://www.bli.gov.tw. 老年生活保障. 個人儲蓄. 勞基法退休金 ( 舊制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企業福利. 社會保險. 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 政府提供. 社會救助. 社會福利. 老農津貼. NGO 或社會團體提供. Part.1. Part.6. Part.1 舊制規定與改制 原因. 公務機關適用勞 基法人員退休金 之計算 勞工改選新制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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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 退 休 金 說 明 簡 報 講師:洪如旭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http://www.bli.gov.tw

  2. 老年生活保障 個人儲蓄 勞基法退休金(舊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企業福利 社會保險 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 政府提供 社會救助 社會福利 老農津貼 NGO或社會團體提供

  3. Part.1 Part.6 Part.1 舊制規定與改制 原因 公務機關適用勞 基法人員退休金 之計算 勞工改選新制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 Part.3 Part.7 新舊制之銜接 Part.4 新舊制比一比 Part.2 認識勞退新制 Part.2 Part.5 新舊制如何選

  4. Part1 舊制規定與改制原因

  5. 1 舊制規定 退休金制度運作 1.雇主每月按勞工工資提撥 2%至15% 做為勞工退休 準備金。 2.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台銀信託部收支、保管 及運用。 3.退休準備金所有權屬於雇主,勞工請領退休金時, 需經由雇主提領發給。

  6. 1 舊制規定 領取退休金條件 1.自請退休要件: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工作25年以上。 (3)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2.強制退休要件: (1)年滿65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7. 1 舊制規定 年資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 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工年資應予併計。 給付標準 (1)工作年資15年以內,每滿1年年資給與2個月平均工資。 (2)超過15年工作年資,每滿1年年資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 ※以45個月為限 (3)平均工資以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8. 2 舊制改制原因 資方:無法反映真正成本, 明盈實虧 1.無法確知員工退休前半年 薪資,致無法精算提撥比 率及經營成本。 2.一次給付方式,資金 壓力沉重。 勞方:退休金看得到,領不到 1. 98 %企業平均存活 13 年, 經營壽命短。 2. 勞工平均 8.3 年換一次工作 ,流動率高。

  9. 何謂工資 工資之定義 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資之範圍(並不以名目上稱為工資、薪金者才算工資)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務之對價) 經常性給與

  10. 3 舊制規定 經常性與非經常性 • 經常性 勞基法定義的工資是屬於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理論上在某一相當時間內,於一般情況下,均可得到之給與 • 非經常性 因工資名目包羅萬象因此勞基法施行細則裡列出非經常性的工資項目屬於下列各款就不是經常性工資。 1.紅利 2.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 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的年節獎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子女的教育補助費 5.勞工直接從顧客取得的服務費 6.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的賀禮慰問金或奠儀 7.職業災害補助費 8.勞保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的保險費 9.差旅費、差旅津貼、交際費、夜點費及誤餐費 10.工作服、作業用品

  11. Part2 認識勞退新制

  12. 1 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雇主提繳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 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 工資 6 %之退休金,儲存於本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個人自願提繳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 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 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個人退休金專戶 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200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 同意,無工會者經1/2以上 勞工同意,且參加年金保險 者達全體勞工1/2以上, 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核准後實施。

  13. 2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對象 強 制 提 繳 1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自 願 提 繳 (非強制對象) 2 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工作者 3 委任經理人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勞工」定義: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14. 3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工資 雇主計算 勞工工資總額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工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核計工資總額之原則 生產獎金 伙食津貼 績效獎金 全勤獎金 加班費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均屬工資,均應列入工資 總額內申報 2.每月工資不固定者,以最 近 3 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

  15. 同勞保投保薪資 43,900元 11,100元 第14級 第59級 同健保投保金額 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 其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健保月投保薪資。 4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工資分級表 150,000元 131,700元 12,105元 17,280元 1,500元 第9級 第1級 第8級 第35級 第63級

  16. 5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率 勞工:自願提繳 雇主:強制提繳 不得高於6%工資 不得低於6%工資 1.同事業單位以適用同一提繳率為原則。 2.提繳率之調整,自調整表送勞保局之 次月1日生效及1年內以2次為限。 注意事項 工資(%) 100% 0% 6%

  17. 工作年資≧15年,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年滿60歲 (無論在職與否) • 工作年資 <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前後年資可併計。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 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死亡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請領條件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日起算5年。

  18. 1.月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 3.遺屬或遺囑 指定請領人 請領退休金 4.續提退休金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請領種類

  19.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保證收益

  20. 6 個人專戶內涵—資遣費 舊 制 平均薪資( )×年資( )×基數(1)=( ) 新 制 1.平均工資( )×舊制年資( )×基數(1)=( )→ 2.平均工資( )×新制年資( )×基數(0.5)=( )→ + =資遣費 註:新制資遣費之平均工資係以勞動契約終止時之平均 工資計算,資遣費最高以發給6個月為限 1 2 1 2 結論:新制資遣費+退休金>舊制資遣費

  21. 7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採計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可併計,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1 2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 ※以往無法成就勞基法退休要件者,例如定期契約 工、工讀生、清潔工等,於勞退新制開辦後皆為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亦可領取到退休金。

  22. 7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得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 1.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 % 範圍內,另行自願提繳。 2.自提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3 5 4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 補足。 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1.無論是否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2.提繳年資滿15年者請領月退休金,未滿15年者, 請領一次退休金。

  23. 7 勞退新制特色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月退休金勞 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 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退休金。 6 7 8 仍得請領資遣費 1.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無法兼領退休金及資遣費。 2.適用新制勞工遭資遣時,其適用新制後之工作年資 ,雇主應按每滿1年發給 0.5個月平均工資之標準發 給資遣費。 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躉繳保費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24. 8 勞退新制優點 勞工領得到退休金 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無法累計,勞 工可確實領到退休金。 雇主負擔明確 實 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減少勞資爭議 避免雇主因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給付之負擔而藉故資遣、解 僱中高齡勞工。 排除中高齡勞工就業障礙 雇主對各年齡層負擔相同之退休金提繳率,可增加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之誘因。

  25. 3. 透過勞動保障卡至 發卡銀行ATM查詢 臨櫃查詢 1. 以自然人憑證上 本局網站查詢 2. 親至本局總局或 各地辦事處查詢 9 勞退個人專戶內涵與查詢方式 僅限本人查詢 1.工作期間之雇主 提繳及個人自願 提繳之退休金 2.每年分配之收益 個人專戶 1.身分證號 2.姓名 3.出生年月日 發卡銀行 1.玉山銀行 2.台北富邦銀行 3.土地銀行 4.台新銀行

  26. 勞工當月份的退休金,雇主於次月25日前收到繳 款單後,於再次月底前繳納。本局再依雇主所繳 金額分配入個人專戶。故勞工當月份提繳退休金 資料約於3個月後才能查詢到。 查詢 有時差喔! 10 個人專戶查詢內容 可查詢到最近2年 提繳退休金明細資料

  27. Part3 新舊制之銜接

  28. 5年 99.6.30 94.7.1勞退條例施行 1年 新制實施前(94.6.30 前)已適 用勞基法之勞工,於勞退新 制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 業單位」者,得選擇勞基法 (舊制)或是勞退條例 (新制) 的退休金制度。 1.選擇舊制者,於 5年內(99. 6.30)仍得變更選擇新制, 並於其選擇新制之日起15 日內申報。 2.新制實施後離職再受僱者 ,一律適用新制。 1 勞退條例規定 94.6.30 勞退條例施行前1日 93.6.30公布

  29. 2 公務機構間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1 2 註:公務機構不包括國(公)營事業。

  30. 勞工選新制 保留舊制年資 契約終止時,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計給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全額移 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 舊制年資得併計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未全額 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 舊制年資不得併計 3 舊制年資之處理

  31. 4 結清舊制年資應注意事項 ■結清舊制年資須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 方可為之。 ■必須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勞工 或雇主不可以單方面強迫辦理。 ■結清標準需不低於勞基法之退休金 給與標準。

  32. Part4 新舊制比一比

  33. 舊 制 新 制 V.S.

  34. 舊 制 新 制 V.S.

  35. 舊 制 新 制 V.S.

  36. Part5 新舊制如何選

  37. 1 評估指標 1 2 工作年資 年齡 4 3 企業存續率 離職率

  38. 2 勞工該如何考量 適合沿用舊制者 國營、大型企業勞工 即將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 要件,且公司營運穩定 有把握領到退休金 不太可能換工作者 99.6.30前年資已滿或接近 15年且年齡接近55歲者 選擇舊制,領得比較多 適合改選新制者 受僱於中小企業勞工 經常轉換工作者 工作年資較淺者 退休金基數已接近勞基 法45個基數上限者 選擇新制,一定領得到

  39. 3 勞工退休金尋寶圖—勞保局幫您尋「保障」 選新制 近退休金 45個基數 是 過去公司有人 領到退休金 是 否 否 是 否 過去雇主有提撥 舊制退休準備金 否 5年內達 舊制退休 標準 選舊制 是 可能會 換工作 是 確定不會 換工作 常換 工作 否 入口 走走看,按照個人生涯規劃與條件, 決定該選擇新制或舊制?

  40. 1.是否會換工作 如果有轉換跑道的想法,建議選擇新制。 2.公司經營前景及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考量公司是否有永續經營的概念?公司所屬產業 前景為何?舊制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狀況及同仁領 取舊制退休金的情形是否正常?如 2 個條件皆符 合,又無轉換工作計畫,可考慮 沿用舊制。 4 選擇案例 小李舊制年資6年 小李於勞退新制開辦時選擇適用舊制,於99年6月 30日前在來富公司計有6年工作年資,小李應不應 該改選新制? 小李應該考慮的順序是……

  41. 1.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考量公司是否有正常提撥退休準備金及同仁領取舊制退休 金的情形是否有拖延情形?如無異常,可考慮沿用舊制。 2.公司經營前景 如勞工已年滿50歲左右,工作年資滿10年,即將符合勞基 法退休要件,如公司經營狀況穩定,確定領得退休金,則 選擇舊制較為有利;反之,應選擇新制。如年僅40歲或30 歲左右,因距離退休條件尚遠,如公司狀況不穩定,仍應 以改選新制為宜。 4 選擇案例 小趙舊制年資10年 小趙於勞退新制開辦時選擇適用舊制,於99年 6 月30日前 在雙贏公司計程有10年工作年資,小趙應不應該改選新制? 小趙應該考慮的順序是……

  42. Part6 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人員退休金之計算

  43. 1 各類人員適用勞基法日期

  44. 2 勞基法前後年資銜接之計算 適用法規年資 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 退休金計算 工友管理要點 原事務管理規則 受僱日 ~87.6.30 受僱日 ~87.12.30 半年1個基數;滿15年後1次加發 1個基數;最高61個基數;未滿 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上未滿 1年者,以1年計。 退休金=(月工餉+本人實物代金) ×退休基數 勞動基準法 87.12.31起 1年2個基數;服務年資超過15年 後,每1年1個基數;未滿半年以 半年計,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 ,以1年計;最高45個基數。 與工友管理要點年資銜接部分, 未滿15年部分,必須以比例計給 之。 退休金=月平均工資×退休基數 87.7.1.起

  45. 2 勞基法前後年資銜接之計算 工友管理要點基數(12年3個月) 勞基法基數(14年8個月) (1)每半年1個基數,12年12×2=24 (2)與勞基法銜接部分畸零月數3月,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3個月為1個基數1 (1)15年以內以1年2個基數計算。 (15-12又3/12)=2又9/12(2又9/12)×2 (2)超過15年部分,每1年以1個基 數計算,滿半年以1年計。 (26年11個月-15年)=11年11個月12 計 算 退休金=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公 式 ﹛月平均工資×〔(2+9/12)×2〕+12﹜ 【案例】 某君任職工友,退休年資26年11個月;按工友管理要點年資12年3個月;勞基法年資有14年8個月。 分 析:服務年資=工友管理要點+勞基法12年3個月+14年8個月

  46.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判斷適用勞基法後之服務年資是否超過15年,應自受僱日起算。 2.工友管理要點+勞基法退休金總額不得高於勞基法45個基數。 請注意 之一 公務機關 87年7月1日 94年7月1日 公立學校 87年12月31日 94年7月1日

  47.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75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2×12=24(每服務半年給與1個基數,滿15年後另一次加發 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退休金額:(16,420+930)× 24 = 416,400(元)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100年7月間,年資為13年1個月。 基數計算:2×3+1×10+0.5=16.5 前3年按1年2基數計算,餘每年給與1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退休金額:33,300×16.5=549,450(元) 之二 【案例】某公務機關工友王君於75年7月份到職,於100年7月16日 屆齡退休,其退休前平均薪資為33,300元,退休時工餉為 16,420元,本人實物代金為930元。 王君選擇舊制 退休金總計:416,400元+549,450元=965,850元

  48.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75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2×12=24(每服務半年給與1個基數,滿15年後另一次 加發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退休金額:(16,420+930)× 24 = 416,400(元)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99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2×3+1×9=15 前3年按1年2基數計算,餘每年給與1個基數。 退休金額:33,300×15=499,500(元) 3.適用勞退新制部分 提繳時間:99年6月30日~100年7月15日,總共12個月又16天。 提繳金額:33,300×6%×(12+16/30)=25,042(元) 之三 王君於99年6月30日改選新制 退休金總計: 416,400元+499,500元+25,042元=940,942(元)

  49. 4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試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可至人事行政局網站點選退休金試算,即可試算退休金 給與項目及支給數額 退休金試算 人事行政局網址:http://worker.cpa.gov.tw/etsr/TSR0001M.aspx

  50. Part7 改選新制 申報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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