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5

新办企业涉税须知

新办企业涉税须知.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欢迎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简介:. 分局现有干部职工共 40 人, 下设 6 个科室: 办税服务科: 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款征收、催报催缴(语音)、涉税文书、发票管理、咨询、宣传等前台办税事项。联系电话为:咨询 88207841 ;纳税申报 88201121 、 88207842 ;发票管理 88209003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简介:. Page .3. 管理一科:

keefer
Download Presentation

新办企业涉税须知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办企业涉税须知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欢迎您

  2.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简介:

  3. 分局现有干部职工共40人, 下设6个科室: 办税服务科: 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款征收、催报催缴(语音)、涉税文书、发票管理、咨询、宣传等前台办税事项。联系电话为:咨询88207841;纳税申报88201121、88207842;发票管理88209003。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简介: Page .3.

  4. 管理一科: 主要负责:负责房地产、金融保险、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及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税源管理、催报催缴等工作。联系电话:房地产业、工业企业大户及关联企业:88208861;邮电通信业、三师事务所、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大户、国有企事业单位大户、商业企业大户、金融保险业、餐饮旅店业、经营性行事单位大户及相关联企业:88209737。 Page .4.

  5. 管理二科: 主要负责: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企业、行事单位以及滨海区块内(除房地产、金融保险外)所有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催报催缴等工作。联系电话:工业企业、拍卖行业、文化体育业及椒江片企业:88203166;担保业、广告业、社团、计算机行业、旅游业、娱乐业、咨询 Page .5.

  6. 业、医疗业、社会中介、货运代理业及服务业-其他服务行业:88200925;商业企业、建筑业、物业管理、工程监理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纯个人所得税纳税缴纳单位:88201978;个体及双定户:88209497。业、医疗业、社会中介、货运代理业及服务业-其他服务行业:88200925;商业企业、建筑业、物业管理、工程监理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纯个人所得税纳税缴纳单位:88201978;个体及双定户:88209497。 Page .6.

  7. 计会信息科: 主要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代征单位的票款结报及代征手续费的支付审核;退库、延期纳税的审核上报;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监督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联系电话:8208966、8209819。 Page .7.

  8. 综合业务科: 主要负责:政策法规咨询、税收及基金减免审核与报批、纳税评估等。 联系电话:88553870、88208011。 Page .8.

  9. 办公室: 主要负责:队伍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思想道德教育、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文秘、行政后勤、档案管理、日常考勤等。联系电话:88209002。 Page .9.

  10. 一、新办企业涉税前期工作:

  11. 1、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注册码和领取操作说明→登录浙江地税办税服务系统注册→开始网上申报。(详见《网上报税系统操作说明》)1、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注册码和领取操作说明→登录浙江地税办税服务系统注册→开始网上申报。(详见《网上报税系统操作说明》) 一、新办企业涉税前期工作: Page .11.

  12. 2、签订“一户通”委托缴税协议书: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往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开户银行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两份→纳税人将其中的一份在二个工作日内送到办税服务厅。2、签订“一户通”委托缴税协议书: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往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开户银行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两份→纳税人将其中的一份在二个工作日内送到办税服务厅。

  13. 3、发票申领:申请→领购(一般7日内办结) 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购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和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Page .13.

  14. 领购: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上次领购的发票到发票管理岗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再购买发票。 ②《发票领购簿》; ③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注意:购票人领购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上全部盖上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才能领走发票。 Page .14.

  15. 4、所得税征收方式确定。 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领取《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一式三份,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交回办税服务厅。管理科核实后确定征收方式。2009年起,新 Page .15.

  16. 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济性质以工商登记为准。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济性质以工商登记为准。 Page .16.

  17. 5、有土地、厂房的企业,需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税种,1月和7月15日前申报纳税。 Page .17.

  18. 新办企业涉税前期工作: 1、申领注册码; 2、签订“一户通”委托缴税协议书 ; 3、申请领购发票; 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确定; 5、做好土地和房产相关资料的登记。 小结: Page .18.

  19. 二、纳税申报

  20. 申报表、财务报表→打印纸质报表 二、纳税申报 Page .20.

  21. 1、明确自己应缴哪些税。 注册成功进入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后,点击“纳税申报”模块,在出现的《浙江省地税纳税综合申报表》中,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地看见自己应缴的税种及税目、税率等要素,然后输入相应金额,点击申报。 Page .21.

  22. 2、明确何时申报。 每月15日前必须申报,否则将受到处罚:50元/天。 Page .22.

  23. 3、未经营是否要申报? 也必须进行申报。 4、报错了怎么办? 在网上申报的“涉税文书”模块中申请删除修改。 Page .23.

  24. 5、税种报漏了怎么办? 可以补报,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10次。 6、要填哪几张财务报表?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填写: 目前根据会计制度上报各类报表①企业财务信息采集表②企业损益表③企业资产负债表; Page .24.

  25. 小结:(初次申报注意事项) ①零申报注意做好标识,否则系统会认定未申报。 ②需缴纳注册资金印花税、残疾人保障金。(印花税预征规定) ③申报前应在“财务管理”模块录入相关财务报表。 ④申报结束后,应打印纸质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并于次年1月前将全年的资料送到办税服务厅。 Page .25.

  26. ⑤有土地和厂房的企业,在每月15日前还需填写《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税,在《浙江省地税纳税综合申报表》填写房产税相关数据并缴纳房产税。⑤有土地和厂房的企业,在每月15日前还需填写《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税,在《浙江省地税纳税综合申报表》填写房产税相关数据并缴纳房产税。 ⑥如果发现税种登记与企业的实际经营项目有异,比如工业企业房产出租,就涉及到营业税及相关税费,这时需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申请修改税种登记。 Page .26.

  27. 各税种申报参考

  28. 税种 年申报次数 税率 计税依据 申报时间 营业税 按月申报 3%、5%、10% 营业收入 每月1-15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月申报 7%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每月1-15日 教育费附加 按月申报 3%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每月1-15日 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申报 2%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每月1-15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月申报 3% 娱乐业、广告业营业收入 每月1-15日 Page .28.

  29. 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 具体查阅政策法规 具体查阅政策法规 每月1-10日 房产税 按半年(年)申报 1.2%、12% 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1月和7月1月1-15日 土地使用税 按半年(年)申报 4元/平方、8元/平方、12元/平方 占地面积 1月和7月1-15日 印花税(预征税目) 按月申报 具体查阅政策法规 具体查阅政策法规 每月1-15日 Page .29.

  30. 印花税(记载资金账簿) 0.05%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注册资金到位次月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按季申报 25%(优惠税率18%) 应纳税所得额 每年1、4、7、10月1-15日;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 按月申报 具体查阅政策法规 营业收入 每月1-15日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按月申报 0.1% 营业收入 每月1-15日 残疾人保障金 按月申报 12元/人/月 职工人数 每月1-15日 Page .30.

  31. 三、发票开具、保管及相关要求

  32. (一)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三、发票开具、保管及相关要求 Page .32.

  33.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 Page .33.

  34. 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Page .34.

  35.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Page .35.

  36.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Page .36.

  37. 8、开具发票后,如发生业务取消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8、开具发票后,如发生业务取消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9、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Page .37.

  38.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0、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Page .38.

  39. (二)发票的保管: 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Page .39.

  40.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Page .40.

  41. (三)发票遗失的办理: 1、发票遗失办理程序: ①发票一旦遗失、被盗,应于24小时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②在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 ③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④接受处罚; ⑤核销遗失发票,领购新发票。 Page .41.

  42. 2、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①《发票领购簿》; ②《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③公告申明作废的报纸复印件; ④若遗失已填开发票,则应提供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 Page .42.

  43. 3、处罚规定: 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7日内改正,并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丢失一份发票加收罚款50元,但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元。 Page .43.

  44. (四)使用发票的几点要求: 1、发票缴销时应完整填写验旧购新审批单,注意在封面盖章,如实填写缴销金额; 2、发票开具时要规范,时间、单位、摘要、金额等必须填完整; 3、空白发票要剪角作废; Page .44.

  45. 4、发票作废时,应附发票原件,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章。 4、发票作废时,应附发票原件,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章。 5、要特别注意发票的保管,否则处罚是比较严重的。 Page .45.

  46. 6、电脑开票全面推行。 除定额发票和十元版通用发票之外全部使用电脑开票。 应配备的硬件:电脑、平推式打印机。 需安装普通发票开票软件,软件的安装维护与升级由台州海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联系电话:88209375、88677535、18957656008。 Page .46.

  47. 四、企业变更

  48.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四、企业变更 Page .48.

  49. 如何办理 : 携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章程、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法人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经营场所变更的还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到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Page .49.

  50. (涉及名称、行业改变的还需填写《涉税事项证明单》→办税服务厅结税、结票→管理科管理员审核签字)→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打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涉及名称、行业改变的还需填写《涉税事项证明单》→办税服务厅结税、结票→管理科管理员审核签字)→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打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Page .50.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