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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披露违法和内幕交易

信息 披露违法和内幕交易. 证监会 处罚委 滕必焱. 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违法. 一、信息披露违法的三种法律责任 (一 )法律规定 1 、民事 责任: 《 证券法 》 第六十九 条 2 、行政责任 : 《 证券法 》 第六十三 条、第 六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三 条 3 、刑事责任: 《 刑法 》 第一百六十一 条. (二)案例. 1 、大庆联谊 2 、银广夏 3 、东方电子 4 、郑百文 5 、科龙电器 ……. (三)三种责任的关系. 1 、目的 不同 2 、构成要件 不同 3 、归责原则 不同 4 、承担责任的方式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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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信息披露违法和内幕交易 证监会处罚委 滕必焱

  2. 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违法 一、信息披露违法的三种法律责任(一)法律规定1、民事责任:《证券法》第六十九条2、行政责任:《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条3、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 (二)案例 • 1、大庆联谊 • 2、银广夏 • 3、东方电子 • 4、郑百文 • 5、科龙电器 ……

  4. (三)三种责任的关系 • 1、目的不同 • 2、构成要件不同 • 3、归责原则不同 • 4、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 5、三种责任证明要求、证明标准等不同

  5. (四)树立上市公司的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 •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差别很大 • 信息披露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承担法律责任

  6. 二、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认定 •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 (二)虚假记载 • 1、发生业务不入账 • 2、虚构业务入账 • 3、不按照财务会计要求记账和核算 • 4、其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行为 • (三)误导性陈述 • (四)重大遗漏

  7. 三、责任认定 • (一)公司的责任认定 • 1、信息披露违法情节严重程度通常考虑的情形 • 2、主观方面通常考虑的情形 • (二)个人的责任认定 • 1、基本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 • 2、综合认定个人责任 • 3、认定个人责任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 ⑴披露选择与披露宗旨 • ⑵未参与不知情与勤勉尽责 • ⑶身不由己与独立判断 • ⑷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与审计责任 • ⑸主体变更与责任人员的处罚

  8. 第二部分内幕交易 • 一、内幕信息 • (一)规定 • 1、《证券法》第七十五条 • 2、证监会《指引》第七条、第八条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内幕信息的定义。二是内幕信息的范围,共计18项。三是关于内幕信息的授权,证监会可以规定和认定。

  9. (二)内幕信息的两个基本特征 • 第一,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重要性。包括两个含义:1、会影响投资者的理性投资决策;2、对该信息涉及的证券价格会有重要影响或者显著影响 • 第二,内幕信息应该是尚未公开的信息 1、非正式讲话,接受媒体采访等不算公开。杭州案。2、知悉一部分内幕信息,经分析公开材料投资的,仍然属于利用内幕信息。3、完全利用传闻交易的,阻却违法性,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0. (三)关于内幕信息确定性的认定 • 1、确定性(确切性)不是内幕信息的基本特征 • 2、确定性在案件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 • 3、内幕信息形成与否的判断标准

  11.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 (一)关于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定 • 1、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规定,《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 2、关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 • (二)关于知情的认定 • 1、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等于是内幕信息的实际知情人员 • 2、证明:直接证据证明和间接证据证明 • ⑴直接证据证明 • ⑵间接证据证明及其证明的特点 • ⑶证明标准

  12. 三、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案例 • (一)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 1、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 • 2、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⑴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 ⑵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 3、为他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 4、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13. (二)法律责任 • 1、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一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一下罚金。

  14. (三)案例 1、董正青等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

  15. (三)案例 2、杭萧钢构案(罗高峰等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

  16. (三)案例 • 3、潘海深内幕交易案 • 4、金峰内幕交易案 • 5、赵建广内幕交易案 • 6、夏雄伟内幕交易案 • 7、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佘鑫麒案 • 8、光明家具内幕交易案 • 9、某证券借壳上市内幕交易案 • ……

  17. 四、深刻认识内幕交易危害性,自觉戒绝和防止内幕交易四、深刻认识内幕交易危害性,自觉戒绝和防止内幕交易 • (一)内幕交易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最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1、不披露信息就利用其交易,破坏公开原则;2、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对于普通公众投资者而言,不公平,对于机构投资者、专业人士也是如此;3、如果执法者允许这样,则是不公正的

  18. 四、深刻认识内幕交易危害性,自觉戒绝和防止内幕交易四、深刻认识内幕交易危害性,自觉戒绝和防止内幕交易 • (二)内幕交易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 • 据某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秩序评估报告2009》,股权转让(包括协议转让、股权划转、股权拍卖、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和收购兼并(包括吸收合并、资产收购)等重大事项知情交易密度(正式披露前显著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数/全部重大事项数)2003年以来大幅增加,超过70%,而英国证券市场同期相应指标25.6%。可见,我国可能的内幕交易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内幕交易对当前信息披露制度的破坏程度。

  19. 四、深刻认识内幕交易危害性,自觉戒绝和防止内幕交易四、深刻认识内幕交易危害性,自觉戒绝和防止内幕交易 • (三)内幕交易破坏了收入分配原则 • “杭萧钢构”, 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所持“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东北某家具公司董事长内幕交易案50万资金,一个星期之内,赚10万元 • (四)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投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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