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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上报系统的操作规范

1. 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上报系统的操作规范. 2. 目 录. 一、开展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背景. 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框架介绍. 三、数据上报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首次填报注意事项. 一、规范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背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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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上报系统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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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 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上报系统的操作规范

  2. 2 目 录 一、开展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背景 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框架介绍 三、数据上报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首次填报注意事项

  3. 一、规范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背景 3 根据2006年“国六条”中关于“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批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的要求,结合建住房[2006]127号文《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的最新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订《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上报系统的操作规范》。

  4. 主登录窗口 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 《江苏省房地产月报 数据上报表》下载 关于实行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 监测报告网上上报制度的通知 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框架介绍 4 1. 用户界面

  5. 5 主登录窗口 附件

  6. 商品房供需基本情况表 二手房买卖基本情况表 不同面积段商品住房 供求结构表 租赁房备案基本情况表 月 度 数 据 上 报 模 块 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核心模块 不同单价段商品住房 供求结构表 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分类表 典型楼盘同质比较价格 变动情况表 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表 政策性商品房开发、 销售情况表 城市房屋拆迁动态情况表 廉租房情况表 监 测 报 告 上 报 模 块 用户管理模块 密码修改 退出登录 2. 核心模块 6

  7. 7 月报数据上报模块 监测报告上报模块 用户管理模块

  8. 三、数据上报说明 8 1.填报原则 • 审验原则 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在上报前需专门人员负责数据审核校验,确保数据上报准确率。 • 真实准确原则 要求上报数据真实无误,做到填报准确,不编造,同时注意单位,小数点等细节。

  9. 9 • 及时原则 数据上报及时,于每月5日之前须将上月数据通过上报系统上报。 • 统计口径统一原则 数据统计口径要统一,如统计时段,相同指标不同统计出口的要统一,前后所报数据口径要统一。 • 解释说明明确原则 针对所报数据需要说明的须有必要说明,如针对统计口径,统计时段等。

  10. 2. 登录上报系统 10 www.jscin.gov.cn Step1: 上报系统访问

  11. 11 Step2: 进入上报程序 点击

  12. 12 Step3: 选择上报系统 单击

  13. 13 Step4: 用户名输入与密码填写 南京市 ***** Step5: 登录

  14. 14 Step6: 进入数据上报界面

  15. 3. 数据上报、修改及查询的基本步骤 15 (1) 上报新数据 Step1: 选表 单击 单击 Step2: 单击“添加” 按钮

  16. 16 Step5: 选择并确认上报月份 李智 Step3: 填报责任人姓名 依次填写 406.89 Step6: 按相应指标,填报数据 例如:无2005年1-6月商品住房均价数据,所以 同比暂定为0。 Step7: 对于缺失的数据要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Step4: 仔细阅读填报要求 单击 Step8: 保存

  17. 17 在添加数据时,相同月份的数据只能输一次

  18. 18 点击 Step9: 选择最新上报数据的详细资料

  19. 19 单击 Step10: 检查数据,当确认无误后返回

  20. 20 Step1: 选择需要修改的数据月份 选中 单击 Step2: 选择“修改”按钮 (2) “修改”新数据

  21. 21 Step3: 修改数据 单击 Step4: 修改完毕后,保存

  22. 22 (3) “删除”数据 Step1: 选择需要删除的数据月份 选中 单击 Step2: 选择“删除”按纽

  23. 23 Step3: 按确定按钮

  24. 24 Step1: 选择年份及月份 Step2: 按查询按纽 Step3: 按详细按纽 (4)历史数据查询 A、方法一

  25. 25 Step1: 直接按详细按纽 (4)历史数据查询 B、方法二

  26. 26

  27. 27 4. 监测报告上报 (1)进入报告发送系统 单击

  28. 28 1、jsfcyj@126.com 3、发送 2B、附件粘贴 2A、报告粘贴 4. 监测报告上报 (2)发送报告

  29. 5. 密码修改 29 Step 2 Step 3 Step 1

  30. 6. 退出登录 30 单击

  31. 四、名词解释 31 1. 基本统计指标释义及其计算方法说明 (1) 与上年同期比(简称同比)同比指的是某指标当期数值较去年同期数值的增幅,具体算法如下: 同比=(当期值-去年同期值)/去年同期值×100%= (当期值/去年同期值-1)×100% 以06年1-5月商品住宅销售量同比计算为例, 同比=(06年1-5月销售量-05年1-5月销售量)/05年1-5月销售量×100% =(06年1-5月销售量/05年1-5月销售量-1) ×100%

  32. 32 (2) 当月与上月环比增长(简称环比)环比指的是某指标当月数值较上月数值的增幅,具体算法如下:环比=(当月值-上月值)/上月值×100%=(当月值/上月值-1) ×100% 以06年5月商品住宅销售量环比计算为例: 环比=(06年5月销售量-06年4月销售量)/06年4月销售量×100% =(06年5月销售量/06年4月销售量-1) ×100%

  33. 33 (3)关于统计周期口径统一 原则上统计时段为上月26号至本月25日,各市可根据本市数据采集特点自行确定合理的统计周期。 (4)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商品房是指所有物业功能的总和;商品住宅单指住宅物业,且不包括政策性商品房. (5)政策性商品房政策性商品房是指享有政府补贴的商品住房,如: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定销房等.

  34. 2.各表统计指标释义及其计算方法说明 34 (1)商品房供需基本情况表 也可以称为新批上市面积,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 是指至统计时点为止未售出的房屋(含以往年度),即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楼盘还未销售的面积。计算方法: 月末累计可售量=至统计时点为止所有批准预售面积-至统计时点为止所有实际登记销售面积 是指已实际成交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面积(备案面积)。 又称平均成交价格,是指已实际成交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价格(备案价格),计算方法: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实际登记销售面积

  35. 35 (2)二手房买卖基本情况表 又称成交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销售价格=本表成交金额/本表成交面积

  36. 36 (3)租赁房备案基本情况表 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租金=备案金额/备案面积 备注:租赁房数据来自于房产局租赁科,租赁住房数据可来自于 各市中介机构。

  37. (4)不同面积段商品住房供求结构表 37 说明:数据1-6无需手动填报,系统自动加和, 但上述数据必须与商品房供需基本情况 表中对应数据保持一致,否则系统自检 程序无法通过。 A 1 3 5 2 4 6 B

  38. (5)不同单价段商品住房供求结构表 38 说明:数据1-6无需手动填报,系统自动加和, 但上述数据必须与商品房供需基本情况 表中对应数据保持一致,否则系统自检 程序无法通过。 A 1 3 5 2 4 6 B

  39. 39 (6)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分类表 购房对象暂按身份证所在地进行分类统计。

  40. 40 (7)典型楼盘同质比较价格变动情况表 典型楼盘(商品住房):指住宅开发用地为二级,项目总面积 大于2万平方米,且项目销售进度不超过70%的所有楼盘。 典型楼盘(二手住房):成交量较为旺盛的楼盘。

  41. 41 (8)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表 价格指数计算方法: 以2006年1月为计算始点,将当地房屋价格计为1000,将报告期 该地区房屋平均价格换算为具体指数数值,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价格指数=报告期房屋均价/2006年1月房屋均价×1000 =(2006年1月至报告当月的房屋总销售金额/ 2006年1月至报告 当月的房屋总销售面积)/ 2006年1月房屋均价×1000 单月价格指数=报告当月房屋均价/2006年1月房屋均价×1000 以2006年1-5月商品房价格指数计算为例, 2006年1-5月商品房价格指数= 2006年1-5月商品房均价/2006年 1月商品房均价×1000 2006年5月商品房价格指数= 2006年5月商品房均价/2006年 1月商品房均价×1000

  42. 42 (9)政策性商品房开发销售情况表 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地方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统一下达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投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利润不超过3%;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中低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上述指标按房改办统计口径。

  43. 43 (10)城市房屋拆迁动态情况表 上述指标按拆迁办统计口径。

  44. 44 (11)廉租房情况表 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普通住房。 是指本年度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其他方式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数额。 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双困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租金货币补贴。 是除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以外的,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他方式。 。 上述指标按房改办统计口径。

  45. 3.监测报告部分统计指标释义及其计算方法说明3.监测报告部分统计指标释义及其计算方法说明 45 (1) 统计局相关指标释义 • 商品房建设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 • 土地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在旧城区(老区拆迁)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中,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46. 46 • 住宅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住宅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别墅、高档公寓。 • 普通住房 指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在上述三个条件基础上,各省辖市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47. 47 • 经济适用房 指根据地方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统一下达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投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利润不超过3%;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中低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 办公楼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48. 48 • 商业营业用房 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49. 49 •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 空置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 本年资金来源小计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实际拨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50. 50 (2) 相关厅局指标释义 土地交易数据、银行数据及税收数据的统计口径与国土资源厅、银行及税务部门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3) 其他指标释义 • 供求增量比 供求增量比(即为当月供销比)=当月批准预售面积/当月登记销售面积 如:06年5月份供求增量比=5月批准预售面积/5月登记销售面积 • 累计供销比 累计供销比=累计期(一般为一年)批准预售面积/累计期登记销售面积 到06年5月的累计供销比=05年6月-06年5月累计批准预售面积/05年6月-06年5月累计登记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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