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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

IFRS for SMEs. 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 主講人 林松宏 博士 崑山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助理教授. IFRS for SMEs. 公報發展歷程 為何要制定 IFRS for SMEs IFRS for SMEs 制定目的與實質內容 IFRS for SMEs 之優缺點 適用範圍與排除 IFRS for SMEs 的理論架構 IFRS for SMEs 會計處理簡化原則 IFRS 的詳細內容. 公報發展比較. IFRS for SMEs 的發展歷程. 公報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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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FRS for SMEs 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 主講人 林松宏 博士 崑山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助理教授

  2. IFRS for SMEs • 公報發展歷程 • 為何要制定IFRS for SMEs • IFRS for SMEs制定目的與實質內容 • IFRS for SMEs 之優缺點 • 適用範圍與排除 • IFRS for SMEs的理論架構 • IFRS for SMEs會計處理簡化原則 • IFRS 的詳細內容

  3. 公報發展比較

  4. IFRS for SMEs的發展歷程

  5. 公報制定背景 • 2003年9月,IASB針對40個國家(地區)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進行問卷調查,共30個國家(地區)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給予回覆: (1)30個國家(地區)一致支持IASB制定中小型企業(私人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計畫。 (2)幾乎所有國家(地區)之國家會計準則已提供中小型企業可以免除(或減少)某些會計準則適用的相關規定。 (3)29個國家認為中小型企業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應包括揭露與表達之簡化,24個國家認為除揭露與表達的簡化外,尚應包括會計認列與衡量的簡化。

  6. IFRS for SME的制定目的(一) • 對象不同:全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Full IFRSs)係針對股票在公開市場交易之公開發行公司投資人的需求而設計。 • 需求不同:中小型企業(私人企業)之報表使用者之需求與公開發行公司報表使用者之需求不同。 • 負擔太大:若中小型企業使用全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來編製財務報表,其負擔太過沉重。 • 政策與法令:多數國家(地區)要求企業依照GAAP編製財務報表,並須經會計師查核。 • 具有實際上的經濟規模與需要:歐洲超過2,000萬家公司中有500多萬家公司(大多為中小型企業)的財務報表,依照法令規定須經會計師查核並有報導之義務,因此大多數歐洲國家都發展中小型企業(私人企業)所適用的國家版財務會計準則。

  7. IFRS for SME的制定目的(二) • IASB制定IFRS for SMEs的用意,在提升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籌資能力及增加財務報表的可比較性。 • Maingot (2006)發現中小企業財務報告的目的是在滿足稅務的需要,其後是向銀行融資貸款。 • Carsber (1985)也發現中小企業提供財務報表的目的,第一為有利決策之需要,其次是基於稅務目的,最後才是銀行貸款之目的。 • Barker and Noonan (1996)的研究結果亦將公司計畫以及決策目的放第一,其次為銀行貸款目的,稅務目的為第三。 • IASB制定IFRS for SMEs的主要目的在於:(1)提供高品質的準則,(2)易於瞭解,(3)適用於全球的中小企業,(4)滿足中小企業財務報表使用者之需求,(5)與IASB的觀念架構密切相關,(6)有助於未來可能上市櫃之中小企業,其適用準則之轉換,(7)提供得選擇採用之彈性(Deaconu et al., 2008;IASB, 2007)。

  8. IFRS for SME的實質內容(一) • IFRS for SMEs係依據全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架構基礎,針對中小型企業所發展的一套簡化(simplify)之財務報導準則。 • 此公報係獨立之IFRS,除對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可選擇採用IFRS 9『金融工具』之規定外,其餘認列、衡量之會計處理及揭露要求皆於本公報中規範。

  9. IFRS for SME的實質內容(二) • IFRS for SMEs是一套獨立的會計準則,其會計原則及架構係依據Full IFRSs為基礎加以簡化以符合中小企業的需求。 • 與Full IFRSs內容共2,800頁的篇幅相較, IFRS for SMEs簡化超過90%,僅有230頁的篇幅。 • IASB承諾為給各界有足夠時間瞭解及適應IFRS for SMEs,初步規劃每三年修改一次準則。 • 在IASB的規劃下對中小企業的認定,IFRS for SMEs的適用對象係指(1)不具公共課責性,及(2)被要求必須發佈或得選擇發佈一般目的財務報表供外部使用者參考之企業。 • 不得兼採IFRS for SMEs及Full IFRSs規定。 • 相對於公開發行公司,中小企業較不重視「攸關性」之相關議題。

  10. IFRS for SME的實質內容釋例 若有一子公司,其母公司採用full IFRS,或該合併個體以full IFRS編製報表,當該子公司無須負公眾責任,且其財務報表已被認定時,子公司可獨自採用 IFRS for SMEs編表時,其會計上應如何處理? 【解析】有下面兩種觀念可循: (1)必須全面遵循IFRS for SMEs,不允許部份遵循IFRS for SMEs,部分遵循Full IFRS。 (2)此時子公司以IFRS for SMEs所編製的報表,會與合併個體 採full IFRS所編製的報表有所不同。上述處理方法,從一 致性及比較性的觀點來看,並非是最適的財務報導。

  11. IFRS for SME自行發展的缺點

  12. 使用IFRS for SME之優點

  13. 世界各國小會計準則之發展

  14. 世界各國小會計準則之發展

  15. 支持採行中小企業國際準則之論點

  16. 反對採行中小企業國際準則之論點

  17. 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之初步建構 是否分流?如何分流? • 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可採行的方法 • 全部採用Full IFRSs(許崇源、江美艷、蘇裕惠) • 全部採用IFRS for SMEs(許崇源、江美艷、蘇裕惠) • 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處理 • 依照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處理(蘇裕惠、陳亮光) • 重新訂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許坤錫) • 分流考慮的因素 • 使用者對會計資訊的需求 • 成本效益及租稅節省的考量 • 適用門檻的設計(公共課責性、規模) • 中小企業的定義

  18. 適用範圍與排除(Scope out)

  19. IFRS for SMEs的理論架構

  20. IFRS for SMEs的理論架構

  21. IFRS for SMEs會計處理簡化原則

  22. 減少會計處理的選擇(一) 某些特定情況,IFRS中提供數種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式,但在 IFRS for SMEs中提供簡化會計處理方式以供使用,故不允許採用 IFRS中會計處理的選擇,包括: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採成本法(減除折舊)計價,不得 採用重評價法。 2.對聯合控制個體之投資適用成本法,不得採用IAS 31『合資投 資』規範之比例合併法。 3.投資性不動產的期末評價:在IFRS for SMEs規定採用成本減除 累計折舊評價或者是採用公允可靠的公平價值評價,端視當時 的經濟環境而定(例如當市價取得不須耗費過多的成本,應用公 平價值評價;但當市價無法取得,應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評價),不得依IAS 40『不動產投資』規範任意選擇採用成本法 或公平價值法評價。

  23. 減少會計處理的選擇(二) 4.所有捐助皆採相同的會計處理方式,所規定之其他會計 處理方式不得採用IAS 20『政府捐助之會計處理及政府 輔助之揭露』。 5.借款成本應於發生期間費用化,不得將利息資本化。 6.研究及發展成本應於發生期間費用化,不得依據IAS 38 『無形資產』之規定將開發完成後的發展成本資本化。 7.對於退休金確定福利計畫的會計處理,要求中小型企業 針對退休金損益認列為當期的利得/損失,不得採用IAS 19『員工福利』所允許之方法攤銷。

  24. 減少會計處理的選擇(三) 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 • 中小型企業可以選擇完全遵循IFRS 9『金融工具』之規定,或依照IFRS for SMEs第11單元及第12單元簡化版之金融工具會計處理規定。 • 但金融工具相關揭露之規定,中小型企業應依照IFRS for SMEs第11單元及第12單元中有關揭露之相關規定處理。 • IFRS 9『金融工具』為IFRS for SMEs唯一允許中小型企業可以選擇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預期大部分的中小型企業將不會選擇採用複雜的IFRS 9之會計處理規定。

  25. 簡化會計認列與衡量(一) 1. 金融商品: (1)簡化金融商品的分類,只分成2類(基本金融工具):符合某些特定條件者以原始成本(攤銷後成本)入帳及評價;而其餘的則以公平價值入帳及評價,公平價值變動損益於當期認列。原先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依管理當局的意圖將金融商品區分成「持有至到期日」、「備供出售」等金融商品的分類,並不適用。 (2)簡化金融資產除列的判斷標準: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中有關金融資產除列的判斷:省略轉付測試(past-through test)及持續參與測試(continuing involvement test)。 (3)簡化避險會計的相關規定。

  26. 簡化會計認列與衡量(二) 2. 商譽:商譽及有無限壽命的無形資產應於效益年限內攤銷,若無法估計效益年限,則在10年內攤銷。IFRS for SMEs提出,若商譽沒有減損的證據,則不需要計算其可回收金額(Full IFRS規定商譽不必攤銷,但須每年作減損測試)。 3. 關聯企業投資及合資投資:可採成本法或公平價值法入帳(有公開市價者始可適用),不必依照IAS 28『關聯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此類交易,或依照IAS 31『合資投資』之規定採用比例合併法處理此類交易。 4. 研究發展費用及借款利息:應列為當期費用,不須考慮予以資本化。 5. 固定資產的殘值、年限、折舊方法,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僅於最近一期之財務報表日有變動跡象時,才需重新評估,不須每年度重新評估。

  27. 簡化會計認列與衡量(三) 6.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 (1)前期服務成本認列為當期的利得/損失 (2)退休金精算損益認列為當期的利得/損失或其他綜合淨利 (3)中小型企業僅於其可不需花費過多的成本即可依單位預計 給付成本法(projected unit credit method)計算確定福利退休 金辦法之現值及其他相關退休金成本時,才需採用單位預 計給付成本法。 7.所得稅:參考IASB於2009年3月發布之所得稅會計處理草案 (將取代IAS 12)相關規定,訂定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 8.待處分資產:沒有待處分資產之分類,但持有資產待處分為 資產減損的跡象。

  28. 簡化會計認列與衡量(四) 9.累計換算調整數:匯率變動差異原始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不須於相關投資處分時轉列為當期損益。 10.生物資產:中小型企業對於生物資產會計處理應採用成本、折舊、減損之模式,除非不需花費過多之成本即可取得公允市價時,才可採用公允價值法評價。 11.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費用之衡量若無可供參考之市場價格,則以經營階層之最佳估計為公允價值。

  29. 減少揭露項目及內容 揭露項目及內容簡化之主要原因如下: • 某些與中小型企業較不攸關之主題已刪除,部分認列及衡量之會計處理規定已被簡化。 • 基於成本效益之考量或使用者需求之角度評估該等揭露項目及內容,對中小型企業之報表使用者決策不攸關或不符合成本效益。 生效日: IFRS for SMEs之生效日由各個國家及地區自行決定 首次採用: 若實務上不可行,則可免除提供前一年度之比較財務報表及重編資產負債表之期初餘額。

  30. IFRS for SMEs內容

  31. 1.中小企業個體 • 不具公共課責性,及發佈一般目的財務報表供外部使用者參考之企業。 • 公共課責性 • 企業之債務或權益工具已在公開市場交易或正準備 • 在公開市場發行;或 • 企業以替社會大眾託管資產作為主要的營業活動。 • 包括銀行、信合社、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商/交易 • 商、共同基金及投資銀行等。 • 具公共課責性的企業使用本準則,即使企業所處管轄區之法規允許或規定可以採用本準則,其財務報表亦不應被視為遵循IFRS for SMEs。

  32. 1. 中小企業個體 • 不具公共課責性的子公司 • 母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為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表達合併報表的組成 • 個體之一 • 並未被禁止使用IFRS for SMEs作為編製自身財 • 務報表的依據。 • 企業宣稱其財務報表係遵循IFRS for SMEs ,則必需 • 遵守所有本準則的規定。

  33. 2. 觀念和廣泛性原則 • 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的目的 • 提供中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及現金流量的相關 • 資訊,及表達管理階層受託資源管理之結果及責任。 • 財務報表應具備品質特性 • 可瞭解性;攸關性;重要性;可靠性;實質重於形 • 式;審慎性;完整性;可比較性;時效性;成本與 • 效益均衡。 • IFRS「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2011年) • 基本品質特性:攸關性及忠實表述。 • 增強品質特性:可比性、可驗證性、時效性及可了解 • 性。

  34. 2. 觀念和廣泛性原則 • 財務報表的基本觀念和原則 • 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與費損的定義 • 認列標準 • 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或 • 流出企業,及 • 對該項目的成本或價值能可靠衡量。 • 廣泛性認列和衡量原則 • 源自於IASB「財務報表編製與表達架構」,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35. 3. 財務報表的表達 • 整套財務報表包含 •  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 •  綜合損益表 •  權益變動表 •  現金流量表 •  附註 • IFRS 含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 • 本準則不涉及部門別資訊、每股盈餘、或期中財務報導的表達。

  36. 3. 財務報表的表達 • 企業得以單一損益與保留盈餘表(statement of • income and retained earnings)取代綜合損益表 • 和權益變動表。當權益變動僅包括: • 當期損益(無其他綜合損益項目) • 股利支付 • 前期錯誤更正 • 會計政策變動影響數 • IFRS未有此例外規定。

  37. 4. 財務狀況表 • 財務狀況表中至少應包括下列各單行項目及金額: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金融資產 存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投資性不動產 無形資產 • 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減損之生物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生物資產 • 關聯企業之投資 合資企業之投資 •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金融負債 負債準備 • 當期所得稅負債和資產 • 遞延所得稅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 非控制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權益 • IFRS & TFAS應列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與處分群組及停業單 • 位之資產與負債

  38. 4. 綜合損益表和損益表 • 綜合損益表至少應包括下列單行項目: •  收入 •  財務成本 •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損益 •  所得稅費用 •  停業單位之稅後損益 • 本期損益 •  按性質分類其他綜合損益之各組成部分 •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  綜合損益總額 •  應分別揭露本期損益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非控制權益 母公司業主 • TFAS尚包括非常損益與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39. 5. 綜合損益表和損益表 • 其他綜合損益的組成部份,包括 • 國外營運單位財務報表換算之匯兌損益 • 員工福利計畫的精算損益 •  現金流量避險工具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 • IFRS尚包括 • 資產重評價值之變動 •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特定負債, • 其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中歸屬於該負債之信用風 • 險變動者

  40. 5. 綜合損益表和損益表 • 綜合損益表表達方式 • 單一綜合損益表 • 兩張報表,一張損益表和一張綜合損益表。 • 綜合損益表表達方式的改變,視為會計政策的變動。

  41. 6. 權益變動表及保留盈餘表 • 企業應於權益變動表表達下列項目: • 當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 • 制權益的金額 • 追溯適用新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對權益有影響的各組成 • 項目 • 單獨揭露並調節下列權益各組成項目從期初到期末的帳 • 面價值: • 損益。 • 各項其他綜合損益。 • 業主投入、股利及其他分配給業主的金額,並應單獨 • 列示發行股份、庫藏股交易、股利、其他分配給業主 • 的金額,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的情況下,對子公司股 • 權的變動。

  42. 7. 現金流量表 • 企業將該現金流量分類於營業、投資及融資活動,各期 • 應一致性。 • 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報導 • 間接法 • 直接法 • 企業應於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示利息及股利的現金流入 及流出。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支付股利可 • 歸類為: • 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 • 融資活動及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 TFAS利息費用、利息收入及股利收入歸類為營業活動的 • 現金流量。

  43. 8. 財務報表附註 • 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資訊 • 聲明財務報表已遵循本準則規定編製 • 所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彙述 • 管理階層所做判斷 • 財務報表中列報各項目的補充性資訊 • 其他揭露資訊 • 在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於未來所做的假設,以及 • 其他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資訊。

  44. 10.會計政策、估計和錯誤 • 企業的交易、其他事件或情況若無明確適用的準則 • 時,管理階層應依其判斷,發展並採用可提供攸關 • 性及可靠性資訊之會計政策。 • 管理階層判斷所採用之會計政策時,應依次考量下 • 列來源的適用性: • 本準則對類似及相關議題處理的規定。 • 本準則的「觀念與廣泛性原則」對資產、負債、 • 收益及費損的定義、認列條件及衡量觀念。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類似及相關議題所採用的 • 規定與標準。

  45. 11. &12. 金融工具 • 企業對其所有金融工具之處理應選擇遵循: • S11和S12的全部規定,或 • IAS 39認列與衡量之規定及S11與S12揭露 • 之規定。 •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原始認列,應以其公 • 允價值衡量,此公允價值通常為交易價格。

  46. 11. &12. 金融工具 • 基本金融工具 • 現金 • 應收付帳款票據 • 公司債 • 不可轉換特別股及不可賣回普通股或特別股投資 • 後續衡量 • 基本金融工具: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的價值。 • 其他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 • 值的變動列為當期損益。 • IFRS尚有按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的變動列 • 為其他綜合損。

  47. 13. 存貨 • 企業可採標準成本法,零售價法及最近的購買價格 • 來衡量存貨成本。 • 農林產品、礦產品存貨可使用淨變現價值 • 商品經紀人和交易商,以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衡 • 量存貨價值。 • 企業在每一個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一個(組)存貨項目 • 是否有減損,以銷售價格減除完工及銷售成本衡量 • 存貨價值,並認列減損損失。

  48. 14. 投資關聯企業 • 關聯企業為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非為子公 • 司或合資權益之個體,包括非公司組織之企業,如合夥組織。 • 投資者應依下列方式之ㄧ處理其全部之投資關聯企 • 業: • 成本模式 • 權益法 • 公允價值模式 • IFRS & TFAS 僅可採權益法

  49. 14. 投資關聯企業 • 成本模式 • 以成本扣減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 惟對有公開報價之投資關聯企業,應以公 • 允價值模式衡量。 • 投資者應將投資關聯企業之股利或所收到 • 的其他分配認列為收益,無須考慮該分配 • 係來自於取得關聯企業之前或之後所產生 • 的累計利潤(無清算股利概念)。

  50. 14. 投資關聯企業 • 公允價值模式 • 原始認列應以交易價格衡量。交易價格不 • 包括交易成本。 •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 • 採用公允價值模式之投資者,若對於公允 • 價值之可靠衡量實務不可行時,應採成本 • 模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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