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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報,有部份資料轉載自 《2000 年知識產權 ( 雜項修訂 ) 條例 》 常見問題 2001 ,並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下使用。

教學與版權. 以下簡報,有部份資料轉載自 《2000 年知識產權 ( 雜項修訂 ) 條例 》 常見問題 2001 ,並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下使用。. http://www.info.gov.hk/ipd/new_law_c.html. http://www.info.gov.hk/ipd/new_law.html. 修訂法例生效後的一些問題. 1. 經修訂的法例生效後,如果我的僱員在電腦內安裝盜版軟件以履行公務,我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 僱員若在受僱過程中負上任何民事法律責任,僱主也可能因其作為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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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報,有部份資料轉載自 《2000 年知識產權 ( 雜項修訂 ) 條例 》 常見問題 2001 ,並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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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學與版權 以下簡報,有部份資料轉載自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 常見問題 2001,並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下使用。 http://www.info.gov.hk/ipd/new_law_c.html http://www.info.gov.hk/ipd/new_law.html

  2. 修訂法例生效後的一些問題 1. 經修訂的法例生效後,如果我的僱員在電腦內安裝盜版軟件以履行公務,我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僱員若在受僱過程中負上任何民事法律責任,僱主也可能因其作為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僱員犯了經修訂的法例所訂明的刑事罪行,而僱主又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有關軟件是侵犯版權的複製品,則僱主也可能會被檢控。 因此,在辦公室實施妥善的軟件資產管理措施,非常重要。

  3. 2. 根據經修訂的法例,在學校複製版權作品作教學或教育用途是否違法? 《版權條例》容許若干涉及未獲批特許而使用版權作品作教育用途的作為,但該等作為須受以下基本考慮因素的限制,即該等作為並不與版權擁有人對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觸,以及該等作為並沒有不合理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廣義來說,允許的作為包括︰為教學目的而複製某作品、為考試目的而複製某作品、為編訂選集而從某版權作品中摘錄短的片段、在教育機構的活動過程中表演或放映版權作品、由教育機構製作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的紀錄。須注意的是,除上述基本考慮因素外,有關作為必須符合其他若干具體條件,才屬允許的作為。有關詳情,請參閱《版權條例》第37條及第41-45條〔《版權條例》的全文,可通過互聯網從由律政司提供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取得,亦可參考知識產權署出版的《教學與版權》小冊子。

  4. 3. 如學校在文化中心的劇院舉行綜合表演,家長可否攝錄其子女的演出? 如已得到場地管理人許可,家長可帶攝錄器材進入劇院,攝錄其子女的演出。家長可考慮請求學校(或表演的主辦機構)與場地管理人聯絡,以取得許可。給予許可與否,由場地管理人決定。這類許可除可廣泛地給予觀看表演的所有人士外,亦可特別給予某些人士。

  5. 學校日常運作 與 版權的衝突

  6. 電腦軟件 • 現在可能出現侵權的行為 • 老師自行安裝未獲版權之軟件到學校派發之手提電腦。 • 老師自行安裝未獲版權之軟件到學校之公用電腦。 • 讓他人在學校網絡或網頁下載未獲版權之軟件。 • 建議的解決辦法 • 將未獲版權之軟件從手提電腦清除。 • 將未獲版權之軟件從公用電腦清除。 • 老師向學校提出需要購買之軟件。 • 學校每年清點學校已購買之軟件版權。

  7. 聲音、影像 • 現在可能出現侵權的行為 • 複製未獲版權之聲音或影像到伺服器。 • 將錄音帶製成MP3在網絡上發放。 • 建議的解決辦法 • 用手提DVD 機播放Video CD 或 DVD 影像。 • 向出版商提出將錄音帶製成MP3在網絡上發放之授權。 • 由各科提出需要授權之清單。 • 去信有關單位要求授權使用。

  8. 聲音、影像 • 使用使款合約 • 「請勿翻拷」 • 「任何人士如將本錄影帶之全部、部份內容翻錄,均屬違法。」 • 「本節目帶僅供家庭觀賞之用……..」 • 「授權範圍:家用」 • 「……亦不得在公眾地方播放」 • 「……未經…..書面許可,……作租賃,公開展示,資料傳送或廣播用途。」 • 建議解決辦法 • 去信有關單位要求授權使用。

  9. 學生作品 • 現在可能出現侵權的行為 • 複製及發放學生的作品作教學或分享。 • 建議的解決辦法 • 由學校發出家長信,向家長及學生取得全年之版權豁免權。

  10. 網上教學資源 • 現在可能出現侵權的行為 • 複製書籍雜誌的內容。(包括文字、圖片、音樂、影片。) • 未經受權,超連結到他人網頁。 • 建議的解決辦法 • 創作自己的教材。 • 複製書籍雜誌的內容要先取得版權人授權。 • 獲得目標網站負責人的批准後才加上超文本連結。 • 註明作者姓名。

  11. 最新消息 •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 • 凍結複印報章雜誌、錄影非戲劇性電視節目及使用正版「水貨」電腦軟件等刑事條文至明年七月底。 • 複製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音樂作品及電腦程式等版權作品,則仍屬刑事罪行。 立法會於2001年6月20日三讀通過

  12. 平衡點 保護及尊重版權法 避免觸犯法例 不會因為版權法而減慢 資訊科技教育的推行 學校鼓勵積極創作,善用資源。 讓學生能接觸到最好、最多的資訊; 使學生的學習更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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