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第六讲 . 法家

第六讲 . 法家.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第二节 . 韩非.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社会背景: 《 韩非子 · 五蠧 》 篇: “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 法家及其特点. 法家,是在战国社会政治经济变革过程和百家争鸣中形成的一个重要学派。 春秋:管仲(?-前 645 年)、子产(-前 522 年)。战国:魏有李悝(前 455 -前 395 ),楚有吴起(?-前 381 年),商鞅(约前 390 -前 338 年)在秦,申不害(约前 385 -前 337 年)在韩,相继实行变法,在政治、军事、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经济、政治、治道.

jewel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六讲 . 法家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六讲.法家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第二节.韩非

  2.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 社会背景: • 《韩非子·五蠧》篇:“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3. 法家及其特点 • 法家,是在战国社会政治经济变革过程和百家争鸣中形成的一个重要学派。 • 春秋:管仲(?-前645年)、子产(-前522年)。战国:魏有李悝(前455-前395),楚有吴起(?-前381年),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在秦,申不害(约前385-前337年)在韩,相继实行变法,在政治、军事、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4. 经济、政治、治道 • 《汉书·食货志》:“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 《汉书·食货志》:“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 • 《韩非子·和氏》:“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 《史记·商君列传》: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5. 第二节.韩非 •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6. 一.法、术、势相结合法治理论 • 性恶论:理论前提: •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 • 《外储说左上》说,“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7. 性恶论 • “父母之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六反》) • “上下一日百战” ,“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扬权》)

  8. 以性恶论解释历史 • “皆挟自为心”,“不事力而养足”。(《五蠹》) • “事力劳而供养薄”(同上),“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世异则事异”,“世异则备(措施)变”(同上)。

  9. 关于法 • 《难三》说,“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 《定法》也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 《难三》说,“法莫如显……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 • 《有度》说,“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 “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同上)

  10. 关于术 • 《定法》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 《难三》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 “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见《主道》)

  11. 关于势 • 《八经》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12. 法、术、势不可偏废 • “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定法》) • “无术以知奸”,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不过“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经营数十年却未成帝王之业(同上)。 •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

  13. 二 .道 论 • “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4. 道与理 • 《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宇内之物,恃之以成。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

  15. 理、定理 • “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解老》) • “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同上) • “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 (同上)

  16. 道与德与理 • 《扬权》:“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道无双,故曰一。” • 《扬权》:“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 • 《解老》:“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

  17. 道之无为义 • 《扬权》:“虚静无为,道之情也。” • 《解老》:“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 • “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 • 《扬权》:“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18. 道之无为义 • 《大体》:“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19. 三. “参验”方法 • 考察臣下之术: •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备内》) • “明主不举不参之事……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同上) • 《八经》:“参伍之道……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

  20. 考察臣下之术 • 《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 • “说(悦)辩察之言,尊贤抗之行。”(《问辩》) •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同上)

  21. 由统驭之术所引伸之认识方法 • 解老》:“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 • “圣人之道,去智与巧……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己……”(《扬权》)

  22. 思考题 • 1.韩非子法术势统一的法术理论。 • 2.韩非论道、德、理的关系。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