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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經 營

班 級 經 營. 有心就有願、有願就有力 張家碩. 第一章 緒 論. 班級經營的知能 班級經營的意義 班級經營的範圍 班級經營的內容 班級經營的策略. 第一節 班級經營的知能(一). 諮商輔導的能力 需求層次論: 人本心理學家馬士婁( Maslow) 提出 生理需求 安全需求 愛與隸屬需求 尊重需求 自我實現需求 行為改變技術: 由行為心理學派所發展出來的一套應用性法則,以解決個案的問題行為;其增強理論最常被拿來應用在班級經營上。. 第一節 班級經營的知能(二). 溝通管理的能力 親師溝通管理: 親師聯繫,鼓勵多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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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班 級 經 營 有心就有願、有願就有力 張家碩

  2. 第一章 緒 論 • 班級經營的知能 • 班級經營的意義 • 班級經營的範圍 • 班級經營的內容 • 班級經營的策略

  3. 第一節 班級經營的知能(一) • 諮商輔導的能力 • 需求層次論:人本心理學家馬士婁(Maslow)提出 • 生理需求 • 安全需求 • 愛與隸屬需求 • 尊重需求 • 自我實現需求 • 行為改變技術:由行為心理學派所發展出來的一套應用性法則,以解決個案的問題行為;其增強理論最常被拿來應用在班級經營上。

  4. 第一節 班級經營的知能(二) • 溝通管理的能力 • 親師溝通管理: • 親師聯繫,鼓勵多元參與 • 親師合作,教師專業為主,家長配合協助 • 師生溝通管理: • 知彼知己:認識學生,瞭解學生 • 情緒管理:態度溫和,意志堅定 • 課程統整與多元評量的能力 • 課程統整:以某版本為主,融入其他版本與本身的看法、資料 • 多元評量:學習檔案、學習步道、討論、觀察、自評、同儕互評、家長評量…等

  5. 第一節 班級經營的知能(三) •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的能力 • 個人教學站台 • 科技設備的使用 • 行動研究的能力 • 主角或何人(who) • 內容(what) • 情境或何處(where) • 目的或為何(why) • 方法或如何(how) • 時間或何時(when) • 自我反省與檢核自己的能力

  6. 第二節 班級經營的意義 • 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是學生人格發展、智能成長與社會化的關鍵。 • 班級是師生共同教學、學習、生活和成長的環境,通常擁有一個教室,並由一群學生和一位導師所組成, • 導師是班級的主導人物和靈魂人物。 • 班級經營 (Classroom management) 又稱「教室管理」,其意義有二: • 在教學過程中,佈置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教室氣氛,以及維持動靜有度的教室常規和秩序,以順利地達成教學目標。 • 教師管理教學情境,掌握並指導學生學習行為,控制教學過程,以達成教學目標技術或藝術。

  7. 第三節 班級經營的範圍 • 行政管理:包括從早到晚的班級事務,如早自習、午休、班會、座位安排。 • 常規管理:包括秩序、整潔、禮節等。 • 教室佈置:一般著重於教室後方公佈欄,前面除了黑板之外,可以制定生活公約,規定同學的生活常規。 • 教室環境管理:原則上包括了物理、人際關係及教學活動。

  8. 第四節 班級經營的內容 • 學為人師:教師在成就別人之前,不要忘了要看看是否先成就、充實了自己。 • 教師教學經營:要培養學生內化的求知動機、喜愛求知、持續努力學習。 • 班級行政經營:要有效處理、規劃班級活動與事件進行,在井然有序、多元有趣的情境下,讓學生參與各項活動。 • 學生行為經營:在消極上要輔導學生行為的改變;在積極上要預防學生不當行為發生。 • 了解學生的個別需求與學習生態的轉變。

  9. 第五節 班級經營的策略 • 亦師亦友的師生關係 • 自我調整成為學生心目中的最愛 • 創造師生情感交流的機會、促進正向的師生關係 • 適度期望、適度增強 • 使用有效能的溝通技巧、引導學生培養人際互動的能力 • 營造支持性、合作的同儕關係 • 減少同儕間的糾紛 • 了解學生的次級文化、引導其向積極面發展 • 運用合作學習的方式建立積極的同儕關係 • 建立班級凝聚力、培養良好同儕關係 • 同儕輔導的運用 • 創造和諧、互動的親師關係 • 親師心態的調整 • 成立班級親師會 • 成功經營親師關係

  10. 第二章 學習型班級 • 學習型組織的基本理念 • 學習型班級的意涵 • 學習型班級的教師角色 • 學習型班級的家長角色 • 學習型班級的學習取向

  11. 第一節 學習型組織的基本理念 • 學習型組織的五項修練:彼得聖吉 • 自我超越 • 改變心智模式 • 建立共同願景 • 團隊學習 • 系統思考 • 學習型組織的要素:改變、轉化與持續進行 • 核心概念:改變 • 學習實踐:知行合一的學習 • 學習歷程:演進的過程

  12. 第二節 學習型班級的意涵 • 班級願景的建立 • 由下而上 • 全體參與 • 溝通討論 • 團體意識 • 親師生觀念的轉變:積極的、正向的心智模式 • 追求卓越的促發 • 具備「好還要更好」的心態 • 適合每位學生的學習期許 • 學習成果的分享:學習檔案、作品、經驗分享 • 行動研究的導入

  13. 第三節 學習型班級的教師角色(一) • 教師的多元角色: • 宏觀:以系統性思考看待班級事件 • 進修:自我超越 • 專業:從身教、言教著手,以理說服學生 • 虛心:心智模式的改變,開放心胸 • 合作:教師學習社群的建立 • 創新:持續學習的動機,發展學生潛能 • 求新:不怕改變、勇於改變、願意改變

  14. 第三節 學習型班級的教師角色(二) • 教師的專業角色:(學習型班級) • 課程編輯者 • 教學革新者 • 行為輔導者 • 資訊給予者 • 問題診斷者 • 活動規劃者 • 溝通促發者 • 學習導引者 • 事件處理者 • 組織營造者 • 能力培養者 • 行政管理者 • 知識催化者 • 教學策略者

  15. 第四節 學習型班級的家長角色 • 宣導:讓家長了解學習型組織 • 溝通:降低家長的疑慮 • 參與:引導親職共讀 • 加入:妥善運用家長人力與專長 • 協助:支援學校教師之不足 • 共享:成果展現

  16. 第五節 學習型班級的學習取向(一) • 學生的學習特性: • 學習目標要因人而異 • 學習行為是主動積極 • 學習型態是群體合作 • 學習內容是廣泛多元 • 學習機會是無所不在 • 學習歷程是持續不斷

  17. 第五節 學習型班級的學習取向(二) • 教師的具體作法: • 做好親師合作、有效運用家長人力資源 • 運用資訊科技、適時融入班級學習活動 • 掌握班級情境、妥慎運用常規管理模式 • 實施多元策略、有效評量學生行為表現 • 因應突發狀況、有效處理班級意外事件

  18. 第三章 班級經營的法律知識 • 教師在法律上的定位 • 教師的獎懲與救濟 • 學生的法律地位 • 輔導與管教的法律關係 • 懲戒與體罰的責任與救濟 • 校園暴力的責任與救濟 • 校園事故責任解析 • 其他常見法律事件

  19. 第一節 教師在法律上的定位(一) • 聘約: • 公立學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 • 學者:認為是公法上之契約。(非憲法上之公法訴訟) • 行政法院與司法院:認為是私法上之契約。(民事訴訟) • 私立學校:私法上之契約(民事訴訟) • 公務員的認定: • 公務員服務法:教師不適用,兼行政之教師適用。 • 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國家賠償法:教師係從事公務之人,適用這些法律。 • 公務人員保障法:校長及教師不適用,職員適用。 • 公務員基準法:專任教師適用。

  20. 第一節 教師在法律上的定位(二) • 教師的權利 • 教師在憲法上的權利:講學自由、教育自由、宗教自由、政治活動自由。 • 教師在專業上的權利:(教師法第十六條) •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務提供興革意見。(參與權) •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工作權) •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專業成長權) • 參加教師組織與其他法令規定之活動。(結社權) • 對用人措施認有不當致影響權益得依法提起申訴。(申訴權) • 教學及學生輔導享有專業自主。(專業自主權) • 除法令有規定者外,得拒絕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21. 第一節 教師在法律上的定位(三) • 教師的義務:(教師法第十七條) •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益。 •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 依有關法令規定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及其家庭資料。

  22. 第二節 教師的獎懲與救濟(一) • 教師的獎懲 • 職員:依公務員懲戒法及有關法令。 • 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 教師的懲戒 • 適用職員及兼行政之教師。 • 依公務員懲戒法。

  23. 第二節 教師的獎懲與救濟(二) • 教師違法失職之懲戒:教師法第十四條(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24. 第二節 教師的獎懲與救濟(三) • 教師的申訴制度 • 申訴、再申訴 • 層級:縣(市)、省(市)、中央 • 組織: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申訴之提起:知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 申評會會議以不公開舉行為原則 • 申評會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二分之一出席,評議書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 教師不服再申訴時,可提起訴願、再訴願,再不服時提出行政訴訟。

  25. 第三節 學生的法律地位(一) • 憲法:自由權、平等權、受益權、財產權、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 特別保護: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 • 在學校的權利: • 健全人格發展權: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 不受傷害權: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 • 接受課業及課外輔導權 • 轉學權(或就學權)

  26. 第三節 學生的法律地位(二) • 學生的義務: • 服從師長教導、遵守校規的義務 • 認真學習的義務 • 接受測驗與考試的義務 • 愛護學校公務的義務

  27. 第四節 輔導與管教的法律關係(一) •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 • 校規的性質: • 屬公共設施權力,行政規則之一種。 • 校規制定不能違背法令。 • 校規是契約的一種,是公法上的契約。 • 生活秩序的管理: • 教育性措施:鼓勵式、禁止式 • 維持秩序的措施:懲戒權,屬教師專業裁量權

  28. 第四節 輔導與管教的法律關係(二) • 學生介入管教行為的法律效果 • 小老師所造成的學生傷害:應就教師的指揮或指導過程是否有失當,由教師負責。 • 糾察隊執行職務造成的學生受傷:應由學校負起賠償責任。 • 教師請學生代為管教不守規距的同學:應負過失傷害之責,並負教唆(14歲以上)或間接正犯(14歲以下)之責。 • 拆閱學生信件:基於輔導立場拆閱學生信件應無違法。 • 學生書包、抽屜、宿舍安全檢查:校園的管理與秩序之維護與民法第一○九二條規定父母得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29. 第四節 輔導與管教的法律關係(三) • 校園竊案:可介入處理但需保護涉案學生,或交由警察機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18歲以下)或刑事訴訟法第240、241條(18歲以上) • 尿液、血液檢查:依法務部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教育人員可對學生檢查尿液、血液。 • 學生違規罰款充作班費:應獲家長同意,並出自學生自願,不宜用強迫的手段,否則會有強制罪之疑慮。 • 刀械之處理: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辦理,教師查獲列管者應送交警方處理,若非列管者則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少年法庭處理。

  30. 第五節 懲戒與體罰的責任與救濟(一) • 懲戒:基於特別身分關係,為維持紀律與秩序,對於違反一定義務者所為之管教措施。 • 教師懲戒權的權源:由父母親懲戒權(民法1085條而來,教師代父母為教育,最好有授權書。 • 懲戒處分之實施: • 學校對學生的懲戒處分權具有「教育」和「管理」之雙重作用。 • 學校的懲戒處分是教師教育懲戒權之一種。 • 學校的懲戒處分以教師為限。

  31. 第五節 懲戒與體罰的責任與救濟(二) • 學校懲戒權的範圍 • 尊重學生人權與尊嚴 • 正當、合理、必要原則 • 目的的正當性 • 正當的程序、妥適的方法 • 法益權衡原則,不得影響受教權。 • 以學校教育的範圍為限 • 教師對學生校外生活不負監督義務 • 學生的校外生活不屬教師管轄 • 懲戒處分之程序:獎懲委員會、檢具理由處分種類提出申請、事實調查、處分之公佈、懲戒救濟。

  32. 第五節 懲戒與體罰的責任與救濟(三) • 體罰的相關問題: • 體罰的定義:懲戒之內容直接以受懲戒人之身體為對象。 • 體罰的類型: • 鞭打:打手心、打臀部、打耳光…等 • 維持特定姿勢:長期罰站、半蹲、罰舉重物 • 激烈運動:罰跑步、伏地挺身、青蛙跳 • 過度從事特定行為:過度罰勞動服務、過度罰抄課文。 • 體罰的相關規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增定教師擁有學教學生之義務。

  33. 第五節 懲戒與體罰的責任與救濟(四) • 教師體罰學生的法律責任 • 行政不法責任:教育人員獎懲標準第三條規定,體罰影響身心健康者記過。 • 民事不法責任: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刑事不法責任:普通傷害罪(瘀血、紅腫、流血、骨折…等)、重傷害罪(器官功能喪失、難治…等 • 家長同意或學生同意之體罰:在不造成傷害時是合法,若造成傷害時仍構成違法。 • 教師執行公務時犯傷害罪屬公訴罪。

  34. 第六節 校園暴力的責任與救濟(一) • 校園暴力的範園: • 學生對學生 • 學生對老師 • 學生對學校 • 校外侵入者對學校師生 • 校園暴力觸法的類型:打架、群毆、勒索或強取財物、破壞公物、學生頂撞犯上、學生家長或不法份子傷害師生、學生參與幫派…等

  35. 第六節 校園暴力的責任與救濟(二) • 校園暴力的救濟: • 民事上的救濟:民法之損害賠償以回愎原狀為原則。 • 人身權(含人格權及身分權)受損害:可要求殯葬費、扶養費、醫藥費、營養補品費、療養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撫慰金等 • 財產權受損害:可要求更換新品、修愎費用等 • 加害人是未成年: • 有識別能力:加害人與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 無識別能力:父母負賠償責任 • 父母若要免責,需證明監督沒有疏忽 • 加害人是精神疾病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負責賠償,若仍無能力時可要求國家補償其損失。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被害人可依此法提出補償。

  36. 第六節 校園暴力的責任與救濟(三) • 刑事上的救濟:刑法是以平衡社會生活之公平正義為原則。 • 未滿18歲之加害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所犯之事件之本刑是5年以上者,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刑法 • 滿18歲之加害人:適用刑事訴訟法、刑法 • 提起刑事訴訟時可附帶民事賠償 • 學生公然辱罵老師處拘役或3罰金,學生打老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學生恐嚇威脅老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 警察到校拘提學生應會同學校,學生犯罪出庭教師應擔任輔佐人。 • 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可能會犯了公然悔辱罪、誹謗罪、妨害風化罰、煽惑他人犯罪等罰刑

  37. 第七節 學校事故責任解析(一) • 學校事故的範圍: • 教育活動事故 • 學校設施事故 • 學生間事故 • 學校事故責任的歸屬:以負故意或過失責任為限,並非所有意外均應負責。 • 學校事故之賠償責任與法律依據: • 公立學校:依國家賠償法 • 私立學校:依民法之規定

  38. 第七節 學校事故責任解析(二) • 教師於教育安全應注意的義務: • 教育活動具有內在或直接的危險時 • 對於社團活動有在場指導監督之義務時 • 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時,教師負有照顧及通知家長的義務。

  39. 第八節 其他常見法律事件 • 教師沒收學生物品: • 教師只能代為保管或供學生寄放,不可沒收學生物品。 • 沒收學生物品可能會發生侵佔的問題。 • 侵害著作權: • 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幻燈片、圖片、文章、軟體 • 可能會受民法、刑法的處分。

  40. 第四章 班級組織的學習生態 • 班級組織的屬性 • 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 • 教室學習生態典範轉變 • 班級組織的品質管理

  41. 第一節 班級組織的屬性(一) • 班級是一個由師生共同組成的群體,也是組織的一種。 • 教師是班級組織的領導者、管理者、問題指導者、疑惑解答者、學習諮詢者、行為輔導者,故教師角色是「多元化」 • 從生態系統的觀點而言,班級組織具有以下六個屬性: • 人多事雜 • 同時發生 • 快速急切 • 難予預測 • 公開無私 • 歷史因果

  42. 第一節 班級組織的屬性(二) • 從交互作用的觀點而言,人類行為是個體思想、行為和環境因素之間持續交互作用的結果。 • 教師要有效輔導與班級管理的策略: • 了解班級組織的生態特性 • 應用多種常規管理模式 • 客觀公正處理班級事件 • 積極預防重於消極處理 • 巧思安排各種學習活動

  43. 第二節 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一) • 「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核心概念:任何事情、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均能學習。 • 工業化時代→靜態知識→社會派典→Merriam-Webster(Gustafson & Branch 1997)→教室內涵(班級同學相遇之處) • 資訊化時代→動態知識→以學習者為中心派典→Reigeluth & Nelson 1997→教室內涵(任一個學習空間均可視為教室)

  44. 第二節 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二) • 以教師為中心學習的特徵: • 一人獨大:學生學習以教師為主 • 二板分離:以黑板為主的傳遞方式,學生常看天花板。 • 三不同心:學生、教師、同儕的凝聚力不強。 • 四一永恒:一個人、一支粉筆、一本教科書、一份評量 • 以學生為中心學習的特徵: • 教師:以學生的觀點、語言、認知來表達。 • 課程教材: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 • 媒體:以科技媒體輔助學習。 • 同儕:以群體合作代替傳統個別競爭。 • 情節引導:以「問題解決」、「問題探索」為主。 • 情境脈絡:重視學生學習情境的營造。 • 目標:以學生整體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 • 時間、空間:是一種開放空間、開放時間的理念。

  45. 第三節 教室學習生態典範轉變(一) • 資訊科技帶來教室生態典範結構的改變: • 師徒相授角色多元扮演 • 重視合作學習理念做法 • 多樣性 • 專業性 • 統整性 • 個別性 • 合作性 • 符應建構主義學習觀點 • 強雕教育科技整合應用 • 師生共同分擔學習之責 • 無邊界的學習因運而生 • 科技資源成為最佳學習素材

  46. 第三節 教室學習生態典範轉變(二) • 關注資源化的學習情境 • 教室網路學習社群建構 • 反映動態教學發展模式 • 民主多元是班級經營的常態 • 全人教育是班級經營的目標 • 溝通協調是班級經營的方法 • 權變彈性是班級經營的模式 • 正向激勵是班級經營的手段 • 活潑創新是班級經營的策略 • 師生關係是班級經營的基礎 • 適性教育是班級經營的趨勢 • 親師溝通是班級經營的助力 • 進修研究是班級經營的動力

  47. 第三節 教室學習生態典範轉變(三) • 資訊科技對教育生態的改變: • 因應時代脈動、調整自我腳步 • 配合學習多元、扮好導引角色 • 體認資訊變革、應用科技媒體 • 運用網路資源、充實教學素材 • 建構教學環境、強調適性教學 • 重視人文關懷、提昇自我專業

  48. 第四節 班級組織的品質管理(一) • 全面品質管理(TQM)的理念:以「顧客為導向」的經營管理,以「全員參與」及「團隊合作」來進行持續不斷的改善,追求全方位的品質,因而需要灌輸每個人好的品質觀念,加強主管的領導,進而建立重視顧客與品質的組織文化。 • TQM用於教育領域:就是教育品質的提昇,達到精緻化教育與全人教育,在學習上,就是一種「學習革命」。

  49. 第四節 班級組織的品質管理(二) • TQM對教學革新、班級經營、教師專業成長的策略: • 教師具管理專家(經理人)角色 • 師生建構班級願景與共識 • 教室學習過程的改善 • 動態多元的評量 • 合作學習與團體參與 • 優良班級文化的推展

  50. 第四節 班級組織的品質管理(三) • TQM落實於班級經營中的表現行為: • 培養全人化的學生為主 • 教師是TQM的啟動者 • 經得起他人的檢視 • 優質班級文化的建構 • 重視溝通協調的過程 • 以學生集體共識為優先 • 促發學生的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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