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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學校:嶺東科技大學 電  話: 04-23892199 傳  真: 04-23892169 、 04-23892179 網  址: enter42.ltu.tw

主辦學校:嶺東科技大學 電  話: 04-23892199 傳  真: 04-23892169 、 04-23892179 網  址: http://enter42.ltu.edu.tw 電子郵件: enter42@mail.ltu.edu.tw 校  址: 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 作業流程說明會. 報 告 人 :註冊組長孫雅琇.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注意事項. 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98 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為 19 群 ( 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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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學校:嶺東科技大學 電  話: 04-23892199 傳  真: 04-23892169 、 04-23892179 網  址: enter42.lt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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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辦學校:嶺東科技大學 電  話:04-23892199 傳  真:04-23892169、04-23892179 網  址:http://enter42.ltu.edu.tw 電子郵件:enter42@mail.ltu.edu.tw 校  址:40852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

  2. 作業流程說明會 報 告 人:註冊組長孫雅琇 中華民國 97年 12月

  3. 注意事項 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98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為19群(類)。 • 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類別為20群(類)。

  4. 注意事項 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5. 注意事項 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98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招生名額 詳細資料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網址 http://enter42.ltu.edu.tw

  6. 報名資格 二 壹、推薦甄選入學 • 原住民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辦理。 • 離島生(含台東、屏東)之認定依「澎湖、 金門及馬祖地區考生保送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 推薦學校對同一學生僅能就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一校一系科(組)、學程或群】或大學甄選入學方式擇一推薦。 (綜合高中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達25學分或450小時)

  7. 重要日程 三 98.4.21~5.28 準備階段 98.6.4~8 12:00 第一階段報名 98.6.12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98.6.12~16 12:00 第二階段報名 98.6.29~7.3 指定項目甄試 98.7.6 甄選總成績公告 98.7.9 放榜 報到 98.7.16 17:00前 壹、推薦甄選入學 98學年度重要作業日程 98.5.16~17 (6.1寄成績) 統一入學測驗

  8. 先期準備事項98/01/08-98/05/28 四 壹、推薦甄選入學 請高中職學校協助事項 • 低收入戶:報名統測時未繳交者,需繳交低收入戶證明。(沒有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須加附戶籍謄本) • 原住民:戶籍謄本(或有註明原住民的戶口名簿影本)。 準備階段(4/21-5/28) 完成考生學業、德行、電話、地址等基本資料建檔及核對 • 個人基本資料、身分、在校成績。(綜合高中生另須有專門學科名稱及學分) 98年5月28日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總會審查

  9. 第一階段報名日期98/06/04-98/06/08 五 壹、推薦甄選入學 第一階段報名 一校一系科(組)、學程或群(志願)及繳費(500元) 報名前已獲日間部四技申請入學或其他招生管道(如大學推甄及申請入學)錄取且報到者,不得再報名,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高職菁英班及繁星計畫錄取生不得再報名推甄) 綜高生或完全中學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含)以上。 原住民生:限報名有提供原住民名額之系科組、學程。 (欲報名無原住民名額之校系須先更改為一般生) 離島生:限報名有提供該離島縣外加名額之系科組、學程。 (欲報名無該離島縣名額之校系須先更改為一般生)

  10. 第一階段推薦條件 六 推薦條件與甄選辦法範例 壹、推薦甄選入學 一校一群

  11. 第一階段推薦條件 六 推薦條件與甄選辦法範例 壹、推薦甄選入學 一校一系科(組)

  12. 第一階段推薦條件 六 推薦條件與甄選辦法範例 壹、推薦甄選入學 一校一系科(組)

  13. 第一階段推薦條件 六 推薦條件與甄選辦法範例 壹、推薦甄選入學 一校一學程

  14. 第一階段-檢定與篩選98/06/09-98/06/11 七 統測成績轉級分 剔除檢定不合格者 (全均標、後均標) 進行倍率篩選 兩科零級分不得參加篩選 壹、推薦甄選入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之檢定與篩選 ■ 級分:統測每一考科考生之最高得分為滿級分(15級分) 全均標:統測每一考科全體考生(不含缺考生)之平均級分 後均標:統測每一考科後50%考生(不含缺考生)之平均級分 篩選倍率:決定「預計甄試人數」(最高為招生名額的3倍) 考生:是指報名本推薦甄選之所有考生,不是考統測的所有學生

  15. 第一階段-檢定與篩選98/06/09-98/06/11 七 壹、推薦甄選入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之檢定與篩選 ■

  16. 第一階段-檢定與篩選98/06/09-98/06/11 七 壹、推薦甄選入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如何做倍率篩選 • 某校系科組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科之篩選倍率為:國文5、英文6、數學5、專業一3及專業二3。 篩選之過程為: 先依英文成績級分篩選出前60人(6×10人),再以這60人之國文與數學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50人(5×10人),再以這50人之專業一與專業二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30人(3×10人),此30人即為「預計甄試人數」。

  17. 第一階段檢定篩選結果公告 八 壹、推薦甄選入學 第一階段公告 通過檢定及篩選之考生名單 • 本會網站於98年6月12日上午10時,提供考生查詢、高中職學校下載 • 語音查榜:0911536536 • 中華電信行動直撥:536 • 簡訊預約時間:98.6.10 上午10時至12日上午9時

  18.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 十 壹、推薦甄選入學 第二階段報名 考生繳交考生資料袋及報名費 時間:97年6月12日-16日中午12時 報名費:單項500元,2項以上750元(低收入戶免繳) 考生資料袋:資格條件資料(資格審查使用) 及 備審資料(指定項目甄試使用) 重要注意事項 若考生同時持兩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或技術士證,應擇一將影本黏貼在「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黏貼用紙(表A22)」,作為加分依據,未黏貼於表A22者均不予計分,請轉知考生特別注意。

  19.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 十 壹、推薦甄選入學

  20.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 十 壹、推薦甄選入學

  21.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 十 壹、推薦甄選入學 備審資料(第二階段報名需繳交) 必繳、選繳…等 參考條件:特殊才能(英日文能力證明、證照競賽證明)。 備  註:指定項目甄試實施時間及配分方式(備審資料審查) 、錄取標準、畢業要求等。

  22. 推薦報名資格審查 98/06/18-98/06/23 十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報名資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於第二階段審查) 具體條件: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需提供證明影本)…等。 在校成績:德行(級分制)、學業、單科成績…。 特別條件:限男(女) 生、不可有大(小)過(需提供證明文件)、辨色力異常、丙級技術士證、身心障礙者不宜推薦…等。

  23. 推薦資格條件 十二 壹、推薦甄選入學 • 如何計算德行級分: • 某甲 5 學期之德行(德育)成績分別為80、81、76、81、80,平均為80(79.6四捨五入)轉換為 3 級分。

  24. 推薦資格條件查詢 十三 壹、推薦甄選入學 特殊條件查詢 (98學年度範例) 依考生本人在校成績(德行成績,學業成績)查詢。 依據簡章資格條件在德行成績、學業成績是否有要求的範圍 。

  25.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十四 指定項目甄試 辦理時間為98.6.29~98.7.3 考生若未收到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可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應試,各校辦理時間在簡章附錄之備註欄內,欲報名大學指定科目考試者,須檢視面試時間是否與考試時間衝突,考生不得以參加大學指考理由要求延後辦理面試。 壹、推薦甄選入學 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行辦理

  26.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 公告日期 98/07/06 十五 壹、推薦甄選入學 (1)統測成績:各考科加權後合佔總成績比例。 (2)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最低得分為指定項目甄試至少應得分數,未達最低得分(或缺考)者,不得錄取。 (3)在校學業成績: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或群者,以統測成績原級分,依簡章中各校系、科(組)、學程或群之規定計算加權平均級分,並轉換為個人加權值後再乘上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證照或得獎是否加分,依簡章之規定辦理。 甄選原始總分 =(1)+(2)+(3) (滿分為100分) 甄選總成績 = 甄選原始總分×(1+證照或得獎加分比例)

  27.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計算98/07/03-98/07/06 十六 壹、推薦甄選入學 範例說明:在校學業成績是否採計,由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行決定,最高佔甄選總成績20%。 「個人加權值」: 某乙統測各科級分為國文12、英文11、 數學10、專業一12、專業二12,報名某校系其各考科之加權分別為1 、1、1 、2 、2,則平均級分為 (12*1+11*1+10*1+12*2+12*2)÷7=11.57級分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下表)得某乙之「個人加權值」為0.8,若其在校智育成績為85.50,則在校學業成績為85.50*0.8=68.40

  28. 各四技二專學校錄取公告98/07/09 十七 壹、推薦甄選入學 放 榜 甄選總成績 本會網站於98年7月6日中午12時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各四技二專學校不寄發紙本成績單。 甄選結果 各四技二專學校網站於98年7月9日上午10時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選結果及錄取生報到通知。 本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

  29. 報到98/07/09-98/07/16 十八 報到後又想要放棄,須在98年7月16日下午5時前填妥「已報到考生放棄報到申請表」傳真給各四技二專學校辦理放棄手續,逾期不予受理,未完成放棄手續者不得再報名其他招生管道,否則會被取消本會的錄取及報到資格。 壹、推薦甄選入學 報 到 報到應於98年7月16日下午5時前完成 依四技二專各校指定之報到時間及報到方式(不得為電話方式)辦理報到手續,否則視為放棄。 ※本會提供高中職學校下載報到名單 注意:推甄及技優入學僅能擇一報到。

  30. 敬請高中職學校協助辦理事項 廿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準備階段 請在98年5月28日前,完成欲報名推甄學生之基本資料建立,學生應確實完成核對並簽名。 未完成準備階段之確認者,不能進入第一階段報名。 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考生相關證明文件,應於98年5月28日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寄本會,否則不能享有原住民生之資格或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之優待。 只有統測之集體報名單位才可以至本會網站作業

  31. 敬請高中職學校協助辦理事項 廿一 壹、推薦甄選入學 加強宣導 已在其他招生管道(含大學)錄取且報到,不得再參加本會報名(如繁星計畫錄取生即不可報名推甄);已在本會錄取且報到後,不得再參加其他招生管道,如有此情事,本會將取消其報名或錄取報到資格。 第一階段檢定篩選結果及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皆於網站公告並提供考生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不再寄發書面通知。

  32. 重要事項 一 貳、技優入學 • 技優入學(保送/甄審)均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符合保送資格者可同時報名參加甄審。 • 保送由總會統一辦理;甄審指定項目成績評比及錄取公告由各四技二專學校辦理。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由總會辦理統一分發放榜,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 錄取生由各四技二專學校分別寄發報到通知。 • 凡經技優入學錄取者,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得獎再報名大學或四技二專之技優入學。

  33. 報名作業 二 貳、技優入學 繳交總會資格審查資料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總 會 報 名 費 選擇參加甄審校系科(組)、學程 選擇參加保送類別 繳交各四技二專學校 甄審相關資料及報名費

  34. 報名作業 二 貳、技優入學 資格審查 繳寄資料有報名表、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證明書、競賽獲獎及證照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證明內沒有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須另附戶籍謄本)。 ( (學校可集體幫學生寄資料到總會) 繳費 200元(繳交總會,須以通行碼先上網索取繳款帳號)。 保送:選擇招生類別 (列印「完成技優入學報名確認單」)。 報 名 甄審:選擇甄審校系最多5個。 (列印「完成技優入學報名確認單」及繳寄各校之表單)。

  35. 簡章查詢 三 貳、技優入學 1.以證照或競賽名稱+競賽職種名稱查詢可報名之校系 2.查詢有需要面試(實作)之校系 3.限選填一校系查詢(98學年度範例) 特殊條件查詢—本會網站

  36. 保送報名資格 四 貳、技優入學 資格: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在資格審查之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將以教育部最新公告之修訂版為準 •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或參加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推薦並持有證明者。 •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三名名次者。 •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三名名次者。

  37. 保送等第排序 五 貳、技優入學 排名等第表

  38. 保送重要日程 六 貳、技優入學 重要日程

  39. 甄審報名資格 七 貳、技優入學 資格: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獲得下列競賽之一者

  40. 甄審重要日程 八 貳、技優入學 重要日程

  41. 甄審重要事項 九 貳、技優入學 • 成績計算:指定項目甄審成績×(1+優待加分比例)。 • 指定項目甄審由各校評定(不得為筆試) 。 • 優待加分比例依競賽項目名稱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處理。 • 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依簡章規定辦理。 • 各校系科(組)得列備取生。 • 各四技二專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選擇該校一個系科組報名。 • 至多申請5個志願:有採計競賽職種(類)之招生類別內所有 •           系科組皆可申請。 如甲生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第二名,因全國技能競賽之「 10機械」、「 20電機」及「 21冷凍」等招生類別皆有採計此職類,因此只要以這幾類招生的系科組,甲生皆能申請,但仍受「限選填一校系」之限制。

  42. 甄審重要事項 九 貳、技優入學 限選填一系科(組)之學校名單

  43. 甄審重要事項 九 貳、技優入學 考生申請的每一所四技二專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皆須寄繳以下資料: 1.同一學校不同系科(組)、學程之甄審費用可合併繳費。 2.每一校系科(組)、學程要求繳交之資料需單獨裝入一B4資料袋內。 3.同一學校不同系科(組)、學程之資料袋可合寄。 1. 該校系科(組)、學程要求繳交之資料 2. 甄審費匯款證明(劃撥收據)影本 注意

  44. 甄審重要事項 九 競賽、證照加分比例 貳、技優入學

  45. 甄審重要事項 九 貳、技優入學 競賽加分比例

  46.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 十 貳、技優入學 登記就讀志願序注意事項 • 對象: • 技優保送分發錄取生(每一考生最多僅分發到1個校系)。 • 技優甄審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每一考生最多可錄取5個校系)。 • 要求: • 僅錄取一個校系者亦需(98年7月3日-5日)上網登錄志願序,如未登錄者以放棄論,雖保送或甄審已獲錄取(正取),亦無法取得報到入學之資格。

  47. 統一分發 十一 貳、技優入學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1、本會依考生登記之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2、正取校系科(組)、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科(組)、學程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科(組)、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 3、備取校系科(組)、學程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科(組)、學程之前者,當該備取校系科(組)、學程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該校系科(組)、學程分發人數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發至該校系科(組)、學程。 4、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則一併以增額方式分發至該校系科(組)、學程。 5、獲分發之錄取生(志願序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分發後之校系科(組)、學程之入學資格。

  48. 敬請高中職學校協助事項 十二 貳、技優入學 報到後又報名、重複報到 • 已獲高職菁英班、繁星計畫、日間部四技申請入學及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已報到之考生,不得再報名本項招生,違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 推薦甄選及技優入學僅能擇一報到(不接受電話確認),報到後即不可再報名其後之招生(含大學登記分發),報到後又要放棄,須在98.7.16下午5時前傳真「已報到考生放棄報到申請表」給已報到之四技二專學校。

  49.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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