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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林祐明.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貳、申報類別介紹 參、填表說明及錯誤態樣 肆、相關罰則 伍、案例宣導 陸、結語.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及職務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幕僚長、主管。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三)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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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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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林祐明

  2.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貳、申報類別介紹 參、填表說明及錯誤態樣 肆、相關罰則 伍、案例宣導 陸、結語

  3.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4.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及職務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幕僚長、主管。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三)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主管。

  5.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四)軍法官及軍事監察、司法警察、 會計、建築管理、公產管理、採 購業務、公路監理等職務,不分 階級屬業務主管人員(含副主管 )均為申報對象。

  6.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二、受理財產申報單位: (一)監察院: 政務人員、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 主官、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 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 府機關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 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7.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二)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部本部、參謀本部、各局、司、 室、中央直屬單位之申報對象及 各軍司令部副司令、參謀長、副 參謀長、政戰主任、政戰副主任 、監察組組長、監察組副組長等 人員。

  8.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三)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 、憲兵司令部財產申報處:辦理 所屬申報對象之申報事宜 。

  9. 貳、申報類別介紹

  10. 申 報 類 別 一、定期申報 二、就(到)職申報 三、代理(兼任)申報 四、卸(離)職申報 五、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1. 申 報 類 別 定期申報 指每年須定期申報一次 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就到職申報 指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同一年度已辦理是項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11

  12. 申 報 類 別 代理(兼任)申報 其職務為代理(兼任)者,亦應申報財產,代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12

  13. 申 報 類 別 卸離職申報 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於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當日(申報日即人令生效日期)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辦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依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3 13

  14. 各申報類別之申報日選定 事項 類別

  15. 申報方式選定 例:陳員職務為上校組長,於101 年10月16日就任應申報職務 ,依規定應如何辦理申報, 申報日期如何填寫?

  16. 申報方式選定 • 陳組長於101年10月16日就職,申報方式只有【就到職申報】,申報日於申報期限內任擇一日,需於102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 • 另申報日設定於102年1月1日之後者,則免辦理102年度定期申報。

  17. 申報方式選定 102年度申報 101年度申報 辦理就到職申報 申報基準日 任擇一日

  18. 申報方式選定 例:李員職務為上校處長,於101 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依規 定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日 期如何填寫?可否於申報期 限內自選一天為申報日?

  19. 申報方式選定 李處長於101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申報方式有2種,申報人自行擇一辦理:1.適逢【定期申報】期間,李員可選定期申 報,惟其申報日僅侷限於11月1日~11月15日期間,另需於12月31日完成定期申報。2.倘若李員選擇辦理【卸離職申報】,申報 日填寫日期11月16日,需於102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

  20. 申報方式選定 辦理卸離職申報 申報基準日 固定為離職日 辦理定期申報 申報基準日 任擇一日 20

  21. 申報方式選定 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 規定:「公職人員於法定申報期間喪失申 報身分者,前開申報與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申報得擇一辦理。」2.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 定:於喪失應申報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 原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22. 參、網路申報填表說明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23. 網路申報 1.法務部99年8月11日法政決字第 0991108637號書函:「全國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系統」於99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線。 2.本部100年10月4日國政財申字第 1000014465號書函:自100年11月1日起 全面採線上申報作業,減少錯誤率,提 昇作業效率。

  24. 網路申報 法務部網頁https://pdis.moj.gov.tw 2 1

  25. 網路申報 • 自然人憑證登入 (1) 憑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2) 請準備IC卡讀卡機。第一次使用時請確認已安 裝讀卡機驅動程式。 (3) 受理申報單位須在後台A101功能建立申報人基 本資料。 • 帳號密碼登入 (1)連結https://pdis.moj.gov.tw 申請密碼 (2)受理申報單位須在後台A101功能建立申報人基本 資料。

  26. 點選「密碼申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點選「密碼申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 • 系統將自動發送密碼函至電子郵件信箱。 2 1 驗證碼(不區分大小寫) 3 26

  27. 網頁訊息出現「已申請過密碼」,至「密碼修改」功能但已忘記舊密碼應如何處理?網頁訊息出現「已申請過密碼」,至「密碼修改」功能但已忘記舊密碼應如何處理?

  28. 忘記密碼該如何處理? • 點選「忘記密碼」,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系統自動將密碼寄到申請時的電子郵件信箱) • 送出後,會再次確認E-mail!若有誤可自行「修改email」,毋須再洽後台管理者修改。 2 4 1 3

  29. 申請密碼時系統出現「查無此人」? • 該帳號不存在,請洽受理申報單位確認是否已於「後 • 台管理系統」新增申報人基本資料。 • 遲未收到密碼通知信? • 檢查郵件信箱是否有阻擋外部信箱或檢查廣告信件匣 • (ex:Yahoo、HotMail)。

  30. 收到系統發送之密碼函後,可至「密碼修改」,更改密碼。收到系統發送之密碼函後,可至「密碼修改」,更改密碼。 • 點選「密碼修改」,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舊密碼、新密碼(自訂)及驗證碼後,按「送出」。 2 1 3

  31. 系統登入 帳號密碼登入 自然人憑證登入 1 1 2 3 2

  32. 登入畫面 請檢查右下方所顯示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 可連結https://pdis.moj.gov.tw 查看版本更新狀態。 注意是否為最新版本

  33. 登入畫面 操作頁面區分3大部分 財產項目 頁籤區 資料 輸入區 作業功能區

  34. 作業功能區-讀檔 曾使用網路申報系統之申報人可點選「讀檔」,自然人憑證登入之申報人可選擇「下載已上傳資料」或「讀本機資料」;帳號密碼登入者,僅可「讀本機資料」。

  35. 作業功能區-存檔 • 離開申報系統前,請點選「存檔」,將目前登打資料儲存在電腦本機。 • 儲存之檔案須使用申報軟體始可開啟,檔案格式為psn檔。 2 1

  36. 資料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登欄位。 基本資料頁籤需登打完成才可至其他頁籤登打。 如輸入模式為全型請切換成半型。 依財產現況進行登打,無該財產之頁籤則毋需輸入 如未新增相關財產資料,最後頁面會自行帶入「總筆數0筆」 可點選「說明F1」查看各項資料填寫說明。

  37. 基本資料登打作業 申報人應以財產申報資料查詢日為申報日如因查詢日與申報日不符致生申報不實情事,即移送法務部審議。 部份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無法自行修改,若有誤請洽承辦人員修改。 查詢日即為基準日

  38.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每筆資料登打完,請記得點選【新增】,進行資料寫入。 資料如有修正:請記得於資料修正後,再點選【修改】,進行資料修正(更新)寫入。 注意是否已寫入登打資料 資料寫入

  39.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打作業 如畫面出現此訊息,請仔細檢查輸入之身分證是否有誤,若無誤請點選「是」可略過此訊息。 2 1

  40. 錯誤態樣 申報日期填寫錯誤 此申報報日為申報財產基準日,非申報交件日 申報已成年子女 至申報日已成年子女免列入申報 戶籍、通信地址漏填 可確實聯絡到申報人之地址 身份證字號填寫錯誤

  41. 土地頁籤登打作業-注意事項 • 權利範圍為全部者,輸入1/1;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 所有權人選單內若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資料。 • 取得價額請輸入數字,勿輸入中文字。 • 登記(取得)時間填選日期距申報日大於5年者,「補充說明」欄位將自動帶入「超過5年」; 5年內取得者,須填寫取得價額。 • 網頁連結「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可查詢土地公告現值。 •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42. 土地頁籤登打作業

  43. 土地頁籤登打作業 問:以650萬元購入一棟房屋(不動產),應如何申報? 答:不動產包含土地(土地謄本)及建物(建物謄本),應分別在 土地及建物頁籤登打財產資料,距申報日5年內購買者,該土 地及建物之取得價額均填寫650萬元,再於「補充說明」欄註 明「與○○縣/市○○段00地號/建號」共同購買。

  44. 建物頁籤登打作業-注意事項 • 有登記建物,請點選「建物標示」輸入建號;未登記建物,請點選「門牌號碼或稅籍號碼」。 • 附屬建物總面積指陽台及雨遮。 • 共同使用部分(如公設)若有單獨建號者,請單獨新增一筆。 • 多人持有同一房屋(建物),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 所有權人選單內若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資料。 • 取得價額請輸入數字,勿輸入中文字。 • 登記(取得)時間及取得價額同土地頁籤登打作業介紹。 •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45. 建物頁籤登打作業

  46. 錯誤態樣-不動產 以舊謄本資料申報 漏報共同使用部分 漏報附屬設施、停車位 漏報房屋座落之基地 漏報繼承之土地(建物) 土地逕為分割、重劃成多筆 漏報有權狀之靈骨塔位

  47. 動力船舶 汽船 船舶 遊艇 區分 漁船 非動力船舶 帆船 舢舨 48

  48. 自小客車 汽車(包含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參閱汽、機車 行照填載汽缸容量 牌照號碼填寫 得以引擎號碼 或車身號碼代替 貨車 排氣量逾250CC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所有人應以 監理機關登記 資料為準

  49. 汽車頁籤登打作業 • 可點選輸入「牌照號碼」或「引擎號碼」。 • 資料登打完成請按「新增」,系統會出現「新增成功」提示訊息,資料並帶入下方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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