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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政風室 公務機密維護講習 主講人:本府政風室 課長范志成.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16 日. 壹、機密文書區分 貳、機密文書等級 參、機密文書之認定及其範圍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伍、規範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主要目的 陸、違反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規定之責任 柒、相關實務案例(違失態樣)介紹. 壹、機密文書區分. 國家機密 〈92 年國家機密保護法 〉 一般公務機密 〈 事務管理手冊 — 文書處理部分第 47 、 48 、 50 點 〉 ※ 若非國家機密事項則屬一般公務機密. 貳、機密文書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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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政風室公務機密維護講習主講人:本府政風室 課長范志成 中華民國94年6月16日
壹、機密文書區分 • 貳、機密文書等級 • 參、機密文書之認定及其範圍 •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 伍、規範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主要目的 • 陸、違反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規定之責任 • 柒、相關實務案例(違失態樣)介紹
壹、機密文書區分 • 國家機密〈92年國家機密保護法 〉 • 一般公務機密〈事務管理手冊— 文書處理部分第47、48 、 50 點〉 ※若非國家機密事項則屬一般公務機密
貳、機密文書等級 • 一、國家機密: • 絕對機密 • 極機密 • 機密 國家機密保護法§4 二、一般公務機密: • 密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47,48,50點
參、機密文書之認定及其範圍 • 國家機密 國家機密係以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必要為前提,舉凡 • 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 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 • 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 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 • 外交或大陸事務。 • 科技或經濟事務。 • 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並經本法規定核定機密等級者均屬國家機密之範疇〈國家機密保護法§2及其施行細則§2 〉
國家機密保護法對國家機密之認定係採實質與形式要件國家機密保護法對國家機密之認定係採實質與形式要件 • 實質要件: 有上述七款之情形 • 形式要件: 需經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核定機密等級者 ※兩者缺一不可
二、一般公務機密之範圍及認定 1. 指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定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50點〉 2. 一般公務機密之核定,種類繁多,散見於各種法規或行政命令中。
三、公務機密之存在形式 機密之存在形式不以「文書」為限,尚含括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即所謂之「資訊」。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二、陳情檢舉: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10條之規定。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所謂有保密之必要可參考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所列5款之各項情形。 • 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 • 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三、採購秘密: • 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 底價:開標前、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 • 廠商名稱家數:不得於開標前洩漏。 • 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保守秘密。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 評選委員名單:評選前應予保密。〈採購評選委 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四、陞遷業務: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6條)
肆、處理公務上常見之類型及法令介紹 五、考績作業: 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考績法第20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應遵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並對考績結果在核定發布前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
伍、規範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主要目的 • 保護個人安全〈如陳情人或檢舉人身份〉 • 尊重個人隱私〈如醫療、財務狀況、個人資料或犯罪紀錄〉 • 確保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採購等作業〉
陸、違反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規定之責任 • 刑事責任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 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處罰過失犯(刑法第132條第2項)
陸、違反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規定之責任 • 行政責任─公務員服務法 • 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 • 民事責任─民法186條
(一)本縣○○公所處理民眾檢舉「○○市○○路段,管線挖掘回填不實,洩漏檢舉人身分案」,案情概述:陳情人某君於91年11月19日向○○縣政府檢舉「○○市○○路段,管線挖掘回填不實,經反映後草率回填,未確實改善」等情,本案因事涉○○市公所工務權責,○○縣府乃將本案函請○○市公所查明處理並逕復「陳情人」,該所工務課於92年2月11日據函通知承包廠商○○營造公司改善及有關檢舉事項,惟同函將陳情人某君列為正本收受者。某君乃於92年2月10日向縣政府政風室檢舉「該所受理其陳情案有違反保密規定,洩漏陳情人身分情事」,案經函交該所政風室查明屬實,並追究承辦人行政疏失責任。(一)本縣○○公所處理民眾檢舉「○○市○○路段,管線挖掘回填不實,洩漏檢舉人身分案」,案情概述:陳情人某君於91年11月19日向○○縣政府檢舉「○○市○○路段,管線挖掘回填不實,經反映後草率回填,未確實改善」等情,本案因事涉○○市公所工務權責,○○縣府乃將本案函請○○市公所查明處理並逕復「陳情人」,該所工務課於92年2月11日據函通知承包廠商○○營造公司改善及有關檢舉事項,惟同函將陳情人某君列為正本收受者。某君乃於92年2月10日向縣政府政風室檢舉「該所受理其陳情案有違反保密規定,洩漏陳情人身分情事」,案經函交該所政風室查明屬實,並追究承辦人行政疏失責任。
(二)甲係省公路局某監理站稽查,檢舉人乙具名向省公路局檢舉某駕訓班涉有非法侵占水利用地,某駕訓班負責人獲悉檢舉情事後,即向甲洽詢檢舉內容及檢舉人姓名,孰料甲竟提供檢舉函文供其影印,乙知其情事即向有關機關告發。法官並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判處甲有期徒刑四月(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4435號判決)。(二)甲係省公路局某監理站稽查,檢舉人乙具名向省公路局檢舉某駕訓班涉有非法侵占水利用地,某駕訓班負責人獲悉檢舉情事後,即向甲洽詢檢舉內容及檢舉人姓名,孰料甲竟提供檢舉函文供其影印,乙知其情事即向有關機關告發。法官並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判處甲有期徒刑四月(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4435號判決)。
(三)劉員為教育局督學,負責幼稚園視導與檢舉案件查處等業務,對於檢舉人金某之姓名及電話,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任意外洩,以免危及檢舉人之安全,並衍生不必要困擾,而劉員應被檢舉人之要求而將金某之姓名電話洩漏,法官認為此一保守機密義務,不因檢舉案件處理完畢而結束。本件被告劉員既然承辦前開檢舉案件之查處事宜,依法令即負有保密義務,自不得將檢舉人任何資料洩漏給他人知悉,本案法官亦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159號判決)。(三)劉員為教育局督學,負責幼稚園視導與檢舉案件查處等業務,對於檢舉人金某之姓名及電話,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任意外洩,以免危及檢舉人之安全,並衍生不必要困擾,而劉員應被檢舉人之要求而將金某之姓名電話洩漏,法官認為此一保守機密義務,不因檢舉案件處理完畢而結束。本件被告劉員既然承辦前開檢舉案件之查處事宜,依法令即負有保密義務,自不得將檢舉人任何資料洩漏給他人知悉,本案法官亦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159號判決)。
(四)吳○○係金門縣○○鄉鄉長,呂○○係鄉公所祕書,何○○係鄉公所前任財經課長,均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明知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檢舉違章建築之檢舉人姓名應注意予以保密,且依當時情形,非不能注意,竟疏於注意,文由何○○簽擬,經呂○○轉呈吳○○判行,將檢舉違章建築之檢舉人張○○之姓名,貿然登載於鄉公所簡便行文表,並寄發與遭檢舉之許○○,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法官以為吳○○等三人與被檢舉人無特定關係,故判處吳員等三人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各處拘役三十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8號判決)。(四)吳○○係金門縣○○鄉鄉長,呂○○係鄉公所祕書,何○○係鄉公所前任財經課長,均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明知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檢舉違章建築之檢舉人姓名應注意予以保密,且依當時情形,非不能注意,竟疏於注意,文由何○○簽擬,經呂○○轉呈吳○○判行,將檢舉違章建築之檢舉人張○○之姓名,貿然登載於鄉公所簡便行文表,並寄發與遭檢舉之許○○,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法官以為吳○○等三人與被檢舉人無特定關係,故判處吳員等三人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各處拘役三十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8號判決)。
(五)檢舉人「黃○○」君向○○縣政府政風室檢舉「○○砂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溪旁設置砂石廠房機具濫盜砂石破壞國土」,本案因事涉水利單位,案經經濟部前水利處第○河川局依據檢舉查證瞭解後,分別函復檢舉人、○○縣政府政風室、○○砂石廠及相關單位。本案承辦人將「○○砂石廠」列為副本收受者,使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並列,已違反保密規定。(五)檢舉人「黃○○」君向○○縣政府政風室檢舉「○○砂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溪旁設置砂石廠房機具濫盜砂石破壞國土」,本案因事涉水利單位,案經經濟部前水利處第○河川局依據檢舉查證瞭解後,分別函復檢舉人、○○縣政府政風室、○○砂石廠及相關單位。本案承辦人將「○○砂石廠」列為副本收受者,使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並列,已違反保密規定。
(六)檢舉人「王○○」君針對○○工程公司承包高速鐵路工程○○標破堤施工部分,疑有超挖堤防危害公共安全,分別向水利署第○河川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局、○○縣政府、行政院、交通部、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檢舉該案。惟事後檢舉人「王○○」君卻接獲○○公司之函復有關檢舉內容之回應,王君質疑相關單位洩漏其基本資料,經查水利署第○河川局函復檢舉人時,亦將被檢舉人「○○公司」列為副本收受者,而洩漏檢舉人基本資料。(六)檢舉人「王○○」君針對○○工程公司承包高速鐵路工程○○標破堤施工部分,疑有超挖堤防危害公共安全,分別向水利署第○河川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局、○○縣政府、行政院、交通部、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檢舉該案。惟事後檢舉人「王○○」君卻接獲○○公司之函復有關檢舉內容之回應,王君質疑相關單位洩漏其基本資料,經查水利署第○河川局函復檢舉人時,亦將被檢舉人「○○公司」列為副本收受者,而洩漏檢舉人基本資料。
講師簡介 • 講師:范志成 •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系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 經歷:桃園縣政府政風室 課員 大溪鎮公所政風室 代理主任 平鎮市公所政風室 主任 • 現任:桃園縣政府政風室 一課課長 • 兼任:桃園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稽核委員 桃園縣選舉委員會政風室 主任
本次公務機密維護講 習,介紹完畢,謝謝 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