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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校欢迎您

纳税人学校欢迎您. ———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辅导. 辅导内容. 纳税申报类. 税务登记类. 发票管理类. 咨询服务类. 一、. 二、. 三、. 四、. T E X T. 税务登记类. 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 停(复)业登记. 新办登记. 税务登记类.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新办登记. 税务登记类. (二)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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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纳税人学校欢迎您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辅导

  2. 辅导内容 纳税申报类 税务登记类 发票管理类 咨询服务类 一、 二、 三、 四、 T E X T

  3. 税务登记类 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 停(复)业登记 新办登记

  4. 税务登记类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新办登记

  5. 税务登记类 (二)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者单位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卡原件、复印件(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4.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明、租赁房产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7.纳税人的关联企业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8.税务登记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 相关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从事生产、经营但无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证照的纳税人,应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附送有关证件、资料,加盖印章后交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临时经营户纳税登记卡(或者在《临时税务登记表》上作登记标识后退还一份给纳税人),作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凭证。 4、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本市内跨区(县)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市内跨区(县)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类

  7. (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表格后,将表格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并附送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类 变更登记

  8. 二、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二、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的证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变更表》、《变更税务登记清理检查表》;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类

  9. 其它要求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类

  10. 税务登记类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五)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停(复)业登记

  11. 税务登记类 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窗口开具《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有关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持《发票购领簿》及未缴销的发票,到发票购领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3、到申报征收窗口缴清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注销登记

  12. 二、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二、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持有以下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 4、《发票购领簿》及未缴销的发票;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税务登记类

  13. 其它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类

  14. 纳税申报类 申报程序 申报方式 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申报

  15. 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财会会计报表。

  16. 建立账簿 设置账簿 • 请您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其中总账、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如果您确无建账能力,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 • 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请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17. 建立账簿 设置账簿(具体情况) • 如果您确无建账能力,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 • 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请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 如果您是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18. 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 报验申报 邮寄申报 电子申报 代理申报 2 3 4 5 1

  19. 电子申报缴税方便快捷,是我们向您推荐的首选方式。电子申报缴税方便快捷,是我们向您推荐的首选方式。 网上办税是指税务机关、纳税人、纳税人开户银行依法签订协议,纳税人登陆地税网站进行纳税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完成税款的电子划缴、入库、销号。网上办税申请时无须缴纳费用。 银行卡申报缴税方便、快捷、安全,省心、安心、舒心 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解决现金缴税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纳税人使用银行卡缴税提供的一种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的各类银联卡,不包括专用卡(如医保卡、公积金卡),均可用于申报缴税。 温馨提示

  20. 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先后顺序。纳税人在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的纳税人、各种不同的税种,纳税程序也不完全相同。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先后顺序。纳税人在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的纳税人、各种不同的税种,纳税程序也不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纳税程序是: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申报程序

  2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解缴税款。 一、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申报缴库期限。 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报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但对于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纳税人以缴税凭证代替申报,申报期限为征期届满后的15日内。 三、对临时经营户所发生的应税行为,实行按次申报办法。 四、领用地税发票实行票控管理的纳税人,实行按次申报,即在办理发票缴销时申报税款。 申报期限

  22. 在两种情况下,税款可以延期缴纳: 一种是法定延期,即缴款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另一种是批准延期,即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经批准延期纳税的,不加收滞纳金。 温馨提示

  23. 查帐征收的纳税人 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应缴纳的地方税费依照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制好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

  24. 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平时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一般只要求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如期缴纳税款即可,一般不要求报送资料,并可以以缴纳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但是,当其实际收入额或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或者所得额20%的时候,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办理纳税申报,填制《调整应纳税额申请审批表》(020104),补缴税款。对定额征收的非个体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收支明细表。 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

  25. 定率征收的纳税人 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应缴纳的地方税费依照法定税率和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制好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1、收支明细表;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安装了税控装置的单位还应报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

  26. 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

  27. 发票领购 资格认定 发票审核 发票管理 第四步 第三步 发票使用 第二步 第一步 发票缴销

  28. 资格认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 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并持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发票管理

  29. 发票领购 纳税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购领发票审批单》。 审批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已达起征点户直接在办税窗口申请领取发票。 未达起征点户由税管员在审批单上签字后领取发票。 办税服务厅根据审核意见发售发票 发票管理

  30. 发票使用 原则上发票使用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特殊情况下发售定额发票或者其他票据。 发票使用者有责任保管好发票。 已达起征点户根据定税缴纳税款,超过定税的发票金额需补交税款。 未达起征点户按月领取或者开具两万以内发票。 发票管理

  31. 发票审核、发票缴销 纳税人将已开具的发票交税务机关审核、缴销。 发票使用期限为90天,纳税人应该按期缴销发票。 发票管理

  32. 12366服务热线 浏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A wide range of subjects 咨询服务类

  33. 办税服务厅 征管范围 负责第一税务分局内所有纳税人包括淮川、集里、荷花、关口共四个办事处辖区内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并负责浏阳市地税局大企业管理科所管理的所有纳税户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址 浏阳市劳动中路196号 联系电话 836011980 公交线路 起点为通程商业广场,终点为田家炳中学的7路、起点为城东新村的环城公交13路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34. 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征管范围 负责古港、官渡、三口、溪江、高坪、七宝山、永和、沿溪、大围、张坊、小河、达浒、农业园共12个乡镇1个园区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址 浏阳市古港镇日新大道1号 联系电话 83407118 公交线路 从浏阳市汽车东站出发坐车有乡镇公路直达,到古港镇浏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35. 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征管范围 负责大瑶、金刚、杨花、文市、澄潭江、中和共6个乡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址 浏阳市大瑶镇瑶浏路48号 联系电话 83800339 公交线路 从浏阳市汽车南站出发坐车有乡镇公路直达,到大瑶镇浏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下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36. 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征管范围 负责太平桥、枨冲、镇头、柏加、官桥、普迹、葛家共七个乡镇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址 浏阳市太平桥镇景泰路31号 联系电话 83741318 公交线路 从浏阳市汽车西站出发坐车有乡镇公路直达,到太平桥镇浏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下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37. 第五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征管范围 负责永安、北盛、洞阳、沙市、农伏、社港、淳口、蕉溪、工业园、产业园共8个乡镇2个园区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费征管。 办公地址 浏阳市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连心路28号 联系电话 83280798 公交线路 从浏阳市汽车西站出发坐车有乡镇公路直达,到生物产业基地浏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下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38. 花炮外运中心地税窗口 征管范围 浏阳市花炮外销运输地税方面手续的办理(即外销证的开具)。 办公地址 浏阳市浏河中路75号 联系电话 83611800 公交线路 乘浏阳市环城公交车到浏河中路75号花炮办下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39. 浏阳市政务公开中心地税窗口 征管范围 浏阳市二手房及土地转让地方各税的征收,二手房转让的价格的评估,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 办公地址 浏阳市浏阳大道环府路 联系电话 83683030 公交线路 乘浏阳市6路公交车到浏阳市政务公开中心下 浏阳市办税服务网点

  40.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全国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的特服电话,是以电话、传真、短信息等方式作为沟通渠道,以交互式自动语音应答和人工坐席为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指南、政策咨询、发票查询、投诉举办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全国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的特服电话,是以电话、传真、短信息等方式作为沟通渠道,以交互式自动语音应答和人工坐席为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指南、政策咨询、发票查询、投诉举办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 12366服务热线

  4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网址为: http://www.hnds.gov.cn/hncs/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42.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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