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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人事处 2012.4. 主要规定. 学历 外语 计算机 岗位培训、教师资格证 任职年限 思政、两课、公体教师 国外引进人员 教学工作要求(教师系列). 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 考核、教学业绩考核 转评 破格 专家鉴定 其他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 补充材料流程. 学历. 浙教高科 〔2005〕91 号文件规定: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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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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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人事处 2012.4

  2. 主要规定 • 学历 • 外语 • 计算机 • 岗位培训、教师资格证 • 任职年限 • 思政、两课、公体教师 • 国外引进人员 • 教学工作要求(教师系列) • 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 • 考核、教学业绩考核 • 转评 • 破格 • 专家鉴定 • 其他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 • 补充材料流程

  3. 学历 浙教高科〔2005〕91号文件规定: •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 •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返 回

  4. 职称外语1 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 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原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5. 职称外语2——免考(学校常见) • 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 年满50周岁。 • 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 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 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6. 职称外语3——免考(其他) •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 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返 回

  7. 计算机1 浙人专〔2006〕58号、〔2006〕351号文件规定: •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 《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浙人发[2008]99号规定: •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 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8. 计算机2——免考 •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 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 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 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返 回

  9. 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 《高等教育法》和浙教高科〔2007〕80号规定: •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浙教高科〔1999〕161号文件规定: • 教师岗前培训合格成绩是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专职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 从外省引进的教师,如已参加原所在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经验证认可后有效。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教师岗前培训可免试: ① 1971 年底以前取得合格学历,晋升高校教师职务者。 ② 1997 年底以前已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晋升教管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返 回

  10. 任职年限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2年)规定: • 晋升正高级职务须承担五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工作。 • 晋升副高级职务须承担五年以上中级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中级职务工作。 • 晋升中级职务须承担四年以上助理级职务工作或硕士毕业承担二年以上助理级职务工作。 • 晋升助理级职务须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浙教高科〔2007〕81号文件规定: •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教高二字〔1994〕第209号文件规定: • 因人才流动从一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但专业未改变,一年后才能在现单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如在一年内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经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托原单位评审。 返 回

  11. “思政” “两课”“公体” 浙教高科[2004]115号文件规定: • 凡在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 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晋升职务从今年(2004年)起将纳入哲学政治组评审。 浙教高科〔2004〕115号规定: 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 返 回

  12. 国外引进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浙教高科〔2004〕115号文件规定: • 对高校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外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浙教办高科〔2009〕78号 文件规定: • 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返 回

  13. 教学工作要求(教师系列) 浙教高科〔1998〕167号文件规定: • 专任教师晋升教师职务教学基本工作量要达到专业课教师周授课4至6节,基础课教师周授课6至8节。 思政: •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按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36学时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课时包括党课、团课以及就业指导、社会实践带队等。 浙教办高科〔2009〕78号 文件规定: • 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返 回

  14. 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 浙教高科〔2007〕81号文件规定: • “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量院〔2006〕1号文件规定: • 专任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在现职称任期内具有我校担任班主任(考核合格)的经历(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批准).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教学人员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必须有在初级职称或低一级非领导职务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考核合格)的经历。 •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和班主任工作考核B级以上等级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 对于经组织考核认定其因自身主观不努力导致班主任工作不合格而调离班主任岗位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返 回

  15. 考核、教学业绩考核 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规定: •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二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教高科〔2007〕81号文件规定: • 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 返 回

  16. 转评 推进在教师岗位上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转评工作 • 目前已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以及学校作为教师引进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及时申请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浙教高科〔2000〕20号和浙教高科〔2006〕86号文件规定: •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一般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一年后,申报转评现岗位职务(学历、岗位培训、职称外语按现岗位职务系列条件要求)。 •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一年后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一年后,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其他系列的转评一年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 转评后同一层级的职务任职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返 回

  17. 破格 • 浙教高二〔1996〕164号文件规定 •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 浙教高科〔2007〕81号文件规定 •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返 回

  18.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鉴定1 浙教高科〔1997〕147号文件规定: • 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一部。代表性论文和论著必须是本专业的,并须经同行专家鉴定。 • 送审材料还可以是已结题并鉴定的科研项目和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的表彰奖励。 • 申报同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本人决定继续使用原鉴定材料或重新送审。 从2011年起,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工作单位署名为中国计量学院。

  19. 专家鉴定材料要求2 •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 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 送审的论文(论著等)可以是2篇或3篇。正高级的送审材料一式3份,副高级送审材料一式2份。 • 送审材料一般需原件,复印件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及内容。 返 回

  20. 其他有关问题1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参照《中国计量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试行)》量院〔2006〕147号执行。 • 对国家已经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不再进行评审。出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按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以考代评,高级职务由各高校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评审。 • 根据浙教高科〔2004〕115号文件精神:2009年8月1号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21. 其他有关问题2 • 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⒈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⒉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返 回

  2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 学校发通知 申报人员在各单位报名,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表》,申报高级人员提供送审材料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部审查师德师风 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综合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人事处组织送审。 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审核有关材料 人事处对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公示有关申报材料 召开中评委学科组会议 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 召开中评委会议,推荐参加省高评委评审人员 对结果进行公示和发文 省召开高评委会议 召开校高评委会议 召开校高评委学科组会议 返 回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发文

  23. 欢迎咨询、交流 明德南楼 A408 Tel:86836038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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