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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概述

營業稅概述. 主講人 翁 培 祐. 加值稅制度之起源. 1919 年德國學者 W.Von Siemens 1968 在德國、英國、巴西、日本、新加坡、韓國等陸續實施 加值稅制優點 避免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情形 租稅中立性 提昇國際競爭力 鼓勵投資 進、銷自動勾稽功能. 我國加值稅之課稅原則. 採屬地主義。 就租稅之歸屬而言加值稅屬消費稅性質。 就稽徵技術而言則為多階段之銷售稅。 以加值型為主毛額型為輔。 運用統一發票達到自動勾稽效果及追補作用。 溢付稅額以留抵為原則。. 課稅範圍(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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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營業稅概述 主講人 翁 培 祐

  2. 加值稅制度之起源 • 1919年德國學者W.Von Siemens • 1968在德國、英國、巴西、日本、新加坡、韓國等陸續實施 • 加值稅制優點 • 避免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情形 • 租稅中立性 • 提昇國際競爭力 • 鼓勵投資 • 進、銷自動勾稽功能

  3. 我國加值稅之課稅原則 • 採屬地主義。 • 就租稅之歸屬而言加值稅屬消費稅性質。 • 就稽徵技術而言則為多階段之銷售稅。 • 以加值型為主毛額型為輔。 • 運用統一發票達到自動勾稽效果及追補作用。 • 溢付稅額以留抵為原則。

  4. 課稅範圍(客體)

  5. 課稅範圍(客體) • 我國境內銷售 • 貨物 • 須移運者:起運地在我國境內。 • 無須移運者:所在地在我國境內。 • 勞務 • 銷售之勞務係在我國提供或使用者。 • 國際運輸事業自我國載運客、貨出境。 • 外國保險業自我國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6. 課稅範圍(客體) • 視為銷售貨物 • 自我消費及無償移轉與他人。 • 歇業時所餘貨物、將貨物抵債、將貨物分配股東或出資人。 • 代購貨物。 • 委託代銷貨物。 • 受託代銷貨物。 • 視為銷售勞務:準用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 • 信託行為有關委託人、受託人間信託財產之移轉不視為銷售貨物。 • 進口貨物 • 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 • 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7. 納稅義務人(主體) • 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 •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 境外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臺灣地區之固定營業場所。 • 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 購買國外勞務之買受人。

  8. 營業稅之減免 • 銷售部分 • 零稅率:適用範圍限於外銷或類似外銷之貨物或勞務,共有七種情形。 • 免稅:共有三十一種情形。得申請核准放棄免稅,但三年內不得變更。 • 受託人因公益信託標售、義賣貨物或義演免稅。

  9. 稅率 • 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VAT體系):稅率5%~10 %,徵收率5%。 • 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 • 金融業(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 • 非專屬本業以外之銷售額:2%(以銷售額之3%沖銷呆帳或提列備抵呆帳) • 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5% •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1% • 特種飲食業: • 有娛樂節目者:15% • 有女性陪侍者:25% • 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機關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1% •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0.1%

  10. 稅額計算 • VAT體系營業人 •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 應納(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稅額相減法) • 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及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及勞務。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及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

  11. 稅額計算 • 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 • 金融業 •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得申請核准按第四章一節計算稅額。 • 免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 • 應納稅額=查定銷售額×稅率(1%,0.1%)-進項稅額×10% • 進口貨物 • 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徵收率 • 購買國外勞務 • 應納稅額=給付額×徵收率(5%)或稅率(1%)

  12. 申報繳納 • 申報繳納方式及時間 • 一般:一、三、五、七、九、十一等月十五日以前。 • 例外:每月十五日以前(限適用零稅率者) • 營業稅稅收統計

  13. 溢付稅額之處理 溢付稅額之處理 • 原則:留抵應納營業稅額。 • 例外:退還稅款 • 零稅率銷售額按徵收率計算之稅額。 • 購買固定資產支付之進項稅額。 • 註銷登記時之溢付稅額。

  14. 憑證 • 憑證種類 • 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機器開立統一發票 •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收銀機統一發票 • 二聯式 • 三聯式 • 手開統一發票 • 財政機關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 金融業、公用事業等得免用統一發票 • 普通收據

  15. 統一發票制度 • 1951年1月1日實施 • 效果: • 勾稽功能 • 進、銷項建檔 • 統一編號(BAN)歸戶勾稽 • 追補作用 • 漏開發票 • 中間階段免稅

  16. 統一發票制度

  17. 感謝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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