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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小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業務 推動說明

臺北市國小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業務 推動說明. 教育局 國小 教育科. 大 綱. 教育部 101 年 至 102 年業務推動重點說明 102 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 要點 臺北市國民小學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四、國民 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 計畫. 一 ․ 100 年至 102 年業務推動重點說明. 二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 草案 ). 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配套措施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 之補助依據 目的 篩選 出 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 提高學生學力,確保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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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小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業務 推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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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北市國小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業務推動說明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2. 大 綱 • 教育部101年至102年業務推動重點說明 • 10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 臺北市國民小學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3. 一․100年至102年業務推動重點說明

  4.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草案)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草案) • 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配套措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補助依據 • 目的 • 篩選出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 • 提高學生學力,確保教育品質。 • 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目標。

  5.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草案)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草案)

  6. 補救教學受輔對象 • 子方案一:一般學習扶助方案 • 101學年度(含)之國中一、二年級學習低成就學生 • 其餘年級為學習成就低落且具弱勢身分

  7. 找出需要學習扶助的孩子-篩選及施測 • 學習成就低落學生如何找? 子方案一: (1)單一學科成績為該班級後百分之三十五者; (2)班級人數低於10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 無論是否申請本方案經費,所有學校均需提報學生參與篩選 初步篩選名單 參加電腦化測驗,經系統篩選屬學習低成就者則須實施補救教學。 九月電腦測驗

  8. 施測期程 施測率需達100% (指各校皆須參加) 1.無論是否參與本方案,個案名單學生均須參加 2.施測率需達95%以上(5%彈性係考量學生可能中輟或其他因素不在名單內) 1.無論是否參與本方案,個案名單學生均須參加 2.施測率需達95%以上(5%彈性係考量學生可能中輟或其他因素不在名單內) 100學年3次施測率平均達96%以上

  9. 個案管理 • 經學校輔導會議或補救教學線上評量系統認定應接受補救教學之學生,應於入班決定14日內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學生管理系統登錄。 • 凡進入「學生管理系統之個案管理名單」之學生均應參加每年2月及6月之成長測驗(無論是否接受教育部補救教學資源) • 受輔學生具下列因素者,經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決議,得予結案: • 學生經輔導至少一期後,在校各該科目成績明顯進步或二次成長測驗成績均已達到各年級通過標準者。 • 其他因素:中輟、死亡…等其他因素。

  10. 教學人員類別及資格

  11. 開班規範(一) • 說明: • 1.子方案一:以抽離原班或協同教學為原則;6-12人為一班。 • 2.寒暑假以每日實施半天為原則。 • 3.對身心障礙學生不得於正式課程時間進行抽離式補救教學(應實施特殊教育)

  12. 開班規範(二) • 授課科目

  13. 開班規範(三) • 學校分4期上網填報各期實際開辦情形及執行成果: 第1期(寒假)、第2期(下學期)、第3期(暑假)、第4期(上學期) 所屬學校如期填報比率,列為統合視導指標計分

  14. 補助基準(一) 註1:鐘點費不分對象統一標準支給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16時以前:國小260元。 -學期中16時以後及寒暑假:國小400元。 註2: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者,始得編列健保費,故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每週10小時為限)只有在寒暑假能編列。

  15. 補助基準(二) • 子方案一行政費 • 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無,其餘均得編列。 • 按鐘點費節數計算,每節以40元為上限。 • 支給項目: A.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或製作教材教具。 B.召開學校學習輔導會議。 C.購買學生獎勵品。(含餐點,以不超過行政費30%為原則) D.施測工作費(非該節課授課教師參與監考工作,以授課鐘點費計算)。

  16. 學校行政配合事項 • 學校應辦理之行政作業 • 對全校教職員辦理說明會建立共識。 • 各類弱勢家庭學生的全面性調查。 • 各班弱勢家庭學生人數的確實掌握。 • 請各班依低成就標準推薦初步篩選名單。 • 參加9月攜手評量測驗,篩選出受輔學生。 • 掌握受輔學生人數及評估需求進行開班規劃。 • 調查學生參加意願並與家長溝通、說服家長。 (依據成績評量準則規定,低成就家長必須配合讓子女參加) • 個案學生應參加2月、6月成長測驗。

  17. 三、臺北市國民小學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 各校均應為弱勢家庭及低成就學生建立補救教學系統,並應至少開辦1班「攜手班」、「過渡攜手班」或「激勵班」。 • 一、攜手班: • (一)參加教育部線上篩選測驗,學生國語、數學或英文評量成績在全國常模後百分之三十五者(系統將直接把符合標準之學生名單由「學生管理系統」自動轉入「學生個案管理」)。 • (二)國小一年級新生或其他因素而未參與線上篩選測驗,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者,前開「因其他因素而未參加篩選測驗者」受輔比率不得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學校需手動將學生名單轉入系統之「學生個案管理」)。

  18. 「攜手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25%,並具有下列弱勢身分之學生:「攜手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25%,並具有下列弱勢身分之學生: (一)原住民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四)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五)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含單親)。 (六)身心障礙學生(含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七)其他經學校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如因重大傷病、中輟學生、高危機學生、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學習成就低落【無特殊身分】等),以不超過申請受輔人數30%為原則,並以前六類學生為優先,倘均已滿足需求,百分比得酌予放寬,惟仍不得超過35%。

  19. 二、過渡攜手班(含低年級英語攜手班及高年級3至5人攜手班):符合校內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百分之二十五者,惟未符合全國篩選測驗標準,具弱勢身分之一般學生。二、過渡攜手班(含低年級英語攜手班及高年級3至5人攜手班):符合校內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百分之二十五者,惟未符合全國篩選測驗標準,具弱勢身分之一般學生。 • 三、激勵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百分之二十五,不具弱勢身分之一般學生。

  20. 學生收費 一、攜手班及英語激勵班採「全額補助」,免收費用方式辦理。 二、國、數激勵班學生收費計算標準如下: (一)學期中之上班期間參加者: 步驟1:「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260元。 步驟2:各班每位參加學生每學期應負擔費用=【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各班總開課節數÷0.7-(教育局補助鐘點費260元×各班總開課節數)】÷10人 (二)學期中之下班期間及寒暑假期間參加者: 步驟1:「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400元。 步驟2:各班每位參加學生每學期應負擔費用=【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各班總開課節數÷0.7-(教育局補助鐘點費260元×各班總開課節數)】÷10人

  21.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1/5) • 補助節數: (一)學期中:每校每班每學期三科共補助72節為原則(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72節為原則)。 (二)寒暑假:每校每班暑假最高補助三科共80節,寒假最高補助三科共20 節(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100節為原則)。 (三)各校規劃開班時,可在不超過全年度合計補助節數244節之原則下,依實際補救教學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開課節數(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244節為原則)。 (四)倘經學校評估考量學生實際需要後,確有增加辦理節數之必要,得擬訂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函報教育局核定通過後辦理。

  22.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2/5) 補助基準: (一)鐘點費: 1.擔任「攜手班」之各類師資於上、下班及寒暑假時間進行補救教學,所需授課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不足部分由教育局全額補助。由教育局補助範圍包含:現職教師於學期中之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期間擔任一般攜手班、過渡攜手班及英語激勵班之師資授課鐘點費、勞保費、勞退金等。 2.擔任「激勵班」之各類師資於上、下班及寒暑假時間進行補救教學,由教育局補助授課鐘點費之計算標準如下,其餘不足部分,採向學生收取費用方式辦理。 每班「激勵班」授課鐘點費補助=補助各類師資授課每節鐘點費260元×開課總節數。

  23.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3/5) (二)行政費:各校以【40元×申請一般攜手班總節數】為限,可支用於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職前說明會議、期末檢討會議、資料影印及水電。另1、2年級英語科或高年級攜手班3人成班不含行政費(不含攜手班1、2年級英語科)。 (三)大專學生交通費:大專學生擔任攜手班教師採核實支付方式,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200元(不含攜手班1、2年級英語科之師資)。 (四)大專學生、國小儲備教師、其他教學人員、實習教師或短期代理教師勞保費、勞退金:勞保費每人依薪資所得組別,投保單位負擔70%,勞退金依薪資所得組別,按6%提撥。 (五) 大專學生、國小儲備教師、其他教學人員、實習教師或短期代理教師健保費:每週工作時數12小時以上者,得申請本項補助經費。

  24.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4/5) • 自101年度起分四期(寒假及100學年度第2學期、暑假及101學年度第1學期)撥款,請各校於每期開班前2週檢具每期辦理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開班名冊及所需經費申請表,按一般攜手班、高年級三人成班攜手班、低年級英語攜手班、國數激勵班、英語激勵班之順序編號裝訂,經校內程序完成核章後,至承辦學校本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進行審核。

  25. 請務必每天上「本市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入口網」http://163.21.155.58/瞭解本市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相關政策。請務必每天上「本市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入口網」http://163.21.155.58/瞭解本市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相關政策。

  26.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 計畫目標 • 補助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學校,發展多元補救教學實施模式。 • 引導地方政府及學校效法,以提升課中實施補救教學模式之實施績效。

  27.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 辦理項目: • 善用資源:運用本部之補救教學補充教材、網路評量作業,紀錄學生學習進展資訊,以檢核補救教學成效。 • 課中實施:課中實施協同教學或抽離式補救教學模式。 • 專家指導:邀請「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諮詢團隊」之專家指導、定期辦理校內檢討會議

  28.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29.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30.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經費補助說明

  31.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注意事項 • 到學校諮詢輔導之專家需為本部核定之「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諮詢團隊」人員 • 以二年執行計畫規劃時程,且必定規劃於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規劃於課後辦理者不予補助 • 本案不補助教學人員之鐘點費,教師進行補救教學之授課鐘點費由102年之補救教學經費下規劃支用

  32. 結 語 拉起孩子的小手 開啟孩子的心智 觸動孩子的心靈 形塑孩子的未來 老 師

  33. 教學行政齊落實 學習腳步不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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