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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

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 开福区委党校 孙家骥. 2009 年 2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法 》 是一部民众热切期盼的重要法律 《 食品安全法 》 的核心内容 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就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讲四个问题:. 一、 《 食品安全法 》 是一部民众热切期盼的重要法律. 1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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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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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开福区委党校 孙家骥

  2.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民众热切期盼的重要法律 • 《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 • 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 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就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讲四个问题:

  3. 一、《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民众热切期盼的重要法律一、《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民众热切期盼的重要法律 1、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

  4. 2、“三鹿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为食品监管敲响了警钟。2、“三鹿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为食品监管敲响了警钟。 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公布了可能含有苏丹红色素的419种食品。苏丹红一号是工业染色剂,属毒性较强的致癌物质。 同年3月2日,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被检出含有苏丹红一号。之后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被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 4月初,国家质监总局公布共检出全国11个省市30家企业的88个样品含有苏丹红。随后,各地商家销售的各种违禁使用苏丹红食品被责令下架,部分“涉红”企业进行整改,苏丹红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广州田洋食品公司的两名主要涉案人被刑拘。 案例一:苏丹红事件 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被检出含有苏丹红一号。

  5. 案例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9月13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至2008年9月22日全国共有52857名婴幼儿被送到医院接受诊治,其中12892人需要住院。确诊患者当中,82%年龄低于2周岁;在住院婴幼儿当中,150多人情况属严重,已经死亡4人。 12月31日8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2008年12月31日,悬挂了几十年的“三只鹿”被黯然摘下。

  6. 近几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严肃查处。这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近几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严肃查处。这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7. 3、从基层民声到国家大法。 连续多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一直高居前列。 • 05期间,30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 • 07年全国人代会上,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者修改食品卫生法。 •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充分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强烈呼声。

  8. “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全国人大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废止。“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全国人大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废止。

  9. 4、食品安全法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4、食品安全法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 建国初期,卫生部门颁布了一些规章; • 60年代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 1982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试行); • 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 •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 • 《食品安全法》从2004年开始起草,到今年2月28日通过。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国以来,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10.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来看,无论是从注重食品卫生到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是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步实施,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关注,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信心与决心。

  11. 二、《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监督、严格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2. 专家分析认为, 《食品安全法》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确立,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这是《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方案、通报监测信息等方面内容。具体规定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风险评估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13. 亮点二: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中国食品多头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导致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冲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 为了避免前述问题再次发生,《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对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卫生部要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4. 亮点三: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社会一直被归咎于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和行政管理体制混乱。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要想食品安全,必须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5. 从落实食品生产者责任入手,《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标签标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新资源食品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七项制度,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从落实食品生产者责任入手,《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标签标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新资源食品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七项制度,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这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资质提出了法定的要求,下一步必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16. 同时,《食品安全法》也加重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体现在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同时,《食品安全法》也加重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体现在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除了加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额度也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害,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于价款的赔偿。体现在第九十六条。

  17. 针对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体现在第九十四条。针对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体现在第九十四条。 明星代言有了“紧箍咒”

  18. 亮点四: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变革。 “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效率低”等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直是社会认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 《食品安全法》立法思路延续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中明确的“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9.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体现在《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章、第八章的相关章节中: 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的,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0.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21. 亮点五: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上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亮点五: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上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强调“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我国食品企业约有50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其他均为小作坊式的小企业。

  22. 三、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1、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规定在境内的以下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二是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业行政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监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 三是食品安全法中未规定的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食品安全法中未规定的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五是食品安全法对质检部门有两种表述,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即为指质检部门,地方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也为:“质检部门”,设在地方的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六是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法。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般法,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的一般法。针对同一问题,按照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仍然适用产品质量法、商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4. 2、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时,或者接到有关以上情形的举报时,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二是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封存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强制措施。 三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积极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及时掌握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25. 3、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特别法优先,后法优先的原则执行。 二是食品安全法重点增加了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26. 三是需要明确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应由质量监督部门实施处罚,不同于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三是需要明确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应由质量监督部门实施处罚,不同于对保健食品的监管。 四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是由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予以处罚。

  27. 四、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四、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

  28. 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29. 另外,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也很重要。大量案例表明,贪图便宜、跟风消费是食品安全的大敌。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应牢固树立质量另外,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也很重要。大量案例表明,贪图便宜、跟风消费是食品安全的大敌。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应牢固树立质量 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认真了解 食品安全法,对照法律规定学习 一些必要的、简便易行的食品安 全检验办法,拒绝购买和食用不 安全食品。

  30. 法律的意义在于有效执行。只有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共同努力,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食品安全法才能拥有鲜活的生命力,食品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法律的意义在于有效执行。只有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共同努力,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食品安全法才能拥有鲜活的生命力,食品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31.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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