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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曾中平). 导 言.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 、宪法与宪法学: 2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相关问题 ( 1 ) 宪法的调整对象: P2-3 ; ( 2 )关于宪法性法律,参见第 116 页、第 118 页,第 439-440 页; 3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 (参见学科分类) 地位:哲学 社会科学 法学 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 体系: 宪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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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曾中平)
导 言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宪法与宪法学: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相关问题(1)宪法的调整对象:P2-3; (2)关于宪法性法律,参见第116页、第118页,第439-440页; 3、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参见学科分类) 地位:哲学 社会科学 法学 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 体系: 宪法学原理; 中国宪法学; 外国宪法学; 比较宪法学; 宪政制度史; 宪法社会学; 宪法解释学;等等(p24-26)
结构:教材的编制; 三、宪法学的学习方法: 1、根本方法: 2、基本方法: 3、具体方法: 根据认知规律,应从3—2—1到1—2—3;再到3—2—1的交替和反复。
第一节 宪法的释义 •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 (一)在西方 • 1、constitutio---组织 ,构造,建立 • 2、在古希腊 •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认为: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权限的法律。 • 3、中世纪 • “宪法”则是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其与国家关系的法律,如1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 4、18世纪的美国 • 宪法是实现有限政府的工具
(二)在中国 1、在古代 宪法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与一般法律等同,二是颁布法律 2、19世纪 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引进了西方的宪法含义。
二、宪法的概念 • 宪法是确立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和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 一、分类的意义 • 二、分类的标准 • 实质上的分类 • 形式上的分类
三、形式上的几种宪法分类 •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 以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划分标准 • 评价:结构上、适应性上 •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 以是否具有严格修改程序为划分标准 • 评价:稳定性上
四、实质上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四、实质上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分类 • 以不同类型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 •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 经济方面:17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进一步的发展却受到封建专制的阻碍。 • 思想方面:当时的君主鼓吹君权神授,遭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反对,洛克提出了天赋人权,议会至上的思想。 • 1640年终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1688年革命胜利后,先后制定了三部宪法性法律,标志着英国宪法的诞生。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 经济上,本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受英国殖民者的阻碍。 • 思想上,流行洛克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 • 1773年的波士顿倾茶事件后,资产阶级领导的独立战争爆发,1783年获得 了胜利。 • 1787年制定了美国联邦宪法。
三、法国宪法的产生 • 18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封建专制统治的阻碍。 • 思想上流行着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君主立宪政体和共和制政体的学说。 • 1789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并制定了1791年宪法。
四、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 (一)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 (二)都有强烈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愿望 • (三)都有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作为革命的指导思想
五、宪法的发展趋势 • 以1918年为界,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 近代宪法:确立主权在民原则,制约国家权力的运作,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 • 现代宪法:(1)公民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除了原来宪法中规定的传统的财产权、自由权、参政权和平等权之外,还规定 了较为广泛的受益权(2)权力分立的削弱,加强了权力的协作和行政权的扩大(3)司法审查制度的普及(4)在宪法中更重视国际关系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 可分为三类宪法: • 一是晚清皇帝,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所炮制的伪宪法: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 第二类是指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即1912.3.11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第三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革命根据地的一些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 1、产生的背景: 政治上,社会秩序还不够稳定;经济上,处于一种崩溃的局面;实践上,没有大规模选举经验。 • 2、 内容:分为总纲、政权机构、军事 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总计60条,7000余字。 • 3、评价:采取了过渡措施与奋斗目标相结合的方式,确立新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五四宪法 • 1、产生的背景: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 ,1953年颁布了《选举法》,基层选举工作按该法来操作,积累了一定的选举经验,《共同纲领》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 2、制定的过程: • 1953年1月13日,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表决通过,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提交了宪法草案,6月16日向社会公布了宪法草案,开始全民讨论。到9月11日,根据人民的意见作了修改,最终出台了1954年宪法。
3、内容: 除序言外,共有四章,106条。计8954个字。这部宪法在中国社会发展中运行了约20年。 4、评价:积极方面:政治上、经济上、宪政方面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不足之处: 一是必须注重保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协调,二是必须注重培养民众的宪法意识。
三、七五宪法 • 1、背景:文化大革命后,国内一片混乱。党的九大的召开,确立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中心指导思想。 • 2、内容:仍然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但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 3、对宪政的影响:修宪形式和修宪内容两个方面。
四、七八宪法 • 1、背景:76年几位重要领导人的相继去世,77年党的十一大的召开。 • 2、内容:由序言,四章组成,大体恢复了54年对国家机关的规定,初步改变了75年削弱国家机关的作法。 • 3、评价: 过渡性的宪法,但开创了79年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五、八二宪法 • 1、背景: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 • 2、内容: 对经济工作重心进行改革,重视国家机构的合理建设,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
几次修改情况: • 1、经济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 • 2、加强人权保障:人权概念的入宪和加大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力度 • 3、对人大制度的完善:各级人大任期的统一等。 • 4、其他内容的完善:国歌的增加等。
第一节 制宪权的概念 • 西哀耶士:一个国家存在两种权力,即制宪权(宪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和国家权力(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社会管理的权力),制宪权不属于国家权力。 • 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制宪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属于国家权力中处于最高地位的那部分,即国家主权。而且制宪权仅指宪法的制定权,不包括宪法修改权。
制宪权---- 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或目的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力。
第二节 制宪主体 • 一、概念 • 制宪主体---享有和实际行使制定宪法权力的人或团体。 • 二、两种制宪主体 • 理论主体----全体人民 • 实际行使主体----由普选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制宪机关
第三节 制宪程序 • 一、制宪机关的组成阶段。 • 二、宪法的起草阶段。 • 三、通过表决阶段。 • 四、公布。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它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 二、特征: • 第一,普遍性 • 第二,特殊性 • 第三,最高性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 一、起源 • 博丹(君主主权) 洛克 (议会主权) 卢梭(人民主权) • 二、两种不同理解: • 资本主义学者认为:人民是指全体人民 • 社会主义学者认为:人民不是指一国之内的全体人民,而是指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 • 三、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形式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 一、理论的提出 • 洛克和卢梭----天赋人权理论 • 资本主义学者强调人权的自然属性 • 社会主义学者强调人权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结合 • 二、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形式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 一、理论基础 亚里士多德 洛克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学说 社会主义学者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但也需要监督。 二、在宪法中的体现 资本主义国家主张通过权力的分立来制约 社会主义国家主张通过监督的方式来制约
第五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rule of law),也称 “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二、法治在宪法中的体现
第一节 宪法形式 • 一、宪法形式概念: •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 •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 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的渊源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指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在内容上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3、宪法惯例: 多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一般由国家元首、代议机关、政府首脑等所创;属于政治性规则;一般不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判中。
4、宪法判例: 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 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等。 5、宪法解释: 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 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权威性宪法著作:
第二节 宪法结构 • 一、宪法结构的含义 • 宪法结构:或称宪法系统,是指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分为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 • 其中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原则和宪法规范是宪法结构的内在构成要素。 • 宪法典(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是宪法结构的外在构成要素。
(一)宪法体系: 分为成文宪法体系和不成文宪法体系。 (二)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三)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四)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二、宪法序言; 1、宪法序言的分类: 2、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立宪技术;国情,等。 3、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发挥法律?即发挥效力的方式与效果表现具有其独特性。 4、宪法序言的功能:
三、宪法的正文: 1、总则(“总纲”): 2、分则: 3、附则(“补则”、“最后规定”): 四、我国的宪法结构:
第六章 宪法规范 • 一、概述: • 1、不同的规范: • 规范——法律规范——宪法规范。 • 规范,如一般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大学规章制度等; • 法律规范,一般有三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如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等。 • 宪法规范:源于法律规范。其结构形式与法律规范相似。
2、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 二是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政治性; 2、广泛性; 3、效力的最高性; 4、原则性; 5、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性; 6、稳定性和适应性; 7、制裁性;
三、宪法规范的种类 1、按宪法规范对宪法主体行为的引导作用: 授权性规范;如涉及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 禁止性规范:如涉及国家利益的内容;义务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 2、按宪法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四、宪法规范的效力: 1、宪法规范是否具有效力: 2、宪法规范如何实现其效力: 3、宪法规范效力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