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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權益,大家一起來! 傳播∕通訊定型化契約知多少?. 內容. 消費者保護的重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與定型化契約 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 廣電服務定型化契約 個人資料保護. 定型化契約. 什麼是定型化契約?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由於契約多為業者事先所擬定,因此消費者無從對於契約內容進行協商或變更。 實務上定型化契約內容並非基於消費者利益考量出發。. 如果定型化契約內容不利於我, 該怎麼辦?. 消保法有關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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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權益,大家一起來! 傳播∕通訊定型化契約知多少?
內容 • 消費者保護的重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與定型化契約 • 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 • 廣電服務定型化契約 • 個人資料保護
定型化契約 • 什麼是定型化契約? •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 由於契約多為業者事先所擬定,因此消費者無從對於契約內容進行協商或變更。 • 實務上定型化契約內容並非基於消費者利益考量出發。 如果定型化契約內容不利於我, 該怎麼辦?
消保法有關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 第11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第13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 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 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 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第15條: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 無效。 • 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 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 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電信服務的類型 • 行動通信服務-2G、3G • 月租型服務 • 於一定期間提供一定時數固定費率通話服務,並每個月收取固定費用。 • 所謂月租費是租用該號碼之費用 • 在行動電話部分,實務上常見以月租費扣抵通話費 • 預付卡服務 • 依預付卡內預先儲值的金額,提供一定時間範圍的通信服務 • 寬頻服務 • 月租型服務 • 以月為單位,提供無限制寬頻網路服務,並收取固定費用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 第三代行動通信 • 行動電話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第十五條 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之變動,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調整之;調整後經核准之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於調整生效╴日前於新聞傳播媒體或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第十六條 甲方每號電話按月向乙方收取月租費,另按通話時間計收通話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而終止,其末月未滿一個月者,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話,其停話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Tip1: 通信服務收費標準除於契約中明確訂定外,需於網站及營業場所公告周知 Tip2: 1.第一個月內申請與退租,採月租費計算。 2.但超過一個月以上,最後一個月退租時尚未滿一個月 ,月租費仍須繳納,不採日計算。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 第三代行動通信 • 行動電話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第十七條 乙方辦理申裝設定時,應繳納保證金,作為其依本契約規定應付一切費用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充抵乙方積欠之各項費用;如有餘額,甲方應於申請終止租用日起三個月無息退還乙方。 Tip3: 本項保證金電信業者需於次月出帳日起10內無息退還, 就算有使用國際漫遊服務,也必須於45日內退還。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 第三代行動通信 • 門號有綁約,如果提前解約的話,保證金會不會被沒收? 說明: 保證金的目的在確保乙方於一定期間內的契約履行義務,如按時繳納費用 ,如未預期繳納,則用於抵充未償費用或損失,原則上有綁期限的契約會 收取保證金,是為確保月租費的收益及彌補一定的手機補貼費用。 Tip4: 1 .依據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17條規定,在終止契約後,業者得以 保證金抵充積欠支各項費用,並於終止租用3個月後退還保證金餘額。 2. 2010年5月NCC與行政院消保會要求六大電信業者應針對提前終止租約 之消費者,在費用繳清後,按比例及公平原則退還保證金。 3.如果有採手機或筆電搭配方案,則按合約到期日遞檢計收。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 第三代行動通信 • 行動電話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第二十六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但扣減不得低於下表:連續阻斷時間(小時) 扣減下限 12以上-未滿24 當月月租費減收 5 % 24-未滿48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 % 48-未滿72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 % 72-未滿96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 % 96-未滿120 當月月租費減收 40 % 120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 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Tip5: 1.如果是本條可歸責電信業者之事由,消費者發現後即可通知電信公司, 並以該時間作為計算依據。 2.但如果是天災或因自己之原因(例如設備故障),就不適用。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 第三代行動通信 • 預付卡用不完怎麼辦? 要注意;預付卡的使用期限: 預付卡至完成儲值設定起,3-6個月內有效,過期就無效了! Tip6:沒用完的餘額要怎麼辦? 1.趕快用掉。 2.期限屆滿前,未使用的餘額,得向電信公司辦理轉入名下門號。 3.如果沒有該電信公司門號,可轉入第三人在該公司之門號。 4.申請退費。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 第三代行動通信 • 我的門號想搬家怎麼辦? Q1:我的門號想搬家怎麼辦? 是不是只有註銷一途?→NO Q2:會不會被電信公司罰錢?→NO Tip7正解: 依據「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之規定,消費者可將該門號從原行動經營者 ,轉至其他經營者。
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申請市內電話牽線,被放鴿子怎麼辦? 原則上,電信業者應於繳費日後2日內接通 消費者接受→延期 例外情形: 門號、機線設備欠缺、 因山區或偏遠地區交通不便、 不可抗力(天災)、 或用戶特殊原因, 電信業者得延期裝設 消費者不接受→ 得於接獲延期通知後7日內 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
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暫時不在家,可以暫停使用服務嗎? • 暫時不在家,可以暫停使用服務嗎? • 可以,不過要通知業者暫停通信 拆機不保留號碼:免付月租費 拆機但保留號碼:要繳月租費 不拆機: 要繳月租費
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我的房子有線路或電話機,申請裝設跟租用市內網路還要付配線費嗎? Tip8 狀況一: 有自備屋內配線,不需電信公司再行裝設者,裝置費減收。 狀況二: 自備終端設備者,免收市內電話話機保證金1000元終端設備租費 狀況三: 告知自行維護屋內配線者,可免收配線維護費5元
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電信服務權益停看聽-市內網路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請問我是否可以將我租用的電話、線路或號碼轉給別人? Tip9:可以, 1.但是必須經新用戶同意後,辦理一退一租。 2.舊用戶為終止契約,新用戶為申請契約。 3.在轉讓退租時,必須先繳清先前的費用。 4.未繳清但有保證金,則先以保證金扣抵後返還剩餘金額, 不足之金額數仍應繳納。
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有線電視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有線電視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如果業者提供的節目變少,影響我收視權益時要怎麼辦? Tip10: 若是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例如自行刪減頻道),導致收看頻道減少,或者頻道 因為中央主管機關處分停播,以致未達基本頻道數,業者應減收收視費或者 以其他方式賠償。
傳播服務權益停看聽-有線電視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傳播服務權益停看聽-有線電視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相關依據: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契約書範本 。 • 收費方式:每月收取,不足月則採按日收取。 Tip11: 如果申請時並非月初,記得要向業者主張,申請當月需按服務提供之實際日數 按比例收費,不得以月費計算,終止服務時若未足月,亦需請業者返還費用。
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有線電視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通信服務權益停看聽-有線電視服務的消費權益保護 • 現在業者在推銷數位有線電視,如果我不想收看了,機上盒保證金會不會被沒收? Tip12: 1.機上盒為使用數位有線電視服務的必要設施,由業者至消費者處裝設提供, 消費者僅有使用權。 2.消費者在簽訂數位有線電視服務契約時,應留意契約上是否有記載 機上盒(類比/數位)的押金或保證金金額,及是否有終止租約時, 業者應無息返還條款。若無,仍應解釋為業者應無息全額返還。
個人資料保護 • 申請書上要填寫的個人資料問的問題五花八門,我是不是都要填? Tip13:不一定, 1.申請書上的個人資料應以契約履行之必要資料為主, 例如聯絡電話、住址、身份證資料。 2.與履約無關的資料,例如財務資料、健康資料,等無關契約 履行的個人資料,則可不必提供。
個人資料保護 • 我可不可以跟電信業者查詢或更正我的個人資料? Tip14 :可以, 1.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向電信或傳播業者請求 免費查詢或更正個人資料,但如果要印出,則需酌付工本費。 2.如果要查詢業者資料庫內自己的個人資料、印製複本、補充或更正資料, 業者有義務於請求後一週內處理。
參考資料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址:www.ncc.gov.tw • 消保會網址:www.cpc.gov.tw • 行動電話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固接連線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契約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