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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概念.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组织学、病理学及其它医学、自然科学等理论与技术,对诉讼中有关死亡原因、性质、时间、经过、体姿等进行检验分析,并出具科学意见的过程。. 二、研究对象及法律依据. 研究对象:主要是尸体和离体的人体器官组织,对器官、组织进行检验需要与现场勘查、法医毒理鉴定相结合,以排除或确定中毒死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解剖尸体规则 》 、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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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概念 •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组织学、病理学及其它医学、自然科学等理论与技术,对诉讼中有关死亡原因、性质、时间、经过、体姿等进行检验分析,并出具科学意见的过程。
二、研究对象及法律依据 研究对象:主要是尸体和离体的人体器官组织,对器官、组织进行检验需要与现场勘查、法医毒理鉴定相结合,以排除或确定中毒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解剖尸体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三、任务 确定死亡 分析死亡原因 判断死亡性质 推断死亡时间 断和认定致伤物 个体识别和尸源认定 分析死亡经过
死亡原因? 死亡性质? 死亡时间? 死者的身份? ? ? ?
自杀? 他杀? 意外事故? 自然性疾病? 7
死亡原因(The cause of death) – 交通事故致机械性损伤 • 死亡性质(The manner of death) – 意外性死亡 • 个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 – R. Beran
死亡原因-机械性损伤 • 致命伤-心脏贯通伤 • 非致命伤-心前区贯通伤 • 死亡方式-他杀 • 死者身份-任某某 • 致伤物—单刃尖刀
四、检材的提取与管理 • 器官大体标本 • 应以尽量保持外形完整为原则。如有损坏外形的必要时,应征得家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同意。尸体解剖后应保留必要的标本,以备有要求时出示或供重新鉴定。 • 石蜡组织块 • 每个器官保留一小块组织,用福尔马林固定,固定保存组织块的器皿要清洁,石蜡组织块保存到案例诉讼结束或保留五年。 • 组织切片、电子显微镜标本 • 组织切片体积较小,可以大量长期保存。尸体解剖后不得将不同尸体的器官混放,这在他杀嫌疑者或存在纠纷的案件中尤为重要。
五、鉴定档案的管理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档案包括委托书、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书、照片、底片、声像资料等,必要时应附上案情调查记录、预审笔录、病史及其他有关材料。应用电子计算机将资料建成数据库,并利用摄像机、照相机或扫描仪,将照片和病理切片图像等输入电子计算机保存。
第二节 鉴 定 内 容
一、死亡概念 • 人体生命存在以新陈代谢为基础,新陈代谢停止,也就意味着生命活动终止,即死亡。传统的死亡概念是指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并以心跳停止的时间作为一个人的死亡时间。
二、死亡分类 • 按呼吸停止与心跳停止的先后可分为呼吸性死亡与心性死亡 • 呼吸性死亡 • 呼吸先停而后心跳停止的死亡过程称为呼吸性死亡(肺死亡) • 狭义的呼吸性死亡指外呼吸障碍所致的个体死亡(肺死亡) • 呼吸性死亡的原因 • 呼吸道阻塞,包括口鼻堵塞,呼吸道内堵塞、肺出血、肺水肿、休克肺、肺炎、肺栓塞、气胸、胸腔积液以及呼吸肌麻痹等。
心性死亡 • 心性死亡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个体死亡。 • 主要由原发性心脏病变,功能障碍以及暴力损伤所引起,包括心包、心肌、心内膜、心脏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还常见于心脏的直接外伤和某些毒物中毒,都会直接引起心脏搏动停止。
脑死亡 • 脑死亡的提出: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提出,由此产生了脑死亡的新概念。 • 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 • 脑死亡与植物人并非同一概念范畴,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 • 植物人是指中枢高级部位(脑的外围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所司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心跳循环等自主功能依然存在。
三、死亡过程 • 濒死期 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趋向停止的时期,表现为意识障碍、呼吸障碍、心跳减弱、血压下降、代谢障碍。 • 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是人的个体死亡,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此期各生命中枢器官功能丧失,脑功能丧失,呼吸、心跳停止。但全身各器官组织的细胞并未全部死亡,以后逐渐发展为生物学死亡。
三、死亡过程 • 生物学死亡期 此期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脑、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永久性停止而不可逆转,但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强的个别组织器官,如皮肤、肌肉等组织在人体死亡后数小时还有生命功能,并对刺激发生反应,即超生反应。生物学死亡晚期机体内所有的器官、组织都已死亡,细胞在分子水平上也已经或正经历着死亡的过程,又称分子死亡或细胞死亡。
四、死亡时间推断 • 死亡时间推断又称死后经过时间推断,是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重要问题及重要任务,死亡时间推断有利于提供侦察线索,缩小侦查范围,判断死亡性质,对划定侦查范围,确定凶犯和排除嫌疑人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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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 尸冷 • 在死后1-10小时,尸温平均每小时约下降1度;10小时以后平均每小时下降0.5-1度(直肠温度);1-2小时后,颜面手足部有冷却感; 4-5小时后,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
尸斑 • 死后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因自身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组织血管中,并使之扩张,血液向周围浸润,在皮肤上显示紫红或暗红色的尸斑。一般死亡约2小时出现尸斑,呈小块或条纹状;经3-6小时融合成片,颜色加深呈紫红色;6-12小时后尸体低下部未受压处可完全形成尸斑,此时指压可褪色,如移动尸体可重新形成尸斑;死后12-14小时,尸斑色泽加深,多呈暗紫红色大片状,指压尸斑局部颜色不能完全消褪;死亡24小时以后,尸斑固定。
一淹死者,入水24小时后打捞上来,仰放24小时。尸斑稀少,色浅淡。一淹死者,入水24小时后打捞上来,仰放24小时。尸斑稀少,色浅淡。
尸僵 • 死者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使尸体呈强直状态即为尸僵。一般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尸僵,在下颔等小关节、颈部关节肌群最容易检出;4-6小时全身各大关节可检出,此时如尸僵破坏,不久可重新发生; 6-8小时后破坏的尸僵不易再形成;24小时左右尸僵最强硬;2-3天后尸僵开始缓解,完全缓解多发生在死后3-7天。
角膜混浊 • 角膜混浊与其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关,死后5-6小时角膜上先出现白色小点; 6-12小时呈轻度混浊,可透视瞳孔;12-24小时角膜中度混浊,呈云雾状,半透明,尚可透视瞳孔;48小时或更长时间,角膜高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 • 瞳孔变化 • 正常人的眼压在死后10分钟即开始降低;死后2小时依色林滴眼瞳孔可缩小,死后4-6小时阿托品滴眼瞳孔可扩大。
角膜中度混浊,呈毛玻璃状,瞳孔隐约可见(死后24小时左右) 角膜中度混浊,呈毛玻璃状,瞳孔隐约可见(死后24小时左右)
精子活动 • 精囊内精子活动,死亡时间为2-4天。 • 尸体分解征状与死后时间关系 • 死后2天左右,右下腹部呈现青绿色,皮肤出现轻度的腐败静脉网;2-3天,体表出现腐败气泡;1个月甚或1年,尸体腐败充分发展;3-6个月,成人四肢尸蜡化,约4年或更长时间全身尸蜡化形成;3个月或以上,尸体可呈木乃伊状;尸体在地面上时,新生儿几周、成人几个月到1年可形成白骨化;土中尸体3-5年软组织可消失,呈白骨化;5年或以上,土中尸体软骨和韧带消失;5-10年骨骼的脂肪消失;10-15年骨骼开始风化;数十年骨组织毁坏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