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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之處遇與介入. 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在 家庭與社會的結構. 家庭暴力防治三級策略. 初級: 希望減少家庭虐待的事件, 預防 引發家庭暴力的因素。經由大眾的認知來發起運動或是成立支持的團體,然後透過社會、法律,和教育的過程來促進家庭良好的互動及增進其健康,其中又以 教育 所扮演的角色最為重要。. 初級預防層次可以採取以下的行動 :. ( 一 ) 減少社會上及家庭內所讚揚的或是 合法的暴力行為,例如:減少媒體將 暴力的使用當成是一種娛樂的方式 。 ( 二 ) 透過教育改變社會的男性沙文主義 ,改變社會中的性別歧視,增加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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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之處遇與介入
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在 家庭與社會的結構
家庭暴力防治三級策略 • 初級: 希望減少家庭虐待的事件,預防引發家庭暴力的因素。經由大眾的認知來發起運動或是成立支持的團體,然後透過社會、法律,和教育的過程來促進家庭良好的互動及增進其健康,其中又以教育所扮演的角色最為重要。
初級預防層次可以採取以下的行動: • (一)減少社會上及家庭內所讚揚的或是 合法的暴力行為,例如:減少媒體將 暴力的使用當成是一種娛樂的方式 。 • (二)透過教育改變社會的男性沙文主義 ,改變社會中的性別歧視,增加兩性 平權的觀念。
(三)改變對於小孩的教育方式,儘量不 要使用體罰的方式,以打破暴力的循 環。 • (四)將社區內的家庭結合起來形成連絡 網絡,以降低家庭的疏離現象。 • (五)減少社會所製造促發形成家庭暴力 壓力的因素,如貧窮和不公平。
次級: • 縮短及減低家庭壓力和負面互動過程的頻率,並經由早期偵測及立即有效的介入措施,降低危險因素對家庭的衝擊。 • 在這個層級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機構的人員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他們可能有機會與一些需要幫助的家庭接觸。
(一)發展偵測家庭暴力危險因素的方法, 建立各種危險評估指標。 • (二)訓練教育、衛生照護和社會工作人 員偵測危險的方法,例如危機診斷、 初步評估等。 • (三)提供及時的介入策略,改善無法預 知的結果。
三級 • 管理、處遇和控制問題的發生;目的在於降低被害人身體和心理重複傷害的危險,減少被害人傷害、殘廢,或是死亡的機率。同時進行加害人處遇計劃及家庭重建工作。
兒童虐待的責任通報 • 虐待妻子:犯罪化的行為 • 潛藏的暴力:法定補救措施
介入的兩難 • 控制家庭內暴力:以積極性的強制介入限制家庭暴力的發生,對暴力施予處罰 • 憐憫同情的態度:對施虐者及其家庭提供支持,協助家庭功能的運作
兒童虐待的處遇 • 辨識和通報 • 完整的兒童福利服務 • 親職教育 • 多元服務與多元訓練 • 適切的安置地點
兒童保護服務之通報 • 舉發與初評 • 常見的舉發者:老師、學校輔導員、鄰居、家庭成員、治療師、父母
兒童保護服務 • 兒童保護服務:包括調查與服務,暫時隔離安置、諮商、教育、治療、家庭訪視、志工、父母親團體等 • 家庭外照顧:維持家庭完整性為重要目標,為確保兒童安全可逕行安置 • 家外安置兩難:寄養家庭不足、造成兒童身心負面影響
兒童保護服務─心理處遇 • 成人:壓力、情緒管理、兒童管理 • 兒童:個別諮商、團體諮商、遊戲治療 • 家庭處遇:IFPP〈Intensive Family Preservation Program〉 短期、密集治療、行為修正、家庭支持等
兒童保護服務─社區處遇 • 社會網絡:針對孤立者協助發展社區網絡、Home visitation programs • 經濟協助 • 兒童照顧方案:提供舒緩機會
對兒童性虐待的回應 • 處遇的基本議題 Ola P96 • 對受害孩童及成人的治療:症狀的舒解、需求滿足、支持、問題解決、情緒表達、性教育、自我保護、增加自我強度 • 施虐者處遇:藥物、內省治療、心理分析、諮商、家族治療 • 犯罪審判體系:嚇阻
兒童保護調查與訪談程序 • 一對一面談 • 醫療評估 • 有效的會談:會談範本 • 技巧運用 • 指控成立 • 可信度評估
兒童虐待個案管理團隊 • 兒童照顧 • 司法 • 社會工作 • 心理衛生 • 醫學 • 護理
對婚姻暴力的回應 Ola P200 • 神職人員 • 醫療領域 • 諮商服務 • 犯罪審判體系的介入
受虐妻子的處遇 • 警察:第一線保護 • 法院:法律問題的協助 • 庇護所:提供安全接納的環境 • 經濟協助 • 施虐者處遇
諮商服務:協助受虐婦女做決 定的要素 Ola P227 • 處理失落 • 改變信念 • 提供社會支持 • 問題解決與因應能力 • 夫妻諮商 • 酒癮方案
老人虐待的回應 Ola P265 • 法律議題強制通報的法令 • 老人可取得的法律服務 • 法庭的改變 • 警察取向 • 專業實務工作者 • 醫療領域
警察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角色: • 一、警察不但是刑事司法體系的一環,更是唯一一個二十四小時;可以全年無休提供犯罪被害人服務的機構,與被害人關係相當密切。 • 二、就家庭暴力被害人而言,當其不堪忍受家庭成員的暴力攻擊或是生命受到威脅時,除了向社會福利機構求助外,另一個重要的求助單位即是警察機關。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後警察的任務包括以下數項: 〈黃翠紋〉 • 一、警察得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執行保護令 • 二、警察機關應製作並交付緊急保護令 • 三、保護被害人 • 四、逮捕加害人 • 五、加強員警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在職教育
各縣市警察逮捕家庭暴力現行犯或違反保護令加害人的數量皆少:〈黃翠紋〉各縣市警察逮捕家庭暴力現行犯或違反保護令加害人的數量皆少:〈黃翠紋〉 • 一、許多實務人員認為有很大的犯罪黑數存 在。 • 二、影響警察逮捕家庭暴力施虐者的因素 (一)被害人本身的問題與態度; (二)來自於員警本身的因素影響; (三)來自於外界的因素:如司法人員的態 度。
報案尋求警察協助受虐婦女對警察逮捕加害人之意願分析〈黃翠紋〉報案尋求警察協助受虐婦女對警察逮捕加害人之意願分析〈黃翠紋〉
受虐婦女對施虐者提出告訴意願之分析〈黃翠紋〉受虐婦女對施虐者提出告訴意願之分析〈黃翠紋〉
受虐婦女對保護令是否能保護其安全之主觀認知分析〈黃翠紋〉受虐婦女對保護令是否能保護其安全之主觀認知分析〈黃翠紋〉
影響警察人員執行意願的因素:〈黃翠紋〉 一、家庭暴力事件僅是警察工作中眾多協辦業 務中的一小項,警察人員本身有很多主辦業 務,並沒有太多時間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甚 且許多家防官並非專責在處理家庭暴力事件 ,仍需兼辦許多其他業務,因而並非每位家 防官皆有高度的處理家暴事件之意願。
二、目前基層警察(尤其是派出所員警)勤 務時間過重,而處理一件家庭暴力事件又 要耗費很多時間,使其在此類事件之處理 上產生推、拖、拉的現象。 三、在警察機關講求績效制度,以刑案偵辦 績效論英雄與升遷的情形下,對於此績效 獎勵非常低的事件便興趣缺缺。
四、處理過程中,常有後續服務遞接機制不 良現象,當警察人員就其職責處理完畢之 後,經常發生事件移交困難情形。 五、在基層同仁日常勤務中,除勤區查察外, 其餘服勤時間皆屬共同勤務,尤其處理刑 案時往往數名同仁陪同,但處理家庭暴力 事件時卻是個別前往居多,有安全的顧慮。
六、認為是別人的家務事,因而強調緩和家庭的氣氛更重於嚴正執法。六、認為是別人的家務事,因而強調緩和家庭的氣氛更重於嚴正執法。 七、過去並未接受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及被害 人保護相關知識訓練,對於此類事件相當 陌生,處理時僅能憑藉所 接觸的少量資 訊,及過去工作經驗處理。 八、長官不重視家庭暴力事件的執行,影響 基層同仁處理此類事件的意願。
改進方向〈黃翠紋〉 一、清楚釐清各專業領域人員在家庭暴力 防治工作中所應扮演之角色,並能確實 就其本身職責負起應有之責任 。 二、強化各專業單位之間的協調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