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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调查队、统计局

开发区调查队、统计局. 工资统计培训. 2013 年 12 月. www.bda.gov.cn “我要办统计”栏目中的 “年报培训资料”栏目中. 培训资料存放地址:. 开发区工资统计交流 QQ 群:( 152599024 ). 主要内容. 一、 2013 年工资统计年报 二、 2014 年工资统计季报 三、重点强调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联系方式. 一、 2013 年工资统计年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602-1 表). 统计对象 统计原则 表式及指标解释 报送时间. 统计对象. 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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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发区调查队、统计局 工资统计培训 2013年12月

  2. www.bda.gov.cn“我要办统计”栏目中的“年报培训资料”栏目中www.bda.gov.cn“我要办统计”栏目中的“年报培训资料”栏目中 培训资料存放地址: 开发区工资统计交流QQ群:(152599024)

  3. 主要内容 一、2013年工资统计年报 二、2014年工资统计季报 三、重点强调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联系方式

  4. 一、2013年工资统计年报

  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表) • 统计对象 • 统计原则 • 表式及指标解释 • 报送时间

  6. 统计对象 • 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 法人单位填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产业活动单位数据由其归属法人统计,无论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地区还是外地。 • 不包含下属或其他法人单位数据(子公司)。

  7. 统计原则 • 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 注意: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 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 劳务派遣人员无论是否直接发工资都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

  8.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 一个法人单位负责管理两个(或多个)法人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应如何统计? • 法人单位应独立统计本法人单位的人员和工资情况,因此应分别填报工资统计报表。 • 在有独立账套的情况下,要求分别独立填报,不允许代报。

  9.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 筹建、停业(歇业)、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单位如何统计? • 筹建:人员和报酬按统计原则填报。 • 停业(歇业):因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应按统计原则填报。 • 当年关闭、当年破产:有留守人员的按统计原则填报。

  10. 哪些情况可以报空表? • 一个法人实体有多个法人执照的单位 • 只报一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其他单位报空表,补充资料填写填报数据的实体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 不直接发工资并且没有独立账套的单位 • 补充资料填给该单位设置财务账并且直接发工资的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11. 表式及指标解释 •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 • 第二部分:工资 • 第三部分:不在岗职工 • 第四部分:补充资料

  12. 表式 从业人员 工资 不在岗职工 补充资料

  13.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注意:不可累计或者用其他时点数据代替

  14. 不包括的几类人员 •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5. 不包括的几类人员 • 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统计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 • 本单位正式离退休人员,但正式离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属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不在岗职工,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16. 从业人员其中项 • 非全日制人员判断标准 • 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计酬方式:小时计酬 • 结算支付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

  17. 在岗职工 •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 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及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

  18. 在岗职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 处于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 •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19. 在岗职工不包括: • 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 •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20. 注意: • 在本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均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且只在一家单位工作的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如农民工),作为在岗职工统计。

  21. 举例 • 甲公司派2名高级管理人员到下属单位(独立法人)工作,全部工资由下属公司发放,下属公司将2人的社会保险金划拨给甲公司,由甲公司缴纳,这2名高级管理人员可否计为甲公司的在岗职工? • 2013年12月1日某协会在岗职工5人,聘用了2名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了半年劳动合同,协会每月给每人发3000元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这2名临时工作人员可否计入该单位的在岗职工? 否 是

  22. 在岗职工其中项 • 户口在外省市人员 • 要点:在岗职工、非北京市户口 • 户口在农村人员 • 要点:在岗职工、农业户口 • 户口在本市农村人员 • 要点:在岗职工、本市农业户口

  23. 劳务派遣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保安、保洁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24. 强调: • 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 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25. 劳务派遣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遣到 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 实际用工单位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不统计 只要使用就统计

  26. 什么是劳务外包人员? •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27.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 • 虽然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8. 举例:本单位的保安、保洁人员,虽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安、保洁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因此这些人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安、保洁公司统计。举例:本单位的保安、保洁人员,虽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安、保洁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因此这些人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安、保洁公司统计。

  29. 举例: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人员,如果是整建制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的,这些施工人员虽然在建筑企业工作,按统计原则由劳务外包公司统计,而具体用工的建筑业企业不统计。举例: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人员,如果是整建制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的,这些施工人员虽然在建筑企业工作,按统计原则由劳务外包公司统计,而具体用工的建筑业企业不统计。 • 如果是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这些人员应由建筑企业统计为从业人员。

  30. 其他从业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 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31.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本单位聘用或使用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 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这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 • 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且社会保险在外单位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园林绿化员以及城管监察员、水务管理员等。

  32. 其他从业人员几项规定 • 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 • 如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 如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档案关系,应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 •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 • 无论兼职或专职,应统计为“ 其他从业人员”

  33. 单位负责人 • 即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 不单指法人或企业负责人

  34. 专业技术人员 •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5. 具体包括: P10和P16 • 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 •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经济业务人员(如:统计、会计、审计)、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 • 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 • 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 宗教职业者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6.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P10和P18 •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 具体包括: • 行政办公人员(如:出纳、前台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7. 商业、服务业人员 P10和P18 • 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 具体包括: • 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 • 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运输服务人员(如:物流司机)、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38.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 具体包括(见制度 P10和P18 )

  39. 注意: 1.职业分类不是按照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来分,而是按照从业人员本人从事的职业来分,一般不可能所有人员是一个职业类型。 2.人员要不重不漏:5种职业人员相加要等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一个单位一般不可能只有一个职业类别,一般至少有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从事本单位主营业务职业类型的人员。

  40.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 方法1: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 方法2: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4 •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1. 注意: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42. 举例 • 某公司2013年9月成立,每月平均人数如下: ?年平均人数 (12+15+12+14)/12=4(人)

  43. 第二部分: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 年报按照应付工资会计科目由贷方(预提)转为借方(实际发放)的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

  44. 注意: •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

  45. 注意: •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 • 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 • 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 • 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 • 强调: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46.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P12 •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 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47.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 强调:税前概念

  48. 注意: • 某些单位的个别人员,如部分高管人员发放工资时不存在代扣保险和公积金问题,因为这些项目已由企业承担。本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要将企业替他承担的上述费用加回。所有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保证一致。

  49. 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 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 • 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50.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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