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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er :蕭詠融 joehsiao@firstins.com.tw 02-2391-3271#2583

97 年財產保險 業務員資格考 教育訓練. Reporter :蕭詠融 joehsiao@firstins.com.tw 02-2391-3271#2583.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簡章 . 一、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取得永久居留證、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年滿 二十歲 ,具有 國中以上 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經 完成基本教育訓練 合格者,得由所屬報名單位 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報名,參加資格測驗。 二、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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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7年財產保險 業務員資格考 教育訓練 Reporter:蕭詠融 joehsiao@firstins.com.tw 02-2391-3271#2583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簡章 一、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取得永久居留證、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年滿二十歲,具有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經完成基本教育訓練合格者,得由所屬報名單位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報名,參加資格測驗。 二、報名費: 共同科目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專業科目新台幣肆佰元整。 三、報名日期、預訂測驗日期暨測驗時間: 11月 台北、新竹、高雄 97年11月08、09日 12月 台北、桃園、台中、花蓮 97年12月13、14日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簡章 四、測驗時間: 1、共同科目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60分鐘 2、專業科目 (1). 保險實務:80分鐘 (2). 保險法規:50分鐘 五、報名單位: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規定,應試人員一律經由下列單位報名參加測驗,本會不接受應試者個人報名: 1.各產物保險公司。 2.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3.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簡章 考題分析:全部為『單選題』。 一、共同科目:為「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100題單一選擇題(每題1分),可以單科方式參 加測驗,共同科目以70分(含)以上為合格。 二、專業科目:分為「保險實務」 100題(每題1分) 「保險法規」 50題 (每題2分) 全部為『單選題』,不得單科方式參加測驗。 專業科目二科應合計140分(含)以上, 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始為合格。 測驗成績可保留5年。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5.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簡章 • 出題比例: • 保險法規: • 保險理論:50% • 保險法規:50﹪ • 保險實務: • 火災保險:18﹪ • 汽車保險:44﹪ • 運輸保險:6﹪ • 工程保險:5﹪ • 責任、信用、保證、其他財產保險:9﹪ • 傷害保險:9﹪ • 健康保險:9﹪ • 測驗成績放榜日期: • 於測驗後十日公佈於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6.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危險之基本概念 危險之定義:損失發生之不確定性 危險種類: 1.純損危險:只有損失及無損失,無獲利又稱靜態危險 2.投機性危險:除損失及無損失外尚有獲利機會又稱動態危險 損失種類: 1.財產損失: a.直接損失:財產毀損修復及價格減少之損失 b.從屬損失 :因財產毀損間接產生收益及額外費用之支出 2.法律賠償責任: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即 侵權行為所應負之法律賠償責任。 3.體傷或死亡:醫療、喪葬之額外費用支出及收入減少之損失。 危險事故:即損失發生的原因 1.天然災害:人無法控制防範 2.人為事故:疏忽或故意行為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7.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 危險因素:係促使或助長危險事故發生之可能性或嚴重性之 • 因素 • 1.實質危險因素:財產本身會影響損失發生之條件 • 2.道德性危險因素:因不誠實或非法謀取不當利,故意促使 • 損失發生或惡意擴大損失幅度 • 3.怠忽性危險因素:被保險人因有保險故對損失漠不關心 • 保險的原理: • 1.保險的意義:集合多數相同危險個體,藉數理與經驗預測 • 平均損失成本,使少數個體損失由全體合理 • 分攤以確保經濟生活安定之制度 • 2.保險原理: • a.大數法則:即抽樣實驗數愈大其出現愈規則性 • b.損失分攤:個別危險損失具有不確定性,透過保險安排 • 及保險費之繳交可使整體預期損失趨於穩 • 定,且確定保險成本。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8.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可保危險共有七種 1.危險單位數量眾多,性質相似 2.危險事故所致損失能界定 3.損失為意外且不可預期之事故所致 4.損失額度超過本身能力負擔 5.保險費成本必須經濟合理 6.損失發生機率必須可以估計 7.一次事故不致波及大多數保險標的 不可保危險: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股價漲跌、 投機性危險、失業。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9.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保險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2.保險利益原則: a.保險利益構成之三要件:須適法之利益、須金錢上之利益、須確定之利益 b.何人具有保險利益:財產權、有效契約、基於法律賠償責任、期待利益 c.保險利益存在必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保險契約 失其效力(17條) d.保險利益存在之目的:避免賭博行為、防止道德危險、損失補償尺度 e.何時存在:產險→應於損失發生具有保險利益 壽險→須契約成立具有保險契約時須有保險利益 f.保險利益移轉:保險標的所有權移轉,保險契約得隨之移轉予受讓人 3.損害填補原則: a.限度:恢復至損失前狀況、補償額度不能超過其實際損失 b.被償範圍:無保險利益就無損失、補償最高程度以保險利益為最高限度 c.補償方式:重置成本 、實際現金價值 、保險金額:定值 、不定值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0.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 複保險:要件同一要保人、對於同一危險利益、同一危險事 • 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之行為、危險 • 期間互有重複 • ※惡意複保險: • 不將複保險通知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則保險契約無效。 • ※善意複保險: • 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僅就其所承保金額負比例分攤之責。 • 4.主力近因原則: • 造成損失最具影響力之原因,而最接近之原因並非指時間上最接近,而指初始原因。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1.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 保險契約: • 1.依保險期間可分為:時間保單、航程保單 • 2.保險契約特性: • a.射倖契約-- 損失發生之不確定性 • b.附合契約-- 保險契約為標準化條款故屬於附合式接受 • c.有償契約-- 契約成立之當事人必須償付一定之代價 • d.附條件契約-- 依契約條件給付保險賠償 • e.最大誠信契約-- 告知事項將影響承保意願 • f.對人契約-- 道德危險與怠忽危險屬人的因素將影響承保意願 • 保險契約生效要件: • 1.合議-- 即要約與承諾 • 2.契約當事人須具有行為能力 • 3.契約目的須為合法 • 4.對價。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2.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 保險契約之定義及分類 : • 1.就法律觀點保險是一種由契約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的行為。 • 2.契約所約定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的是:保險人。 • 3.保險法第十三條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兩大類。 • 4.保險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契約當事人:保險人、要保人 • 保險契約關係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 保險輔助人:指可招攬保險業務之人如保險代理人,保險 • 經紀人,保險業務員。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3. 財產保險理論與法規 • 法律名詞契約效力: • 無效:契約的效力「從來沒有」發生過,所以它是自始無 • 效,當然無效。 • 撤銷:契約在訂立的時侯是有效的,但事後發現有些違法的 • 事情存在,因此,根據法律所賦予的「撤銷權」,當 • 事人一方在行使撤銷權之後,使契約「溯及既往」不 • 發生效力。 • 解除:訂立契約時,契約原本是有效的,但訂約後訒為雙方 • 當事人中之一方行使「解除權」,使得契約像前面所 • 說的「撤銷」的情形一樣「回溯」到訂立契約時不發 • 生效力。 • 終止:契約訂立後,效力一直存在,但雙方當事人其中一人 • 不想讓契約效力繼續存在,於是行使「終止」權,使 • 契約未終止之前,有效的固然有效,終止「之後」, • 以前有效的「還是」仍然有效,瘉是終止之後,就不 • 能主張任何契約效力了。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4. 考題分析 (D)1.從危險管理之觀點,所稱之危險係指 A.損失機率很高者 B.容易 造成傷害之活動 C.損失機率可以預測者 D.損失發生之不確定性。 (B)3.保險與危險管理之對象,一般限於 A.動態危險 B.純損危險 C. 投機性危險 D.群體性危險。 (C)7.財產毀損所致直接損失不包括 A.本身價值滅失或減少B.修理費用 C.營業中斷損失 D.復原成本。 (C)10.工廠廠房管理不善是何種危險因素 A.實質性危險因素B.道德性 危險因素 C.怠忽性危險因素 D.以上皆是。 (B)15.採行下列何種危險管理措施,可以完全將損失發生之頻率降為零 A.損失預防 B.避免危險 C.損失抑制 D.保險轉嫁。 (B)18.下列何種危險管理措施屬於事前措施 A.損失抑制 B.損失預防 C.損失自留 D.保險轉嫁。 (C)20.建築物自動消防設備是何種危險管理方法 A.避免危險B.損失預防 C.損失抑制 D.自己保險。 (B)24.加強員工訓練以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是何種種危險管理方法 A. 避免危險 B.損失預防 C.自行承擔 D.損失轉嫁。 (D)28.保險業與一般之生產及銷售事業,在經營上最大的不同在於 A. 行銷方式 B.管理模式 C.會計制度 D.主要營業成本,即保險賠 款,無法於事先預知。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5. 考題分析 (B)49.不足額保險係指 A.保險金額大於保險標的可保價值 B.保險金額小於 保險標的可保價值 C.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重置成本 D.以上皆非。 (B)50.在不定值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遇有不足額保險時,須按不足額之比 例分攤損失,主要係因 A.被保險人無等額之保險利益 B.被保險人未 以足額之保險金額為基礎,繳交應繳之保險費 C.保險人須懲罰被保 險人惡意為不足額之保險 D.以上皆非。 (D)52.要保人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 保險契約,構成 A.超額保險 B.足額保險 C.再保險 D.複保險。 (C)55.保險人於何時可行使代位求償權 A.被保險人索賠時B.知悉肇事第三 人對保險事故負有法律賠償責任時C.對被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後 D. 以上皆非。 (D)56.保險契約中設定自負額之目的在於 A.減少小額賠款及其理賠手續 B.促使被保險人加強損失預防與控制 C.促使危險性質改善,減少被 保險人保險費負擔 D.以上皆是。 (B)60.下列何種保險契約最符合補償契約之精神 A.定值保險契約 B.不定值 保險契約 C.重置成本保險契約 D.以上皆非。 (C)67.代位求償原則是下列何項保險原則引申出來之子原則 A.最大誠信原則 B.保險利益原則 C.損害補償原則 D.主力近因原則。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6. 考題分析 (D)74.下列何者非為保險契約生效之要件 A.對價 B.契約之目的須為合 法 C.契約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D.被保險人遵守最大誠信原則。 (D)96.下列何種保險契約不載明保險期間之起迄日期 A.時間保險單 B.列舉式保險單 C.概括式保險單 D.航程保險單。 (A)101.因財產保險標的之毀損,所致營業中斷而生之利潤損失,屬於 A.從屬損失 B.直接損失 C,財務損失 D.以上皆非。 (B)105.全險保險單,保險人對 A.一切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B. 一切事故所致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經載明除外不保之事項所致者 不在此限 C.因疏忽或過失所致損失負賠償責任 D.以上皆非。 (A)4.契約經撤銷後:A.溯及自訂約時不生效力 B.自撤銷之後不生效力 C. 經法院認可之後不生效力 D.經公證人公證之後不生效力 (A)5.契約經解除之後:A.溯及自訂約時不生效力 B.自解除之後不生效力 C.經法院認可之後不生效力 D.經公證人公證之後不生效力。 (B)6.契約經終止後:A.溯及自訂約時不生效力 B.自終止之後往後不生效 力 C.經法院認可之後不生效力 D.公證人公證之後不生效力。 (A)7.契約無效指的是:A.自始無效 B.經解除後無效 C.經撤銷後無效 D. 經終止後無效。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7. 汽 車 保 險 • 汽車保險種類: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 車體損失保險、竊盜損失保險 •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險 • 汽車保險契約: • 1.請求權之行使(消滅時效): • 自車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至請求之日起二年不行使消滅。 • 2.代位: •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 • 賠償請求權者,保險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於賠償金額內 • 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 3.交通事故發生之肇責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 4.自負額: • 承保範圍內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保 單所約定 • 之自負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之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 5.推定全損: • 為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約定折舊數額之3/4。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8. 汽 車 保 險 (1-折舊率) 全損推定及賠償金額計算: 保險金額 x 賠償率 x 75% = 推定全損金額 保險金額 X 賠償率 X 自負額 = 賠償金額 Q: 被保險汽車投保車體險甲式保額100萬,保險生效日95年8月1日 起一年期,保車於95年10月5日行駛於淡水發生意外事故,致保 車嚴重受損,經報請當地警方處處理後,將保車拖至保修工廠並 於 5日內報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申請 A: (1)推定全損金額 -----100萬X0.93X0.75=69.75萬 該車經車廠估價並經保險公司勘估確任修理費用 90萬5仟元整,已超過推定全損金額,故以全損理賠 (2)理賠金額計算: 100萬X0.93=93萬----賠償金額(無需扣除自負額)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19. 汽 車 保 險 折舊及賠償率表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0. 汽 車 保 險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 1.機車強制:民國85年12月27日公布,民國88年1月1日施行。 • 2.汽車強制:民國85年12月27日公布,民國87年1月1日施行。 • 保障:死亡、殘廢150萬、醫療20萬、每一事故無上限。 • 責任:採無過失主義。 • 目的:為使交通事故所致體傷殘廢死亡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 • 為護道路交通安全 • 特色:採限額無過失責任、擴大受害人範圍、設置汽車交通事 • 故特別補償基金、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 特別補償基金補償時機(強制保險法40條) • 1.肇事汽車無法查究者 • 2.肇事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 3.肇事汽車之保險人無支付能力者 • ※ 須扣除自加害人獲得之賠償及社會保險給付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1. 汽 車 保 險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不保事項 故意行為所致者 犯罪行為所致者 追償事項 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所致者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無照駕 駛及越級駕駛之規定者) 未經列名被保險人允許而駕駛保險汽車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2. 汽 車 保 險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 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 1.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2.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3. 汽 車 保 險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承保範圍: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4. 汽 車 保 險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承保範圍:被保險汽車遭偷竊.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 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自負額:對於每一次損失,應負擔基本自負額10%,被保險 人選責較高之自負額時從其約定。 全損之理賠:竊盜損失險保額X賠償率X(1-約定自負額%) 理賠申請: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損失時,自被保險 人通知保險公司之日起,逾30日仍未尋獲者,被保 險人應辦理牌照註銷手續,並將該車一切權益及車 藉資料移轉保險公司,並於15日內賠付。 失竊車尋回處理:賠付後經尋回者,被保險人得於知悉後7日 內領回, 並退還原領之賠償金額,逾期保險公司進 行標售,所得價款依約定比例攤還。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5. 汽 車 保 險 第三人責任保險 • 承保範圍: • 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 • 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付賠 • 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 保險人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 • 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財產責任險: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 • 保險金額: • 每一個人體傷:一次意外事故對於每一個人傷害扣除強制險標 • 準給付後所付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 每一意外事故總額:以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並仍受每一個人保險 • 金額限制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指一次意外事故所有財損 之最高責 • 任額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6. 汽 車 保 險 • 直接請求權: • 1.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2.肇事責任確定,經雙方以書面達成和解並經保險公司同意者。 • 3.被保險人有破產.清算.失卻.清償能力或死亡.失蹤等情事者,在保險金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請求支付賠償金額。 • 理賠範圍及方式: • A.體傷死亡 • 1.急救及護送費用 5.診斷書證明書費用 • 2.醫療費用 6.喪葬費用及精神慰問金 • 3.交通費用 7.治療費用 • 4.看護費用 8.其他體傷賠償 • B.財損 • 1.運費 2.修護費用 3.補償費用 4.其他財損賠償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7. 汽 車 保 險 • 車體損失保險附加險 • 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條款 • 竊盜損失保險附加險 • 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 • 代步費用附加條款 • 第三人責任保險 • 僱主責任附加條款 • 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 • 駕駛人傷害險與乘客險附加條款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8. 考題分析 • (C)1.我國費率自由化第一階段實施始於 A.90年1月1日 B.90年4月1 • 日 C.91年4月1日 D.91年1月1日。 • 2.我國費率自由化採循序漸進方式實施,依三階段將時程進行,原 • 則上每一階段為期 A.二年 B.六年 C.五年 D.三年。 • (A) 6.我國汽車保險在保險費之計算納入從人因素係始於 A.85年7月 • B.83年4月 C.84年11月 D.85年11月。 • 21.被保險汽車因暫停使用或進廠維修或失蹤期間,被保險人 A.可 • 以申請 B.不得申請 C.以上皆是 D.以上皆非 減費或延長保險期 • 間。 • 25.被保險汽車行車執照業經過戶,而任意保險之保險單在新行車 • 執照生效日起,經過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 (B) 29.產險市場業務之主流為何 A.火災保險 B.汽車保險 C.海上保險 • D.責任保險。 • 70.汽車車體損失險甲式之承保範圍是採何種方式承保其危險事故 • A.列舉式 B.概括式 C.列舉兼概括式 D.以上皆非。 • 79.李大明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在保險期間總共出險二次,惟第 • 二次因重大車禍,車輛嚴重受損無法修復,保險公司以全損方 • 式理賠,試問被保險人須負擔自負額 A.三千元 B.五千元 C.七 • 千元 D.無須負擔。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29. 考題分析 • 82.被保險汽車因毀損所需之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約定之折舊數額 • 達 A.l/2 B.2/3 C.3/4 D.4/5 以上即推定為全損。 • 87.現行汽車險費率規章中,竊盜損失險之基本自負額為 A.10% • B.15% C.20% D.25%。 • 88.現行汽車險費率規章中,竊盜損失險之「尋車期間」為 A.10日 • B.20日 C.30日 D.45日。 • 94.被保險汽車因停車不當,被人惡意刺破輪胎,試問保險公司對該項 • 損失依下列何種方式理賠 A.依車體損失險理賠 B.依竊盜損失險理 • 賠 C.依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理賠 D.不予理賠。 • 101.某甲所有汽車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乙式及竊盜損失險後,將汽車 • 轉讓過戶給乙,此時某甲應於行車執照生效日起 A.五日 B.十日 • C.十五日 D.二十日 內申請保單權益移轉。 • 108.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之自負額為 A.3000元 B.l0% C.20% D.無自負 • 額。 • 109.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中,保險公司所負的責任係被保險人之 • A.法律賠償責任 B.道義責任 C.違約責任 D.以上皆是。 • 126.某甲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一傷害300萬,財損50萬,不慎撞死 • 某乙,經合解雙方同意以300萬賠償,試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應 • 賠償多少? A.160萬 B.300萬 C.350萬 D.400萬。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0. 火 災 保 險 火災保險的意義及功能 • 為了分散火災損失之負擔,火災保險已成為了現代人最基本的財產安全保障。火災保險係以動產和不動產為保險標的物,以火災、閃電雷擊為主要承保事故,由保險人針對被保險人之保險標的物因承保事故之發生而遭受損失,予以補償的一種契約行為。 • 火災保險契約特徵 • (一)、火災保險契約為不定值保險契約 • (二)、火災保險契約為對人契約 • (三)、火災保險契約為具有地域性契約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1. 火 災 保 險 實施日期: 91年8月25日 火災保險共分二大類:住宅類、商業類 一、住宅類: 住宅承保之危險事故:火災、爆炸、閃電雷擊 、航空器 墜落、機動車輛碰撞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住宅第 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不另加收保費)、基本地震保險- 120萬(另加收1,459元, 政策性保險, 一定得加)、 其他附加險(需另行收費) 保險期間:一年 保險標的: 建築物:包含建築物之本體、裝潢、水電設備等。 建築物內動產:包含家具衣李等一切動產 (不包含有價證 券、金錢等 )。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2. 火 災 保 險 一、保險金額的約定基礎: (1)建築物:建築物的保險金額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依照『中華 民國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來計算。 (2)建築內之動產:以實際價值為基礎,以建築物的投保金額百 分之30自動納入(免費),最高50萬元,若覺得不足 可另外加保。 二、額外費用的補償: (1)清除費用:於事故發生後,對於殘餘物的清理費用,受比例 攤賠之限制。 (2)臨時住宿費用:每日最高新台幣3000元,以60日為限,不受 比例攤賠之限制。 三、住宅類建築物採60﹪共保條款(投保金額達60﹪即不受比例攤 賠的限制)。 四、保險期間:最高為一年(於91年4月已廢除長期保單),最短 為一個月。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3. 火 災 保 險 計算方式【住宅類】-保額 ★公式:(坪數×造價成本)+(坪數×裝修價值)=保險金額 例如:台北市的8層樓建築30坪:(74,000×30坪)+(20,000×30坪)=2,820,000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4. 住宅 建築物樓層別 特一等 特二等 加費比率 頭等 二等 三等 費率‰ 15~24樓 0.37 0.44 10﹪ 0.53 0.82 1.08 25層樓以上 15﹪ 火 災 保 險 計算方式【住宅類】 -費率 例如: 5層樓的公寓住宅費率為多少=0.44‰ 12層樓的大樓住宅費率為多少=0.44‰ 16層樓的住宅費率為多少=0.37 ‰ ×(1+10%)=0.41‰ 50層的大樓住宅費率為多少=0.37‰× (1+15%) =0.43‰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5. 火 災 保 險 二、商業類火災保險 商業類(含任何的營業行為,如店舖、工廠、公共場所等共分20類。 ) 保險範圍:1火災 2閃電雷擊 3爆炸引起的火災 4其他附加險(需另行收費) 保險期間:一年期為限。 保險標的: 建 築 物:包含建築物之本體(電梯)、裝潢、水電設備等。 營業裝修:因業務之需要,而固定於建築物內的裝潢修飾(餐廳的裝修等)。 營業生財:指經營業務所需之一切器具,含辦公設備(如傳真機、電腦) 、招牌等。 機器設備:指作為生產用途所須知機器設備(如烤麵包機、電子組裝機等)。 貨 物:指原料、物料、在製品、半成品、成品及商品。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6. 火 災 保 險 保險金額的約定基礎: 1. 重置成本為基礎:不扣除折舊,以新品的價格來做賠償 2. 實際價值為基礎:以事故發生當時的折舊,來計算賠償金 額。若承保前無特別約定,商業保險均以實際 現金價值來計算。 二、保險金額的訂定:由客戶提供,建議以平時的狀態投保。 三、費率結構:危險費率 + 附加費用率= 出單費率 保險費率自由化時程計畫說明 第一階段:91年4月1日~ 94年4月1日以核定『危險費率』及『 附加費用率』來約束各家保險公司,避免惡性競爭,維 持市場費率穩定。 第二階段:94年4月1日~ 97年4月1日各家保險公司可以對費率做 調整20﹪(正負10%),但須送審通過。 第三階段:98年1月1日~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7. 考題分析 (B)9.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中之住宅火災保險其建築物保險金額約 定基礎採 A.實際價值基礎或現金基礎 B.重置成本基礎 C.實際 現金價值基礎或重置成本基礎 D.重置成本基礎或實際價值基礎。 (B)14.火災貨物預約保險明訂保險人應收最低保費為全年保險費之 A.75﹪ B.5O﹪ C.40﹪ D.30﹪。 (C)26.我國火災保險基本費率分類表中,將建築物之構造等級分列為 A. 特、頭一、頭二、二、三 B.特一、特二、頭一、頭二、頭三 C. 特一、特二、頭、二、三 D.特、頭、二、三、四 共五級。 (C)31.同一法人之火險財產保險金額須在新台幣 A.三十億元 B.四十億 元 C.五十億元 D.六十億元 以上,始符合商 (A)40.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住宅火災保險條款之規定,被保險人 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建築物毀損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 間,必須暫住旅社或租賃房屋,所支出之合理臨時住宿費用,保險公 司就每一事故之補償限額最高 A.每日3,000元,以60日為限 B.每日 2,000元,以60日為限 C.每日3,000元,以30日為限 D.每日2,000元,以 30日為限。 (D)41.出險時重置成本為200萬元之住宅建築物,投保150萬元之住宅火災 保險,當發生火災事故損失60萬元時,保險人應賠付 A.30萬元 B.40萬元 C.45萬元 D.60萬元。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8. 考題分析 (C)52.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約定,保險標的物因地震引起火災 而遭致毀損,被保險人可由 A.住宅火災保險 B.爆炸保險 C.住宅 地震基本保險 D.火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方可獲得賠償。 (D)55.下列何者為火災保險中所承保的「惡意之火」? A.燃燒稻草堆 之火焰 B.瓦斯爐上之火焰 C.火把上之火焰 D.地毯上之火焰。 (A)56.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之規定,保險標的物因轉讓而移 轉,該保險契約仍於 A.九十日內 B.八十日內 C.七十日內 D.六 十日內 繼續有效。 (D)62.某甲於日前自國外以1000萬元購得名貴油畫乙幅,欲向保險公司 投保商業火災保險,請問保險人通常會對此類要保作何種處置? A.拒絕承保 B.以保險金額1000萬元之不定值保單承保 C.以保 險金額1000萬元之定值保險單承保 D.經專家鑑定並與某甲約定 保險金額後以定值保險單承保。 (C)66.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所承保之「建築物內動產」項目中,並 不包括被保險人家中之 A.魚缸 B.兒童玩具 C.飼養寵物 D.書籍。 (B)67.依商業火災保險之定義,所謂「營業生財」係指因營業需要所使用 之一切器具用品而言。例如: A.餐廳廚房內之蔬菜、肉類 B.辦公 室內之傳真機 C.百貨公司之電扶梯 D.工廠之變壓器。 (A)75.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之建築物其理賠採用 A.60%共保 B.70%共保 C.80%共保 D.90%共保。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39. 考題分析 (B)77.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明訂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之危險事 故包括 A.水漬 B.爆炸 C.地震 D.颱風。 (B)82.商業火災保險明訂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危險發生後多少日內通知 保險公司 A.3日 B.5日 C.7日 D.l0日。 (D)89.某乙就其建築物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險金額為400 萬元,設發生火災損失80萬元,其建築物之重置成本500萬元,則保 險公司對建築物損失應賠付多少? A.60萬元 B.64萬元 C.70萬 元 D.80萬元。 (C)94.按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約定,地震事故在連續 A.三十六小 時 B.四十八小時 C.七十二小時 D.九十六小時 內發生一次以上 時,仍視同一次辦理。 (C)96.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中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其每戶按保額 新台幣120萬元計算,保險費一年期為新台幣 A.l,20O元 B.1,650 元 C.1,459元 D.1,850元。 (A)113.依商業火災保險之定義,辦公大樓內之電梯或電扶梯係屬於保 險標的物中之 A.建築物 B.營業裝修 C.營業生財 D.機器設備項 目。 (A)156.依商業火災保險附加條款(SB)專業費用條款之規定,每一事故之 賠償金額以建築物、營業裝修或機器設備之各分項賠償金額百 分之 A.5﹪ B.lO﹪ C.l5﹪ D.20﹪ 為限。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0.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運輸保險概念: 承保動態財產之保險,例如貨物運輸保險(海運、空運、陸運、郵寄)。 船體、飛機機體保險及其相關之責任保險,例如運送人責任保險、船東保護及補償保險(P&I)。 1. 船程保險單(Voyage Policy): 保單效力僅於某一段航程者,謂之航程保險單。 如進出口之貨物運輸保險單即是。 2.時間保險單(Time Policy): 係以某一特定時段為保險有效期間者,稱為時 間保險單。如船體時間、機體時間保險單。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為主流商品,又簡稱為“水險”,其實並不僅承保水災而已,其性質為航程保單及定值保險(交易金額CIF加10%投保),但船體及飛機機體保單則多為時間保單,以一年為保險期間。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1.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與貿易條件關係 出口商以CIF出口時,應投保貨物運輸險,“I”代表保險。反之,進口商以FOB、CFR、C&F進口時,進口商應自行投保。 常用貿易條件: EX-WORK 工廠交貨價 FOB(FREE ON BOARD)出口港船上交貨價 CIF(COST,INSURANCE,FREIGHT)含運(保)費交貨價 C&F(COST & FREIGHT)含運費交貨價 C&I(COST & INSURANCE)含保費交貨價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2.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貨物水險保險單之分類 1.指名船舶保險單(Names Policy) 適用於承載船舶已確定船舶及開航日期的保險單。 2.未指明船舶保險單(T.B.D. Policy) T.B.D.為To Be Declared 之簡稱,適用於投保時,承載船舶尚未確,要求被保險人於知悉船名後,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並依照保單背面之協會船籍條款(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規定,約定承載船舶 如不符合船籍規定標準,得另行加費繼續承保。 3.預約保單(Open Policy) 適用於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事前約定對承保貨物、船舶、保險條件、費率 及每一次運輸時最高保額,約定一定期間內之貨物水險,於運輸的詳細情況確定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保險人申報。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3.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保險條件 • 舊條款(1963) 新條款(1982) •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全險) 概括式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A) 概括式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LL RISKS)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水漬險) 列舉式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B) 列舉式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WA) Institute Cargo Clauses(B) •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平安險) 列舉式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C) 列舉式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FPA) Institute Cargo Clauses(C) • 協會兵險條款(貨物) 協會兵險條款(貨物) •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 協會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條款 協會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條款 • Institute Strikes Riots Civil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4.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新舊條款承保範圍的差異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5.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除外不保事項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6.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專有名詞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7.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保險效力始迄 保險自貨物離開保險單所載明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生 效,以迄運交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受貨人或其他最終倉庫或儲 存處所為止。 保險單效力於下列三種情況終止: 1.貨物送達保險單載明目的地、受貨人或其他最終倉庫或儲 存處所時。 2.貨物送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或中途地點、任何其他倉庫 或儲存處所,為被保險人用作正常運輸過程外之儲存或 分配、分送。 3.貨物在最終卸貨港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60天。 上述三種情形,任何一種先發生,則保險單效力即行終止。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8. 海 上 運 輸 保 險 貨物保險釐定費率參考因素 1.承保條件 2.保險標的物的特性 3.包裝 4.承載船舶之船齡及噸位 5.航程 6.港口 7.季節 8.船員的素質與管理 9.被保險人 10.統計資料與同業競爭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49. 考題分析 (C)2.FOB Vessel(出口港船上交貨)之貿易條件,海上運送之貨物運輸保 險之保險利益歸何方所有 A.賣方 B.船方 C.買方 D.銀行。 (A)3.FOB Vessel(出口港船上交貨)之貿易條件,賣方對於貨物裝船前 是否有投保運輸保險之必要 A.有 B.沒有 C.不一定 D.以上皆非。 (B)4.CIF之貿易條件出口,一般海上之運輸保險由誰洽購保險單 A.買方 B.賣方 C.船方 D.銀行。 (A)5.CFR之貿易條件進口,一般海上之運輸保險由誰洽購保險單A.買方 B.賣方 C.船方 D.銀行。 (B)10.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單是 A.不定值保單 B.定值保單 C.不可轉讓保單 D.責任保單。 (D)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之損失型態中,有 A.全損 B.部分損失 C.救助費 用 D.以上皆是。 (C)12.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之保險標的物損失非屬共同海損之部分損 失,稱為 A.單獨成本 B.單獨費用 C.單獨海損 D.協議海損。 (B)14.保險單之效力係以其一特定期間為起訖之性質者稱為 A.航程保單 B. 時間保單 C.合約 D.單程保單。 (A)17.我國現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是採用: A.英國協會條款 B.美國 協會條款 C.日本協會條款 D.我國協會條款。 (D)18.一般所稱之新式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係指倫敦保險人協會於: A.1779 年 B.1963年 C.1980年 D.1982年所訂定者。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50. 考題分析 (C)27.J.W.O.B.(Jettison & Washing Overboard)意指 A.偷竊損失 B.倉庫損 失 C.投棄及海浪掃落 D.海水險。 (D)28.I.O.P.(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意指 A.未送達 B.短少險 C.兵險 除外 D.不計損失之自負額百分比。 (C)33.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又簡稱為 A.I.T.C. B. I.W.C. C. I.C.C. D. I.S.C. (B)37.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之F.P.A.(平安險)是下列何種原文之簡寫: A. Fire Personal Accident B.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C. Fresh Pure Accident D. Free Perticular Average。 (B)38.舊式協會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條款之英文簡寫為 A.S.R.D.D. B. S.R.C.C. C. M.R.C.C. D. S.R.C.D. (C)39.舊式協會貨物全險條款(All Risks Clauses)之承保危險採用下列何 種承保原則 A.開放式 B.列舉式 C.概括式 D.條文式。 (B)40.舊式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中,平安險條款(F.P.A. Clauses)之承保危 險採下述何種承保原則 A.開放式 B.列舉式 C.概括式 D.綜合式。 (B)41.新式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中,(C)條款之承保危險採下述何種承保原 則 A.開放式 B.列舉式 C.概括式 D.綜合式。 (C)49.海盜(Piracy)危險在舊式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中,屬於何種條款之承 保危險 A.全險 B.水漬險 C.兵險 D.平安險。 厚實根基 事事講究 追求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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