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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 》 讲座

《 担保法 》 讲座. 法律系副教授 于巧玲. 一、保证担保的法律问题. 银行诉债务人返还贷款,保证人应承 担连带责任纠纷案. 案例一:. 案情介绍. 借款合同 保证条款:当新技 术公司无力偿还时, 由信托投资公司代 替偿还。. 担保书 保证归还新技术 公司在借款合同 项下的全部借款 本息 。. 法律问题: 此案例涉及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问题。 法律分析 : 1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2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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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 》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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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担保法》讲座 法律系副教授 于巧玲

  2. 一、保证担保的法律问题

  3. 银行诉债务人返还贷款,保证人应承 担连带责任纠纷案 案例一: 案情介绍 借款合同 保证条款:当新技 术公司无力偿还时, 由信托投资公司代 替偿还。 担保书 保证归还新技术 公司在借款合同 项下的全部借款 本息。

  4. 法律问题:此案例涉及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问题。法律问题:此案例涉及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问题。 •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2.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法律问题:

  5. 案例警示: • 1.设置必要的有效担保方式。 • 2.注意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 •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第一、保证人应当具有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第二、保证人的财产应属于本人所有或有权处分。第三、保证人的财产能代为履行债务,能变现偿还债务。

  6. 案例警示: • 3.注意审查保证人的资格。 • 第一、国家机关。 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7. 案例二:银行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纠纷案 1997年1月16日(还款计划书) • 案情介绍: • 法律问题:此案例涉及的是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服务公司 银 行 1995.10.20-1996.4.20 1996年7月(催款通知书) 1996年7月(催款通知书) 服务中心(保证人)

  8. 法律分析: • 1.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 2.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问题? • 3.关于保证期间的法律问题? • 4.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问题?

  9. 案例警示: • 1.注意中断诉讼时效的时间。 • 2.注意中断诉讼时效应采取的方式。 • 3.大力加强系统内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10. 二、抵押担保的法律问题

  11. 案例一:银行诉抵押物毁损保险赔偿金优 先受偿纠纷案 • 案情介绍: • 法律问题: • 作为抵押物的轿车意外灭失后,抵押权是否存在?抵押权人是否有权主张就抵押物的价值补偿保险金优先受偿的问题。 保险

  12. 法律分析: • 1.抵押权的含义? • 2.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13. 案例警示: • 1.设置抵押担保方式是债权得以实现的必要措施之一。 • 2.为有利于抵押权的实现,应将抵押物灭失后的赔偿金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3.在办理抵押时注意可供抵押的财产是否具备条件。 第一、抵押人有权处分。 第二、法律允许转让。 第三、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第四、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便于管理和实施。

  14. XXX银行 案例二:银行诉刘某出卖抵押物纠纷案 • 案情介绍: • 法律问题: 本案例涉及是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这种抵押关系是否生效的问题。

  15. 法律分析: • 1.抵押登记制度? • 2.《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 • 应当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有: 第一、土地使用权。 第二、城市房地产。 第三、乡(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 第四、林木。 第五、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 第六、企业的设备和其他视为不动产的动产等。

  16. 法律分析: • 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是: • 第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该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 第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 第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 第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 第五、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有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7. 案例警示: • 明确设置抵押物登记制度的意义。

  18. 三、质押担保的法律问题

  19. 案例一:银行诉出质人“一物二质”纠纷案。 • 案情介绍: • 法律问题: • 质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定书面质押合同,但未交付质物,该质押合同是否是有效的问题。 甲行 乙行

  20. 法律分析: • 1.质押及质押的种类: • 动产质押: • 权利质押: • 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票据。 2)债券和可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 3)可转让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1. 法律分析: • 2.动产质押的合同的效力。 • 3.关于能否“一物二质”的问题。 案件警示: • 1.银行接受质押时应注意质物的实际交付。 • 2.银行应注意妥善保管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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