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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河 北 省 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赵士永 电 话 :13503294378 电子邮箱 :zhaoshiyongaa@163.com. 一. 二. 3. 三. 目 录. 绿色建筑的概念.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本标准制定的背景. 标准主要内容简介. 四. 绿色建筑的概念. 概念的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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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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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 北 省 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赵士永 电 话:13503294378电子邮箱:zhaoshiyongaa@163.com

  2. 二 3 三 目 录 绿色建筑的概念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本标准制定的背景 标准主要内容简介 四

  3. 绿色建筑的概念 概念的澄清—— 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绿色建筑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4. 绿色建筑的概念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 绿色建筑三大要素及其三大效益 节能 适用 环保 减少环境污染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节能\节水\节材\节地 室内环境质量\智能控制 “健康” “适用” “高效” 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5. 存在的问题 1、很多人士没有弄清楚绿色建筑的本质含义,根据字面意思,认为绿色建筑只是将建筑物周围和内部进行绿化。 2、也有人谈到绿色建筑,立刻联想到高成本、高技术、高绿化,靠高科技堆砌起来的才是绿色建筑。 3、绿色建筑并不是一定要采用高新技术,它可以利用常见的健康材料向人们提供一个清洁而舒适的室内环境,达到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

  6. 存在的问题 4、设计师在工作中缺少通盘考虑,很多项目是在建筑完成后才考虑绿化、围护结构节能和新材料的应用。如果仅考虑围护结构节能、提高建筑周围的绿化率,并不能提升建筑的整体性能。

  7. 绿色建筑的设计对策 绿色建筑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新能源开发等很多问题都不应停留在个体建筑上,建筑师应该着眼大局,将其放在城市整体规划中进行思考;绿色建筑中出现的许多技术问题,比如污水处理、太阳能的采集和利用,不仅仅是建筑专业范围内的问题,还需要建筑师和其他专业的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解决。

  8.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绿色 节能   制冷 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将来的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鼓励各省依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制订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地方建筑传统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 目前,城镇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 到2020年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 。 绿色建筑 节能建筑 绿色建筑是在节能建筑基础上 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9.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 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 1、2007年10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2、2008年10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修订)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试行)》;

  10.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 3、2009年6月, 发布了《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选择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所辖区域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11.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 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发展历史: 1、2003年9月,《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 2、2005年10月,《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3、2006年6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2007年8月,《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5、2007年9月,《绿色施工导则》;

  12.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发展历史: 6、2008年7月,《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7、2009年9月,《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8、2010年11月,《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13.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 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推进工作: • 首次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62项中的一项); • 每年召开国际绿色建筑大会; • 每二年由政府颁发绿色建筑创新奖; • 开展绿色建筑科学研究工作; • 成立了绿色建筑和节能专业技术委员会; • 用示范工程来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 绿色建筑星级认证。

  14. 河北省在绿色建筑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1、成立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确定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专家委员会名单; 2、编制实行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是基于河北省全面实施循环经济和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结合河北省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和文化等特点,总结河北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而制定; 3、组织开展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认证工作。

  15. 三、本标准制定的背景 1.我省已经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开展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2.评价是后补的,不是一开始制定的;目前评价工作主要为设计阶段的评价,运营阶段的很少。要从开始规划设计开始。 3.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匹配。

  16. 四、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绿色建筑规划; 5绿色建筑设计; 6 绿色建筑施工; 7 绿色建筑运营管理;

  17.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建设环保、高效、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在绿色建筑的实践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3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1.0.4 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8.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建筑全寿命周期life cycle of building 从建筑物的选址、设计、建造、使用与维护到拆除建筑、处置废弃建筑材料的整个过程。包括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直至拆除这五个阶段。 2.0.3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19. 2 术语 • 2.0.5 固体废弃物 construction debris 指工业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粉尘和污泥等,包括有毒和无毒废弃物。 • 2.0.6 建筑废弃物 building 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 2.0.7常用植物 plant in common use 对本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具有较好适应性且常被用于园林景观用途的植物。 • 2.0.8 遮阳系数(SC)sun shading coefficient 在给定条件下,太阳透过窗玻璃的辐射得热与透过相同条件下的标准窗玻璃的辐射得热之比值。

  20. 2 术语 2.0.9 分质供水 dual water supply 自来水或其他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系统,供给居民可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2.0.10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11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循环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2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整流器或变压器),单位:W/m2。

  21. 2 术语 • 2.0.13 污水再生利用 wastewater reclaimation and reuse 污水再生利用为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 • 2.0.14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 2.0.15 再生水系统 reclaimed water system 由再生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再生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22. 2 术语 • 2.0.16 材料全寿命周期 life cycle of material 原料采取、产品制造、使用或再循环以及废料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 • 2.0.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的空调、给排水、电力、照明、防火、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

  23. 3 基本规定 • 3.0.1 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材料、规模。 • 3.0.2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 3.0.3 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24. 3 基本规定 • 3.0.4 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 3.0.5 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应在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 3.0.6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和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有效措施。

  25. 3 基本规定 • 3.0.7 施工现场应建立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 3.0.8 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 3.0.9 绿色建筑运行过程中不得有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 3.0.10 绿色建筑运营过程中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26. 4 绿色建筑规划 4.1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4.2节能与能源利用规划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规划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规划 4.5生态环境保护

  27.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规划 • 4.4.1 应选用健康、安全的材料;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 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 4.4.2 在保证使用功能前提下,建筑造型应简约,不应有大量装饰性构件。 • 4.4.3 所选材料应符合国家墙体材料改革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河北省限制和禁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28.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规划 • 4.4.4 提倡使用本地资源,住宅建筑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宜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70%;公共建筑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宜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60%。 • 4.4.5 建筑结构材料应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4.4.6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使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宜不低于30%。

  29.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规划 • 4.4.7 宜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使用率宜大于5%。 • 4.4.8 宜选功能性建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选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环境的建筑材料; • 2 宜选用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 • 3 宜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 4 宜选用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

  30. 5 绿色建筑设计 • 5.1 建筑设计与室内外环境 • 5.2 节能设计 • 5.3 水资源 • 5.4 材料与资源 • 5.5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

  31. 5.4 材料与资源 • 5.4.1 材料选择时,从全生命周期评价其资源的消耗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选择资源消耗少、可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 2 宜选用性能高,耐久性好的材料和产品; • 3 宜使用能充分利用绿色能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32. 5.4 材料与资源 • 5.4.2 材料选择时,应从全生命周期评价其能源的消耗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使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 2 宜选用能减少建筑耗能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 3 宜使用能充分利用绿色能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 4 建筑材料和制品选择时,应优先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减少材料运输过程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33. 5.4 材料与资源 • 5.4.3 材料选择时,应从全生命周期评价所用建筑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应采用生产、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采用利用节能工艺生产的建筑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2 严禁选用可能导致臭氧层破坏或产生挥发性、放射性污染的材料; • 3 宜选用天然和无须再加工的建筑材料,宜展露材料本身。

  34. 5.4 材料与资源 • 5.4.4 现场旧建筑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在进行可靠性鉴定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 2 应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对可再利用的旧建筑材料进行安全性能评价,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5. 5.4 材料与资源 • 5.4.5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垃圾处理应以国家以及河北省相关垃圾处理文件作为指导; • 2 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废弃物管理计划书和实施措施; • 3 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至最终处理应坚持按分类原则设计,分类收集的种类应设置合理、全面。

  36. 6 绿色建筑施工 • 6.1 施工现场布置及管理 • 6.2 安全管理与人员健康 • 6.3环境保护 • 6.4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 • 6.5 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 • 6.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7.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38. 6.1 施工现场布置及管理 • 6.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6.1.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管理,围挡外侧与道路之间宜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 6.1.3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标示牌、制度牌。 • 6.1.4 施工临建

  39. 6.1 施工现场布置及管理 • 6.1.5 在施工全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或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有秩序存放,并设置标签。应制订现场材料储存限额(存放时间和数量限定),并遵照执行,以便节约用地和避免材料浪费。禁止材料混放或擅自占道堆放材料。 • 6.1.6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 6.1.7 施工用水管线的布置要符合消防要求。外露管线布置美观,整洁。 • 6.1.8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内业资料管理员,管理施工现场各种相关资料。

  40. 6.2 安全管理与人员健康 • 6.2.1 施工人员各种施工操作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 6.2.2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场地内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加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管理。 • 6.2.3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 6.2.4 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应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 6.2.5 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的有关规定

  41. 6.2 安全管理与人员健康 • 6.2.6 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声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 6.2.7 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 6.2.8 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 6.2.9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 6.2.10 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

  42. 6.3 环境保护 • 6.3.1 施工现场应防止土壤污染。 • 6.3.2 施工现场应防治大气污染。 • 6.3.3 施工现场应防治噪声污染。 • 6.3.4 施工现场应防治光污染。 • 6.3.5 施工现场应防治水污染。 • 6.3.6 应对施工废弃物进行科学管理 • 6.3.7 工程开工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交通、人流密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6.3.8 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

  43. 6.4 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 • 6.4.1 节能措施 • 1 在施工过程中为控制能源消耗,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节能意识,严禁浪费; • 2) 施工过程中要制订节能措施,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 3) 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施工现场的能源消耗进行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节水、节电措施的实施,杜绝浪费。 • 2 在施工过程中为提高用能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转正常。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 2) 应合理安排施工设备运转负荷,减少能源浪费; • 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施工时需要亮度大的工作宜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施工照明电能的消耗。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44. 6.4 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 • 6.4.2 机械设备与机具 • 1 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 • 2 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 • 3 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做记录。 • 4 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45. 6.4 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 • 6.4.3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 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 2 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材料。顶棚宜采用吊顶。 • 3 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46. 6.4 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 • 6.4.4 施工用电及照明 • 1 应采用节能型设施。 • 2 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 3 鼓励施工单位对夜间照明、生活用水等应用太阳能技术,节约用电。 • 4 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

  47. 6.5 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 • 6.5.1 节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l 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 • 2 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 • 3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 4 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 • 5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 6 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 • 7 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 6.5.2 水资源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 • 2 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8. 6.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6.6.1 施工期间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施工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选择的材料应与规划设计的要求相符; • 2 施工单位对于建筑材料采购要制订明确的环保材料采购条款,应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审核、比较、挑选; • 3 严格控制临时设施用料,应利用旧料、现场拆拆迁回收的材料; • 4 使用的模板、脚手脚、安全网等周转材料要选择耐用,维护、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 • 5 应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49. 6.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6.6.2 施工期间应注意材料节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施工单位应提高施工人员节材意识,加强节材管理; • 2 施工单位应改进施工工艺,缩短工期,材料合理使用,减少材料的消耗和施工废料的产生; • 3 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进行科学管理,制定材料进场、保管、出库计划和管理制度。周转材料注意维护,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 • 4 应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提高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 • 5 临建设施应利用场地原有建筑、或使用便于拆卸、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 6 施工单位宜比较实际材料消耗量与计算材料的消耗量,提高节材率; • 7 当天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应妥善保管,工具应及时入库。

  50. 6.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6.6.3 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期间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 • 2 施工期间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 • 3 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充分利用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或使用便于拆卸、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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