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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 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

PCT 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07. 第一部分. 专利合作条约 (PCT) 概述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PCT ). 专利合作条约( PCT )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 允许申请人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PCT 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开放的一个特殊权利。. PCT 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专利国际合作机制 。 成员广泛,涵盖 85% 的巴黎公约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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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 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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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PCT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07

  2. 第一部分 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3.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允许申请人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开放的一个特殊权利。

  4. PCT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专利国际合作机制。PCT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专利国际合作机制。 • 成员广泛,涵盖85%的巴黎公约成员国; • 全球80%的向外国申请通过PCT途径提出。

  5. 1、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 (1)PCT宗旨及主要目标 PCT宗旨: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 *注意: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PCT体系不涉及专利权的授予,PCT所建立的体系是“国际申请体系”,而不是“国际授权体系”。

  6. 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 * 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 (国际申请);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 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 * 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 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 * 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 。 * 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

  7. (2)条约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文件 • 专利合作条约 •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 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 • PCT受理局指南 • PCT国际检索初步审查指南 • PCT申请人指南 • PCT公报(Special Issues)

  8. 不同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同 条约、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程 • 对于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 个别条款允许作出保留 各种指南 • 仅对国际局、国际单位、受理局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申请人具有指导效力 • 对于申请人和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以不符合上述法律文件为理由提出诉讼

  9. 2、PCT申请程序的特征 (1)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 • 专利独立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优先权原则

  10. 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 • 提交外国申请 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完成准备工作,分别向各国提交申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 多种形式要求 • 多次检索 • 多次公布 • 多次审查并处理申请 • 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 (月) • 12 • 0 • 提交国家申请

  11. 对于巴黎公约途径的顾虑 • 时间紧迫 • 被动盲目 • 任务繁重 • 花费巨大

  12. 16 0 12 18 19 递交本地申请 递交国际申请 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公布 进入国家阶段 (2)PCT申请体系 30 (月) 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申请程序分为合 作的国际阶段和推迟的国家阶段: • 一种形式要求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 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 提交初审要求书 22最迟提交日 28国家初步 审查报告

  13. (3)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 • 推迟决策时间 • 准确投入资金 • 完善申请文件 • 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 • 有益技术传播

  14. 3、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 • 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局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 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目前PCT暂不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 2008年受理国际申请6081件 • 2008年指定中国並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57421件。 • 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提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国际申请和接受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法律依据。

  15. 第二部分 国际申请的程序 • 国际阶段 • 国家阶段

  16. 一、国际阶段 1、提出国际申请 2、受理局程序 3、国际检索 4、依据PCT条约第19条的修改 5、国际公布 6、国际初步审查 7、撤回 8、变更

  17. 1、提出国际申请 (1)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 •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 •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 (2) 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 •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 •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局 •国际局

  18.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提出PCT国际申请的,可以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然后再提出国际申请;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提出PCT国际申请的,可以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然后再提出国际申请;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 提交的方式: (1)纸件形式的申请 • 到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 • 通过邮寄方式寄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 传真方式提交(62019451) (2)电子形式的申请 • 通过PCT-SAFE软件在线提交(享有减免,建议使用)

  19. (3) 申请语言: 受理局接受、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接受、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 * 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

  20. (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 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文件包括: • 请求书(PCTV/RO/101表或PCT-SAFE电子形式)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 如有附图或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的,还包括: • 附图 • 序列表

  21. (5)国家的指定及保护类型的确定 •国际申请提出时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2004年) 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 * AP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专利) * EA 欧亚专利 * EP 欧洲专利 * OA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OAPI专利) •保护类型的确定 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得到保护

  22. (6)国际申请的费用 申请人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传送费 500元人民币 国际申请费 133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10404元 ) 国际检索费 2100元人民币 *如果国际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一页还要缴纳15瑞士法郎(约合人名币118元) *如果申请人要求专利局制作并传送优先权文件副本,每一项优先权文件的制作和传送费用为150元人民币

  23. 费用的缴纳方式 • 面交 • 缴费公司 • 银行转账 费用的减免 • 如果所有申请人都是自然人,且国籍和居所都在中国,国际申请费可以减90%; • 使用PCT-SAFE电子形式提交,可享受国际申请费100-300瑞士法郎的减免。(约合人民币787-2360元)

  24. 2、受理局的程序 受理局的主要职能 (1)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2)形式审查 (3)检查费用,传送费用 (4)传送登记本

  25. 3、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单位的任务: 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上 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 (2)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确定 • 由受理局确定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通知国际局 • 国际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 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 受理局确定多个国际检索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 可以作出选择

  26. (3)国际检索的期限 收到检索本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例如:

  27. *国际检索是必经的程序,而且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问题外,申请人与国际单位之间没有更多交流。

  28. 4、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机会(条约第19条) (1) 允许修改的期限 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寄出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例如: (2) 向何处提出: 直接交国际局 (3) 修改文件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 信件、修改替换页、*修改声明 仅针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 注意:申请人收到宣布不做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决定(PCT/ISA/203表),则不允 许进行任何修改。

  29. 5、国际公布 (1)完成国际公布的时间、地点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17个半月时完成出版的技术准备。 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予以公布。 (2)公布语种 中、英、法、德、日、俄、西班牙、阿拉伯语、 韩语、葡萄牙语十种语言。

  30. (3) 公布文本: • 扉页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修改的权利要求书 • 附图 • 序列表 • 检索报告 • 其它规定公布的内容 *国际检索报告中的书面意见不予公布

  31. (4)国际公布的法律效力 国际公布使申请人在指定国会获得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的条件: *对于以中文提交的PCT申请,自国际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享受在中国的临时保护。 *对于以英文提交的PCT申请,要等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后,并且以中文进行国家公布后申请人才能享受临时保护的效力。

  32. 6、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择的程序) (1)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在修改文本的的基础上,作出有关专利性的初步意见 (2)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期限以及费用 a 期限 •提交要求书的合适时间: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 •提交要求书的最迟时间: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者收到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3个月,以后到期限为准。到期之后提交要求书被视为未提出。 b 费用 手续费20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1566元) 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

  33. (3)国际申请是否缺乏发明单一性 (4)启动初审: * 已经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费用、国际 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 考虑申请人关于修改的声明 * 书面意见(答复期限2个月) (5)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完成期限: 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或启动审查后6个月

  34. 7、撤回 (1)允许撤回的内容 a. 撤回国际申请 b. 撤回指定 c. 撤回优先权要求 d. 撤回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或撤回选定 (2)有关撤回手续中的几个问题(细则第90条之二) a. 提出撤回通告的时间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之后需在国家阶段向各指定国办理。 b. 提出撤回通告的地点 国际局、受理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随程序进展而定。

  35. c. 撤回通告的签字 由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可由代理人代表 d. 撤回通告的效力 •撤回自PCT国际单位收到撤回通告之日起生效; •为阻止公开撤回申请,或为推迟公开撤回优先权要求,撤回通告必须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

  36. 8、变更 (1) 请求国际局记录变更的事项 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的人、姓名(名称)、地址等。 (2) 提出变更请求的时间 请求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到达国际局。随后的变更应在国家阶 段向各指定局提出。 (3) 提交地点:国际局,或由受理局转交 (4) 变更请求及某些附件 •提交写明变更事项的信件,一般无需证明文件。 •变更申请人的请求由新申请人提出,需附支持变更的书面证据,如转让合同等。 •增加新申请人,需附委托书。

  37. 二、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 期限:自优先权日30个月(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如:卢森堡,乌干达,坦桑尼亚)内办理 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等。 *有些国家还有一些特殊的国家要求,具体参见WIPO出版的《申请人指南》。

  38. 谢 谢 !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电话:010-62088476E-mail:pct_affairs@sipo.gov.cnPCT专栏网址: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ct/WIPO网址:http://www.wi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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