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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教學助理期初說明會.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103.03.05 製. 本校 TA 類型. 課程 CA. 證照 L-TA. 競賽 TA. 競賽 TA. 證照 L-TA. TA 工作內容. 課程類 教學助理 協助學生解決學習困擾 。 課堂協助、課後輔導、補救教學,配合課程分組討論(或分組練習、分組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下,帶領同學進行小組討論或作業演練 。 參與教學資源中心所規劃之教學助理培訓及專業成長課程等相關活動 。 數位 學習類 教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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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教學助理期初說明會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103.03.05製
本校TA類型 課程CA 證照L-TA 競賽TA 競賽TA 證照L-TA
TA工作內容 • 課程類教學助理 • 協助學生解決學習困擾。 • 課堂協助、課後輔導、補救教學,配合課程分組討論(或分組練習、分組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下,帶領同學進行小組討論或作業演練。 • 參與教學資源中心所規劃之教學助理培訓及專業成長課程等相關活動。 • 數位學習類教學助理 • 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統籌聘任,協助校內外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擔任遠距課程線上助教、支援本校同步及非同步遠距教學資訊系統、以及參與教學資源中心所規劃之教學助理培訓及專業成長課程等相關活動。 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處理點名、監考、出題、批改試卷或作業、個人研究以及與課程無關之行政庶務工作。
證照及競賽TA工作補充說明 • 證照TA • 證照TA工作期間自核准工作日至證照考試舉辦日期後一週為止,若有需要延長請向本中心提出延長申請。 • 計畫成果報告中,應具體呈現受輔導學生證照考試成績(考照分數、通過比率及通過人數),並說明學習成效。 • 競賽TA • 本項TA工作期間自核准工作日至競賽舉辦日期後一週為止,若有需要延長請向本中心提出延長申請。 • 計畫成果報告中,應具體呈現受輔導學生競賽及技能成果(人數及名次),並說明輔導成效。 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處理點名、監考、出題、批改試卷或作業、個人研究以及與課程無關之行政庶務工作。
TA薪資補助 • TA薪資補助期限:102(2)於TA核定公告日至103/6/20止。 • 教學助理酬勞以獎助金方式發給,並以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為基準,每工讀時數為115元/時計。 • 碩士生每月以60小時為上限。 • 學士生每月以40小時為上限。
課程TA期中補救教學說明 週誌撰寫期中 補救教學成效 撰寫補救教學成效 • 課程TA應確實執行期中補救教學工作 • 於4月期中考完,在5月時進行期中補救教學,並於5月的工作週誌上說明補救教學成效。 未通過
申請TA教師應協助事項 • 管理TA進行教學協助相關工作 • 要求TA確實填報工作時數及準時到班 • 要求TA定期回報工作進度及協助填寫相關表單 • 協助TA成效評量及成果報告撰寫 • 提供TA教學協助資源及設備 • 教導TA教學協助的技巧 • 督導TA落實期中補教教學 (請提供落後成績學生資料予TA,並要求執行補救教學)
TA應執行工作 • 填寫工作週誌、工作記錄表、TA成果報告並按時繳交 • 協助申請教師教學及輔導申請學生學習 • 確實執行期中補救教學工作並回報成效 • 按時完成TA工作並確實填報工作時數 • 與師生保持良好和諧互動關係 • 參加TA培訓課程及相關活動
TA業務運作流程 受輔學生填寫 TA輔導紀錄表
TA好夥伴-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 配置全校TA資源 • 統籌數位教材TA之運用 • 辦理TA申請及召集TA審核小組審查 • 辦理TA培訓課程 • 辦理TA薪資核銷作業 • 辦理期中及期末TA考核業務 • 不定期考核TA工作實況 • 分析TA工作成效 • TA教室空間借用 教資中心服務地點: 綜合大樓2樓A223-1室
TA常見問題 1. 課程TA的教學成效呈現哪些資料呢? A:(1). 期中成績落後及學習態度不佳之學生給予加強輔導並補救教 學,然後進行後測,請於5月的工作週誌中呈現期中與小考分數之差異輔導成效說明。 (2). 於期末成果報告中填寫受輔學生期中及期末平均成績之差異 輔導成效說明。 2.TA反應沒有學生來輔導該怎麼辦? 每週都要有輔導學生嗎? A: (1). 請教師提供落後成績學生資料予TA,並要求執行補救教學。 (2). 是的,TA制度是著重在輔導學生,TA每週需輔導學生及檢 附輔導學生之2張照片佐證在每週工作週誌中。
TA常見問題 3.TA工作週誌是多久寫一次 ? A:每週填寫一份,一個月有四週就需填寫四份。大學生一週工作時數10小時,碩士班一週工作時數15小時。 4.TA的發薪說明每月5日前繳交工作紀錄表或工作週誌 A:(1). 本中心為避免影響TA領薪資的權利,於每月5日截止收件 (TA每月的工作紀錄表及工作週誌),另外,本學期TA人數 增加及二代健保的原因,本學期起請TA按月核銷薪資,若 逾期將不再核發薪資。 (2).6月份TA薪資於期末103/6/27(五)請繳齊工作紀錄表、工 作週誌、TA成果報告及線上TA成效表,才會核發TA薪資。
業務聯絡單位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綜合大樓2樓A223-1 承辦人員 : 葛淑芬 連絡電話 : (02)2658-5801 分機2131 e-mail : floragoh@takming.edu.tw • Facebook粉絲團:德明科大教學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