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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 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 营改增”是 2009 年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延续 征收范围不足→抵扣范围不足 扩大抵扣范围→减轻企业税负. 财税 〔2013〕37 号文件 主要变化及政策解读. 内容提要 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范围扩大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扣除方法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税收待遇选择权进一步明确 广告注释范围略有变化 差额征税政策取消. 1. 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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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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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2. “营改增”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延续 • 征收范围不足→抵扣范围不足 • 扩大抵扣范围→减轻企业税负

  3. 财税〔2013〕37号文件 主要变化及政策解读

  4. 内容提要 • 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范围扩大 •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 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扣除方法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 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税收待遇选择权进一步明确 • 广告注释范围略有变化 • 差额征税政策取消

  5. 1. 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范围扩大 • 新《 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这一定语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变更到了“非企业性单位”一词前。

  6. 财税〔2013〕37号第三条第三款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7. 原因解读: 出于公平税负,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考虑,使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享有相同的税收待遇。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提供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那么就不能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8. 2.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政策背景: 一是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的背景,对振兴文化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二是这标志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从生产性服务业扩大到了生活性服务业,为今后“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积累经验。

  9. 具体政策口径: 有线电视收视费属于播映服务,不是传输服务,应列入营改增范围。有线电视安装费属于建筑安装业;落地费属于传输服务,不列入此次营改增范围(下一阶段邮电通信业)。

  10. 内容提要:(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扩大 ●运费抵扣凭证范围进一步明确 ●开3% 抵7%→开3% 抵3% ●“通用缴款书”改为“税收缴款凭证” 3.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扣除方法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扩大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指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因解读: “营改增”全国推开后,为避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做狭义的理解。同时,为配合“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的落实 。

  12. 运费抵扣凭证范围进一步明确 将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凭证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仅限定为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他形式的交通运输服务只能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13. 运费抵扣凭证范围进一步明确 原因解读: 铁路运输服务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他形式的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2013年8月1日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14. 开3% 抵7%→开3% 抵3% 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 。 原因解读: 当时规定试点地区开3%抵7%,未实行开3%抵3%,主要担心由于税制差异影响,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走逃到非试点地区。

  15. “通用缴款书”改为“税收缴款凭证” 对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行了调整,即将“通用缴款书”改为“税收缴款凭证”。 原因解读: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只要纳税人能取得其他形式的税收缴款凭证也允许抵扣,比如代扣代缴的税单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16. 4. 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原因解读: 一是为进一步降低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 二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链条。 三是提升汽车消费。前期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 有一部分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已经允许抵扣。

  17. ●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二手车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暂时无法解决。

  18. 5. 纳税人税收待遇选择权进一步明确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原因解读: 增加此规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避免引起歧义。同时适用零税率比适用免税更优惠,因此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

  19. 6. 广告服务注释略有变化 • 新《应税服务注释范围》对广告服务的注释删去了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增加了广告代理。 • 原因解读: 广告业税负偏高,再加上还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调整后基本变成原来营业税中广告业的范围。广告设计被调整至设计服务目录下。广告制作(广告牌)本身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范畴。

  20. 7. 差额征税政策基本淡出 取消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是此次“营改增”新政的一大变化。

  21. 原因解读: 差额征税行业,扣额部分都是在同一税目下,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全国推开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扣额法变成扣税法。

  22.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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