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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香港人 ? 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至外籍家庭傭工

誰是香港人 ? 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至外籍家庭傭工. 孔令瑜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概念,是 1987 年才被引入移民政策中,同時期“居港權”的概念亦被引入。在 1987 年以前,香港並未有正式的詞彙解釋居留權的概念。 居港權問題在五零年代以前是一個不存在個概念的。當時對華裔人士並沒有入境管制,可以自由出入於香港和大陸之間。政治上不存在居港權問題,亦沒有香港人與非香港人之間的分野。 文化上身份,當時於香港居住的人對於自己作為中國人身份的理解比較強烈。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家在中國,自己只是在香港找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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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香港人 ? 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至外籍家庭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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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誰是香港人?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至外籍家庭傭工誰是香港人?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至外籍家庭傭工 孔令瑜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2.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概念,是1987年才被引入移民政策中,同時期“居港權”的概念亦被引入。在1987年以前,香港並未有正式的詞彙解釋居留權的概念。 • 居港權問題在五零年代以前是一個不存在個概念的。當時對華裔人士並沒有入境管制,可以自由出入於香港和大陸之間。政治上不存在居港權問題,亦沒有香港人與非香港人之間的分野。 • 文化上身份,當時於香港居住的人對於自己作為中國人身份的理解比較強烈。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家在中國,自己只是在香港找工作而已。

  3. 配額制度 Quota system • 一九五零年移民政策的改變。這是香港政府第一次立例管制華人出入境的自由。最初遭受中國政府反對,後來達成協商,設立“配額制度” (quota system),接受若干數目的合法移民。基本上自這條例引入以後,就出現了中國移民之中非法移民的概念,並引入了非法移民與合法移民之間的界線。 • 1958年,大陸的經濟改革失敗了,加上“大躍進”,導致很多人餓死,以致有大量人士從中國湧來香港。 • 由於未能辨識誰是“非法移民”、誰是“合法移民”,因此到了1960年代中期,政府對“非法移民”仍有著相當寬鬆的政策。政府會派發身份證給他們,容許他們合法留下,享有跟其它居民同樣的人身自由和權益。

  4. 既想控制人口,卻又容納新增人口 • 由於未能辨識誰是“非法移民”、誰是“合法移民”,因此到了1960年代中期,政府對“非法移民”仍有著相當寬鬆的政策。政府會派發身份證給他們,容許他們合法留下,享有跟其它居民同樣的人身自由和權益。 • 60年代後期,政府既想控制人口,卻又容納新增人口。1974年,這種張力在“抵疊政策”中表露得更明顯──如果能夠成功進入市區,港府就非法移民留港,若在邊境被抓就要送返國內。 • 到了1980年,“抵疊政策”取消,之後政策結構基本上到了今天都沒有太大的改變。論述上,政府一直強調把移民視為負擔的觀點,過往認為移民又是資源、又是負擔的看法不再。

  5. 港人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背景 •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基本法》,把上述規定載於第二十四條。 • 1997年7月3日:大批港人內地子女在回歸後首個辦公日湧到入境處,要求按《基本法》獲居港權,結果一周內有四百名無證子女自首。 • 1997年7月9日:臨時立法會一日內三讀通過《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規定港人內地子女必須先取得居留權證明書才能來港,並追溯至1997年7月1日生效。

  6. 居權法律訴訟,始於1997年 • 1997年7月:多位港人內地子女興訟反對遣返。 • 1998年1月26日:高院法官祁彥輝裁定父母任何一方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前所生的內地子女也享有居留權。 • 1998年5月20日:上訴庭推翻高院判決,裁定內地子女出生時,父母一方須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子女才有居港權。 • 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裁決居留權證明書不需附於單程證,而且沒有追溯力;非婚生子女亦享有居留權;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只要一旦父或母獲得香港居留權,子女便享有居留權。

  7. 167萬人,7,100億開支 • 1999年4月28日:港府聲稱,因終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逾167萬人。 • 1999年5月6日:港府聲稱,在未來十年本港需增加7,100 億元非經常性財政開支,及開拓六千公頃土地作建屋和基建之用。 • 1999年5月18日:行政會議決定,由行政長官向國務院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廿二條第四款,將原來被終審法院裁定為違憲而宣布無效的入境條例的部分條文還原,規定港人內地子女應為出生時父或母已是永久居民,及恢復單程證制度。

  8. 「隱善揚惡」 • 假設新移民的平均消費力跟本地居民一樣,政府估計到了2002年,「第一代」近七十萬港人內地子女全部來港後,他們帶來的額外消費開支,是98年總體私人消費開支的一成。 累積額外消費二千一百億 • 政府估計,2009年,當全部167萬人來港後,累積的額外消費開支是98年總體私人消費開支的28%,即2,170億元。 十年新增職位20萬 • 就業方面,「第一代」的消費可帶來八萬個新職位,主要是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零售及餐館行業。兩代十年累積的新增職位可達201,200個。

  9. 人大解決了 • 1999年6月26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及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指出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 • 原先估計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由一百六十多萬人,大幅減至約廿七萬人。

  10. 99年6月26日的寬免政策 • 申請人必需要於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期間,身在香港; • 並曾在該時期內向入境處處長聲稱擁有居港權; • 而入境處必須擁有該些聲稱的記錄,才可以受惠。 • 為何要「聲稱」才可擁有居港權? • 為何要「聲稱」才可與家人團聚?

  11. 誰是幸運兒?   誰是香港人? • 大部份申請人認為,如果沒有訂立寬免政策,所有人都受釋法影響而失去居留權的話,便可以說是輸得心服口服。可是寬免政策欲不公平地令到某些人受惠,有某些人不能受惠。 • 兩者之間的身份根本沒有分別,分別在於是否可僥倖地走進既定的框框之內。即使是港府代表律師,在法庭上亦承認,是否可受惠於寬免政策,純粹是巧合加上幸運而已。

  12. 舊曲新調

  13. 外籍家庭傭工在香港 • 目前在香港約有二十九萬外籍家庭傭工,服務二十四萬個家庭。 • 與其他從外地來港工作的勞工比較,外傭在香港是較為獨特的勞工,這是由於她們大多數以女數為主,她們的種族與僱主不同,而且她們工作的場所,亦是她們與僱主的住宿地方。 • 正因為如此的獨特性質,令她們大部份時間與社會隔絕,容易受到剝削和傷害。

  14. 一切是為了家庭好 • 全球化這個名詞,已成了生活中最流行、最常用的話語,亦解釋了目前世界貧富兩極化的現象。2005年,全球有大約二億移民人口,離開自己的國家前往海外工作或定居。 • 他們多來自貧窮的亞洲國家,由於經濟不景、失業率高企及缺乏外資償還外債,因此當地政府均鼓勵輸出勞工。 • 至於勞工輸入國,則為富庶的國家,因經濟結構重整而輸入勞工,一方面以低廉工資榨取移民勞工的血汗,另方面壓低工資增長,使本地工人也受害。 • Brenda Yeoh (2005)表示「一切是為了家庭好」是跨國移民女性為何走上這條路常見的論述,她們被形容為「殉道的母親(Martyr Mother)」、「恭順的女兒(Dutiful Daughter)」與「犧牲的姊妹(Scarified Sister)」,是促使家庭能維持再生產功能的重要啟動者。

  15. 外籍家庭傭工爭取居港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6. 司法覆核 • 現行的《入境條例》中說明,外地傭工即使在港居住滿七年,亦不會被視為符合「通常居港」的規定而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法例除涵蓋外地傭工外,亦同樣對非法入境者、輸入外勞、領事館人員、駐港解放軍、內地駐公職人員等作出同類限制。 • 然而,有在香港長期居住的外傭認為,此項規定與《基本法》第24 條(4)所指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可成為永久居民的說法有異,指《入境條例》有歧視外傭之嫌,違反香港小憲法,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

  17. 外傭和外國而在港工作人士的分別 • 香港鐵路公司新行政總裁韋達誠(Jay Walder),年酬七百二十萬港元; • 證監會前行政總裁韋奕禮的薪金為九百萬; • 前醫管局的行政總裁蘇利民,年薪四百多萬 • 居港七年後就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並可申請家人來港.

  18. 一場沒意義的政治討論 • 民建聯以至自由黨便先後發炮,公開表示政府一旦敗訴,涉及的外傭數目將有逾十二萬人,指案件可能令到「本港居港權人數大幅增加,對本港各項福利、教育、醫療、公屋甚至人口政策,帶來深遠影響。 • 最壞的打算是每年需增加1382 億元公共開支,其中每年經常性開支約增加237 億元,並將失業率推高至10%」。 • 矛頭亦大有指向公民黨,指該黨核心黨員李志喜既幫外傭打官司,該黨亦應該公開對外傭應否有居留權說明立場。

  19. 「司法獨立誠可貴,港人福祉價更高」??? • 500,000由民建聯透過傳媒茶,向記者作古仔、作數字開始;到自由黨自行登報紙廣告,大問福利「點算?」內文幾乎就疑似向訴訟的代表大律師李志喜施壓; • 到葉劉淑儀一黨上京告狀後回報中央聖旨;繼而開始派彩色街招,呼籲不如釋法之餘,竟然大聲清楚說明: 「司法獨立誠可貴,港人福祉價更高」! • 真的?要抄龍應台的一句—— 「請用文明說服我」! 毛孟靜«香港文明被淪陷,點算?» 信報,2011年8月15日

  20. 外傭被剝奪居港權,只是社會排斥的其中一例 • 最低許可工資:目前在香港,多數僱員都可與僱主商議薪酬福利條件,唯獨外傭的工資,要受制於由行政會議一年檢討一次的「最低許可工資」制度。 • 這種方法完全忽視外傭意見,毫無諮詢渠道,由一小撮人控制外傭的工資水平, • 外傭最低許可工資可隨時被削減,例如 2003年和1999年,外傭的薪金便分別被減 $400元和 $50元。目前外傭的薪金 $3,740元,比11年前,即1998年的 $3,860還要低! • 去年菲律賓脅持人質事件發生後,港府承機凍結外傭工資,只加十元的食物津貼,將外傭侮辱到底。

  21. 「兩星期條例」 • 在入境條例方面,入境處規定外傭在終止合約後兩星期內必須離開香港(簡稱為「兩星期條例」)。此條例令很多外傭害怕在舉報或投訴僱主後,未能在限期內找到新工作而被迫遣返,到時可能要再額外付一筆介紹費。亦正因如果,不少外傭中介公司「趁火打劫」,向急覓僱主外傭,壓低薪酬或抽高佣金。

  22. 強迫與僱主同住 • 2003年的人口政策報告書規定; • 工作地點與休息地點一樣;沒有休息時間和私隱; • 廿四小時隨傳隨到;被解僱後沒有地方居住; • 沒法計算工作時間,所以不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 • 2009年3月31日,勞顧會以大比數通過豁免外傭納入最低工資法例保障範圍內。資方代表表示,倘若最低工資以時薪$30元,以每月工作26日,每日16小時計算,外傭每月薪金將高達$12,480多元。資方指留宿傭工不獲保障,是因為難以為留宿外傭計算工時和時薪,不少家庭可能因難以負擔而導致外傭失業。 • 勞顧會的建議,正反映其等於認同了外傭每天的工作時間可以長達16小時,與奴隸無異。

  23. 中介費用Agency charge • 現行法例規定,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不得超過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一成。 • 但印傭團體調查發現,外傭中介公司嚴重濫收介紹費,最高金額達 30,000元,較法例規定高出逾 80倍。 • 不少印傭在來港工作前,已經被中介公司扣起大部份的薪金,兩地的中介公司互相勾結,扣起外傭的薪金,以致他們來港工作後的幾個月,基本上是無薪或「超低薪」。 • 菲律賓政府於今年二月規定,傭工必須透過中介公司與僱主簽訂新合約,以致轉換僱主時,要再支付一筆昂貴的中介費用。 • 以往她們可以透過個人網絡或關係,與僱主聯繫並簽訂合約,但在新的規定下,美其名是保障傭工權益,實際上是再加多重剝削。

  24. 不公義的外傭稅 • 03年2月,行政會議將外傭列入「輸入僱員計劃」,10月向僱主徵收再培訓本地工人的400元費用,每名外傭的僱主需向政府預繳$9,600元(兩年合約)的外傭稅,以供款成立再培訓基金。 • 2003年4月,外傭的最低薪金由3,670元調低至3,270元,把原本應由僱主繳付的稅款,變相由外傭支付。有關安排,估計每年可為庫房帶來11.4億元的收入。 • 政府當時解釋說,外傭徵費是培訓本港家務助理,提高本地家庭傭工的就業機會。因此當年贊成開徵外傭稅的議員普遍認為,措施一方面可有助減少持續增加的外傭數目,並能提高本地家傭的就業機會。

  25. 暴力的外傭政策 • 作為主要的政策制定官員,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明知外傭「低薪」,卻仍然透過行政手段剝削外傭以補貼再培訓基金,讓政府無需再注資。 • 當時全港24萬名外傭在港府財赤下,率先成為「開刀」的對象。削減外傭工資,就等於向貧困者中的最貧困者出手,將外傭作為代罪羔羊,不但對他們不公平,而且也轉移了人們的視線,使社會不去正視造成經濟困境的真正原因。 • 長遠來說,只會造成惡性循環,使整個社會更加不公義。

  26. 社會排斥才是核心 • 工作無保障; • 身份證的上W字頭; • 缺乏庇護中心; • 尼泊爾工人的簽證於2005年後取消; • 機場特別出境通道; • 宗教信仰; • 2004年外傭稅。

  27. 美國國務院201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 美國國務院的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指出,香港連續第3 年被列為「第二級」地區,即仍未達到消除販運人口問題的最低標準。 • 報告指香港是販運內地及東南亞妓女與勞工的目的地或中轉站,除有人被迫賣淫,外傭更遭剝削。 • 部份來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要先支付費用安排來港工作,欠下債務,金額相當他們大半年工資的八成,他們會被中介公司非法扣起護照、合約和提款卡,直至外傭還清款項為止。(明報 ,新報 2011年6月29日)

  28. 龍應台的「中國夢」:    衡量文明的一把尺龍應台的「中國夢」:    衡量文明的一把尺 • 看一個城市的文明的程度,就看這個城市怎樣對待它的精神病人,它對於殘障者的服務做到什麽地步,它對鰥寡孤獨的照顧到什麽程度,它怎樣對待所謂的盲流民工底層人民。對我而言,這是非常具體的文明的尺度。 一個國家文明到哪里,我看這個國家怎麽對待外來移民,怎麽對待它的少數族群。我觀察這個國家的多數如何對待它的少數——這當然也包含13億人如何對待2300萬人!

  29. 自信,開闊和包容 • 請相信我,我對中國的希望是真誠的。但是請不要跟我談“大國崛起”, 請不要跟我談“血濃于水”,我深深盼望見到的,是一個敢用文明尺度來檢驗自己的中國; • 這樣的中國,因為自信,所以開闊,因為開闊,所以包容,因為包容,所以它的力量更柔韌、更長遠。當它文明的力量柔韌長遠的時候,它對整個人類的和平都會有關鍵的貢獻。

  30.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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