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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与转化应用

林业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与转化应用.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王 琦 研究员 / 博士 二零一 二 年 十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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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与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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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转化应用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王 琦 研究员/博士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2. 知识产权是林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提高林业竟增力的核心要素。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是推进林业科技发展、提高林业竟增力的重要途径。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新内容,已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此后,在各级林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植物新品种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使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激励林业育种创新、支撑现代林业发展的功效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是林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提高林业竟增力的核心要素。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是推进林业科技发展、提高林业竟增力的重要途径。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新内容,已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此后,在各级林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植物新品种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使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激励林业育种创新、支撑现代林业发展的功效日益凸显。

  3. 我国1999年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共受理国内外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1010件,其中国内申请787件,占总申请量的77.9%;国外申请223 件,占22.1%。共授予植物新品种权448 件,其中国内申请授权数量约占76.6%;国外申请授权数量约占23.4%。授权的植物种类中, 观赏植物约占67.4%; 林木约占21.4%。其中2012年到目前,已受理申请148件,授权117件。尤其从2010年以来,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大幅增加,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4. 一、基本概念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不仅是为了激励培育植物新品种,加速林业生产发展,提高林业生产力;同时能促进我国林业育种行业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对于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要特别注意与良种审定的区别。

  5. 二、品种权审批 1、范围 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 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 材等植物品种。 2、发布名录 根据条例和细则,已发布了4期78属(种)。 WWW.CNPVP.GOV.CN 3、申请、受理、初审、公告、实审、授权并公告 4、费用 申请费:1000元;审查费:2500元; 年费:第1-6年:每年1000元;第7-20年:每年1500元5、保护年限 林木、果树、观赏树木和藤本植物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 (第一批) (1999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种或者属名 学名(Latin name) 1.毛白杨Populus tomentosa 2.泡桐属Paulownia 3.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4.木兰属Magnolia 5.牡丹Paeonia suffruticosa 6.梅Prunus mume 7.蔷薇属Rosa 8.山茶属Camellia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 (2000年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种或者属名 学名(Latin name) 1.杨 属Populus 2.柳 属Salix 3.桉 属Eucalyptus 4.板 栗Castanea mollissima 5.核桃属Juglance 6.枣Zizyphus jujuba 7.柿Diospyros kaki 8.杏Prunus armeniaca 9.银杏Ginkgo biloba 10.油桐属Vernicia 11.红豆杉属Taxus 12.杜鹃花属Rhododendron 13.桃花Prunus persica 14.紫薇Lagerstroemia indica 15.榆叶梅Prunus triloba 16.腊梅Chimonanthus praecox 17.桂花Osmanthus fragrans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 (2002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序号 中文名称 学 名 1 松 属 Pinus Linn. 2 云 杉 属 Picea Dietr. 3 落羽杉属 Taxodium Rich. 4 圆 柏 属 Sabina Mill. 5 鹅掌楸属 Liriodendron Linn. 6 木 瓜 属 Chaenomeles Lindl. 7 金合欢属 Acacia Willd. 8 槐 属 Sophora Linn. 9 刺 槐 属 Robinia Linn. 10 丁 香 属 Syringa Linn. 11 连 翘 属 Forsythia Vahl 12 黄 杨 属 Buxus Linn. 13 大 戟 属 Euphorbia Linn. 14 槭 属 Acer Linn. 15 沙 棘 属 Hippophae Linn. 16 臭 椿 属 Ailanthus Desf. 17 簕 竹 属 Bambusa Retz. corr. Schreber 18 箬 竹 属 Indocalamus Nakai 19 刚 竹 属 Phyllostachys Sieb. et Zucc. 20 省 藤 属 Calamus Linn. 21 黄 藤 属 Daemonorops Blume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序号 中文名 拉丁名 1 苏铁属 Cycas Linn. 2 崖柏属 Thuja Linn. 3 罗汉松属 Podocarpus L''''''''Her. ex Pers. 4 桦木属 Betula Linn. 5 榛属 Corylus Linn. 6 栲属 Castanopsis Spach 7 榆属 Ulmus Linn. 8 榉属 Zelkova Spach 9 桑属 Morus Linn. 10 榕属 Ficus Linn. 11 芍药属 Paeonia Linn. 12 木莲属 Manglietia Blume 13 含笑属 Michelia Linn. 14 拟单性木兰属 Parakmeria Hu et Cheng

  10. 15 樟属 Cinnamomum Trew 16 润楠属 Machilus Nees 17 继木属 Loropetalum R. Br. 18 紫檀属 Pterocarpus Jacq. 19 花椒属 Zanthoxylum Linn. 20 黄皮属 Clausena Burm. f. 21 黄栌属 Cotinus Mill. 22 卫矛属 Euonymus Linn. 23 栾树属 Koelreuteria Laxm. 24 蛇葡萄属 Ampelopsis Michx. 25 爬山虎属 Parthenocissus Pl. 26 石榴属 Punica Linn. 27 常春藤属 Hedera Linn. 28 紫金牛属 Ardisia Sw. 29 白蜡树属 Fraxinus Linn. 30 枸杞属 Lycium Linn. 31 梓树属 Catalpa Linn. 32 忍冬属 Lonicera Linn.

  11. 三、履约与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UPOV公约,林业部门积极参加UPOV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这为推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深远影响。 自1999年4月23日起,我国正式成为UPOV的第39个成员国。我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林业方面的履约任务。

  12. 截至2012年4月,UPOV组织共有71个成员,其成员主要包括美国、欧盟等育种技术十分发达的国家,还有一些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其中亚洲缔约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除中国加入公约1978文本外,其余亚洲国家均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91文本。截至2012年4月,UPOV组织共有71个成员,其成员主要包括美国、欧盟等育种技术十分发达的国家,还有一些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其中亚洲缔约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除中国加入公约1978文本外,其余亚洲国家均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91文本。 • 在UPOV成员国中现有的亚洲国家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等都是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91文本,而中国仍停留在保护强度较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78文本,2003年至今,UPOV一直希望中国能加入保护广度和深度都有很大提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91文本,更有效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利;我国在参加相关的国际会议时,一些育种技术发达、保护力度大的西方发达国家多次敦促中国尽快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1991文本,给我国履约造成较大压力。

  13. UPOV发展趋势 • 1、植物新品种交流日益频繁,DUS测试技术将逐步国际化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UPOV成员国之间的植物品种交流日渐频繁,这样就要求育种者在国外申请品种权保护,为了保证新品种审查测试等工作效率及质量,UPOV制定了一系列的DUS(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审查测试的基本原则,同时制定了各个属种具体的测试指南。目前,UPOV正在鼓励各成员国间新品种测试的国际合作,根据国家具体情况(地理条件、资源状况、技术实力等)分配植物测试指南制定任务。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相互信任、资源共享,降低各国在测试指南制定、行政审批的成本,提高新品种审查、授权工作效率。 • 2、UPOV成员国逐步向1991年文本过渡 • 与1978文本相比,保护范围更广、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期限更长的1991文本是UPOV成员国根据长期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经验积累,加大了对育种者权利保护强度,并且1991文本的内容更加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需求。因此,1991年文本更为完善、科学、合理,且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必然成为今后发展趋势。已经加入1961文本或者1978年文本的联盟成员国逐步转向1991文本;而新申请加入UPOV的国家必须加入1991年文本。

  14. 3、分子生物技术将在未来新品种保护工作中起重要作用3、分子生物技术将在未来新品种保护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 现阶段,国际上通用的DUS测试主要是田间测试,采用性状形态描述法。该方法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测试周期时间长,特别是一些多年生植物(林木),这样就严重影响审查效率;田间测试易受环境影响,性状测试结果不稳定;田间测试费用高;对于转基因植物新品种难以通过一般性状鉴定等。寻找简单、快速、准确的品种测试试技术己成为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未来的发展方向。DNA指纹技术已经应用于品种鉴定及品种侵权案件中,对于品种权案件最终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此外,分子技术在植物新品种描述与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也日趋显著。 • 4、植物新品种保护双轨制 • 植物品种权应归属于知识产权,品种权保护与专利保护在一些方面有类似,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是采用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如美国对无性繁殖植物的保护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审查,还有意大利、新西兰等国家也采用这种方式,我国对育种方法也进行专利保护。因此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也可以考虑利用专利保护法律体系对其进行管理。 • 5、品种权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中的决定作用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贸易壁垒削弱,种子国际贸易交流日益增强。大型跨国集团公司以获取品种权形式抢占国际市场,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为法律依据,利用育种技术优势,抢占国际种子种苗市场。

  15. 中国林业部门还为UPOV编制了山茶属(Camellia)国际测试指南,目前正在为UPOV编制丁香属(Syringa)、牡丹(Paeonia Suffruticosa)的国际测试指南。 中荷、中韩、中日、中欧及中美度开展了不同程度合作,也与台湾地区不断加深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交流。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协议》已于2010年9月生效,为了落实该协议的执行,我局已经联合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职务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并已和台湾建立了品种权工作组会议机制。今后要开始台湾同胞申请新品种的具体申请文件修改和新品种审查工作,以及两岸新品种领域的合作交流。

  16. 一、 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特点和属性 (一) 公益性特点 (二) 生产力属性 二、林业植物授权品种转化应用现状 (一) 授权品种构成 (二) 品种权人及品种权使用人基本情况 (三) 品种权转化应用状况 三、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转化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保护意识低 (二) 转化应用经费不足 (三) 转化率低 四、对策 (一) 加大宣传力度 (二) 设立公益性品种转化应用专项资金 (三) 加强新品种转化应用力度

  17. 一、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特点和属性 (一)、公益性特点 林木的特点决定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特点,其区别于种植业的最明显的特点是具有公益性,而且生态和防护树种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公益性。 (二)、生产力属性 要深刻认识植物新品种的生产力属性; 新品种通过转化应用成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源源不断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并创造经济价值;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种业创新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就是在扶持培育种业行业新的生产力,促进种业行业质的飞跃。

  18. 二、林业植物授权品种转化应用现状 (一)授权品种构成 调查范围涉及38个属的242个授权品种,按用途分为林木、观赏植物、果树和经济林四大类,各类所占比例分别为24.6%、60.7%、7.4%和7.3%。按授权量排序的前三位分别是:蔷薇属85个、杨属50个和杜鹃花属植物11个,各占总量的35.1%、20.7%和4.5%。 就地域而言,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授权新品种。其中数量较多的省(区、市)有:北京105个、云南49个、山东24个、广东18个、河南12个,分别占总量的43.2%、20.2%、9.9%、7.4%和4.9%;其余13个省(区、市)的授权品种量分别为1~6个不等,总共约占总量的14.4%。

  19. (二) 品种权人及品种权使用人基本情况 1.品种权人 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和教学单位4类品种权人中,以前两者为主。 表1 品种权人构成 总体来看,科研单位、企业品种权人占据着重要地位。

  20. 表2 各类型品种权人的拥有授权品种情况 表明企业和科研单位保护意识强,其拥有的品种权数量占据着主体地位。

  21. 图1 育种研究性质 从申请新品种权的目的来看,科研单位更注重“单位或个人的声誉”,教学单位是“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单位或者个人声誉”并重,企业和个人则十分注重“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22. 2.品种权使用人 企业是品种权使用人的主体,是将新品种推向市场、进行生产的主要力量,占60%;其次是个人,占25%。 表3 品种权使用人构成

  23. 图2 授权品种的市场竞争力 品种权使用者对授权品种的市场竞争力评价良好。 在调查中还了解到, 65%的品种权使用者是种苗生产销售商,他们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新品种的市场反应。

  24. (三) 品种权转化运用状况 1.品种权人 ① 品种权的运用方式 表4 品种权运用情况 注:A. 品种权人自行生产销售;B. 许可他人生产经营该品种并从中收取许可使用费,但仍享有 品种权; C. 品种权转让,获取转让费后自己不再享有品种权;D. 品种权未运用。

  25. ② 品种权许可使用及许可收入 品种权人不愿意轻易放弃品种的使用权,仍希望在许可他人使用的同时保留自己使用和再许可的权利。但在与被许可方的竞争性合作博弈中,又不得不放弃一部分品种的全部使用权。许可收入差异较大,其中桂花品种权的许可收入最高,达380万元,锦叶栾的最低,为6万元。 图3 品种权许可使用方式

  26. ③ 品种权转让及转让品种数 共有7位品种权人对总计22个品种权进行了转让。 表5 品种权转让费及转让品种数

  27. 各单位转让的品种数不尽相同,以4-5个品种为主,在调查的242个品种权中,总的转让率仅为9.1%。个人的转让率最高,为23.8%,其次是科研单位,为21.5%。各单位转让的品种数不尽相同,以4-5个品种为主,在调查的242个品种权中,总的转让率仅为9.1%。个人的转让率最高,为23.8%,其次是科研单位,为21.5%。 科研单位和个人是最主要的品种权转让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两类品种权人自主运用品种权的条件受限或能力不强,或许可能受自主开发资金不足、销售渠道不畅的影响,因此倾向于进行品种权转让。相比之下,企业的资金较为雄厚,并且拥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关系客户,品种权的自主运用能力较强,更乐于自行运用。教学单位没有进行品种权转让的,这与教学单位的新品种培育工作一般是以完成科研项目等因素有关。

  28. 2.品种权使用人 商业操作是获得品种权使用的最常见的方式,占到63%以上 图4 获得授权品种使用的途径

  29. 品种权的获得主要有“无偿提供”、“品种权许可”和“品种权转让”三种方式。品种权的获得主要有“无偿提供”、“品种权许可”和“品种权转让”三种方式。 图5 授权品种的获得方式

  30. 就不同类型的品种权使用人而言,科研单位选择接受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这两种方式,暂未接受普通许可;教学单位目前仅接受普通许可;企业更偏向独占许可,其次为普通许可,暂未接受排他许可;而个人接受的许可方式依次为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就不同类型的品种权使用人而言,科研单位选择接受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这两种方式,暂未接受普通许可;教学单位目前仅接受普通许可;企业更偏向独占许可,其次为普通许可,暂未接受排他许可;而个人接受的许可方式依次为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 图6 最受欢迎的许可方式

  31. 三、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保护意识低 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和个人身份的品种权人均具有一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并采取各种措施防范侵权行为。而作为品种权人主要组成部分的科研和教学单位,则表现为自我保护意识较淡薄。调查发现个别科研院所,在获得新品种权后的最初三年,以零使用费、免费或有偿授权的形式鼓励农户或公司种植,以期达到抢占市场滩头的目的。这虽然是其转化运用新品种的一种策略,但暴露出其保护意识薄弱、品种权概念模糊的问题。 被调查的所有品种权使用人都知道新品种保护与良种审定是不同的。其中70.0%的品种权使用人(全部科研、教学单位和部分企业)很清楚新品种保护和良种审定之间的区别,30.0%的品种权使用人(个人和部分企业)则只知二者不同,却不同所在。这表明部分品种权使用人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极易导致非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品种权人和品种权使用人的品种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

  32. 图7 对新品种和良种审定的理解程度

  33. (二)转化应用经费不足 科研和教学单位的新品种培育费用主要来自上级下达的课题经费,企业和个人则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 表6 新品种培育的经费来源

  34. 实地走访了解到,科研单位和教学单位一般没有自行生产销售的专职部门,科研任务完成后也没有后续经费支撑其进行新品种转化应用。而企业和个人在新品种培育和转化应用的整个过程中均是以自筹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因此品种权人纷纷反映,缺乏新品种转化运用资金不仅是严重制约新品种应用的首要因素,同时也是限制品种权人对授权品种进行运用开发的瓶颈问题。实地走访了解到,科研单位和教学单位一般没有自行生产销售的专职部门,科研任务完成后也没有后续经费支撑其进行新品种转化应用。而企业和个人在新品种培育和转化应用的整个过程中均是以自筹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因此品种权人纷纷反映,缺乏新品种转化运用资金不仅是严重制约新品种应用的首要因素,同时也是限制品种权人对授权品种进行运用开发的瓶颈问题。

  35. 图8 限制授权品种运用开发的主要因素 注:A. 开发、转化运用资金不足; B. 侵权较多,维权成本高; C. 不了解相关法规和维权; D. 缺乏有效的开发、推广手段和渠道 E. 其他。

  36. (三) 转化率低 提高科研和教学单位的品种权转化率是提高品种权转化运用水平的关键。 表7 未转化运用品种权的品种汇总

  37. 表8 授权品种的销售情况 在四类品种权人中,企业的植物新品种开发应用情况较好。相比之下,科研单位作为主要的品种培育人,拥有大量的授权品种,但销售和转化情况均较差。 “授权品种以公益性类型居多,缺乏有效的开发、转化手段和渠道”是制约科研单位开发、转化应用授权品种的的主要问题。

  38. 三、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清晰品种权概念,强化品种权保护观念,是增强全民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主要措施之一。针对不同对象和层次,将普及教育、媒体网络的广泛传播与专业培训、业务交流、专家讲座等集中深入方式相结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新品种培育者、品种权申请者和使用者,尤其是广大农户自觉遵守相关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39. (二)设立公益性品种转化应用专项资金 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本质特点是具有公益性,其目标是造福社会事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国家的扶持和帮助才能转化应用并发挥其作用。我国已有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384个,这些授权新品种蕴含着巨大的生产潜力。及时开展新品种的转化应用,这些巨大的生产潜力就会变成现实生产力。由此可见,当前迫切需要实施林业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工程。建议国家设立林业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实施专项,这也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提升林业的质量和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0. (三)加强新品种转化应用力度 当前品种权转化运用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障碍是:品种权流动渠道不畅,品种权在供需层面上对接性差,是导致授权品种的转化运用效率低下,品种权的收益功能难以有效实现,进而削弱了新品种创制的激励作用。同时由于相关信息交流的不完全对称,致使产权交易成本居高而效率不高。 因此,创建品种权交易信息平台已成为行业的迫切需要。建立提供包括育种趋势预测、品种供需状况、品种权价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综合信息的平台,是提高新品种交易和转化运用效率,加强新品种转化应用力度,快速实现品种权效益的基础性任务。

  41.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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