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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議題:完備法規制度,整合科技資源

第八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南部預備會議提案. 第三議題:完備法規制度,整合科技資源. 子 題 二: 強化政府研發計畫跨部會合作機制,佈建國家科技 發展競爭優勢 題 綱 二: 強化國家型計畫機制功能,以發展我國科技研究價 值鏈綜效 主辦機關: 國科會 協辦機關: 科技顧問組、經濟部、衛生署、農委會、教育部、 交通部、原能會 報 告 人: 中華經濟研究院 王健全副院長.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 大綱.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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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議題:完備法規制度,整合科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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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八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南部預備會議提案 第三議題:完備法規制度,整合科技資源 子 題 二:強化政府研發計畫跨部會合作機制,佈建國家科技 發展競爭優勢 題 綱 二:強化國家型計畫機制功能,以發展我國科技研究價 值鏈綜效 主辦機關:國科會 協辦機關:科技顧問組、經濟部、衛生署、農委會、教育部、 交通部、原能會 報 告 人:中華經濟研究院 王健全副院長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

  2. 大綱 壹、前言 貳、現況檢討 一、問題說明 二、問題檢討 参、未來展望 肆、建議可行方案 附件

  3. 壹、前言(1/6) • 一、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目的 • 政府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及因應國家重大社經問題需要, 依 據國家跨世紀發展策略,慎選課題,結合科技研發上中下游資源,規劃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以有效提昇研發成果。 •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條件 • (一)有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會福祉有 • 重大貢獻者。 • (二)具跨部會署及跨領域之特性,需政府引導投入並予長期性支 • 持者。 • (三)具國際性、前瞻性,其影響與衝擊既深且廣,並需上、中、 • 下游及 產、官、學、研資源之良好分工與整合者。 • 三、課題形成 • (一)全國性重大科技會議結論之重要課題 • (二)國家建設所需之課題 • 課題需經國家科學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始可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

  4. 壹、前言(2/6) 四、國家型科技計畫經費投入 1.國家型科技計畫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及因應我國重大社、經問題  需要,結合上中下游資源、跨部會署合作之大型整合計畫,其產 出有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綜效。 2.政府87年起陸續推動防災、電信、農業生技、生技製藥、數位典  藏、基因體醫學、晶片系統、奈米及數位學習等 9項計畫。投入  經費約為110 億元至128億元間,佔政府科技預算之12% 至19%。

  5. 壹、前言(3/6) 五、國家型科技計畫歷年量化績效 資料來源:96年第4季成果報告

  6. 壹、前言(4/6) 六、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綜合成效評估 國家型科技計畫在各部會合作推動下,論文發表、博碩士培育、專利獲得、技術移轉、促進廠商投資等五面向上均有相當之成效,並以此五面向評估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綜合成效,衡量標準如下表,當每億元投入之產出達到標準者,以獲得20綜效指數計算(以下簡稱指數)。

  7. 壹、前言(5/6) 七、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綜合成效評估結果 近年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綜合成效持續上升

  8. 壹、前言(6/6)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綜合成效(雷達圖) 成效向產業效 益移動並擴大

  9. 計畫篩選 • 題目的重要性及構成要件 • 評審委員的中立性及長期性、多元性,以避開利益衝突 • 計畫指導小組技術專業人士比例不足 • 鼓勵新血加入的管道等 • 執行過程管理及審議 • 上/中/下游整合、部會資源整合的加強 • 政府科技預算編列與引導產業界參與、執行不足 • 產學研人員合作分工的強化 • 評估指標應視計畫特性不同而有權重的差異 • 評估指標應兼顧品質與數量、產業面與社會面 • 管理規範的國際認證 • 產業化目標應加強,如非產業化目標則績效指標(如研發能量)的查核應落實 • 績效應和國外而非國內標竿比較 • 若干計畫投入產出不成比例 • 評鑑指標包括對科技及經濟競爭力提升等 • 評估結果 • 評鑑結果應和資源分配建立聯繫 • 除計畫評估外,應進行整體政策的評估 • 退出機制的設計(績效好與不好的)等 貳、現況檢討:問題說明 圖1 國家型計畫審議及管考流程之檢討

  10. 貳、現況檢討:問題檢討 I. 計畫評選嚴緊性 II. 執行過程管考及審議 III.評估結果影響與回饋

  11. 参、未來展望 • ● 慎選計畫評審 • ●合理規劃資源投入引導產業參與 • ● 加速學術一流刊物發表 • ● 縮短學術成就與經濟效益落差 • ● 強化績效評估與資源配置 • ● 加強國際合作加速落實研發

  12. 肆、建議可行方案(1/8) I.計畫評選 (一)建立鼓勵新血加入之管道,公開徵求創新競爭計畫。 (二)計畫的指導小組應有較多的技術專業人士參與,且迴避利益。 (三) 擴大建立國外專家資料庫,並定期邀請評審,以強化計畫評選的中立性、多元性。 (四)慎選對台灣政經發展影響大、具國際領先或以台灣優先,落實本土人民之關懷,將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課題(如人口老化、節能減碳等),納入研究,並配合政府產業科技發展,進行產、學合作,提升產業發展,經濟民生。

  13. 肆、建議可行方案(2/8) Ⅱ.執行過程管考及審議 • (五)國家型科技計畫上、中、下游之資源規劃與研究整合,政府科技預算之有效編列與引導產業界之參與執行 • 建議第一期計畫經費規劃,探索性基礎學術研究得占較多比率,應用與實務性研究宜適度配置,而發展性計畫配置較低;但第二期計畫時,基礎學術性研究重點應聚焦,經費得適度降低,中游法人應與上游研發成果有潛力之團隊合作研發,並擴大中游應用與實務研發經費,應規劃下游研發經費,鼓勵產業界之相對出資參與研發,以利技轉與產業化。

  14. 肆、建議可行方案(3/8) • 建議擴大產學合作計畫之學、研合作研發模式,透過學術界與法人機構之合作產生專利,研發雛型產品,進行應用研發,研發後期引導產業界相對出資參與研發計畫,以達到產品產業化階段,進而形成真正的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合作計畫,加速產業界運用。 • 3. 中、下游合作推展研發成果橋接、產學合作、成果技術整合平台及智財技術展覽等活動,媒合中、下游合作研發產業化成果。

  15. 肆、建議可行方案(4/8) • (六)落實學、研、產研究人員矩陣化合作分工,執行計畫研發 • 建議第二期計畫之總體規劃設定上、中、下游研發計畫間之關係,形成研究人員矩陣化合作分工,以每半年定期舉辦上、中、下游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研討會,相關之上、中、下游計畫主持人之間及時之互動了解,協商合作研發計畫,並規劃企業界在第二期計畫中,直接相對出資參與研發計畫,加速成果技轉產業界。 • 為加強學術成果與產業化之聯結,修訂作業手冊有關總主持人遴選,增列文字說明「首期之總主持人遴選宜有學術背景者,並應具有應用實務經驗者為其共同主持人,第二期五年計畫總主持人宜遴選具有應用實務經驗者為之,其共同主持人得由學者出任」。

  16. 肆、建議可行方案(5/8) • (七)國家型計畫應視計畫特性不同加以分類且應有權重的差異 • 考慮區分為產業化及研發能量建立兩類型,評鑑指標應兼顧質與量、產業面與社會面。 • 研發能量建立的查核應落實,若干投入/產出績效不佳的計畫應檢討。 • 管理規範的國際認證應列為評鑑指標之一。 • 績效的標竿應和國外先進計畫而非祇有本國計畫相比。 • 評鑑指標應和科技、經濟競爭力建立聯結。 • 部會之間資源的整合應列為評鑑指標。

  17. 肆、建議可行方案(6/8) • (八)建立嚴格的管考及評鑑系統,公平、客觀的國內外專家評估,及宣導成效。 • 國家型科技計畫應規劃計畫績效指標:應明列計畫總績效指標,包括學術卓越、技術創新、經濟效益與社會影響四方面之績效指標,設定每一年度之達成比率;並請國內外專家事前評估審議。 • 對計畫之重大突破或發現,聘請國內外專家進行評估,以加權績效。 • 每年聘請國內外專家進行計畫績效指標與重大突破或發現之評估;並配合期中、結案前一年及結案減省作業。 •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績效評估報告,應與年度審查預算扣合。 • 慎選國內外績效評估委員,除由本會與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推薦外,應組甄審小組,遴選合適之委員。

  18. 肆、建議可行方案(7/8) (九)研發計畫之提出需配合擬訂績效評估計畫 • 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規劃必須配合提出績效評估計畫,作為總體規劃報告之一部份;進行中之計畫,限時補提績效評估計畫,以為年度績效評估之依據。 • 績效評估計畫應送國內外績效評估委員審查。 • 產業化類型計畫,應提出未來產業化的business plan及配合的經費 • (十)除個別計畫的評估外,整體政策應進行評估 • 國家型計畫已行之有年,除計畫外應針對整體的政策,尤其在指導功能、協調機制,個別計畫的退場機制上。

  19. 肆、建議可行方案(8/8) Ⅲ.評鑑結果影響與回饋 • (十一)評鑑結果應和未來計畫經費的增刪建立聯繫 • 評鑑結果應與未來計畫經費的增加、刪減相關。 • 執行績效佳的計畫在產業能量建立後,應有退場機制,另,執行績效不佳的計畫亦應有退出機制。

  20.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21. 附 件

  22. 國家型科技計畫 壹、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要點 貳、國家型科技計畫規劃 參、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 肆、國家型科技計畫審議 伍、國家型科技計畫管考與績效評估

  23. 壹、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要點 (行政院國科會第一三四次委員會議通過) (一)目的:     增進國家競爭優勢及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   之需要,依據國家跨世紀發展策略,慎選課題,結合   科技研發之上﹑中﹑下游資源﹐規劃推動國家型科技   計畫,以有效提升研發成果,特訂定本推動要點。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條件: 1.有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 會福祉有重大貢獻者。 2.具跨部會署及跨領域之特性,需政府引導投入並予 長期性支持者。 3.具國際性、前瞻性,其影響與衝擊既深且廣,並需 上、中、下游及產、官、學、研資源之良好分工與 整合者。

  24. (三)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 全國性重大科技會議結論之重要課題或國家建設所需 之課題﹐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委 員會議審議通過可成立國家型計畫者,即由國科會主任委 員與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共同召集相關部會署主 管科技之副首長及學者專家﹐成立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 組,其任務如下: 1.遴選各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總主持人。 2.核定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總主持人提出之工 作計畫(含工作小組成員)。 3.核定總體規劃階段之諮議小組成員 (由諮議小組協助 總主持人進行國家型科技計畫規劃及執行)。 4.審定計畫總主持人提出之綱要計畫書(Master Plan)。

  25. (四)國家型科技計畫工作小組任務: 國家型科技計畫由計畫總主持人召集工作小組,負 責下列事項: 1.擬訂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工作計畫。 2.規劃綱要計畫書(Master Plan)。 3.遴聘諮議小組成員。 4.協調﹑整合與管理計畫之執行。 5.向指導小組提出計畫及執行檢討報告,並適時向國 科會委員會議報告。

  26. (五)計畫經費編列: 1.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綱要計畫書﹐經國科會委員會議審 議通過後,各部會署執行計畫所需經費﹐即以第一優 先﹐循各部會署科技專案預算編列程序編列執行之。 2.各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及行政支援等相關經費,由 國科會、科技顧問組或相關部會署協調支應。 (六)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考: 管考作業由國科會辦理。 (七)本推動作業要點經國科會委員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27. 貳、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 一、課題形成構想階段 二、總體計畫規劃階段

  28. 貳、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 一、國家型科技計畫課題形成構想階段 (一)前言: 1.全國性重大科技會議結論之重要課題 2.國家建設所需之課題 以上課題需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委 員會議審議通過可成立國家型計畫者

  29. (二)課題形成構想階段之作業程序 1.由各部會署或學者專家,衡量國內外情勢,在符 合國家型科技計畫形成條件之前提下,得提出課 題構想。 2.課題構想經相關人員討論具芻形後,得向相關機 構提報,形成共識,研擬整體構想規劃。 3.整體構想規劃由部會署提送國科會企劃處進行後 續作業安排。 4.整體構想報告由國科會企劃處簽請國科會主任委 員與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共同召集審議會 議審議,審議會議之專家由國科會及科技顧問組 共同推薦,並由負責整體構想規劃之專家或部會 簡報。

  30. (二)課題形成構想階段之作業程序(續) 5.整體構想報告經上述審議會議通過後,提報國科會委 員會議討論,議決通過者進入「總體計畫規劃階段」 ,並指定計畫總體規劃召集人,進行後續規劃協調。 總體規劃召集人由國科會核聘,後續規劃協調所需經 費由總體規劃召集人向國科會(企劃處)提出申請。

  31. (三)整體構想報告 整體構想形成時,應考量國家型科技計畫目的 及構成要件,撰擬整體構想報告時,應將上述要求 分析納入以下內容中: 1.背景資料:說明該課題國內外趨勢、計畫需求性 評估、相關部會現況,並闡述本課題合乎國家型 科技計畫推動要點所述之構成要件。 2.初步作法:規劃題目、作法、計畫時程、經費需 求概估、可能參與部會(上中下游整合與部會分 工)、及計畫執行後之重大影響。

  32. 貳、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 二、總體計畫規劃 (一)前言 整體構想報告經國科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並指定總體計畫規劃召集人,組成規劃工作小組 由國科會補助「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計畫規劃計 畫」。

  33. (二)總體計畫規劃階段之作業程序 1.組成指導小組 由國科會主任委員與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召集,協 同相關部會署主管科技之副首長、學者專家及產業界 人士成立該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為避免角  色混淆,指導小組委員不應執行計畫。其任務如下: (1)遴選該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總主持人。 (2)核定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工作計畫(含規劃小    組及計畫辦公室運作計畫)。 (3)核定諮議小組成員。  (4)複審總體規劃報告。(總體規劃報告初審由諮議小組負責) (5)審議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 (6)聽取年度執行及檢討報告。

  34. 2.組成諮議小組、規劃小組 規劃小組: (1)由總體規劃召集人邀請適當成員組成規劃小組,協助完 成總體規劃書。相關部會署提供該單位內可參與規劃之 人員名單,由總體規劃召集人遴選後加入規劃小組。 (2)計畫辦公室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小組,提供專 業意見,以便於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3)總體規劃報告國科會通過後規劃小組解散。 諮議小組 由國科會主管副主委召集科技顧問組副執行秘書、國科 會企劃處處長、相關部會署司處長級主管、及總體規劃召集 人推薦之國內外學者專家,經指導小組會議討論後確定之。 諮議小組之工作如下: (1)國家型科技計畫整體規劃作業之諮詢。 (2)協助指導小組初審總體規劃報告 (3)總體規劃報告國科會通過後諮議小組解散

  35. (二)總體計畫規劃階段之作業程序(續) 3.召開第一次指導小組會議,報告通過之國家型計畫構想 並通過諮議小組與規劃小組名單,協助召集人進行國家 型科技計畫之規劃。 4.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規劃由計畫總體規劃召集人所領導 之規劃小組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並經諮議小組會議審議 5.召開第二次指導小組會議,聽取規劃小組提出總體規劃 內容報告,並審定總體規劃(書面及會議審)。 6.總體計畫規劃報告提報國科會委員會議,通過計畫內容 與經費預核,至此,「國家型科技計畫」正式核定成立

  36. (三)總體規劃報告: 各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執行期限以三至五年為原則,計畫 目標及執行重點應明確,總體規劃報告內容應包括: 1.緒論 (計畫緣起、必要性、規劃範圍與流程) 2.產業現況及未來趨勢 3.計畫目標 4.規劃內容 5.實施策略及方式(分年執行項目、上中下游整合 、部會分工及整體運作架構) 6.資源需求(分年敘述) 7.預期效果及影響 8.計畫辦公室運作制度及管制考核機制 9.參考文獻

  37. 參、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 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階段

  38. 參、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 前言 「國家型科技計畫」正式成立後,即由指導小組遴選計畫總主持人,國科會核聘之。總主持人在原規劃小組協助下,成立「計畫辦公室」,並視需要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重新組成諮詢小組。。總主持人原則上應於二個月內成立計畫辦公室,並提出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運作計畫,申請國科會經費補助與行政支援。 總主持人、計畫辦公室、及諮詢小組之執掌如下:

  39. 1.總主持人 國家型科技計畫總主持人由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 小組遴選並由國科會聘請,聘期隨計畫核定之期程。 總主持人負責: (1)提出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運作計畫 (2)召集審議小組負責初審各部會署相關之國家型年 度科技計畫先期計畫及概算。 (3)協調、整合與管理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執行。 (4)向指導小組及國科會提出年度總執行計畫與預算 ,並向國科會委員會議報告。 (5)向指導小組提報年度執行及檢討報告,並適時向 國科會委員會議報告。

  40. 2.計畫辦公室(於保留部分原規劃小組成員之原則下,由原規劃小組改組後成立)2.計畫辦公室(於保留部分原規劃小組成員之原則下,由原規劃小組改組後成立) 各國家型科技計畫在完成總體規劃報告,並經國科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即由計畫總主持人向國科會申請核定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運作計畫及預算 (1)計畫辦公室之成員與待遇如下   ◎計畫總主持人,專任者國科會以客座專家聘之,兼任由    國科會以學門召集人待遇聘之,並得聘請1至2名共同    主持人以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分組召集人,得以月支工作費或出席會議之出席費方式    支給費用,必要時計畫辦公室得提供行政支援   ◎計畫辦公室研究人員,得由國科會以博士後研究人員聘    之   ◎計畫辦公室專兼任研究及行政助理人員,由國科會以專    題計畫標準聘之。   ◎特殊需求之專家,得視情況由國科會專案核准。

  41. (2)計畫辦公室之定位與任務如下 ◎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與運作制度(審查、管制與考核)  ◎協調、整合與推動計畫之執行。  ◎國家型科技計畫各部會署年度概算(綱要)計畫初審。  ◎各計畫執行之管制與考核。  ◎總體計畫資料之管理或分析。  ◎辦理計畫之成果發表活動。  ◎計畫執行績效之自我評量。 (3)計畫辦公室行政費用由國科會補助至計畫總主持人服務單位,   服務單位主管應協助計畫辦公室辦理會計、人事及採購等業, 以確保計畫之順利進行。 (4)為使新成立之國家型科技計畫於正式執行前能有充份準備, 如計畫辦公室需要運作經費,得提早提出申請並核定之。

  42. 3.諮詢小組 計畫辦公室於執行階段視需要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小組,提供專業意見,以便於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43. (二)執行運作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執行,由各單位在計畫總主持人之 協調與管理下分工執行。計畫總主持人及計畫辦公室 之主要工作,應是負責總體計畫之落實、協調及確認 各部會署之相關執行計畫是否符合總體計畫項目,並 負責考核各項執行計畫之績效。為有效進行協調與管 制考核,計畫辦公室應依該國家型科技計畫特性訂定 對各部會署執行相關計畫之適宜管制及考核機制,並 確實執行。

  44. 肆、國家型科技計畫審議

  45. 伍、國家型科技計畫管考與績效評估 1.計畫辦公室每季彙總計畫成效 2.總計畫與分項計畫1~2年進行成果發表研討會 3.每年進行各部會中程綱要計畫績效評估 4.結案前一年國科會聘請國內外專家小組進行成果  績效評鑑 5.計畫期中(二年)與全程結束國科會聘請國內外專  家小組進行成果績效評估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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