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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 本章提要 ●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 ● 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与支付方式 ● 中国的对外技术贸易 本章学习目的 ● 了解专利和商标权的特点、种类和授予条件 ● 能正确指出专利与专有技术之间的区别 ● 熟悉国际技术贸易方式以及计价和支付方式 ● 了解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状况及有关政策原则.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一、技术的概念与特点 @ “技术”尚无统一的定义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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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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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

  2. 本章提要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与支付方式 ●中国的对外技术贸易 本章学习目的 ●了解专利和商标权的特点、种类和授予条件 ●能正确指出专利与专有技术之间的区别 ●熟悉国际技术贸易方式以及计价和支付方式 ●了解我国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状况及有关政策原则

  3.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一、技术的概念与特点 @“技术”尚无统一的定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定义 “技术是为制造某种产品,采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型或一种植物的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况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维修、管理一个共商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 涵盖面广,把任何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科学知识都包括在 内。

  4. @特征: 1无形性 2系统性 3商品性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联合国在《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法案》技术转让定义: “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则是指跨越国境的转让。 有偿转让 无偿转让

  5. 三、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国际技术贸易有以下特点: 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 2.国际技术贸易的当事人是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3.国际技术贸易定价复杂 4.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较多 5.国际技术贸易的政府管制较为严格

  6. 四、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现状 1.17、18世纪前,各国之间的技术传播主要是工匠技能的 传授,技术转让的手段落后,传播的时间较长,还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技术贸易。 2.19世纪末以后,技术研究开发趋向组织化,专利保护制度在西方主要国家相续建立,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 3. 20世纪60、70年代起,由于科技革命的兴起,技术应用周期缩短,国际技术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4.现代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工业发达国家间进行(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 5.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技术贸易所占的比例较小。

  7.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1)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 关于人类在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4)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 关于工业品样式的权利; (6)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和商业名称及标识的权利; (7) 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 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 生的其它权利。

  8. 通常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通常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指工业、商业、农 业和采掘业等领域的智力成果的所有者对其成果所依法享 有的一种专有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规定:工业产权的保 护对象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 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得到作者许可的其他人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

  9. 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简称《巴黎公约》,它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订,1884年 生效,先后进行过6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斯德哥尔摩。 是一部开放性的公约,任何国家只要向其国际局提交加入 书均可无条件成为公约成员国,我国1985年加入。

  10. 1.保护专利四大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指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或商标申请的人,又在一定的 期限内向其他缔约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则以第一次申请的 日期作为最后申请的日期。 •优先权期间: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 标为6个月。

  11. (3)专利权独立原则 一个缔约国对一项发明授予了发明专利,而其他缔约国没 有义务必须对同一发明授予专利 (4)强制许可原则 自专利申请日起满4年获从专利批准日满3年,取得专利权 的发明创造,如无正当理由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缔约 国的专利主管当局有权根据要求,颁发实施该项专利的强 制许可

  12. 2.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于1970年签署于华盛顿, 1978年1月24日生效,其成员国必须首先成为《巴黎公约》 的成员国。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其成员国。 主要内容 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一个发明要想在部分或所有缔约 国取得保护,通过一次国际申请,便可在部分或所有缔约 国获得专利权。这样的国际申请与分别向每一个缔约国提 出的保护申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签订于1891年,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协定之一。 •我国于1989年参加了这个协定。 •某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居所或营业所的非成员国 国民,在该国取得商标 后,可向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联合国际局申请 国际注册,申请经国 际局核准后,国际局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指定要求 保护的成员国。成员国接到通知后1年内,如不声明不同 意理由,则这项国际注册就在该国生效,并且有与本国注 册同等的效力。

  14.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简称《知识产权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所签 署的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 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并继续承担对《 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有关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的华盛顿公约》的义务。 •缔约方对协议的内容一旦发生争执,应按关贸总协定规 定的途径解决。

  15. (2) 知识产权的生效、范围及用途的标准 •缔约国必须把计算机程序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 本中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保护期限不少于50年。 •规定要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50年)和广播组织 的(20年),并根据《伯尔尼公约》对他们实行追溯保护。 •规定“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是产品还 是技术,只要是新颖的,具有发明高度,并有工业实用 性”。 •协议增加商标服务标记作为受保护对象,强制性的禁止商 标的共同施用。

  16. (3) 关于知识产权执行的规定 协议详细地规定了实施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 (4)发展中国家享有过渡期 发展中国家或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股价可推迟 4年;最不发达国家可推迟10年,经申请批准此期间还可 延长。

  17. 二、专利(Patent) (一)专利的定义 指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授予发 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拥有的一种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发现 则是揭示自然界已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18. 发明特征: (1)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即用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 的方案; (2)发明是对自然规律的利用,即它是在对自然规律认 识的基础上的革新或创造; (3)发明是具有最高水平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发明表现形态: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3)改进发明

  19. 2.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 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点: 必须是一种产品 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的物品 必须能在产业上或者生活中有实用价值。 3.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指对物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能应用于工业的新设计。

  20. (三)专利的法律特点 1.独占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一般为15-20年 ) 4.实施性

  21. (四)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授予条件 (1)新颖性 三个标准: •时间标准 多数国家在时间标准上采用申请日原则 少数国家以发明的时间为准 •地域标准 ①世界新颖,英、法、德等均采用 ②国内新颖,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希腊等国则采用 ③混合新颖,即该发明从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并 从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中国、美国、日本等采用 •公开的形式标准

  22. (2)创造性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 •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是指该发明克服了已有技术的缺 点和不足,并取得了较大进步。 •发明的创造性与新颖性区别: 创造性是对发明的技术质量进行判断,即发明比已有技术 的先进程度; 新颖性则是判断发明是否已包括在已有技术中,只要没有 出现在已有技术中,不管其创造程度或先进程度如何,均 被认为具备新颖性。

  23. (3)实用性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产生 积极的效果。 2.外观设计的专利授予条件 •只要求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6个月在国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我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或不相似。 •出版公开应以世界新颖为准 •使用新颖则以国内新颖为准

  24. 3.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 (4)饮食品和药品 (5)动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5. 三、商标权 (一)商标的概念及其作用 商标(Trade Mark)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所生产或 经营的商品与其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商品有所区别,而 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的标志。 具体作用表现为: 1.表示商品的来源 2.代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3.有利于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

  26. (二)商标的种类 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划分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 2.按商标的使用者划分 (1)制造商标 (2)商业商标 (3)服务商标

  27. 3.按商标的用途划分 (1)营业商标 (2)等级商标 (3)证明商标 (三)商标权及其内容 (1)使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权

  28. (四)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1)所有人享有在核定的产品上独家使用权,未经所有人的同意,其他人不得乱用或滥用; (2)商标所有人享有禁止权,其他人不得将与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 2.时间性 3.地域性

  29. 四、专有技术(Know—how ) (一)专有技术的概念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定义 指有关使用和运用工业技术的制造方法和知识。 (2)国际商会定义 为实施某种为达到工业生产目的所必须具有的秘密性质的 技术知识、经验或其积累。 •专有技术一般包括知识、经验、数据、图纸、配方、技 术资料等,它既涉及工艺、技能、制造和加工标准,也涉 及制造、使用和维修的程序等。

  30. (二)专有技术的特征 1.知识性 2.实用性 3.保密性 4.可传授性 5.历史性

  31. (三)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 (1)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专有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2)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较高的技术。专有技术是一项经过长期试验应用得比较成熟的技术,由于它的实用性和完整性,因此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3)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的内容则是保密的; (4)专利的内容完全由书面的专利文件来体现,而专有技术的体现形式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两种形式。 (5)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专有技术没有这种限制。

  32. 第三节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 一、许可证贸易(Licensing) (一)许可证贸易的概念 也称许可贸易,是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或专有技术 所有人作为许可方(licensor)向被许可方(licensee)授予某 项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施,制造、销售该 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

  33. (二) 许可证贸易的种类 1.按交易的标的划分 (1)专利许可 (2)专有技术许可 (3)商标许可 (4)综合许可 2.按授权的范围划分 (1)普通许可 指许可方将技术和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 权和销售权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或期限内享用。

  34. (2)排他许可 指许可方将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 售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域或期限内使用。 (3)独占许可 指许可方将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 售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或期限内享用,许可方 不仅不能在该地域内将上述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就连许可 方自己在该地域内也丧失了权利;

  35. (4)从属许可 又称分售许可、可转让许可,指引进方可将引进的技术再 分售给第三方,第三方与原许可方并无合同关系,但引进 方仍要对原许可方负责。 (5)互换许可 •又称交叉许可,指合同双方或各方,以各自所拥有的技 术或商标的使用权、专利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按照合 同约定的条件相互交换,互相许可对方享用其上述权利。 •互换许可交易既可以是普通许可,也可以是排他许可或 独占许可。

  36. 许可贸易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37. 二、技术服务 •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示范或指导为主,主要 是通过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来提供技术服务。 三、合作生产与合资经营 •技术在合作生产或合资经营过程中实现了转让 四、国际工程承包 •伴随着技术转让问题 五、补偿贸易 •在信贷的基础上,一国企业先从国外厂商那里进口技术 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外 商提供的技术和设备的价款。

  38. 第四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价格与支付 一、技术的价格及其决定因素 (一)技术价格的概念 以价值为依据,但与价值并不相等 (二)技术价格的决定因素

  39. 其他影响技术价格因素: (1)供受双方各自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2)订立技术合同的条件与技术许可方式; (3)技术供方定价的目标与策略。 技术价格与其生命周期的关系

  40. 二、技术价格的构成 (一)技术价格的理论构成 1.成本研究与开发成本(R&D Costs) 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分摊,也就是就是技术开发所耗 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补偿。用C+V表示: C包括:材料费;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外协费;咨询费; 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摊派费;其他费用。 V包括: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

  41. 2.转让成本 指供方为了签订和履行技术交易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若是转让技术设备,则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储存费、 利息、管理费等。 •若是转让技术方法,则包括广告宣传费、手续费、公证 费、差旅费、其他费用。 3.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供方因转让合同技术而失去的合同许可地 域的市场销售利润。

  42. 4.税金 指按流转税率计缴的,即从价税: P为成交价,t’为流转税率。 (二)LSLP原则(Licensor’s Share of Licensee’Profit) 利润分享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确定技术价格的原则。 国际上被称为LSLP原则其含义为许可方取得的技术转让费 占引进方利润的份额,也称利润分成率,公式表示为: LSLP(%)=技术转让费/引进方利润*100% 技术价格=LSLP*引进方利润 一般基础工业提成率应为2-3%;工业中间产品应为3-4%;耐用消费品应为4-5%;非耐用消费品应为4-5%;高级技术产品应为5-6%。

  43. (三)利润的计算 1.按新增利润计算 (1)由降低成本产生 R=(C0-C1)QN (2)由提高产品质量性能(产品)产生: R= (P0- P1)QN (3)由销售额增加产生: R= (P0- C0)(Q1 - Q0)N N:合同有效期,P:价格,C:成本,Q:技术产品年产量。 供方提成时,一般有提成率(LSLP法)。

  44. 2.从社会平均利润率推算 技术商品平均利润率略高,以资本拥有量为核算标准,并 考虑风险因素: H技术研究所占用的全部资金,h’社会平均利润率,r’科技开发的正常风险率。 三、技术价格的支付方式 1.总付 总付是指双方在确定技术转让合同时,确定一个总价格, 然后由受让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45. •这种支付方法对受方是弊多利少。 首先,引进方在取得经济效益之前就需支付大量资金, 会构成较重的财务负担,影响资金周转; 其次,在费用交付完成后,引进方不能有效地继续得到 许可方技术的协助。 •对于供方来说,这种支付方式收入稳定,可以免除大量 查帐、计算等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也无须提供改进技术、 继续援助的义务,但同时也不能分享受方归于产量和销 售量增加带来的额外收益。

  46. 2.提成支付 •双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时,在一定的偿付期限内按一定 的比例提取技术转让费的一种方式,提成支付可按销售额、 利润和产量提成。 3. 入门费加提成费 •是总付和提成支付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它是在双方 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之后,技术的受让方按协议规定,先向 技术的提供方支付一笔款项,即入门费,然后在转让的技 术投产以后,按销售额、利润或产量提成支付。

  47. 四、国际技术贸易合同 (一)技术贸易合同的一般条款 在技术贸易中,所签合同是许可合同,它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序言; 〔2〕关键词或术语的定义; 〔3〕转让技术的内容与范围; 〔4〕价格与支付; 〔5〕有关的特殊条款; 〔6〕保证与索赔; 〔7〕不可抗力; 〔8〕税费; 〔9〕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10〕附件及其他。

  48. (二)技术贸易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中应列明转让项目中所包含的专利内容,标明专利号、 专利申请国别、申请的时间和有效期限;合同中应规定技 术供方应定期向有关当局交纳专利年金,以保证专利的有 效性;合同中应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49. 2.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注明商标名称、图样、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合同中应注明商标的国别、有效期限和使用的区域范围; 商标的使用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应在 受方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以便商标权在该国受到保护; 供方一般要求对受方产品进行监督,以维护其商标信誉。 3.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中应制定详细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内容,以利于 受方掌握;由于专有技术存在的价值在于它的保密性,所 有一般都在协议中规定严格的保密条款;国际惯例都规定 双方都有义务将自己的改进技术提供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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