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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與事故處理

新竹市 101 年度國小學生「交通小天使」育樂營. 行車安全與事故處理. 新 竹 市 警 察 局交通隊 主講人:陳靜蓮. 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何謂 「路權」? 參、如何穿越道路 ? 肆、 結語. 壹 、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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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與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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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竹市101年度國小學生「交通小天使」育樂營 行車安全與事故處理 新 竹 市 警 察 局交通隊 主講人:陳靜蓮

  2. 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何謂「路權」? 參、如何穿越道路? 肆、結語

  3. 壹、前言 依行政院衛生署統計,台灣地區在民國86年以前,平均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7,300人,在交通部三次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交通違規處罰,警政署訂頒各項重點交通執法作為,民眾配合守法後, 9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322人,創下民國65年以來之最低紀錄,與過去最高峰比較,每年約減少死亡3,000人,近5年來台灣地區交通事故死亡減少累計超過10,000人。

  4. (一)第一次交通安全革命- 86年3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施行,加重酒後駕車處罰,增列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快速道路未繫安全帶之處罰規定,86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七千人以下。 • (二)第二次交通安全革命- 90年6月處罰條例再度修正,再加重酒後駕車、超載處罰,開車繫安全帶之規定擴及所有道路,並且開車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等交通新制施行,9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五千人以下。

  5. (三)第三次交通安全革命- 91年9月1日處罰條例三度修正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條酒後駕車除處罰鍰、吊扣駕照外,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且需繳完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 9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至4,500人以下,再創新猷。 • (四)第四次交通安全革命- 94.12月28日公佈之處罰條例修正案,計修正69條、增訂4條、刪除1條、不予修正7條、不予增訂1條,合計82條,修正幅度為歷年之最,暫訂於95.7.1實施,為改善交通秩序與安全之重大變革,倘能有效宣導與執法,將會是台灣地區交通安全的重大里程碑。

  6. 我國歷年車禍死亡人數衛生署統計表

  7. A1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按年齡別統計

  8. 貳、路權 紅燈停、綠燈行

  9. 車輛路權 車輛應在劃設的車道行駛

  10. 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

  11. 勿以小搏大

  12. 避免穿著寬鬆衣物及圍巾

  13. 車輛路權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14. 人行道路權 不違規佔用人行道

  15. 行人穿越道路權車輛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16. 參、如何穿越道路 (一)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 應靠邊行走

  17. (二)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不可在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道路

  18. (三)在禁止穿越、 劃有分向限制線、 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 行人不得穿越道路

  19. (四)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先行權,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 應減速慢行, 察看有無行人, 並做好停車準備, 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讓行人先行通過 (五)駕車不可在人行道行駛 (六)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0. 注意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輪差和視野死角

  21. 夜間行的安全 應穿著鮮艷明亮衣服

  22. 注意車身週邊與車底

  23.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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