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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國教宣導 暨 基北區入學方式 說明

12 年國教宣導 暨 基北區入學方式 說明. 主講人 : 基隆市建德國中 徐 艾 倫 組長. 大綱.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與規劃 國中教育會考簡介 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 基北區高中職特色招生 基北區入學方式 Q&A.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 政策與規劃. 一、 12 年國教的架構 (1/2). 學前 教育. 高中職 ( 含五專前三年 ). 國小. 國中. 6. 12. 15. 18. 九年國民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普  及 免 學 費 非強迫入學 免試為主. 普  及 免 學 費 強迫入學 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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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國教宣導 暨 基北區入學方式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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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2年國教宣導暨基北區入學方式說明 主講人:基隆市建德國中 徐艾倫組長

  2. 大綱 • 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與規劃 • 國中教育會考簡介 • 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 • 基北區高中職特色招生 • 基北區入學方式Q&A

  3. 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與規劃

  4. 一、12年國教的架構(1/2) 學前 教育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 國小 國中 6 12 15 18 九年國民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普  及 免 學 費 非強迫入學 免試為主 普  及 免 學 費 強迫入學 免試 ※ 學前教育不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但採階段性免學費補助

  5. 317,975 315,274 311,640 310,000 316,009 316,080 295,000 282,314 285,552 280,000 271,686 265,000 268,752 250,000 239,389 235,000 226,783 220,000 206,874 212,725 205,000 199,770 190,000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96 109 學年度 全國國中畢業生數趨勢圖

  6. 103年基北區畢業生數預估

  7. 一、12年國教的架構(2/2)

  8. 二、目標與期程

  9. 優質化 均質化 三、相關配套(1/5) • 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各校教育品質的提升 垂直合作與橫向整合     區域內學校的資源

  10. 96 97 98 99 100 • 103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優質比率達80% • 109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優質比率達95%

  11. 三、相關配套(2/5) • 達成「就近入學高中職」之目標 →擴增繁星招生名額,106年度達15% →鼓勵國立科技校院專案增加招生名額

  12. 第一階段(100年8月至103年7月) 第二階段(103年8月起) 三、相關配套(3/5) • 實施高中職免學費 •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高職(含五專前三年)的學生免學費。 •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並延延續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措施之排富規定) 。 ● 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雜費仍收)。

  13. 三、相關配套(4/5) • 落實國中適性輔導、各種測驗 推動學生適性輔導措施 1.建立國中適性輔導制度及成立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2.發展學生適性輔導工具

  14.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 親愛的同學   恭喜你即將完成國中階段的學習,準備邁向下一個學程。「凡事豫則立」,你將如何規劃自己的未來?請依個人狀況加以分析評估,並嘗試擬出具體的生涯目標。過程中可以找你的家人、師長提供意見,並和你一起填寫這份規劃書。如有任何問題,別忘了可以尋求協助喔! ◎生涯評核表

  15. 三、相關配套(5/5) •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品質提升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 1.提升教師依專長授課比率 2.修訂相關規定並加強家長宣導 提升國中教學品質 1.發展學生成就評量標準及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2.辦理補救教學及修訂成績評量準則

  16. 三、相關配套(補救教學) • 目的:確保學力 • 法規:國中小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訂第10條 • 施測月份:9月。 • 科目:國語文、英語、數學。 • 條件:單一學科成績為該班級後35%或25%(未定)。

  17. 三、相關配套(提高畢業標準) • 目的:確保學力 • 法規:國中小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訂第11條 • 七大學習領域有4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 學習期間總出席率達2/3以上。 • 銷過後未滿3大過。

  18. 國中教育會考簡介 資料由台師大心測中心提供

  19. 功能 • 確保學習品質 • 作為選校的參考 • 轉銜至高中職五專的輔導依據

  20. 科目及類型 • 科目:國、英、數、社、自、寫作 • 題型: 原4選1的選擇題外 數學科新增非選擇題 英語科新增聽力測驗(3選1選擇題) • 103年加考的英語聽力測驗及數學科非選擇題,不納入成績計算,104年正式採計。

  21. 評分方式 • 國英數社自:3等級,精熟、基礎、待加強 • 精 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 • 基 礎: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 待加強: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 • 寫作:1-6級分 • 採標準參照 • 達到規定即為精熟、基礎或待加強 • 不會相互排擠、可減輕壓力

  22. 考試時間與題數

  23. 命題與測驗難度 • 由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計分 • 各科測驗難度規劃為「難易適中」,各科平均通過率為五成至六成 • 才能區分等級,特別是精熟及基礎

  24. 會考日期、地點、費用 • 日期:九年級下學期5月擇一週六、日。 • 時間:一天半。 • 地點:採集中考場。 • 費用:應屆畢業生免費。

  25. 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

  26. 免試就學區的劃分 • 這三縣市的公、私立高中職均可就讀。 • 只要就讀基北區國中的學生都可登記,不需將戶籍遷到學校附近。 • 不得跨區。

  27. 高中、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免試入學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 入學 申請入學 (五專申請抽籤) 免試入學 (75%以上) 103年高中職入學方式 現 行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特色招生(0%~25%) 考試 分發 入學 甄選 入學 免試入學比率逐年提高,考試入學方式變動最小為原則

  28. 國中學生 • 先免後特 • 免試2階段 • 不足額經主管單位核准可再續招 • 特色招生分 甄選入學:藝才班 • 考試入學:學術性向 • 須放棄第一階段免試錄取 • 和第二階段免試一起分發 • 不足額不得續招或轉招 103年入學流程圖 九年級教育會考 (每年5月) 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測驗等 提供試探及實作活動, 紀錄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教育會考 (每年五月)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免試就學區內登記高職、高中與五專 免試入學(預估六月) 報到入學 錄取 申請放棄 N 未錄取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預估七月) 學科或術科考試 未錄取 錄取 登記未額滿學校 Y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29. 免試入學比率 • 應達全區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 • 各校均應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最低比率逐年核定之。

  30. 志願數 • 30個。 • 高中或高職科別均可填。 • 不得跨區填志願。

  31. 錄取方式 • 錄取1校(科)。 • 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 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依「超額比續項目積分對照表」進行比序。

  32. 比序項目規劃理念 • 務實可行,釐清爭議 比序項次少,滿足家長需求 兼顧招生目標 資料取得技術可行 • 考量學生權益(從優從寬) • 導引教育核心價值 全人教育發展(均衡學習) 品德教育優先(獎懲紀錄) 社會責任與使命(服務學習)

  33. 比序項目 • 含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 • 除健體、藝文、綜合活動3領域,其於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不採計。 • 由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修訂。

  34. 基北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35. 比序方式 • 第一順次:由(A)+(B)+(C)總積分進行比序 • 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B)總積分,進行比序。 • 第三順次:第一、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C)積分進行序,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科目。 •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進行比序。 • 如經過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36. 比序項目介紹(1/5) 1.適性發展,進入自己心中的第一志願 2.慎填志願 • 志願序上限30分。 • 積分換算方式 1至10志願(30~3分),第1志願30分,第2志願27 分,每一個志願序差3分,第10志願3分 11至20志願(2分),第11志願至第20志願同為2分 21至30志願(1分),第21志願至第30志願同為1分

  37. 比序項目介紹(2/5)

  38. 比序項目介紹(3/5)

  39. 比序項目介紹(4/5) • 服務學習項目,採計上限9分。 • 服務的地點不限校內外, 服務時數認定皆由國中學校認證。 • 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積分換算為3分,超過6小時,仍以3分計算;未達6小時則不予計分。 • 服務學習時數無法累計至下一學期。 • 100年入學之國七學生,103學年度採計國中5學期的服務時數。

  40. 比序項目介紹(5/5)

  41. 基北區高中職特色招生

  42. 高中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一)申請辦理學校 (二)招生對象 (三)特色招生比率 (四)特色招生測驗與辦理原則 (五)作業期程

  43. (一)申請辦理學校 • 符合本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高中高職。 • 申請辦理術科測驗甄選入學(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有實際需求之類科)之高中高職,另依教育部訂定之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辦理。

  44. (二)招生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45. (三)特色招生比率 • 103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所佔比例,應不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25%。 • 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續招且不得流用。

  46. (四)特色招生測驗與辦理原則 •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學科測驗得就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擇科測驗或加權計分。 • 測驗試題由負責辦理招生試務之學校,本公平、公正與專業性,並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之原則辦理。

  47. (五)作業期程 • 各校應於招生年度前一年之3月前提出提出申請特色招生計畫。 • 本區特色招生審查會於7月底前審查完畢。 • 8月底前公告通過特色招生學校之名單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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