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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預算編列說明

「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預算編列說明. 研究發展處 103 年 2 月. 預算編列原則. 符合本校 103-106 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 計畫 103 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使用 範圍 教師人事 經費 教學研究 經費 學生助學及輔導 經費 軟硬體 設備 預算編列說明 本校經費執行項目一覽表,請詳 參會議資料 附表一 經費編列 注意事項 各 單位如有與 優化教學研究環境 、 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及 強化環安衛工作推動 相關所 需之設備或物品,請 編入 「軟硬體設備」項目 ( 含 經資門 ) 其餘 相關注意事項 請 詳參會議 資料. 經費執行及 結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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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預算編列說明 研究發展處 103年2月

  2. 預算編列原則 • 符合本校103-106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 103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使用範圍 • 教師人事經費 • 教學研究經費 • 學生助學及輔導經費 • 軟硬體設備 • 預算編列說明 • 本校經費執行項目一覽表,請詳參會議資料附表一 •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 各單位如有與優化教學研究環境、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強化環安衛工作推動相關所需之設備或物品,請編入「軟硬體設備」項目(含經資門) •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請詳參會議資料

  3. 經費執行及結案(1) • 請購(款)作業 • 請購單請至本校「總務資訊系統」製作,「計畫編號」欄位請寫明專案編號及計畫編號,如9991A07-809731010805,請款單計畫編號請註記於表單左上方 • 計畫助理人員請至「輔仁大學計畫助理人員管理系統」登錄 • 儀器設備之請購日期 • 每學年儀器設備之請購分為二期,第一期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第二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 除特殊需求外,儀器設備皆應於上述時間完成請購程序

  4. 經費執行及結案(2) • 核銷作業 • 上學期 • 核銷截止日11/30 • 最後一個月(12/1-12/20)需核銷之注意事項 • 以最後一個月須執行之項目為限(如差旅費、外國學者交流、學生成果發表等項),單位須事先填寫相關表格,11/30前擲回研發處,確認後始可核銷 • 12/1-12/18產生之單據,必須2日內完成核銷;12/19-12/20產生之單據,必須當日完成核銷(含經資門) • 專、兼任助理人員約用程序,須於12/4前完成,並依助理人員管理系統規定期限完成核定 • 臨時工資約用程序,須於12/15前完成,並依助理人員管理系統規定期限完成核定 • 為符合教育部12/31前需付款完成之規定,12/21-12/31停止收受當年度核銷案件 • 當期(當年度)因逾期未能核銷案件,將退還請各單位再行處理

  5. 經費執行及結案(3) • 核銷作業 • 下學期 • 核銷截止日6/30 • 最後一個月(7/1-7/31)需核銷之注意事項 • 以最後一個月須執行之項目為限(如差旅費、外國學者交流、學生成果發表等項),單位須事先填寫相關表格,6/30前擲回研發處,確認後始可核銷 • 7/1-7/29產生之單據,必須2日內完成核銷;7/30-7/31產生之單據,必須當日完成核銷(含經資門) • 專、兼任助理人員約用程序,須於7/4前完成,並依助理人員管理系統規定期限完成核定 • 臨時工資約用程序,須於7/15前完成,並依助理人員管理系統規定期限完成核定 • 當期(當年度)因逾期未能核銷案件,將退還請各單位再行處理

  6. 經費執行及結案(4) • 核銷作業 • 核銷所需之黏貼憑證、單據:一式一份 • 核銷單傳遞流程 • 經常門(除列管物品):各單位→研發處→會計室 • 資本門(含列管物品) • 總務處處理:各單位→研發處→採購組→保管組→會計室 • 自行處理:各單位→研發處→保管組→會計室

  7. 經費執行及結案(5) • 計畫變更 • 簽呈通過後始得變更 • 核定簽呈請建檔於佐證資料內,以提供教育部委員訪視時查核 • 計畫結案 • 請各單位辦理年度計畫結案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利教育部委員訪視時查核 • 為減輕行政負荷並行節能減碳,除「成效報告」需用印擲送紙本外,其他各項資料請彙整成電子檔傳送 • 佐證資料相關格式可參照「教育部獎補助」專區,網址:http://ud.rdo.fju.edu.tw/

  8.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採購方面請依「輔仁大學採購作業辦法」及「輔仁大學自行採購實施要點」辦理 • 請各單位經辦(製單)人員及所屬主管,於各相關單據上(如請購(款)單、單據報銷清單、黏貼憑證及財產增加單等),加蓋職章並簽署日期,以符合獎補助經費使用規定 • 使用獎、補助經費購置之財產及列管物品,請貼妥本校「財產牌」及「○○○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經費」字樣之標籤,圖書期刊等得以蓋印戳章代替 • 同一計畫不可與教學卓越計畫重複編列使用

  9.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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