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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424 号令 》 《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 45 号令 》. 分类. 可感染对象. 疾病严重程度. 其它特征. Ⅰ 类. 人类或动物. 非常严重. 我国尚未发现或已消灭. Ⅱ 类. 严重. 比较容易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 Ⅲ 类.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严重危害. 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及预防措施. Ⅳ 类. 一般情况下不感染人及动物. 病原微生物分类介绍. Ⅰ 类、 Ⅱ 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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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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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45号令》

  2. 分类 可感染对象 疾病严重程度 其它特征 Ⅰ类 人类或动物 非常严重 我国尚未发现或已消灭 Ⅱ类 严重 比较容易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 Ⅲ类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严重危害 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及预防措施 Ⅳ类 一般情况下不感染人及动物 病原微生物分类介绍

  3. Ⅰ类、Ⅱ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Ⅰ类、Ⅱ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4.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 1、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设备 • 2、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 3、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 4、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注意:采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5.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 水路运输(可) 陆路运输 (首选) 民用航空运输(紧急情况下或需运往国外)

  6.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条件 • 1.运输目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 2.运输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 • 3.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 4.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省内运输 省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跨省运输或者运往国外 出发地省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7. 注意: • 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2. 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

  8.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保藏 保藏机构: • 1.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 • 2.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实验室

  9. 保藏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 1.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 • 2.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 • 3.建立档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 4.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10.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在运输、储存中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在运输、储存中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 意外情况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被盗、 被抢、丢失、泄漏。 如何处理:1.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 2小时内上报 报告对象包括:承运单位主管部门 护送人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报告(发生被盗、被抢、 丢失时)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11.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制冷剂: 请勿自行打开 如有破损、渗漏或遗失 请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标签

  12. 收样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样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登记表 3、外包装放置方向标识

  13.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4级,Ⅰ级防护水平最低,Ⅳ级防护水平最高。

  14.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具有Ⅰ级防护水平。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具有Ⅰ级防护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具有Ⅱ级防护水平。

  15.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系统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甚至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Ⅲ级防护水平。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系统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甚至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Ⅲ级防护水平。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4):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Ⅳ级防护水平。

  16. BSL-2与BSL-1的区别 (1)实验人员是否接受过生物安全防护的培训; (2)是否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限制措施; (3)对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锐器的使用是否 足够重视; (4)某些可能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实验 过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它物理抑制 设备中进行。

  17.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 1、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 • 1)穿实验服、大褂、制服,避免污染和衣服 上的尘土。 • 2)若手上皮肤有伤或出皮疹,应戴手套。 • 3)操作过程中,估计会出现微生物或危险物 溅出时,应戴保护眼具。

  18.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 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 1)工作时 ,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 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 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 2)实验室人员接受适当的、和实验室中处理 或将要处理的病源有关的免疫接种或测试 (如,乙肝免疫接种或TB皮试);

  19.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 • 3) 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或生物安全手册中,应包括生物安全程序。实验及其辅助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包括和工作有关的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和暴露评估程序。 • 4)存在外源性病源时,实验室入口处应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显示以下信息:有关病源、生物安全级别、免疫接种要求、研究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在实验室中必须佩带的个人防护设施、出实验室所要求的程序

  20.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 • 5)不许在工作区域饮食、吸烟、清洗隐型眼镜和化妆。不允许在工作区存放食物和日常生活用品。在实验室中,戴隐型眼镜的人,也需戴口罩或面罩。 • 6)不能用嘴移液,制定锐器安全使用规范。尽可能不要用锐器。打碎的玻璃器皿不能直接用手处理,必须用其它工具。盛污染的针头、锐器、碎玻璃的容器在到掉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21.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 • 7) 所有的操作过程应尽量细心,避免产生和溅出气溶胶;消毒至少一天一次。 • 8)所有的培养物、储存物及其它规定的废物在丢弃前,均应使用可行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如高压灭菌。转移运输的废弃物应置于耐用、防漏容器内,密封运出实验室,其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防护用品 (一)防护服 (二)防护口罩 (三)防护眼镜 (四)手套 (五)鞋套 (六)长筒胶鞋 (七)医用工作服 (八)医用工作帽

  23. 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一)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步骤1: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 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 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在此过程中,双 手不接触面部任何部位。 步骤2:戴帽子,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步骤3:穿防护服。 步骤4:戴上防护眼睛,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步骤5:穿上鞋套或胶鞋。 步骤6: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24. 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二)脱掉防护用品顺序 步骤1:摘下防护镜,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2:脱掉防护服,将反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步骤3:摘掉手套,一次性手套应将反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橡胶手套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4: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反面朝外,放入黄 色塑料袋中。 步骤5:脱下鞋套或胶鞋,将鞋套反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将胶鞋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6:摘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放入 黄色塑料袋中,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25. 分级防护原则 (一)一级防护要求 (1)戴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 穿工作服,戴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 (2)必要时戴防护眼睛、穿长筒胶鞋、带橡胶手套 。 (3)每次实验操作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26. 分级防护原则 (二)二级防护要求 (1)穿普通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 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 戴乳胶手套、穿鞋套。必要时应戴橡胶手套, 穿长筒胶鞋。 (2)每次实验操作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方法同一级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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