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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黃海倫 處長

發展 88 水災重建區特色學校說明會. 年 5 月 黃海倫 處長. 計畫目標. 輔導 88 水災 重建 區學校 , 規劃發展學校重點領域,研訂特色項目並發展成為重點特色學校。 鼓勵 88 水災 重建 區學校與社區整合現有圖書資源、師資、設備、課程,以達共享與充分運用教學資源之目的。 建構 88 水災 重建 區區域型教學資源中心,整合區域內學校之教學資源,充分發揮資源共享效益。.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體育署、重建區各縣市教育局(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分支會. 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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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黃海倫 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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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展88水災重建區特色學校說明會 • 年5月 • 黃海倫 處長

  2. 計畫目標 輔導88水災重建區學校,規劃發展學校重點領域,研訂特色項目並發展成為重點特色學校。 鼓勵88水災重建區學校與社區整合現有圖書資源、師資、設備、課程,以達共享與充分運用教學資源之目的。 建構88水災重建區區域型教學資源中心,整合區域內學校之教學資源,充分發揮資源共享效益。

  3.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體育署、重建區各縣市教育局(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分支會

  4. 補助對象 88水災重建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重建區請參考行政院公告之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接下頁)

  5. 執行期間 預計自102年9月1日起至104年8月30日止,共計兩年。

  6. 甄選類型 永續環境教育 人文藝術教育 體育競技教育 資訊科學教育 國際外語教育 特殊需求教育

  7. 審查原則 (一)審查委員: 由本會延聘專家學者按六大甄選類型組成審查委員會。 (二)審查程序: 分兩階段進行評審: 1.初審:依據學校所送書面計畫評選出120校,每類型甄選類型以20所為原則,並依該類型報名校數進行適當調整。 2.複審:獲評選之120所學校參加第二階段簡報答詢,擇優遴選30所特色學校,每類甄選類型以5所為原則,國中小及高中(職)入選名額依比例擇優錄取。

  8. 補助原則-1 經審議合乎特色學校宗旨目標,且計畫具創意特色、具體可行者,提列為計畫特色學校。 獲甄選之特色學校需成立紅十字青少年服務隊,以彰顯博愛、人道、志願服務的精神。 計畫期程以二年為上限,每年每校補助新臺幣150萬為上限,本會得視提案學校計畫內容及執行評估,調整撥款。 本計畫經費編列經常門與資本門比例以2:1為原則,不得互相流用。

  9. 本計畫辦理項目不得與其他計畫重複補助,計畫書中必須敘明已獲政府單位或其他民間單位核定補助相關特色學校計畫之經費及項目。本計畫辦理項目不得與其他計畫重複補助,計畫書中必須敘明已獲政府單位或其他民間單位核定補助相關特色學校計畫之經費及項目。 經費用途以特色學校相關之活動規劃為限,如課程、研習、參訪、培訓、宣導、師資、設備採購及志願服務隊隊務運作等,不包含校園硬體之整修改善及辦公設備。 補助原則-2

  10. 本計畫執行人事得由校內教職員工兼任,不得編列校外編制專職人員。本計畫執行人事得由校內教職員工兼任,不得編列校外編制專職人員。 經費編列標準,請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88水災發展重建區特色學校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附件9) 經核定之計畫及經費使用不得任意變更;如確有其需要,應正式行文本會審核。 補助原則-3

  11. 為盡責信義務,特色學校須配合本會辦理年度成果展。為盡責信義務,特色學校須配合本會辦理年度成果展。 特色學校應將執行計畫建置於學校網站,並於執行計畫相關活動、會議、製作物及購置設備器材上明顯標示紅十字LOGO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補助」字樣。 特色學校辦理或接受媒體露出時,須提及經費支持來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水芙蓉計畫」專案款項,以增社會責信。 補助原則-4

  12. 經費請撥與核銷 本計畫經費每學年度補助經費分3期撥款,9月撥付第一期款50%、期中訪視後撥付第二期款30%,學年末依實際執行經費,核撥第三期款。 每年12月15日前應檢附當年9至12月支出原始憑證、經費支出明細表、財產清冊、經費收支結算表函送本會,辦理核銷。(附件11、12、13) 每年8月30日前應提出學年成果報告,併同當年1至8月支出原始憑證、經費支出明細表、財產清冊、經費收支結算表函送本會,俾憑辦理結報作業。(附件10、11、12、13)

  13. 經費請撥與核銷 執行成效不佳之學校,本會得要求限期改善或暫停撥付補助經費;無法改善者,得刪減補助經費或逕予撤銷特色學校資格。 補助經費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如有不當使用經查證屬實者,補助款應予追繳,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4. 輔導措施 為了解計畫推展及經費運用情形,本會得於執行期間進行訪視、輔導、查核、評鑑等,學校應配合辦理及提供所需資料。 學校執行計畫時,如對工作內容與經費使用有疑慮時,得隨時向本會提出。 學校計畫執行人員成效佳者,本會得洽請教育部或所屬縣市教育局(處)予以獎勵。

  15. 辦理期程-1

  16. 辦理期程-2 • 本會依實際執行情形保留變更期程之權利

  17. 申請方式 (一)繳交申請表﹕即日起至102年6月10日, 逾期者,本會得酌扣減初審成績。 (二)繳交甄選計畫資料 收件截止時間:102年7月10日 計畫說明書乙式十份 計畫說明書以不超過60頁為宜(不包括附件)。 成立學校紅十字青少年服務隊工作計畫。

  18. 繳交資料

  19. 初審評選規準

  20. 複審評選規準

  21. 預期效益 協助88水災受災學校發展校本特色、整合社區資源、建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透過本計畫六大教育主軸,發展永續教育教育、人文藝術教育、體育競技教育、資訊科學教育、國際外語教育與特殊需求教育。 賦予88水災災區學校新生命,促進社區文化生命力,協助學校發發展特色與永續經營,促進學校與社區文化生命力。

  22.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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