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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智能的理論與運用 主講人:高振耀

多元智能的理論與運用 主講人:高振耀. 概述. 自從心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科學以來, 由於所涵蓋的範圍內容日趨複雜, 也由於人類生活的需要, 現代心理學研究分為八大主題: 1. 行為與心理的生物基礎 2. 感覺, 知覺與意識. 3. 學習, 記憶與思維 4. 生命全程的身心發展 5. 動機與情緒 6. 個別差異 7. 社會心理 8. 心理異常與心理治療. 智力的基本概念. 個別差異( individual difference)-- 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因受 遺傳 與 環境 的交互影響,使不同個體之間在身心特徵上所顯示的彼此各不同的現象 。 個別差異 — 1.智力 2.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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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智能的理論與運用 主講人:高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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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元智能的理論與運用主講人:高振耀

  2. 概述 • 自從心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科學以來, 由於所涵蓋的範圍內容日趨複雜, 也由於人類生活的需要, 現代心理學研究分為八大主題: 1. 行為與心理的生物基礎 2. 感覺, 知覺與意識

  3. 3. 學習, 記憶與思維4. 生命全程的身心發展5. 動機與情緒6. 個別差異7. 社會心理8. 心理異常與心理治療

  4. 智力的基本概念 • 個別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因受遺傳與環境的交互影響,使不同個體之間在身心特徵上所顯示的彼此各不同的現象。 • 個別差異—1.智力 2.人格 • 智力的研究主要探討: 1. 智力如何測量的問題 2. 智力的理論解釋問題

  5. 智力理論 1 心理測驗取向的智力理論 (1) 智力二因論 (2) 智力羣因論 (3) 智力結構論 2 訊息處理取向的智力理論 (1) 智力三元論 (2) 智力多元論

  6. 智力二因論(two-factor theory of Intelligence) 1 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Charles E. Spearman)於1904年所倡議。 2 採用因素分析法分析數個不同智力測驗,發現在智力測驗上所表現的智力包括兩種因素: (1) 一般因素(general factor)--簡稱G因 素,其心理功能是表現在一般性的活動上。 (2) 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簡稱S因 素,其心理功能只表現在特殊性的活動上。 3 兩種因素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一定的。 4 一般因素是人類智力的基礎。

  7. 智力羣因論(group-factor theory of intelligence) 1 美國心理測量學家瑟斯頓 (Louis Leon Thurstone)認為智力是由一些彼此獨立的基本心理能力(primary mental ability)組合而成的。 2 七種基本心理能力 (1)語文理解 (verbal comprehension; V):理解語文涵義的能力 (2)語詞流暢 (word fluency; W):語言迅速反應的能力 (3)數字運算 (number; N):迅速正確計算的能力 (4)空間關係 (space; S):方位辨別及空間關係判斷的能力 (5)聯想記憶 (associative memory; M):兩事件相聯結的機械式記憶能力 (6)知覺速度 (perceptual speed; P):憑知覺迅速辨別事物異同的能力 (7)一般推理 (general reasoning; R):根據經驗做出歸納推理的能力 3 基本心能測驗(PMAT):根據七種基本心理能力編製的智力測驗。

  8. 智力結構論 1 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德 (Joy P. Guildford)於1959年所倡議。 2 智力乃是複雜思維的表現,包含三類要素: (1)思維內容 (content) 的維度上包括五類引起思維的材料或訊息(即刺激)--視覺、聽覺、符號、語義、行動。 (2)思維運作 (operation)的維度上包括六類不同的思維運作方式--認知、記憶收錄、記憶保存、發散思維、輻合思維、評價。 (3)思維產物 (product)的維度上包括六類不同的思維結果--單元、類別、關係、系統、轉換、含義。

  9. 智力三元論 1 美國心理學家斯騰伯格 (Robert J. Sternberg)於1985年首次提出。 2 人類智力是由三個不同維度形成的複合體: (1)組合智力(componential intelligence)--指善於記憶,辨別,分析,判斷,從而找出問題答案的能力,傳統智力測驗所測到的能力。 (2)經驗智力(experiential intelligence)--指善於從經驗中得到啟發與領悟,從而形成個人的創造性能力。 (3)情境因應智力(contextual intelligence)--只因應環境需要而隨機應變的能力,情境因應智力高的人,在生活適應時既能改變自己適合環境要求,也能改變環境條件從而達到自己追求的目的。 3 智力三元論中三種智力的分配因人而異。

  10. 斯騰伯格的智力三元論指出傳統智力測驗的兩項限制: 斯騰伯格的智力三元論指出傳統智力測驗的兩項限制: 1 IQ不能代表整個智力。 2 IQ除預測學生學業成就之外,很難用之於預測事業成就。

  11. 智力多元論 1 由美國心理學家葛敦納 (Howard Gardner)所提出。 2 “多元” 指包括人類生活中有效適應環境時所需要的一切能力。 3 人類的智力是在遺傳與環境兩種因素交互作用之下逐漸發展而成的。

  12. 4 八種不同的智力: • 語文智能 (linguistic intelligence):學習及運用語文的能力 (2) 邏輯數學智能 (logical-mathematical intelligence):運用數字與邏輯推理的能力 (3) 空間智能 (spatial intelligence):辨別方位及判斷距離遠近的能力 (4) 音樂智能 (musical intelligence):音律欣賞及表達的能力

  13. (5) 肢體運作智能 (bodily-kinesthetic intelligence) :支配肢體以完成精密作業的能力 (6) 人際智能 (interpersonal intelligence):知覺他人的情緒、動機、意念,並作適當的反應 (7) 內省智能 (intrapersonal intelligence):瞭解自己的優缺點及情緒、動機、意念等,從而選定合於自己的目標並努力追求實現的能力 (8) 自然觀察者智能 (naturalist intelligence):理解大自然現象並適應自然環境的能力 * 傳統智力測驗所能測到的只是人類八種智力的前三項;在根據學生智力的個別差異預測其未來成就時,就必須從八種智力所構成的整體智力去考慮。

  14. 多元智能理論的特點 1 過去我們的教育內容、教學方法與評量方式偏重於語文與邏輯數學方面的發展,對於音樂、美術、體育、人際關係與內省等方面的發展。 2 多元智能理論符合了全人教育與因材施教的理念。 3 多元智能理論的出現,代表認知和教育心理學重要的進展。

  15. 4 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環境,促成學生與真實生活的連結。 5 教師能察覺學生的需求,運用更多的教學技巧,進而增進教學表現。 6 強調在情境中評量(assessment in context) 7 教育的角色並非扮演被動地等待認知本身的發展,而是安排許多豐富的環境,以催化、促使、幫助各種智力領域的發展。

  16. 資優的定義 • 智力的定義與資賦優異的定義關係密切。 • 誰是資優兒童?怎樣才算資優?這是所有關心資優教育的人首先會思考的一個問題。 • 資優的定義(或說是資優的概念)可能會受到社會文化 / 社會價值, 對於教育的研究, 甚至於政治因素所影響。

  17. 推孟(Joy P Terman) 的研究 (1) 於1921年,推孟和其同事開始進行對1528名(男856名,女672名,平均年齡約為12歲)智商135以上(大多數為140以上)的資優兒童作長期的研究。 (2) 依據斯比測驗(Standford-Binet test)上的智商分數,側重於一般智力優異的資優兒童。 (3) 推孟界定所謂的資賦優異即是那些在智力常態分配上居於最頂端--約為1%的人。 (3) 去除人們對「聰明的小孩總是內向、害羞且情緒不穩」的刻板印象。

  18. 補充:比率智商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簡稱斯比量表)(Standford-Binet Intelligence Scale): 1 推孟(Lewis M. Terman)在1916修訂比奈-西蒙智力量表。 2 特徵--採取德國心理家斯特恩的觀念改變原來的心理年齡 而以智力商數(簡稱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 來表示智力。 IQ = (MA / CA) * 100 MA: mental age CA: chronological age

  19. 馬蘭的國會報告 1 於1972年。 2 其中提到約有250萬名美國中小學資優生沒有得到應有且適當的教育。 3 因為他的報告美國教育部創立資賦優異和特殊才能局,並且再度重視資優教育計畫。

  20. 馬蘭提出的資優定義 資賦優異和特殊才能兒童是指那些經過專業的鑑定,證明其具有卓越的能力來達到高水平的表現,這些兒童需要特別提供的教育,以完成自我實現進而貢獻社會,他們在下面的領域具有實際或潛在的能力: (1)一般智能 (2)特殊學業性向 (3)創造思考 (4)領導才能 (5)視覺與表演藝術 (6)心理運動能力

  21. Marland’s Definition of gifted and talented 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 are those identified by 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persons who by virtue of outstanding abilities are capable of high performance. These are children who require differentiated educational programs and services beyond those normally provided by the regular school program in order to realize their contribution to self and society.

  22. Children capable of high performance include those with demonstrated achievement and/or potential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areas: 1 General intellectual ability 2 Specific academic aptitude 3 Creative or productive thinking 4 Leadership ability 5 Visual and performing arts 6 Psychomotor ability

  23. 此定義的特點: 1 思慮周延並且廣受矚目。 • 除了一般智能外,而且涵蓋特殊(或分科)的學術性向、創造思考、領導才能、視覺與表演藝術、心理運動能力。 • 其中提到資賦優異和特殊才能兒童需要特別提供的教育,由此說明了發展資優教育的必要性。 • 其中也點出資優教育的兩項基本目標:幫助資賦優異和特殊才能學生開發他們超乎尋常的潛能;提供社會具有創造力的領導者和解決問題人才。 • 除實際的能力外,其中也提到潛在的能力,由此說明了低成就的資優學生也包括在此定義中。

  24. 馬蘭資優定義的修訂(1978) 資賦優異和特殊才能兒童是指那些在學齡前或中小學階段被鑑定為具有實際或潛在的能力來達到高水平的表現,其表現涵蓋:(1)一般智能(2)創造思考(3)特殊學業性向(4)領導才能(5)視覺與表演藝術;基於此原因,這些兒童需要特別提供的教育服務與活動。

  25. Revised Marland’s definition (in 1978) • In 1978 the US Congress revised Marland’s definition to read as follows. The gifted and talented are: children and, whenever applicable, youth who are identified at the pre-school, elementary, or secondary level as possessing demonstrated or potential abilities that give evidence of high performance capability in areas such as intellectual, creative, specific academic or leadership ability or in the performing and visual arts, and who by reason thereof require services or activities not ordinarily provided by the school.

  26. 馬蘭資優定義的修訂(1988) 資賦優異和特殊才能兒童是指那些具有能力來達到高水平的表現,其表現涵蓋:(1)一般智能(2)創造思考(3)藝術(4)領導才能(5)特殊學業領域;這些兒童需要特別提供的教育服務與活動以完全的發展那些能力。

  27. Revised Marland’s definition (in 1988) • The term “gifted and talented” means children and youth who give evidence of high performance capability in areas such as intellectual, creative, artistic, or leadership capacity, or in specific academic fields, and who require services or activities not ordinarily provided by the school in order to fully develop such capabilities.

  28. 資優教育白皮書(National Excellence: A Case for Developing America’s Talent) 1 於1993頒佈。 2 強調美國目前的教育正面臨著一個寧靜的危機 (quiet crisis) 3 美國頂尖學生的教育品質正受到嚴格的考驗: (1) 適合資優生的學習活動是有限的。 (2) 大多數資優教育計畫是為語言和數學資優 生而設的。 (3) 許多資優生在普通班級裡沒有接受符合其 需要的教育。 (4) 對資優生和資優教育存在頗為分歧的看法。

  29. 在「寧靜的危機」所提出的報告中資優的定義再度被提出:在「寧靜的危機」所提出的報告中資優的定義再度被提出: • 具有傑出才能的兒童是指那些與同儕(有相似的年齡、經驗和成長環境)相較下,顯示出潛在的能力來達到高水平的表現;其高水平的表現涵蓋:(1)一般智能(2)創造思考(3)藝術(4)領導才能(5)特殊學業領域;這些兒童需要特別提供的教育服務與活動。具有傑出才能的兒童是存在於各種不同的文化背景、社經階層以及人類活動領域中。

  30. The 1993 “quiet crisis” report presented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outstanding talent perform or show the potential for performing at remarkably high levels of accomplishment when compared with others of their age, experience, or environment. These children and youth exhibit high performance capability in intellectual, creative, and/or artistic areas, possess an unusual leadership capacity, or excel in specific academic fields. They require services of activities not ordinarily provided by the schools. Outstanding talents are present in children and youth from all cultural groups, across all economic strata, and in all areas of human endeavor.

  31. 阮祖里試圖採用較具彈性的觀點來界定資優者,根據他的三環模型 (Rezulli’s three-ring model),資優者應是下列三種特質的交集: (1)中等以上的能力(above average ability) (2)創造力(creativity) (3)工作的專注性 (task commitment) 和 動機的持續性 (motivation- persistence)

  32. 蓋聶 (Gagné) 的定義 1 他清楚的區別天賦 (gifts) 與才能 (talents)。 (1)天賦(gifts):未經訓練的自然能力 (untrained natural abilities),其包括四大領域,即智力的 (intellectual)、創造的 (creative)、社會情意的 (socioaffective)、感覺動作的 (sensorimotor)。 (2)才能(talents) :經訓練而獲得的能力(learned capabilities),其包括七大領域,即學術 (academics)、藝術 (arts)、商務 (business)、休閒 (leisure)、社會活動 (social action)、體育 (sports)和科技 (technology)。

  33. 2 才能 (talents)的持續出現是源自於個體與生具來的天賦 (gifts),是經過有系統學習和訓練的發展過程,加上個體自身的動機,人格特質,外在環境以及個體無法控制的機緣 (chance) 等因素交互影響所致。 3 才能是以天賦為基礎的。

  34. 泰勒的多元才能圖騰柱(Taylor’s multiple-talent totem pole) 1 大多數的學生具備有某些特別的技巧與才能。 2 其多元才能圖騰柱包含九種才能: (1)學業 (academic) (2)生產性思考 (productive thinking) (3)溝通 (communicating) (4)預測 (forecasting) (5)作決策 (decision making) (6)計畫 (planning) (7)執行 (implementing) (8)人際關係 (human relations) (9)洞察機會 (discerning opportunities)

  35. 我國特殊教育法中的資賦優異 我國特殊教育法(1997)所稱的資賦優異,係只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1)一般智能 (2)學業性向 (3)藝術才能 (4)創造能力 (5)領導能力 (6)其他特殊才能

  36. 資賦優異與創造力 1 陶倫斯(Torrance) 強調創造思考能力(creative thinking ability) 應是界定資賦優異的一項準則。心理學家基爾福特(Guildford)認為擴散思考乃是人類創造力的基礎。 2 擴散思考包括四種因素: 流暢性 (fluency):產生許多點子。 變通性 (flexibility):產生不同種類的點子。 獨創性 (originality):產生獨特、不尋常的點子。 精密性 (elaboration):增進充實原有的點子,力求 完美周延。 3 許多國內外的創造力測驗(creativity test)即以此四種因素為基礎。

  37. 4 根據史登伯格 (Sternberg) 和魯伯特(Lubart) 的研究發現,有六項個人資源和一個人的創造力的高低有關: 智慧、知識、思考型態、人格、動機和環境情境。 5 崔芬格(Treffinger) 和阮祖里 (Renzulli) 認為IQ分數強調的是學校型的資優而不是創造的、生產性的資優,他們認為所謂的測驗分數並沒有提供有關創造力的訊息。

  38. 從實際表現和潛能的觀點來看資賦優異 • 如果把潛能從資優的定義中去除,有利也有弊 利:潛能本來就不易被評量, 如果只從實際表現來界定資優, 則能減少許多執行上的困難。 弊:很可能會把那些能力高但是實際表現的學生排除掉, 而這些學生正需要我們提供適合其能力發展的教育服務; 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資優學生也往往是在其中。

  39. 資賦優異者的出現率 • 資優的界定會影響到其出現率。 • 當IQ分數是鑑別資優者唯一的標準時,則人口數中只有少部分的比例會被鑑定是資優者。 • 擴展對資優的界定所以資優者的出現率也相對提高。

  40. 分組活動 1 各組經過討論之後完成: (1)精簡的 (60字以內)資賦優異定義 (2)詳細的(120字以上300字以內)資賦優異定義 2 各組進行分享報告: (1)說明支持其定義的理論或個人經驗 (2)徵詢贊成或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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