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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企业纳税讲解

港口物流企业纳税讲解. 目 录.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明细 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税收管理 南沙保税物流. 港口物流企业概述. 物流概述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根据需要,将运输、储运、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主要解决生产与消费的地点和时间差异. 港口物流企业概述. 具体工能有包装功能、搬运功能、装卸功能、运输功能、储存功能、流通加工功能、配送功能、信息功能等 物流企业 是指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各种物流经营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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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企业纳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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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港口物流企业纳税讲解

  2. 目 录 •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明细 • 税收优惠政策 • 保税物流中心税收管理 • 南沙保税物流

  3. 港口物流企业概述 • 物流概述 •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 根据需要,将运输、储运、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 主要解决生产与消费的地点和时间差异

  4. 港口物流企业概述 • 具体工能有包装功能、搬运功能、装卸功能、运输功能、储存功能、流通加工功能、配送功能、信息功能等 • 物流企业 • 是指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各种物流经营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5. 港口物流企业-税种明细 • 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 • 物流企业提供搬运、装卸、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 物流企业提供储存、保管、信息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 物流企业提供包装、流通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介绍-营业税 • 物流企业提供配送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收入 • 在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同时提供包装、加工等增值劳务的,应当征收营业税 •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 在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时,同时提供服务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收入,并分别申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和服务业营业税(细8) • 物流企业兼营业税劳务和增值税劳务

  7.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介绍-营业税 • 关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穗地税函[2010]109号 ) • 交通运输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条例第五条) • 仓储业务。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发[2005]208号) • 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8.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介绍-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 )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9.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介绍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堤围防护费(穗价[2010]95号)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车船税

  10. 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介绍 • 印花税 • 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19号) • 个人所得税

  11. 税收优惠 • 营业税 • 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 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12. 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1月1日前新建或新购置房产,已申请备案登记享受三年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穗地税函[2009]480号) • 房产税 企业困难减免房产税(粤地税发[2009]19号 )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粤地税函[2004]432号文)

  13. 税收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粤地税发[2009]19号) 企业困难减免土地使用税

  14. 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15. 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 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国发[2007]39号 )

  16. 保税物流中心税收管理 • 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 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 • 现有的保税物流中心 •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 苏州高新区 。 • 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 • 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 南沙港保税物流中心 • 海湾保税港区

  17. 保税物流中心税收管理 • 保税物流中心税收优惠 • 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 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 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18. 保税物流中心税收管理 • 保税物流中心益处 • 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境,减少了实际离境货物的报关时间。 • 物流中心内企业进入境内的货物视同进口,按保税货物对待,物流中心的内、外企业均受益。 • 内资企业不用为了节税或退税,再采用“境外一日游”的作法去周转货物,直接通过物流中心出口就能实现退税。

  19. 南沙保税物流 • 南沙保税港区概况 • 于2008年10月18日被国务院批准为保税港区,2009年7月9日通过国家部委正式验收面积为7.06平方公里的南沙港主要包括出口加工区1.36平方公里,保税物流中心和江海联运码头1.44平方公里,南沙港区一、二期4.26平方公里。 南沙保税港区作为目前中国内地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层次最高的海港特殊功能区,在区港联运;码头、保税、加工三区共享同一个海关代码等方面的做法领先全国,目前已吸引若干大型物流及制造业项目落户:25万吨塑料粒子保税物流项目,松下广州公司供应链管理物流项目,合捷博禄南沙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在世界500强的日本出光、日立工机、名仕宝科技等制造业项目及周边600多家企业入区拓展业务

  20. 南沙保税物流 • 南沙保税物流园在营运方面的情况 • 南沙保税港区物流园是南沙保税港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南沙保税港区实际上分为三个部分(作业区),一是码头作业区,二是物流作业区,即物流园,另一个是出口加工区。上述三个区视为一个整体――保税港区,只要进入这三个区中的任何一个均视为进入保税港区。保税港区物流园区总占地面积65.78563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80.634087万平方米。截止2009年12月已投产的建筑面积6.5511万平方米;在建面积15.6万平方米,其中:博禄项目5.8万平方米;天运项目9.8万平方米;剩余约30万平方米仓库拟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 2012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目前已经有博禄天运、保畅、GEODIS、香港胜记、广州挚联物流等多家物流企业进驻南沙保税港区运作保税物流业务。另有多家报关公司进驻为企业办理报关、报检服务。

  21. 南沙保税物流 • 南沙保税物流的优势 • 目前在广东国家只批准了两个保税港区,最先批准的就是南沙保税港区,另一个是深圳的前海湾保税港区 • 一是位置优势 • 二是政策上的优势 。 • 三是运作成本低 • 四是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 五是多种运输方式汇集

  22. 南沙保税物流 • 南沙保税物流园区的客户定位 • 如果是企业自己进行报关、报检的话,须到海关备案。备案的前提是必须在保税港区内注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必须租有仓库。 • 如果入驻企业不自行报关,而是委托给保税港区内的代理报关行代理报关报检的话,并没有什么条件要求。

  23. 南沙保税物流 • 南沙主要的保税政策介绍 • 进口免税 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及进 口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础物资均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出口免税 区内企业加工后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 进料保税 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24. 南沙保税物流 • 南沙主要的保税政策介绍 •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由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及国产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可享受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 • 水、电、气退税 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可按规定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出口加工区的外资企业同时可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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