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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 水性疾病监测及质量控制

2011 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 水性疾病监测及质量控制.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科 王志强 2011 年 6 月 1 日. 一、目标. 建立与饮用水水质监测相配套的疾病监测网络,对水性疾病的流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对健康的影响,实现饮用水卫生的科学监督和管理。. 二、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 监测区域为纳入监测网络的市、县; 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城市 + 农村) 国家统计局关于 《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 (国务院于 2008 年 7 月 12 日国函 [2008]60 号批复)对城市和农村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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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 水性疾病监测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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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水性疾病监测及质量控制2011年安徽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水性疾病监测及质量控制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科 王志强 2011年6月1日

  2. 一、目标 • 建立与饮用水水质监测相配套的疾病监测网络,对水性疾病的流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对健康的影响,实现饮用水卫生的科学监督和管理。

  3. 二、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 监测区域为纳入监测网络的市、县; • 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城市+农村)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对城市和农村的界定

  4. 城镇: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 乡村: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5. 三、监测内容 1、水性传染病的监测 • 1)监测病种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2)监测人群监测点监测区域内(现住址)所有常住人口。 • 3)监测内容

  6. 1、水性传染病监测 • 水性传染病:监测人群饮水相关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个案病例);并按季度填报附表1的相关信息。 • 人口数据:水性传染病疾病监测区域内(现住址)的所有常住人口,2010年监测区域常住居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 4)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为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 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数据,数据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7. 附表1 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

  8. 根据有关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的规定,省疾控中心近期将下发文件,要求承担水质监测的市、县疾控中心授权具体工作人员,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管理系统模块。根据有关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的规定,省疾控中心近期将下发文件,要求承担水质监测的市、县疾控中心授权具体工作人员,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管理系统模块。

  9. 点击此处选择管理系统

  10. 点击此处,选择报卡浏览审核

  11. 在此处选择“按现住址浏览” 此处选择市县级别 此处选择发病日期 此处选择疾病名称 此处选全部

  12. 选择全选 选择导出到excel

  13. 点击此处

  14. 城市发病病例 农村发病病例

  15. 2、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监测 • 1)监测范围:监测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由饮水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2)监测人群:水性疾病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包括所有年龄段、性别和职业的常住居民(现住址)和流动人口。 • 3)数据来源: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按日期和监测区域导出饮用水相关事件信息。

  16. 4)其他饮水污染事件: • 对于部分群体感染性腹泻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虽然已经控制,但原因待查,不排除饮水卫生因素的也应纳入到报告系统中。 • 监测中发现饮水水质污染,尚未导致居民患病和就诊的事件。 5)饮用水污染事件统一填报附表2。

  17. 附表2 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

  18. 说明:本表于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后填写。说明:本表于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后填写。

  19. 点击此处

  20. 注意事件名称,提高敏感性 查看详细内容

  21. 事件处理过程 总结报告

  22. 四、数据上报 • 水性疾病监测数据(水性疾病个案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情况、附表1、附表2数据)于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报告上季度的监测结果。 • 监测数据实行数据的零报告制度。 • 监测数据将通过“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报告”进行互联网直报。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卫生部门按照权限进行数据的输录、审核、上报、查询、统计监测结果。网络直报系统完善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以Excel表格上报。

  23. 水质监测的质量控制 • 监测区域的选择与分布 • 监测点的选择与分布 • 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 • 送样过程的质量控制 • 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

  24. 监测市、县(区)分布 • 城市4个:合肥市、阜阳市、铜陵市、芜湖市 • 皖北4个:界首市、太和县、临泉县、蒙城县 • 皖中5个:天长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椒县 • 皖南4个:宁国市、铜陵县、枞阳县、芜湖县

  25. 监测县区的监测能力

  26. 监测县(市、区)的监测能力与全省比较

  27. 二、监测点的选择与分布 • 监测点要具有代表性。 • 管网末梢水可从市政供水的监测点中进行选择 • 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的采样点设置应考虑管网的近、远端和人口的密疏。 • 人口集中或流动性较大的地点; • 分散式供水应覆盖所有的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

  28. 监测点要能代表主要的饮用不同类型水源和供水的人群;监测点要能代表主要的饮用不同类型水源和供水的人群; • 监测点能反映当地的经水传播传染病情况; • 监测点能反映环境污染对饮水水质的影响; • 综合考虑辖区内不同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 监测点要相对固定,能长期进行监测。

  29. 三、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 • 现场测试后的水样不能再带回实验室用于其它项目的检测。 • 根据各被测组分的特性,选用合适的采样器和盛水容器。盛水容器必须专用容器。 • 现场工作前,检查保存剂的纯度和玻璃器皿的清洁度。 • 必须选用推荐的保存方法。所有保存剂必须是分析实验室提供和确认的分析纯级试剂。

  30. 保存样品时,可将相同保存方法的水样划为同一样品组,以减少错加保存剂和对保存剂产生交叉污染的可能。保存样品时,可将相同保存方法的水样划为同一样品组,以减少错加保存剂和对保存剂产生交叉污染的可能。 • 手和手套不应与采样瓶内壁和瓶塞接触。 • 盛水容器必须置于清洁环境内,远离灰尘、污物、烟雾和烟灰等污染物。保持采样车的清洁。 • 样品的编号要按照规定,尽可能在现场完成。

  31. 经过消毒的采样瓶至采样前仍应保持消毒状态。若消毒的包装纸或铝箔丢失或封口破损,瓶子应重新消毒。经过消毒的采样瓶至采样前仍应保持消毒状态。若消毒的包装纸或铝箔丢失或封口破损,瓶子应重新消毒。 • 水样需避光保存,最好贮藏于凉暗处或冰箱内。 • 水样及时送回实验室 ,不得延误。 • 采集必要的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现场平行样以及现场加标样

  32. 送样过程的质量控制 • 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

  33. 实验室检验的质量控制 • 按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的质量控制。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5750.3-2006)执行。 • 误差、准确度、精密度 • 检出限、最低检出浓度 • 有效数字

  34. 铁的国家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35. 铜的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36. 镉的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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