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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社会保障法(社会公平促进法)

第五编 社会保障法(社会公平促进法). 第二十四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本章要点: 民商法规范下的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往往会引起两极分化,形成社会的不公平。国家则通过其“看得见的手”采用税收(超额累进所得税、遗产税等)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抑强扶弱,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本章是社会保障法的概述,阐述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中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原则和作用等问题。.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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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社会保障法(社会公平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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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五编 社会保障法(社会公平促进法)

  2. 第二十四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 本章要点: • 民商法规范下的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往往会引起两极分化,形成社会的不公平。国家则通过其“看得见的手”采用税收(超额累进所得税、遗产税等)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抑强扶弱,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本章是社会保障法的概述,阐述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中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原则和作用等问题。

  3.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4.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 社会保障的广义和狭义理解主要体现在对于“基本生活需要”的理解和使用不同。狭义理解的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就是保障收入,当人们因年老、疾病、失业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收入中断或者减少时,国家、社会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收入,从而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而广义的社会保障除了收入保障外,还应该包括健康、住房、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保障。 •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表述,我国的社会保障是广义理解的社会保障,即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积累保障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但主要还是基本生活需求满足的保障。

  5.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 第一,国家、政府的主导性。 • 第二,法定强制性。 • 第三, 社会普遍性。 • 第四,公益目的性。

  6. 第二节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7. 社会保障最早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自然经济社会中。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当首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社会保障最早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自然经济社会中。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当首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 • 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普遍接受凯恩斯主义加强了对经济的政府干预,而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福利制度”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机制得到了普遍的采用并获得了广泛的发展,从而从内部改变了发达国家内部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形态。 • 5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西方各国政府进一步推行“高福利”政策,通过了大量的社会立法,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宪法和法律确保这种社会保障系统的法定存在。

  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确立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同时,也开始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确立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同时,也开始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明确规定了有关社会保障内容。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专门设立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一章。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9.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10.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原则 •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社会保障法应该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1、普通、平等原则。 • 2、责任分担的原则。 • 3、保障和福利相结合的原则。 • 4、与时俱进的原则。

  11. 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 (一)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 (三)社会保障法是维护政治稳定的安全网

  12. 本章小结: • 市场通过竞争而获得效率,而竞争本身又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不公平和社会经济危机。如果没有包括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国家干预,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也会引起市场机制的自毁。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维护政治稳定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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