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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 讲 座(二)

实验室生物安全 讲 座(二).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 实 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GB19489-2008 理解与实施.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一、 实验室防护区概念的提出, 更加明确了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的范围以及与清洁区域的区分和隔离,使得在实验室分区设计上更加明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在本术语与定义中事件与事故、危险与风险、气锁与缓冲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在理解过程中,即要明确每个术语的准确含义,还要注意各相关术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便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准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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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实验室生物安全讲 座(二)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2. 《实 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8 理解与实施

  3.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一、实验室防护区概念的提出,更加明确了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的范围以及与清洁区域的区分和隔离,使得在实验室分区设计上更加明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在本术语与定义中事件与事故、危险与风险、气锁与缓冲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在理解过程中,即要明确每个术语的准确含义,还要注意各相关术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便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准确使用。 三、做好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多数是来源于吸入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而发生,因此,理解气溶胶概念,在实验工作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始终确保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对实验室内气流采取流向控制的手段,这些有效措施的实施,对于控制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事件的发生至关重要也非常必要。 四、风险管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管理内容和基础。风险管理包括危险的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再评估与持续改进,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系统过程。因此,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一个环节,评估后,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才能有效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 3 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3.1 做好安全工作的核心是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可以分析实验室工作场所内危险源的来源、程度,从而制定相应标准操作程序与管理规程,确定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级别、个人防护程度、应急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为减少或避免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发生提供了依据和可能。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涉及病原微生物、建筑设计工程、防护材料、空气动力等多个学科和领域的知识,是管理与研究并重的综合性工作。实验室内涉及生物、化学、物理等多方面来源的安全问题。因此相对复杂,涉及多方面知识和经验,因此,需要有经验、有资历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工作。

  6. 实验室会由于工作条件、人员变化等方面的变化而发生条件改变,安全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会随之变化,要及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进行适时重新评估,以保证风险评估报告的及时性,同时保证有关管理规程、标准操作程序的可行性。实验室会由于工作条件、人员变化等方面的变化而发生条件改变,安全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会随之变化,要及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进行适时重新评估,以保证风险评估报告的及时性,同时保证有关管理规程、标准操作程序的可行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是一较为涉及方面广,系统、复杂的工作,包括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实验室实验活动风险评估、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健康监测等多方面内容。针对病原微生物评估,其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一般生物学特征概述、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剂量、感染途径及潜在暴露结果、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被操作微生物的浓度和剂量的影响、自然宿主和易感人群、实验动物研究、实验室感染或医院内感染信息、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评估、重组DNA操作可能会扩大的宿主范围、预防和治疗措施、人员安全状况评估、评估结论等方面。

  7. 3.2 对于一些从事单一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如果其从事的工作固定单一,风险的来源和程度固定,在参考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过程基础上,可适当简化过程,进行必要因素方面的评估。如HIV实验室,因HIV为非经空气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其危害主要来自针刺伤等危害,因此,对于HIV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主要围绕如何识别针刺危害来源、如何采取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 3.3 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依据和基础,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评估后,才能辨别出实验室所存在的、所来源的风险和程度大小,从而为标准操作程序的制定和有关管理制定提供依据。由于每个单位、每个实验室各方面条件不尽相同,因此,风险的来源和程度不尽相同,每个实验室只有结合国家要求有关要求基础上,进行针对自身实际情况的评估,才能制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制度。

  8. 3.4~3.5 一、 如何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和可行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标准和已经取得的共识,借鉴已经取得的经验。2008年2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实施了目前国际上第一个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标准》(CWA 15793),该标准归纳出风险管理的16个要素,包括生物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评估、生物因子和毒素目录信息、一般安全、个人和能力、良好微生物操作技术、防护服和个人防护设备、人员因素、健康、应急反应和跟进计划、事件调查、设备的物理要求、设备和维护、消毒灭菌、运输程序、安保等。 二、风险评估报告的结果须经过审批程序,审批是对评估结果的论证。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第二十八条 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9.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4.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年11月12日)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本标准根据以上四类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四级,但级别排序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病原微生物的类别排序相反,即一级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对应的是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的防护。

  10. 4.2~4.3 本标准但按国际惯例,如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3版,2004),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生物安全实验室还有另外两种英文表达方式。一种是physical protection laboratory,通常用P1、P2、P3、P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P是英文physical(物理防护)的缩写,目前俗称通常使用该名称。另一种是containment laboratory,通常用C1、C2、C3、C4或CL1、CL2、CL3、C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如加拿大卫生部《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3版,2004),其中C是英文Containment(防护屏障)的缩写,L是Level(水平)的缩写。

  11. 4.4 本标准根据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量及其传播途径、所采用一级防护屏障的不同,将实验室分为四种情况。 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使人员通过呼吸道感染,因此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设施、设备及人员防护的生物安全要求。 对于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其显著特点是,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操作通常在安全隔离装置内进行,正常情况下,安全隔离装置内的污染空气不会污染实验室内环境。 对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典型的例子如采用半开放式、开放式饲养方式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由于此类实验室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实验操作所产生的污染空气会阶段性或不受控地释放到实验室内环境,因此对人员及外环境的防护要求很高。 对于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典型的例子为防护服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入此类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需穿着一套正压的、供气经HEPA过滤的连身防护服,以实现人员与致病性生物因子的高度隔离。因正压隔离服供气和去污染的需要,实验室需配备生命支持系统和清除防护服污染的设施。 三级或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申请认可时应同时注明实验室类别,即应明确是属于4.4.1至4.4.4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情况。

  12. 4.5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确定的基础是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风险评估。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病原微生物分类的规定,我国卫生部、农业部发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时,风险评估的内容因应包括病原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分类、所操作病原微生物的量、操作病原微生物所需的实验室设计特点、建筑构造、防护设施、仪器、操作及操作程序等。对于未列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致病性生物因子或采用基因重组技术制备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其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到国家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的论证。常规量通常是指科研、教学、检测用量。对致病性生物因子操作量显著大于常规量的实验室,如从事大规模微生物培养的实验室,相对操作常规量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更加危险,因此需要对其做进一步的风险评估,以确定该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13. 5.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5.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2个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是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是说,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环境保护方面,要遵守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根据实验室所从事的活动,结合当地的人口、交通、动物、植物、地理地貌、气象、地方病、流行病、传染病等因素,进行环境危害风险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例如,不能污染空气和水资源,不能建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不能破坏本地区的生态平衡,不能造成外来传染病的扩散,对排出的废气、废水、废物要做到无害化排放等等,总之,不能因为实验室的建造导致当地环境状态的破坏。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在建设审批方面,要遵守《城乡建设法》,要符合城乡建设的规划,要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例如,建设高度、与相邻建筑的距离、相关的绿化、道路、市政管网、供电、供水、能源等等各个方面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和要求。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不仅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还要符合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由于地区的差异,各个地方都有相关的补充规定或特殊规定。实验室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与之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和建设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能盲目建设,要事先征得这些部门的同意和批准,方可进行实质性的设计和建设。

  14. 5.2 对于生物安全实验室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但它不仅仅是狭义的生物安全,消防安全也是很重要的。实验室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例如:使用的建筑材料不能为可燃或易燃材料,而应使用阻燃或难燃性材料;建筑材料在于高温或燃烧时不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在不同区域设置烟感报警器;要设置足量的有效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方便取得等等。 由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这里没有要求按照常规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而是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到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要求,例如: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大多为用电设备,且价格昂贵,不易设置消防喷水头;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较少,不会在发生火灾逃出时造成人员拥挤;实验室使用了传染性病原体或饲养了带毒动物等等。 尽管生物安全实验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绝不能忽视消防安全的作用,应当深刻理解本标准“7.22”对消防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消除和降低火灾的危险。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这一点本标准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对于建设使用单位来说非常必要。

  15. 5.3 广义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还包括实验室的安全保卫,英文为Biosecurity,主要是指病原体在保存、使用、运输过程中防止失窃、抢劫、丢失等人为破坏和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 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农业部和卫生部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农业部文件包括《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卫生部文件包括《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与之相关的规定还有《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包装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标识》等等。由上述这些管理规定不难看出,生物安全实验室不仅要保证病原体在本实验室使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而是要保证病原体从引入—保藏—使用—销毁全过程的安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失控。但是,就管理法规本身来说,有些文件并没有针对生物安全问题专门制定相关的规定,例如:《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只是针对菌毒种的质量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对菌毒种的安全保卫则不很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SARS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提出了严防传染性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菌毒种保藏的要求。卫生部发布的《传染性SARS型肺炎人群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等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可供参考。

  16. 5.4 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的建筑材料应遵守国家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除了材料本身的技术要求外,还要从节能、环保、安全和经济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单位要有相关的资质,采购的材料要有生产合格证。生物安全实验室对地面、墙面、顶板、管道、橱柜等在消毒、清洁、防滑、防渗漏、防积尘等方面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建设单位在选购材料和现场施工中应结合上述要求认真筛选、严格把关。 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最常用的、对生物安全影响较大的设备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例如:生物安全柜有明确的标准,规定了安全柜的级别和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以及离心机中离心管的材质、结构要能保证不会破碎、不回造成气溶胶的泄漏;高压灭菌器的排汽不能直排、顶开式灭菌器、单扉灭菌器、双扉灭菌器的使用范围、安装方式、开门指示报警等;空调系统不能再室内安装风机盘管,不能使用室内壁挂式空调。甚至对一些常用的器械,如移液器、吸管、针头、接种环、污物袋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17. 5.5 本条与5.1条是相关联的,5.1条指的是保证建筑设施的外部环境的安全,本条指的是建筑设施内部与本实验室相关联的和邻近的区域和公共空间的安全。 实验室的设计中控制生物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是中心、是重点,因为危险源主要是生物性材料。 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同时,对于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要同时考虑。这是因为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或多或少地要使用这些危险性材料,像我们通常使用的化学试剂、放射性标记物,以及水、电、气、汽、暖等各种保障性和辅助性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是专业的化学、辐射和物理实验室,尽管在设计中对这些因素有所考虑,但在使用中要严格限制其使用种类和数量。如果使用的种类、数量较多、频率也比较高,就应该进行专门的危险评估,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18. 5.6-5.9都是关于人员进出的规定。 1.对于5.6条要从2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设计时要考虑人员和物品的可通过性和通过的便利性,特别要考虑大件物品高度、宽度和转弯的可通过性,对于一些不常进出的大件物品,最好不要破坏实验室的整体结构,实在无法避免时,要在设计时预留可拆卸和方便恢复的大件物品进出预留门;人员进出要避免迷宫式结构,进出通道要尽量便捷,并且要有明显的方向标识。二是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物品的放置要考虑人员和物品可通过性,不得有任何的阻塞和妨碍,更不可随意堆放或乱堆乱放。 2.对应于5.7条,紧急撤离通道和出口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必不可少的,考虑到人在紧急撤离时的慌乱、恐惧和紧迫性,紧急撤离通道应便捷,表示必须醒目、易识,特别要考虑停电时的照明和方向指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紧急撤离通道和出口的设计不能造成实验室污染的扩散和泄漏。

  19. 3.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室入口处的门锁是必要的,必须要有严格的人员进出限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能进入。5.8 条所述“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是指实验室内部房间没有必要都安装门锁,特别是没有必要都安装机械式门锁。在实际应用中,有的实验室设计有电子门锁或电动开关门装置;有的实验室为了防止污染的手触摸门开关,设计有脚动开关;有的设计有充气式气密门。这些门共同的特点是用电动装置控制门的开关,对于这类开关装置,要考虑开关故障时或停电时门的开启问题,不能因为这些问题把人关在房间里。 4.对于5.9条所述“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实际上,实验室建造完成后入口警示和限制进入标志就应该同时设置,这是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本要求,不是可有可无或需要不需要的问题。本条所说的“需要时”实际上是指实验室在不同状态时(例如停用、在用、消毒、维护等不同状态)应具有不同危险程度的警示表示和限制进入措施。

  20. 5.10-5.11是关于物品安全的,是属于广义生物安全的范畴的。5.10-5.11是关于物品安全的,是属于广义生物安全的范畴的。 1. 在恐怖主义、敌对势力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严重的社会形势下,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的安全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极端的重视,严加管控,这些材料一旦失控(落入敌手),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要对这些材料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级别的防范措施。物理措施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手段,实验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除此之外,管理对保证这些材料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作用不亚于物理防范措施。应该制订严格的管理措施,从材料流通的各个环节制订周全的防范措施,不给任何人留下可乘之机。 2. 5.11条强调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这是从采集或收集、运输、使用、存储到处置或处置全过程的安全,要对全过程进行管理、监视和控制,不能有任何疏漏。可参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从目前的情况看,各个实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差距较大,漏洞较多,尤其是全程监控问题在我国还是空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确保这些材料万无一失。

  21. 5.12-5.13是关于人员劳动卫生、节能环保和舒适度的,这2条应联系起来通盘设计。5.12-5.13是关于人员劳动卫生、节能环保和舒适度的,这2条应联系起来通盘设计。 1.5.12条提出了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这里强调2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工作要求,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对这些参数进行设计,例如:实验中使用免疫功能很差、对环境参数敏感的实验动物,则相应的环境参数就应该严格,不能因为环境因素影响动物的生存条件和实验结果。另一个方面是卫生学要求,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实验活动,则按照一般的卫生学要求设计就可以,可参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中对这些环境参数的要求,不必追求过高的指标。 2.在满足实验室工作要求和卫生学要求的条件下,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节能、环保不仅是国家对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从建设单位来说,高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由于排风不能循环,耗能量较大,运行费用也比较高,良好的设计可为建设单位节省可观的运行费用。但是,由于生物安全实验室所操作病原体的危险程度较高,操作的精细程度较高,必须专心致志,一丝不苟,不能因为环境条件影响工作人员的心理和生理条件而引起操作事故,所以,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22. 5.14-5.19都是有关动物安全的,涉及实验动物和非实验的外界动物,以及实验动物的饲养、染毒、解剖、尸体和排泄物的处理等多个方面,应逐条逐项全面考虑。5.14-5.19都是有关动物安全的,涉及实验动物和非实验的外界动物,以及实验动物的饲养、染毒、解剖、尸体和排泄物的处理等多个方面,应逐条逐项全面考虑。 1.人类的很多疾病都是人畜共患病,动物是病原体的携带者或传播媒介,特别是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与人的关系更加密切,防止这些动物进入实验室引起实验动物的感染,以及将实验室操作的病原体传播至自然环境,引起广泛的扩散或流行对于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环境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5.14规定“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具体实施可参照本标准第六章的要求。

  23. 2.动物实验室发生的感染事故屡见不鲜,感染动物呼出的气体、动物的体表和器官、尸体以及排泄物和实验废弃物都是严重的污染源;动物在受到限制或威胁时往往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逃逸性;因此,进行动物实验的危险性也就更大。5.15条所述“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动物感染、饲养、取样、解剖、污物处理等动物实验设备,二是个人防护装备,三是动物实验器材,四是实验操作技术和管理。实验室设计时应清楚地了解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的危险程度、使用的动物种类和数量、使用的工具和器材、以及操作的流程和方式,通过与具体操作者的反复沟通,把每个环节都搞清楚,从设施、设备、材料、结构、配置等多方面满足动物实验的需求,保障各个环节的安全。2.动物实验室发生的感染事故屡见不鲜,感染动物呼出的气体、动物的体表和器官、尸体以及排泄物和实验废弃物都是严重的污染源;动物在受到限制或威胁时往往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逃逸性;因此,进行动物实验的危险性也就更大。5.15条所述“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动物感染、饲养、取样、解剖、污物处理等动物实验设备,二是个人防护装备,三是动物实验器材,四是实验操作技术和管理。实验室设计时应清楚地了解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的危险程度、使用的动物种类和数量、使用的工具和器材、以及操作的流程和方式,通过与具体操作者的反复沟通,把每个环节都搞清楚,从设施、设备、材料、结构、配置等多方面满足动物实验的需求,保障各个环节的安全。

  24. 3.5.16条“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是关于设施或设备设计的具体要求。这里强调了2个方面,一是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设施或设备,二是适用于实验动物的设施或设备。这里要提醒的是不仅要考虑各个独立设施或设备的安全,还要考虑动物或排泄物、废弃物、样品和其他物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3.5.16条“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是关于设施或设备设计的具体要求。这里强调了2个方面,一是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设施或设备,二是适用于实验动物的设施或设备。这里要提醒的是不仅要考虑各个独立设施或设备的安全,还要考虑动物或排泄物、废弃物、样品和其他物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4.5.17条规定“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实际上这一条是明确强调了生产实验动物设施和使用实验动物进行感染设施的区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的实验动物一旦染毒以后就是一个危险的污染源,实验室内的空气随时都有遭受污染的危险,所以,规定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是非常必要的。

  25. 5.5.18条规定“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的要求。”提出了2个方面的要求,一时要满足动物实验本身的要求,二是要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在具体设计时,往往重视了动物实验本身的要求,而忽视了动物福利方面的要求。在讲究人与动物和谐的今天,动物的福利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涉及中要充分考虑动物的生存环境、条件、生活习性和处置时的痛苦。这既是对动物本身的福利问题,也是实验本身的问题,如果不能满足动物的生存条件,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正确性。5.5.18条规定“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的要求。”提出了2个方面的要求,一时要满足动物实验本身的要求,二是要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在具体设计时,往往重视了动物实验本身的要求,而忽视了动物福利方面的要求。在讲究人与动物和谐的今天,动物的福利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涉及中要充分考虑动物的生存环境、条件、生活习性和处置时的痛苦。这既是对动物本身的福利问题,也是实验本身的问题,如果不能满足动物的生存条件,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正确性。 6.除了本标准从生物安全角度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外,5.19条还规定“适用时,动物实验室还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标准的要求。”这一条在本标准中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其他标准中有些要求可能是必须要求的,设计者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或部门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

  26. 6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6.1 BSL-1实验室 6.2 BSL-2实验室 6.3 BSL-3实验室 6.4 BSL-4实验室 6.5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6.5.1 ABSL-1实验室 6.5.2 ABSL-2实验室 6.5.3 ABSL-3实验室 6.5.4 ABSL-4实验室 6.5.5 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

  27. 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了具体的要求: 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它是国际上公认的高效过滤材料。其特点是空气可以通过,但细小的微粒却无法通过。它对直径为0.3微米(头发直径的1/200)以上的微粒去除效率可达到99.97%以上,是烟雾、灰尘以及细菌等污染物最有效的过滤媒介。广泛运用于手术室、实验室、 晶体实验和航空等高洁净场所。

  28. 7. 管理要求 7.1 组织和管理 1、实验室法律地位和资格 从法律上讲,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因此,实验室有两种情况必须注意区分:一种情况是实验室本身就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它在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获得政府的批准,具有明确的法律身份,能够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一种情况是实验室本身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某个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这时母体组织必须是一个独立法人,这样才有可能为实验室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母体组织独立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正式书面授权实验室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能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并能提供书面有效的法律依据,则可认为本条款要求得到满足。 7.1.1~7.1.2

  29. 2、生物安全委员会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对实验室人员实施监督等工作。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应能体现其组织及学科的专业范围,通常是单位一把手担任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是否外聘生物安全专家,可根据各自单位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必须是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中具有决定权力的重要成员。

  30. 7.1.3 1.实验室管理层应对安全管理体系负责,不但要为实验室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数量和资格条件应满足实验室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还需明确这些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利,提供资源以确保他们能履行其职责、识别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偏离和对实验程序的偏离,并且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 2.条款7.1.3 b)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1)为了避免任何影响实验工作质量的、来自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人事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或利诱,其中包括内、外部行政领导的不恰当干预,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措施规范它的管理层(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如果存在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的不正当压力,就可能会导致不公正行为。对于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应有机制确保其母体组织不干预实验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在实验室进行的各项活动中,应该有政策和程序来规范实验室人员自己的行为,避免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独立性、判断力或诚实性的活动。例如检测人员不得涉及被测样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制造工作;检测人员应能严格地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以数据说话;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能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实事求是。

  31. 3.实验室应有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保护机密信息。包括客户所有权、以电子媒介方式存储和传输的检测结果等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3.实验室应有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保护机密信息。包括客户所有权、以电子媒介方式存储和传输的检测结果等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4.实验室应确定自己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如不是独立法人,则应明确实验室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并确定质量管理、技术工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a.实验室需明确内部的组织机构、各种管理职务或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岗位职责和权力等。 b.实验室应明确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特别是实验室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机构的管理层次、管理幅度、专业化程度、区域分布、分工形式、集权程度、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程度等。 c.实验室应确定组织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技术工作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实验室的技术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主干线;实验室的支持服务工作是为技术工作服务的,为技术工作做好一切资源上的准备,起着后勤和保障作用;管理工作包括技术管理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起着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的作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高效地实现预期的目标,为实验工作提供指引和保证。

  32. 5.实验室需对所有人员,特别是对实验工作质量有直接影响的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明确界定。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计划职能、管理职能、领导职能(高层、中层和基层领导职能)、控制职能的人员;操作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实验操作的人员;核查人员则是指监督人员、检查人员。在规定岗位和职责权力以外还必须规定同其他部门或其它岗位协同配合的要求。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来设置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岗位和核查人员,详细规定他们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

  33. 6.人为的失误和不规范操作将极大影响安全措施对实验室人员的防护效果和实验结果。实验室要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应强调安全工作行为,加强生物安全和人身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应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某一领域工作前阅读适用的管理体系相关内容,并书面确认其已接受适当的培训、阅读并理解了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不能忽视消防、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预防知识相关内容的培训。实验室应保证全体人员受过急救培训,应有救治指南。必要时,还应有与实验室内可能遇到的危险相适应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培训方式可多种多样,对培训效果可进行考核评估,并记录存档。6.人为的失误和不规范操作将极大影响安全措施对实验室人员的防护效果和实验结果。实验室要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应强调安全工作行为,加强生物安全和人身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应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某一领域工作前阅读适用的管理体系相关内容,并书面确认其已接受适当的培训、阅读并理解了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不能忽视消防、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预防知识相关内容的培训。实验室应保证全体人员受过急救培训,应有救治指南。必要时,还应有与实验室内可能遇到的危险相适应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培训方式可多种多样,对培训效果可进行考核评估,并记录存档。 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实验室人员具有所从事的实验工作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监督是否充分,应考虑以下几点:a.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是否配备了符合资质的监督员;b.监督员的比例是否足够;c.对如何监督、监督的频率和监督的内容是否有文件化的规定;d.监督后针对表现不满意的人员是否有措施,措施有效性如何;e.监督的结果是否输入管理评审。

  34. 7. 实验室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安全负责人。他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在任何进程都能有效运行。安全主管的地位不能太低,必须能与最高管理层直接接触和沟通。而最高管理层是实验室的方针、政策和资源的决策者。 8.本标准规定应有一个技术管理层。即可以有多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和所需资源供应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工作质量。大量实践证明,对于规模较大、学科门类众多的实验室来说,仅有一名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工作是不实际、不科学的。而由一个技术管理层来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将更加科学合理。此外技术管理层还有一项职责,就是要全面负责所需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的供应。

  35. 9.实验室的每个项目都要有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整个过程的各项工作。9.实验室的每个项目都要有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整个过程的各项工作。 10.本条款中的关键职位一般指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层(可能包括多个技术负责职位)、质量主管等。指定关键职位的代理人,其目的在于关键职位人员不在岗位时,代理人全权行使其职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室中每个人可能不止一个职务(职能),为每一个职务(职能)均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在此种情况下不必死抠条文,应从实际出发,以有效性为准。

  36. 7.1.4~7.1.7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是由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构成, 即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如果缺乏健全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即便有完善的实验室硬件,也不能确保实验室发挥安全作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既要满足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又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各国、各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并结合实际, 与实验室规模、实验室活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形成比较科学的、有效的、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止病原微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人员必须共同遵守。实验室管理层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并将其传达到相关人员,使其熟悉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并理解执行。同时应评估其理解和运用的能力。

  37. 7.2 管理责任 1.本款主要规定了实验室管理层的具体管理责任的项目及内容。这些管理责任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和确认,还有与员工和器材设备有关的项目。其中,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最终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与其地位相当者承担。应任命一名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协助管理层负责安全事宜。安全负责人应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除此之外实验室管理层还肩负着保障所在社区和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并确保减少潜在的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危害,防止检验过程中有害病原的传播与扩散。 2.在人员管理方面,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如人权、隐私、继续培训和受教育、安全健康保障和休息权力等。为达到和完成人员培训目标,应制定一整套完整的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单位和考核要求。

  38. 3.实验室管理层应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其实验性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和人员健康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都在有关检验规程、方法中加以明确。对无菌、高压、存在潜在威胁的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能有效控制。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3.实验室管理层应制定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其实验性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和人员健康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都在有关检验规程、方法中加以明确。对无菌、高压、存在潜在威胁的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能有效控制。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4.实验室管理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验活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为员工制定免疫计划、定期健康检查计划;并同有关医疗机构签署协议,确保员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39. 7.3 个人责任 1.本款主要规定了在保证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问题上,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应明确的事项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身岗位职责的顺利完成,需要每一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同心协力的配合和对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制度、要求的遵守,个人责任的承担。 2.为保障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对实验室个人而言,需承担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保障自身安全为目的的责任;二是以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行为目的的责任。具体的说,以保障自身安全为目的的责任包括认识所从事的工作的风险、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接受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和其他的健康管理、主动报告可能不适于从事特定任务的个人状态等;而以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行为目的的责任则包括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遵守各项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生物安全事件或事故、怀疑个人受到感染时应立即报告、主动识别任何危险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并立即报告等。

  40. 7.4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描述安全管理体系的一整套文件,是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的依据,具有规范性、唯一性和适用性。根据它的特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包括说明及操作规程、标准和记录等文件)。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时要注意体系文件的上下层关系: 安全管理手册是上层文件,它描述的是原则性要求,甚至可以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原文;程序文件处于安全管理手册的下层,它将是对管理手册中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具体化;具体怎么做就由作业指导书来规定。因此,上层是指导性文件,下层是上层的支持性文件,上要指导下,下要服从上,它们之间是相互衔接,不相矛盾的。 2. 本款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首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对整个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来说,既是出发点又是终极目的。所以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安全管理的方针的制订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应包括实验室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承诺,如满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等;还有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良好职业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明确安全体系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管理的宗旨。

  41.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对所有影响实验室安全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连续地控制,防止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规范和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只有建立并运行了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事故也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并进行纠正,将事故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所以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要相对具体, 应包括实验室的工作范围、对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制定的安全指标、规定一些明确的数据,如对事故的发生率处置率等,具有可考核性。 4.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应建立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在明确了实验室活动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以后,再进行各个因素的综合考虑,最终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目标。也只有通过风险评估程序,安全管理目标才更符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才更具有操作性。另外,还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已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定期评审。

  42. 根据实验室活动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定期评估应注意一下几点:根据实验室活动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定期评估应注意一下几点: 1) 评估时机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时,应进行相应的生物危害程度评估。 2) 评估内容 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等十个方面。当然,对于具体的某个实验室来讲,可以包括以上内容,但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目的,进行风险因素的确定。 3) 评估的人员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这里的专业人员必须对实验室情况十分了解,并且熟悉涉及的知识领域。

  43. 7.4.2 安全管理手册 1、本款规定了安全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人员岗位及职责、安全及安保要求、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文件架构等。此外还对安全管理手册的具体制定依据做出了要求,包括安全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涉及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或标准等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等。 2、安全管理手册是安全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它描述了实验室机构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宗旨和方向。安全管理手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来描述管理体系要素与组织结构、职责及途径的文件。安全管理手册主要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等为依据设立要素,只作原则性的描述。主要包含的内容有: 批准页、修订页、前言、主题内容、适用范围、定义、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职责、管理体系要素描述等。组织结构就是指单位的内设机构, 是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常用组织机构框图来表示。职责的落实既应考虑与生物安全直接相关的活动(如样本的运输、接收、检测等) ,也应考虑促使体系有效运行的各项间接活动(如人员培训、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日常监督检查等) ,通过协调把各项活动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并在安全管理手册中清楚地描述。

  44. 在安全管理手册中要强调实验室的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安全管理手册中要明确实现和达到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批准页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表明无论内、外条件发生何种变化,该负责人都会确保并维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在安全管理手册中要强调实验室的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安全管理手册中要明确实现和达到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批准页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表明无论内、外条件发生何种变化,该负责人都会确保并维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45. 7.4.3 程序文件 1、程序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的活动。程序文件是描述完成各项实验室安全活动途径的文件。将实验室安全活动的过程逐一描述出来,是安全管理手册各要素的细化和展开。它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程序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相关文件(包括相关的体系文件和对应的记录)。工作程序是指按顺序列出开展某项活动的细节, 包括明确输入、输出和整个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转换内容,对人员、设备、材料、环境和信息、记录、控制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要求。安全管理手册中涉及的工作程序在程序文件中都应有详细的描述。 程序文件是对实验室具体活动的一系列具体安全规定和管理规定。只有对这一系列活动给予具体规定,才能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各项职责得到落实。程序文件通常描述做什么(what),为什么要做(why),谁来做(who),何时做(when),何地做(where),如何做(how)及如何控制和记录,以及采用什么材料、设备等。

  46. 2、实验室程序文件项目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2、实验室程序文件项目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 管理评审程序 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 检验方法使用与管理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校准管理程序 取样程序 样品管理程序 实验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人员监督程序 标准溶液和内部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保密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标准物质和消耗物品管理程序 顾客服务管理程序 申诉处理程序 不合格工作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47. 7.4.4 说明及操作规程7.4.5 安全手册 1、说明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手册属于第三层文件的内容。第三层文件是在程序文件还不能完全描述清楚某件事情时,进一步去规定和阐述。它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使实验室每项工作的程序都得到细化。具体来说,可以包括管理制度及规定、实验室安全手册、动物实验安全手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手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技术安全操作手册、毒(菌)种保藏交流运输手册、消毒灭菌手册、后勤保障手册、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实验标准操作规程、材料安全数据单(MSDS)、仪器自校规程、检测方法细则、操作指南等。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验室所具有的不同设施、设备、环境条件及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素养水平的差异,量身打造适应本单位的作业文件。说明及操作规程对使用者的权限及资格要明确,详细说明潜在的危险、设施设备的功能、活动目的和具体操作步骤、防护和安全操作方法、应急措施、文件制定的依据等。材料安全数据单应及时更新,合理维持和使用。

  48. 2、实验室安全手册应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为依据、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为基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室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7.4.5.1中列出的项目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规定。并且,安全手册的内容可通过评审,对个别不适宜的内容进行更新,使实验室人员能始终使用符合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紧急电话、联系人; 实验室平面图、紧急出口、撤离路线;实验室标识系统;机械安全;个体防护等。 3、实验室有关工作人员,应阅读并熟知安全手册内容和要求。安全手册应在工作区随时可取可用。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和更新。

  49. 7.4.6 记录 1、 记录也是属于第三层文件。记录是反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与完善的客观证据, 是技术工作可追溯的依据, 也是使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各项实验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重要保证。 “记录”强调对实验室各项活动的全程记录,并且建立相关的记录处置程序。 2、 应对实验室的活动记录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实验活动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做详细的记录,制订规范化的记录表格,力求简明、全面,便于填写;每一项生物安全管理活动和实验均应详细记录。实验室相关人员要熟悉本职岗位工作应做的记录, 并养成工作中随时记录的好习惯, 不追记, 以证明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符合管理体系和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督员通过日常监督、内审、定期检查等手段对记录进行经常性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使记录质量不断提高, 记录管理逐步规范化。 记录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 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集中管理, 档案要忠实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记录的保存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其中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50. 3、对于实验室记录方面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3、对于实验室记录方面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2)、 记录可以用任何媒体的形式,而不仅限于纸张。 3)、应包含下面几种记录(不限于): a.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应对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进行记录,同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 b.应保持人员培训的记录:记录应包括对每一员工的安全指导和安全预备状态的年度更新资料。 c.危害评估记录:应有正式的危害评估体系。可利用安全检查表对危害评估过程进行记录及文件化。安全审核记录和事件趋势分析记录有助于制定和采取补救措施。 d.危险废弃物记录: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的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e.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实验室应有程序报告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 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4)、制定动物实验室运行记录的清单,内容可以根据实验室具体工作项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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